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金满盈尊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责任案例演示运营规则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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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汇总

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汇总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 ..................................................... 4.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 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 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 3.2分红是不保证的 ....................................................................... 4.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 (11)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保险费的交纳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10.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2 合同生效 5.2 宽限期 10.2 未还款项1.3 犹豫期 10.3 合同内容变更10.4 联系方式变更10.5 争议处理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现金价值权益 11 释义2.1 保险金额 6.1 现金价值 11.1 保单年度2.2 保险期间 6.2 保单贷款 11.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3 保险期间延长选择权 6.3 减额交清 11.3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2.4 保险责任 11.4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2.5 责任免除 11.5 毒品11.6 酒后驾驶11.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8 无有效行驶证3保险金的申请 7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1.9 现金价值3.1 受益人 7.1 合同效力中止 11.10 净保险费3.2 保险事故通知 7.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11.11 条款约定利率3.3 保险金申请 11.12 周岁3.4 保险金给付3.5 被保险人失踪处理 8 合同解除3.6 诉讼时效 8.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4 保单红利 9 如实告知4.1保单红利的确定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8-1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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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谁能保
投保条件:出生30天至65周岁以下
怎么保 保多久
交费方式:3年、5年、10年、一次 性
保险期间:终身
产存保险金:
- 什么条件领取
自本合同第四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每年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 怎么领: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1+3%×(本合同已经 过保单年度数-3)]。
听取市场声音,优化产品责任,丰富产品特点,公司主打产品强 势升级,全力打造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产品介绍
把握四要素 学习新产品
• 谁能保——投保条件 • 怎么保——交费期 • 保多久——保险期限 • 保什么——保险责任
美满人生至尊版
至尊关爱 收益递增 身故返还 终身相伴 稳健理财 坐享分红 缴费灵活 轻松生活
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
产品解读
目录解读
• 上市背景 • 产品解读 • 卖点分析 • 销售人群及话术
3
分红险成 市场主流
国内外 通胀加剧
上市背景
保障回归 成为趋势
消费者青睐 快返产品
4
国内外通胀加剧
亚洲国家和地区通胀不断加剧,正形成全亚洲范围的经济态势
印度
韩国
宣布了一系列行政手段遏制物价 的过快上涨。
递增领取 终生返还
四大亮点聚一身
亮点三:核保政策宽
核保政策宽—— 利大单开拓 利客户加保
四大亮点聚一身
亮点四:终生分红金
1 少儿市场
2
成熟女性
3
成功男士
一句话说美满至尊
中国人寿的美满人生至尊版银行保险产 品完美地帮助客户解决养老理财问题。它是 国寿银行保险首款保障时间延长至终生的年 金型分红产品,投保生效第四年开始每年领 取首年所交保费12%的年金,同时年金每年 递增3%,时间越久每年领取的年金越高,更 有长期分红抵御通胀,让财富跟随岁月的沉 淀稳步成长,轻松、优雅地实现我们的养老 诉求。

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

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

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保障面广,水陆航空意外保障涵盖水陆公交、意外保障涵盖水陆公交、自驾车、自驾车、自驾车、飞机、飞机、飞机、以及除前三项外其他所有的意外伤害事以及除前三项外其他所有的意外伤害事故。

故。

★ 高倍保障,给付更多按意外类型不同,按意外类型不同,分类提供多倍保额的意外身故、分类提供多倍保额的意外身故、分类提供多倍保额的意外身故、全残保障,全残保障,全残保障,除此之外还额外返除此之外还额外返还累计已交保费的118%118%,给予您更多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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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费返还,财富增值无论期满生存或因非意外伤害不幸身故,我们都将累计所交保费的118%118%返还给返还给您,保证您的财富增值。

您,保证您的财富增值。

★ 投保人群,范围扩大投保年龄为18-60周岁,满足不同年龄段的保障需求。

周岁,满足不同年龄段的保障需求。

★ 功能全面,保单无忧 具有保单贷款、具有保单贷款、减额缴清等功能,减额缴清等功能,减额缴清等功能,既能解决您资金急需之困,既能解决您资金急需之困,既能解决您资金急需之困,又能保证保单持续又能保证保单持续有效。

