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加气站储配站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流程
LNG气化站审批流程

LNG气化站审批流程LNG(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是一种将液化天然气转化为天然气的设施,用于将液化天然气(LNG)从储存罐中转换为气态天然气(NG),以便供应给用户。
建设LNG气化站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流程,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LNG气化站审批流程。
第一步:项目可行性研究在建设LNG气化站之前,首先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各方面的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项目背景、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等内容。
这是项目启动的第一步,也是项目审批的前提。
第二步:规划选址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LNG气化站至关重要。
选址需要考虑地质构造、水源、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因素,同时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
通常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科学的选择。
第三步:环境影响评价在确定选址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环评报告需要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环保法规和标准。
第四步:设计方案第五步:施工许可设计方案通过审查后,需要向施工许可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获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施工工作。
施工期间需要按照设计方案和审批文件执行,确保工程安全高效完成。
第六步:设备验收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要对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验收包括设备检测、试运行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正式运营。
第七步:运营许可以上是LNG气化站审批流程的主要步骤,每一步都需要认真执行,确保项目合法、安全运行。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专家和群众充分沟通,保持透明和公开,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应充分考虑环保、安全等因素,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的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
希望通过规范的审批流程,建设更多安全、环保的LNG气化站,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LNG加气站项目建设的一般审批流程

LNG加气站项目建设的一般审批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在确定建设LNG加气站的地点之后,项目申请方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
这包括与当地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当地的规划要求和政策限制,收集相关的土地手续、环境评估报告等材料。
2.项目初审:项目申请方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审批部门,通常是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建设或经济发展部门。
审批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当地的规划和政策要求。
3.环评审批:如果项目涉及环境影响,如土地开发或污染物排放等,项目申请方需要进行环境评估,并提交环评报告。
环保部门将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批,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如果环评报告符合要求,环保部门将发出环评批复文件。
4.土地审批:项目申请方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规划等材料。
土地管理部门将对土地手续进行审核,并确保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
5.设计审批:项目申请方需要雇佣专业设计单位,制定LNG加气站的施工图设计。
审批部门将对施工图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6.施工许可:项目申请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施工申请,包括施工计划、安全管理措施等。
施工许可将由建设或安监部门发放,以确保LNG加气站的施工过程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要求。
7.竣工验收:项目申请方在施工完成之后,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部门将对LNG加气站的设计、设备、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确认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8.运营许可:项目申请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运营许可申请,包括运营管理计划、消防安全措施等。
运营许可将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放,以确保LNG加气站的运营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审批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略有不同。
此外,LNG加气站的建设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要求,如用地手续、安全生产许可等。
因此,在项目申请之前,项目申请方需要详细了解当地的要求和流程,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最新LNG加气站项目建设的一般审批流程

LNG加气站项目建设的一般审批流程123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
加气4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5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
6加气站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7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方方面面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81、加气站建设的前期手续: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发改委)、建设用地10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11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12计单位)、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13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安14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15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16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172、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1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19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20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21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22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证等。
23加气站建设流程:24【选址】25(1)建设单位熟悉建站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26水、电、气源,靠近车源,加气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27环保、安全要求,初选建站地址;28(2)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安监、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29(3)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30(4)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
LNG加气站手续审批流程

LNG加气站手续审批流程1.立项并申请:首先,需要进行LNG加气站项目的立项,并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这个步骤通常包括提交项目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2.环境审批:一旦项目立项和初步审批通过,接下来需要进行环境审批。
这个步骤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污染物排放水平等的评估和审批。
3.土地审批:接着,需要进行土地审批。
这个步骤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土地使用证明、土地规划、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4.设计审批:在获得土地审批后,需要进行LNG加气站的设计审批。
这个步骤主要包括LNG储罐、加气设备、管道系统等的设计方案的审批。
5.安全审批:在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需要进行安全审批。
这个步骤主要涉及LNG加气站的安全设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等的审批。
7.施工监督:在获得建设许可后,需要进行LNG加气站的施工监督。
这个步骤主要是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8.竣工验收: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LNG加气站的竣工验收。
这个步骤主要是监督LNG加气站的设施、设备等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建设许可证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批准。
9.开业前检查: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需要进行LNG加气站的开业前检查。
这个步骤主要是为了确认LNG加气站的各项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并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10.运营许可:最后,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LNG加气站的运营许可。
这个步骤通常需要提交运营管理方案、人员配备、安全标准等相关文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手续和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动。
此外,为确保LNG加气站的安全运营,还需要在运营期间进行相关的监管和检查工作。
管道燃气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流程

