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财会准理事会”)于2024年发布的一套适用于小型和中型企业的会计准则。
相比于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更加简化、灵活,旨在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准则,财会准理事会制定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下面将对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新准则的适用范围和界定:指南首先明确了新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适用期间等关键要素。
同时,还详细说明了适用界定的一些具体情况,如企业规模、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
二、会计政策:指南对于企业在采用新准则时如何确定会计政策给予了明确指导。
重点介绍了会计政策的选择、变更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并给出了示例,便于企业在实践中操作。
三、资产和负债的识别和计量:指南对新准则下资产和负债的识别和计量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例如,对于无形资产的初次确认,指南指出需要满足一定的可靠性和可衡量性要求,同时指导了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等。
四、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指南对新准则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进行了详细阐述。
其中,对于收入的确认要求企业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来确定,以反映交易的本质;对于费用的确认,要求企业根据费用产生的原因和用途进行确认,并给出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五、资产减值:指南明确了新准则下对于资产减值的计提和重估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减值测试的条件、过程和方法等。
并且,指南还详细阐述了与减值相关的披露要求,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六、关联交易和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对新准则下的关联交易和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详细解读。
对于关联交易,指南要求企业进行全面的披露,包括关联关系的介绍、交易的性质、金额和对公司的影响等;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指南详细介绍了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披露要求等。
2024版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

2024版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是小企业会计准则(SMEs)的重要篇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根据小型企业的特点制定的一套会计准则,以满足其特殊的财务报告需求。
此准则为小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了更简化、更实用的会计规范,以便其更好地管理企业、决策和报告财务信息。
2024版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以往版本的修订和更新。
与以往版本相比,新准则在许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进。
以下是该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和变化:1.范围和适用对象:新准则明确定义了适用的企业范围,包括小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此外,新准则还为合资企业、联营企业和合并企业提供了有关财务报告的规定。
2.核算方法和计量方法:新准则明确了小型企业的核算和计量方法。
其中,将选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历史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可选择适合的计量方法。
3.报表要求: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简化和统一、核心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此外,新准则还要求提供附注和管理报告等其他信息。
4.收入确认准则:新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小型企业可以采用现金基础会计或权责发生制。
5.准则应用和变更:新准则对准则使用的过渡期和准则变更进行了详细说明。
企业必须在遵循准则时考虑过渡期和变更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6.监管和审计要求:新准则要求小型企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定期接受审计。
此外,准则还规定了审计的内容和程序。
新准则的实施对小企业会计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新准则提供了更简化、更实用的会计规范,使小型企业更容易理解和使用。
另一方面,新准则的实施也提高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使小型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比较和分析更加容易。
由于小型企业的特殊性,新准则注重简洁性和实用性。
它尽量减少了细节和复杂性,使企业可以更集中地关注核心业务。
此外,新准则还考虑到了小企业容易遇到的问题,并提供了有关解释和指导。
总的来说,2024版最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小型企业提供了更简化、更实用的会计规范。
新收入准则深度解读和案例分析以及税会差异分析