有效。

★ 交费期短,保障期长只需交费10年,即可享有长达20年的保障,让您的保单更超值。

年的保障,让您的保单更超值。

产品名称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 承保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须知投保年龄: 18周岁周岁-60-60周岁周岁保险期间: 20年 交费期间: 10年交费方式: 月交或年交月交或年交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给付金额 普通意外身故或全残普通意外身故或全残2倍保额倍保额++累计已交保费118% 水陆公交意外身故或全残水陆公交意外身故或全残3倍保额倍保额++累计已交保费118%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4倍保额倍保额++累计已交保费118%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6倍保额倍保额++累计已交保费118% 其他身故其他身故累计已交保费118% 满期生存满期生存累计已交保费118% 温馨提示若您想对这款产品了解更多,欢迎致电咨询:若您想对这款产品了解更多,欢迎致电咨询: 40088-95510 40088-95510 服务时间:周一至五服务时间:周一至五 9 9 9::00-1800-18::00注: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平安金喜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培训课件

平安金喜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培训课件

异议处理
1、与其他公司比较一下
其实多一些比较是应该的。但是现在市场上类似的产品太多了,实 在让人眼花缭乱,如果逐一比较的话,我们都会觉得困难。其实产 品的好与否还是要看公司实力和服务质量的。平安作为全球500强 ,投资实力获得业内一致认可,屡获大奖,在近几年的全球500强 评选中,平安蝉联多年获得内地非国有企业第一名,您对我们的实 力和服务还有什么不放心的!不用考虑了,早买早受益啊!您看您 是打算多买点还是少买点尝试一下?
再享受一块收益
产品特点
保险保障高
为客户提供3倍所交保费的所有意外保障
据权威数据,意外事故死亡人数: 每年高达350万 每年发生2.5亿次事故。
死亡事故发生频率为:每天约68.5万起; 每小时约2.85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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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分红,额外惊喜
分享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享受专业理财服务
红利若不领取,还可享受红利复利累积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保费规则 红利选择 风险保额
0-65周岁 5年、6年 趸交 每1000元为一份,最低三份 只可选择红利累积生息 本险种需要按2倍保费计银保意外风险保额,未成年 人需要满足未成年人风险保额限额。
保险金额(每份)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保险期间为5年的,被保险人生存至第3、4年的,我们按对应的保单周年日 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保险期间为6年的,被保险人生存至第3、4、5年的,我们按对应的保单周年 日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生存金”主线合同 终止 1、保险期间为5年的,满期生存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80% 2、保险期间为6年的,满期生存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70%

阳光人寿金色阳光888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阳光人寿金色阳光888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阳光人寿金色阳光888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金色阳光888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单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后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保额限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6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2.4.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4.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合同期满日当日24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116%给付满期保险金。

2.6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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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娃娃” 保障计划
客户资料
被保人:孩子 年 龄:0周岁 保 额:53220元 投资额:6万元 投资期:10年
一次认购 10年存完
累计10年,每年60000元,共 投资60万,相当于投资了一套 6000元/m2,共100 m2房子,而且首 付只有10%。
1.固定收益一年一返还 收益见效高
目录
理念导入 大富翁产品分析 大富翁目标客户 案例分析 疑义处理
目标客户- 私营企业主
个人财富绑定企业收益 - 经营失败,资不抵债,生活怎么办?妻子、孩子怎么办?
关注企业经营,无暇理财 - 辛苦赚来的钱被通货膨胀一点一点腐蚀,甘心么?
收入来源单一,波动性大 - 今年收入20万,明年行情不好赚的少,急需用钱哪里找?
8、小孩子今后靠自己,不需我操心?
我非常理解您的想法,您的想法非常超前,锻炼孩子的自立能力是非常 有远见的,但未来竞争十分激烈,做父母的谁都不愿让自己的子女输在起跑 线上。按照一般规律,养儿育女,培养成才是每位家长的心愿,也是每位家 长的责任。为小孩投资一份大富翁,在孩子读高中或上大学时,可将红利和 固定返还一起拿出来,作为他的教育金;或者在子女结婚时作为他(她)的 婚嫁金,减轻您的负担。在小孩成长的道路上送上做父母的一片爱心,这也 不算过份的溺爱。我们每天存点钱:一是让自己养成储蓄的习惯,节省了一 些无谓的开支;二是我们可以保证自己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将来比我们更 出色;三是可为我们的家庭多一笔额外的收入;同时也体现了您的家庭责任 感和爱心。相信您的孩子会一辈子记住的。
产品分析- 配合财务规划,灵活选择交费
• 缴费灵活—3年/5年/10交费方式