山东省管道燃气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流程及材料解析一、审查审批权限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均由县市区初审,市市政局复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二、审查审批依据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3、《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和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18号)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23号)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燃气经营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26号)三、项目审查规定(一)流程1、由项目拟建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提报项目建设申请,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市政局。
2、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当场查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若申报材料存在明显缺项,应当场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情况;若资料基本完整,应当场受理并转送市燃热办进行审查。
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由市政局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安排现场勘查。
3、现场勘查不合格的,市政局窗口反馈现场勘查意见;现场勘查合格的,由市燃热办提出复审意见报市政局,市市政局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材料1、燃气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
由建设单位填报,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转报项目建设申请的文件。
3、具备资格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拟建工程投资主体、资金筹措、市场分析、经营策略、开竣工时间、安全措施等。
4、申报项目符合当地燃气规划的证明材料。
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的燃气专项规划,且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适合建设相应燃气项目的意见;用地手续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办理用地手续的意见。
5、所在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为该项目划定经营区域的支持性文件。
LNG加气站建设程序要求

28
室外变配电站
45
45
40
铁路
45
45
45
电缆沟、暖气管沟、下水道
10
8
8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5
13
11
次干路、支路
12
11
10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一般
1.5倍杆高
1倍杆高
1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电压≤380V
1.5倍杆高
3.3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程序及规定见附表5。
3.4加气站站房房产证:在市房产局办理,手续办理所需提交的资料要求见附表6。
二、LNG加气站站址选择要求
1、天然气加气站(或天然气加油加气站合建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12、L-CNG加气站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构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应小于2m。
13、L-CNG加气站中LNG储罐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⑴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倍;
⑵LNG储罐组四周必须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体防渗漏实体防护墙,防护墙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LNG储罐最大的容量,防护墙的高度宜为1~1.6m,防护墙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离不应小于2m。
GB18047-2000
1.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2002版)
1.5
高压地下储气井
LNG液化工厂或储配站项目审批流程

LNG液化工厂或储配站项目审批流程第一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在这个阶段,项目申请方会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查、技术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
这些研究报告将被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
第二阶段:筹建方案设计在这个阶段,项目申请方将与设计公司合作,完成项目的筹建方案设计。
这包括土地规划、工厂或储配站的布局、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等。
相关设计文件将被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以进行审查。
第三阶段:环境评估和土地审批在这个阶段,项目申请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提交报告给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评估和批准。
申请方还需要获得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土地,这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四阶段:能源局或能源委员会审批在这个阶段,项目申请方需要向能源局或能源委员会申请建设和运营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提交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经济效益、技术参数和安全管理计划。
能源局或能源委员会将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第五阶段:安全和环保审批在这个阶段,项目申请方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安全和环保审批。
申请方需要提交相关安全和环保计划,并接受政府部门的审查和评估。
如果通过审查,申请方将获得安全和环保批准。
第六阶段:建设和安全监管在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申请方可以开始建设工厂或储配站。
在建设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将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管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计划和安全标准进行。
第七阶段:竣工验收当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申请方需要申请竣工验收。
相关政府部门将进行验收,并确认项目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标准建设完成。
如果通过验收,项目将获得最终的许可证和操作许可证。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LNG液化工厂或储配站项目的审批流程。
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或国家的法规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项目申请方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并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LNG液化工厂或储配站项目审批流程