2×20年初,合同双方同意更改该办公楼屋顶的设计,合同价格和预计总成本因此 分别增加200万元和120万元。
分析:变更后的服务与变更前的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因此,该合同仍为单项履约义 务,即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后的交易价格=1 000+200=1 200,变 更后的履约进度=420÷(700+120)=51.2%,变更后新增收入=1200×51.2%- 600=14.4。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
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 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 期收入和相应成本。
【例】2×19年1月15日,乙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 000万元的固定造 价合同,在客户自有土地上建造一幢办公楼,预计合同总成本为700万元。假定该建造 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成本的 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提示: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 指定的地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 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 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 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构 成单项履约义务,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会计准则是指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原则、规则和方法。
2024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中国财政部根据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会计领域的发展动态对之前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下面将对2024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详细讲解。
一、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2024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企业。
二、会计要素和计量基础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且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负债是指企业到期需要偿还给他人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经济利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份额。
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增加经济利益的流入。
费用是指企业为获取经济利益所发生的支出。
会计准则采取原价计量和实质和形式相统一的原则。
原价计量是指企业在获取资产时所付出的代价,或者在形成负债时所发生的义务金额作为计量依据。
实质和形式相统一是指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对其进行准确反映。
三、会计处理原则四、会计报告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的报告。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状况的报告。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告。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内,除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之外,对所有者权益进行更正和调整的报告。
以上是对2024年版企业会计准则的简要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对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会计要素和计量基础对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并且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信息披露。
新旧会计准则企业会计科目表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企业会计科目表对比新旧会计准则:企业会计科目表对比变化新科新会计科目名称适用范围说明旧科目科目名称目情况一、资产类库存现金现金不变 1001 1001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不变 1002 100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新增 1003 银行专用存放同业新增 1011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不变 1012 1009 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分拆 1101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1102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新增 1021 存出保证金新增1031 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共用新增 110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新增 1111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不变 1121 1111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不变 1122 1121 预付账款预付账款不变 1123 1151 应收股利应收股利不变 1131 1121 应收利息应收利息不变 1132 1122 应收代位追偿款新增 1201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新增 1211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新增 1212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不变 1221 1133 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变 1231 1141 应收补贴款取消 116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新增1301 拆出资金新增 1302 贷款新增 1303 银行和保险共用贷款损失准备新增 1304银行和证券共代理兑付证券新增 1311 用代理业务资产新增 1312 材料采购物资采购更名 1401 1201 在途物资新增 1402 原材料原材料不变 1403 1211 材料成本差异不变 1404 1232 库存商品不变 1405 1243 发出商品新增 1406 商品进销差价商品进销差价不变 1407 1244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不变 1408 1251 周转材料新增1411 包装物包装物不变 1412 1221低值易耗品包装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不变 1413 1231 物自制半成品取消1232 委托代销商品取消 1241 受托代销商取消 1243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新增 1421 贵金属银行专用新增 1431 抵债资产金融共用新增 144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新增 1451 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新增 1461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不变 1471 128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取消 1291 待摊费用取消 13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新增 1502 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 1503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不变 1511 1401 长期债券投资更名 1402长期投资减值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变 1512 1421 备委托贷款取消 1431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1521 长期应收款新增 1531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 1532 存出资本保证金保险专用新增 1541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不变 1601 1501 累计折旧累计折旧不变 1602 1502固定资产减值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变 1603 1505 备工程物资工程物资不变 1604 1601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不变 1605 1603在建工程减值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变 1606 1601 备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不变 1607 1701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新增 1611生产性生物资产新增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农业专用新增 1622 折旧公益性生物资产新增 1623 油气资产新增 1631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累计折耗新增 1632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变 1701 1801 累计摊销新增 1702无形资产减值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变 1703 1805 备商誉新增 1711 变更未确认融资费用 1815 类别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不变 1801 1901 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增 1811 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新增 1821 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变 1901 1911二、负债类短期借款短期借款不变 2101 2101 存入保证金新增 2102 金融共用拆入资金新增 2103向中央银行借款新增 2104 吸收存款新增 2011 银行专用同业存放新增2012 贴现负债新增 2021 交易性金融负债新增 210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新增 2102 应付票据应付票据不变 2201 2111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不变2202 2121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不变 2203 2131 代销商品款取消 2141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合并 2211 2151 应付福利费合并 2153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合并2221 2171 其他应交款合并 2176 应付利息新增 2231 应付股利不变 2232 应交税金合并 2171 其他应付款不变 2241 2181 应付保单红利新增 2251 保险专用应付分保账款新增 2261代理买卖证券款证券专用新增 2311 代理承销证券款新增 2312 证券和银行共用代理兑付证券款新增 2313 代理业务负债新增 2314 递延收益新增2401 预提费用取消 2191 待转资产价值取消 2201 长期借款长期借款不变2501 2301 应付债券应付债券不变 2502 231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新增 2601 保险责任准备金新增 2602 保险专用保户储金新增 2611 独立账户负债新增2621 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不变 2701 2321变更未确认融资费用 2702 类别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不变 2711 2331 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不变 2801 2211 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税款更名 2901三、共同类清算资金往来银行专用新增 3001 货币兑换金融共用新增 3002 衍生工具新增 3101 套期工具新增 3201 被套期项目新增 3202四、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或股实收资本不变 4001 3101 本) 已归还投资取消 3103 3103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变 4002 3111 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不变 4101 3121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新增 4102 本年利润本年利润不变 4103 3131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变 4104 3141 库存股新增 4201五、成本类生产成本生产成本不变 5001 4101 制造费用制造费用不变 5101 4105 劳务成本劳务成本不变 5201 4107 研发支出新增 5301 工程施工新增 5401 建造承包商专用工程结算新增 5402机械作业新增 5403六、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不变 6001 510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新增 601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融共用新增 6021 保费收入保险专用新增 6031 租赁收入租赁专用新增 6041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变 6051 5102 汇兑损益金融共用新增 606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增 6101 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不变 5201 5201 补贴收入取消 611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新增 6201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新增 6202 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专用新增 6203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变6301 5301 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不变 6401 5401主营业务税金及营业税金及附加更名 6402 5402 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不变 6403 5406 利息支出新增 6411 金融共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新增642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新增 6501 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新增 6502 赔付支出新增 6511 保险专用保户红利支出新增 6521 退保金新增 6531 分出保费新增 6541 分保费用新增 6542 销售费用营业费用不变 6601 5501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不变 6602 5502 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不变 6603 5503 勘探费用新增 6604 资产减值损失新增 6701 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不变 6711 5601 所得税费用所得税更名 6801 5701 以前年度损益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变 6901 5801 整注:上述新旧比照中,旧科目仅以《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表为依据,未考虑科目说明提及的可选择增加科目,也未考虑原准则指南、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中补充的会计科目。
2024年企业会计准则修订解读