资金快速累积
• 同等保额情况下总保费水平低 • 避免未来交费能力不足的不利影响

阳光公司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第一页:Sunshine Financial Planning阳光财富专业打造、尊贵独享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银行专售)Logo 阳光保险集团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页:“阳光财富”,专为尊贵客户打造。

从航空意外到公交意外等责任设计,为尊贵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规划。

同时,以最高500万的赔付上限满足了尊贵客户对身价的需要,其年年返利、满期返本的功能更是锦上添花,实现客户投入保值增值。

产品特色:1、财富永存:定期生存领取,看得到的财富才是真实存在的财富。

2、财富永增:分享阳光保险投资经营成果,分红让财富永远增值。

3、财富永享:三重保障呵护,为财富撑起一把保护伞,永享财富。

4、财富永恒:亲人馈赠、财富传承,富过两三代才能让财富永恒。

“阳光财富”保险利益:1、财富永存生存保险金:每年返还基本保额×10%特别生存保险金:每十年返还基本保额×18%满期保险金:75周岁返还全部所交保费2、财富永增红利分配:不少于70%的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红利领取的方式:累计生息、交清增额、抵交保费产品的红利来源: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3、财富永享:一般身故保险金=全部保费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min(已交保费×3,300万+已交保费)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min(已交保费×5,500万+已交保费)三重保障为人生、为财富撑起一把保护伞4、财富永恒:通过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安排,可将儿女、父母等至亲至爱之人的名字放在同一保单合同中,是关爱亲人、至亲馈赠的首选;保单的延期功能,还可帮您从容进行资产传递、遗产规划。

投资策略: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汇总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 ..................................................... 4.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 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 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 3.2分红是不保证的 ....................................................................... 4.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 (11)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保险费的交纳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10.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2 合同生效 5.2 宽限期 10.2 未还款项1.3 犹豫期 10.3 合同内容变更10.4 联系方式变更10.5 争议处理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现金价值权益 11 释义2.1 保险金额 6.1 现金价值 11.1 保单年度2.2 保险期间 6.2 保单贷款 11.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3 保险期间延长选择权 6.3 减额交清 11.3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2.4 保险责任 11.4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2.5 责任免除 11.5 毒品11.6 酒后驾驶11.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8 无有效行驶证3保险金的申请 7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1.9 现金价值3.1 受益人 7.1 合同效力中止 11.10 净保险费3.2 保险事故通知 7.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11.11 条款约定利率3.3 保险金申请 11.12 周岁3.4 保险金给付3.5 被保险人失踪处理 8 合同解除3.6 诉讼时效 8.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4 保单红利 9 如实告知4.1保单红利的确定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8-1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中意阳光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中意阳光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本产品为分红保险产品,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二、红利及红利分配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红利领取人为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为直接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向投保人宣布红利分配的数额和分配的时间。

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和其他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死差益是指产品定价中的预定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之差所产生的盈余;利差益是指预定投资收益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之差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预计经营费用与实际经营费用之差所产生的盈余。