LNG液化工厂或者是调峰储配站审批手续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投产阶段)的相关报建、审批和验收的工作内容(1)前期准备阶段办理及到如下政府部门的审批:投资服务中心(资金到位证明)、先注册项目公司,到投资服务中心拿到资金到位证明国土局(国土使用证)、土地需要招牌挂。
发改委(项目备案证)、拿到设计院的可研报告去市级的发改委备案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级的建设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
前期手续到此告一段落,接下来要确定EPC厂家了。
环保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设计院提供环评专篇),土地证、规划许可证,获得环境影响批复意见)、市级环保局办理即可公安消防局(消防选址意见书)、(设计院出具消防专篇),市级消防局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的审批意见,得到生产储存批准书)、市级质量监督局办理卫生局(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设计院提供此报告),可研报告,得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批复意见)市级卫生局办理相关手续(2.)设计阶段:(以下手续可同时进行,EPC公司配合,业主去办理)该阶段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时,涉及到建设规划局(乙方提供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方案配合甲方参与审查、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保局(乙方提供初步设计环保专篇,配合甲方得到环保设施审查意见书)公安消防局(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消防专篇,配合甲方得到消防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乙方提供初步设计安全篇,配合办理甲方消防设施审批意见,得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卫生局(乙方提供初步设计职业病防护专篇,配合甲方办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批意见书)气象局(乙方提供防雷设计资料,甲方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乙方配合甲方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批意见书。
(3).施工阶段:(以下手续可同时进行,EPC公司配合,业主去办理)该阶段审批时,涉及到建设规划局:(3.1)提供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报监用表、监理工程师资质及总监任命文件,办理(规划局、质监站)的质量受监证明)(3.2)提供工程概况表、重大危险源清单(乙方提供),办理安全受监证明(3.3)提供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项目批复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包单位中标通知书、项目审图合格书、质量受监安全受监证明,施工合同,施工噪音污水许可证明,办理施工许可证环保局:提供企业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蓝线图,环评报告书、环评批复,并办理施工期噪音、排污许可证公安消防局:提供消防设施设计图纸及光盘、消防单位资质证书(乙方提供),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消防施工设计审查意见)气象局:提供防雷施工设计图(乙方提供),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查(4)试生产、竣工验收阶段(以下手续可同时进行,EPC公司配合,业主去办理)规划建设局:提供完工报告、特种设备监测报告(乙方提供),办理质监站的施工质量监督合格意见)环保局:提供环境影响批复意见,临时排污申请表,环保预评价报告办理试生产临时排污许可证及办理环保设施验收意见公安消防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隐蔽工程验收登记表,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办理消防竣工验收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甲方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办理项目安全试生产备案意见书、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局:办理职业病危害控制设施验收意见)气象局:提供防雷设施监测合格证明办理防雷设施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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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加气站储配站项目审查及
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流程
一、审查审批权限
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均由县市区初审,市市政局复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二、审查审批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和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18号)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23号)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燃气经营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26号)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LNG工程安全审查工作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2〕9号)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LNG汽车加气站安全设计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2〕22号)
三、项目审查规定
(一)流程
1、由项目拟建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提报项目建设申请,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市政局。
2、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当场查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若申报材料存在明显缺项,应当场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情况;若资料基本完整,应当场受理并转送市燃热办进行审查。
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由市政局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安排现场勘查。
3、现场勘查不合格的,市政局窗口反馈现场勘查意见;现场勘查合格的,由市燃热办提出复审意见报市政局,市市政局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材料
1、燃气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
由建设单位填报,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所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转报项目建设申请的文件。
3、具备资格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资金筹措、市场分析、经营策略、开竣工时间、安全措施等。
4、申报项目符合当地燃气规划的证明材料。
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的燃气专项规划,且拟建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适合建设相应燃气项目的意见;用地手续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办理用地手续的意见。
5、工商营业执照。
已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提供工商预登记。
企业注册资金应符合项目规模要求(LNG储配项目不低于3500万人民币,LNG汽车、船舶加气项目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6、企业验资报告。
具备资格的验资(审计、会计)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实收资本额应符合项目规模要求(LNG储配项目不低于3500万人民币,LNG汽车、船舶加气项目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7、气源保障证明。
与LNG生产厂直接签订的供气协议等,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的气源保障协议(应注明当气源紧张时,企业应服从政府统一调配气源)。
8、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应与项目安全管理相适应。
9、办公场所证明。
产权证书或租赁证明均可。
10、法人授权书、管理层人员任命文件。
11、管理层安全技能考核证书。
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经燃气主管部门安全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1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相关专业指石油化工、机电、土建、安全管理、计算机等),其中,从事燃气专业满3年的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13、环境影响报告表。
14、安全预评价报告。
15、LNG储配项目提供节能评估表或节能登记表。
四、项目初步设计安全审查
项目拟建企业取得项目批文后,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填报《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申请审查表》,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安全审查。
审查专家由省燃气专家库抽调,省、市两级燃气主管部门参与。
审查合格后,审查组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项目拟建企业依据项目批文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组织工程建设。
五、燃气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
(一)流程
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间,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对工程准备情况和施工组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3、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
4、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
6、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六、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规定
(一)流程
1、燃气企业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市政局。
2、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当场查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若申报材料存在明显缺项,应当场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情况;若资料基本完整,应当场受理并转送市燃热办进行审查。
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由市政局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安排现场勘查。
3、现场勘查不合格的,市政局窗口反馈现场勘查意见;现场勘查合格的,由市燃热办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市政局,市市政局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填报,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所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转报经营许可申请的文件。
3、申报项目符合当地燃气规划的证明材料。
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的燃气专项规划,且拟建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该项目的审查批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5、工商营业执照。
已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提供工商预登记。
企业注册资金应符合项目规模要求(LNG储配项目不低于3500万人民币,LNG汽车、船舶加气项目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6、企业验资报告。
具备资格的验资(审计、会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实收资本应符合项目规模要求(LNG储配项目不低于3500万人民币的注册资金,LNG汽车、船舶加气项目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7、企业章程和经营方案。
经营方案包括经营策略(用户手册、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投诉受理处置等)、发展规划计划、服务规范等。
8、办公、经营场所证明。
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书或者租赁证明,经营场所提供土地使用证。
9、气源保障证明。
与LNG生产厂直接签订的用(供)气协议书,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的气源保障协议(应注明当气源紧张时,无条件服从政府统一调配)等。
10、法人代表、董事长、经理、副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等管理层人员任职文件。
11、管理层人员资格证书。
法人(或者其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分管技术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的职位、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
12、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有燃气及相关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其中,从事燃气专业满3年的工程师不少于2人,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备资格的专职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会计2人。
13、项目设计图纸、工程施工、监理资料。
1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联合签署。
15、燃气、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备案文件。
16、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17、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资质证书中注明的业务范围内容为准。
18、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检报告。
1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报告。
2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安评报告。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2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巡检、运行、抢修等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抢险抢修设备名录。
23、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抢险预案。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