2024年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准则,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该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适用范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信息披露等。
首先,修订明确了适用范围。
新修订的准则适用于所有经营实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外资企业等。
此前的准则适用范围相对模糊,容易导致适用灵活性,使企业之间的财务报告差异增加。
新修订的准则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增加了规范性。
其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在资产负债表方面,新修订的准则增加了对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披露要求,使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加清晰和可比较。
在利润表方面,新修订的准则更加重视收入和费用的准确计量,要求企业对收入和费用进行详细分类,并提供相关的信息披露。
新修订的准则还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进行了更新。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现金流动状况的重要财务报告,能够帮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
新修订的准则提供了更详细的现金流量分类,使报告更加准确和可比较。
此外,新修订的准则还对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政策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所选用的会计方法和估计,而会计估计包括对未来收入、费用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测量和计算。
新准则要求企业在报告中披露其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化,以提高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最后,新修订的准则还对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强调。
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披露要求和准则的要求,将相关信息披露给利益相关方。
新准则强调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促进了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总体来说,2024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提高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这对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新修订的准则也增加了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工作量和难度,要求企业不断提高财务会计水平和信息披露能力。
学习贯彻新修订《准则》、《条例》辅导课件

面向全体党员 紧扣“廉洁自律” 突出“关键少数” 坚持正面倡导 删繁就简
(二)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 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 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 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 范”。
(二)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
分则分为6章共85条。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列举了17 种行为。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列举了17种行为。
•63条: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决定重大问题的行为,警告、 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4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警告、严重警告处、撤销党内职务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5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行为,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6条: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67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或者篡改、伪造个 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 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列举了18 种行为。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列举的18种行为
•45条:公开发表反动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的行为,对该行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6条:公开发表有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诋毁、诬蔑、歪 曲党和国家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 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是这次新增加的内容。关于行 为的认定,中纪委法规室作了解释。这是依据党章作出的规定,该行为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制度。党中央 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 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扰乱了人们的思想, 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疑,应当 按照《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河北省委先后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传达 经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周本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会议提出,坚决与周本顺划清界线,“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决不能阳奉阴违、妄议中央”。
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比

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比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适用范围:新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比旧准则更广泛。
旧准则主要适用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而新准则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无论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服务。
2. 收入确认方式:新旧准则在收入确认方式上有明显的差异。
旧准则采用发生事件的方式,即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而新准则则更加强调控制权的转移,即只有当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一些长期项目或合同中,旧准则可能将收入提前确认,而新准则则要求更为谨慎。
3. 收入计量方式:新旧准则在收入计量方式上也存在差异。
旧准则通常使用交易金额来计量收入,即以合同中约定的货币或货币等值的金额作为收入。
而新准则则更多地考虑了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是否反映了交易的实质,对于不确定的因素要进行更多的预估和计量。
4. 合同变更处理:对于合同变更的处理,新旧准则也存在差异。
旧准则可能会将合同变更视为新的合同进行处理,而新准则则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将合同变更纳入到原有的合同中进行处理。
5. 信息披露要求:新收入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细致,更多地考虑了用户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理解和决策的需要。
企业必须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收入确认,以满足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于财务信息的需求。
总的来说,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比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收入确认方式、收入计量方式、合同变更处理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
这些变化反映了会计准则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和前瞻性,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准确和有用的信息。
企业需要认真理解和应用新收入准则,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于财务信息的需求,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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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中需了解关注的几个问题
——研讨稿
(一)、审计法律规范?其效力和等级如何划分?
审计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各种审计监督关系的行为规则。
审计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一般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组成。
“行为模式”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规定。
“法律后果”包括人们的行为符合行为模式规定应得到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和人们的行为违反行为模式规定应得到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审计法律规范通过审计法律条文和审计法律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它们之间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审计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是指审计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
这种效力等级的划分,根据制定的机关不同和宪法及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宪法。
《宪法》(关于审计部分)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审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层次是审计法和其他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
审计法和其他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审计方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得同国家法律相抵触。
第三层次是审计方面的行政法则。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第四层次是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地方性审计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审计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同国务院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