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实际死亡率、实际投资收益和实际经营费用等因素。

1三、利益演示被保险人中某,男性,年龄60岁,购买交费期为3年,每月领取养老年金500元的中意阳光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注:1. 以上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实际红利按当年公司的公布派发。

2. 以上现金红利可以直接领取现金,或者存放于公司累积生息。

3. 累积现金红利和累积生存金是在假设您将现金红利和生存金存放于公司的前提下,按一定利率累积而得,实际累积利率由公司确定。

4. 年金给付发生于期初,故上述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不包含当期年金,但是包含下一年初应给付的年金。

5. 以上演示均以被保险人周岁年龄计算所得。

如果设定的年龄与实际年龄不同,对应的利益将会有所不同。

6.以上演示所有数值均为取整所得,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2四、犹豫期及退保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

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阳光人寿欣享年年保险产品特色案例演示20页

1、2、3倍基本保额给付
祝寿年金
4金1账户
固定领取 锁定收益 关爱五次 加倍欢喜 增额添寿 养老无忧 满期全返 乐享天伦
悦享账户
追加灵活、支取自由、日计 息、月复利、二次增值、欣 享一生。
五次关爱金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 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 (含)止,我们每一保单 年度按照保险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次生率意味着:
预定利率越高 保障型产品费率越低 年金型产品领取越多
9
产品特色--高返还
第五个保 单周年日
第九个保 单周年日
第十个保 单周年日
10倍基本保额
60
70
80



79倍基本保额
88周岁
产品特色--活帐户
保监人寿险[2017]134号文件 明文规定:
案例演示—35岁 女性
祝寿保险金:
40周岁开始领取生存年金, 40至44周岁(含)每一保单年度 领取52200元,自45周岁起每一保 单年度领取26100元,领至88周岁 ,累计领取生存年金1383300元
满期保险金:
60周岁时可领取26100元, 70周岁可领取52200元,80周 岁可领取78300,累计领取祝寿 保险金156600元。
案例演示—0岁宝宝
祝寿保险金:
孩子5周岁开始领取生存年金 ,5至9周岁(含)每一保单年度 领取28700元,自10周岁起每一保 单年度领取14350元,领至88周岁 ,累计领取生存年金1277150元
满期保险金:
孩子60周岁时可领取14350 元,70周岁可领取28700元, 80周岁可领取43050,累计领 取祝寿保险金86100元。
生存年金:
孩子88周岁可一次性 领取满期保险金500000元 。注:阳光人寿附加豁免 保险费E款疾病保险的保险 责任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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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乐享
身故金
无忧
保障全面,安全安心
享有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解您后顾之忧
产品特色
保单贷款、灵活无忧
可根据财务状况申请保单贷款,解您燃眉之急 (保单贷款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详见保险合同)
产品形态
产品类型
两全保险 (分红型)
交费期间
1年、3年
1 2
3 4
投保年龄
30天(含)-65周岁(含)
保险期间
6年
02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注: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产品责任
若被保险人发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 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在按照“身故保险 金”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乘以交费年数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 “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 “交费年数”指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对应的年数。 ✓ “年交保险费”指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某某集团 金满盈(尊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激情橙红工作总结计划
Marketing Cooperation Program
01 产品特色 02 产品责任 03 案例演示 04 运营规则
01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轻松投入,乐享无忧
线上线下投保便捷 可享有保单分红 共享阳光经营成果
产品特色
安心
公共交通 意外身故金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
03
案例演示
案例演示
案例一
蔡女士,41周岁,投保阳光人寿金满盈(尊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0万元,
享有的保险利益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保单 年度
保单年度 末已达年 龄(周岁

保险费
当年度保 累计交纳 险费 的保险费
身故保险 金
公共交通 工具意外 身故保险

满期保险 金
保单年度 末现金价
0
1549 2710
0
9415 16477
本公司声明: (1)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2)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保单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3)累积红利是当年度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利率3%)复利计算,具体数值以本公司每年实际累积利率为准。
案例演示
案例二
刘先生,41周岁,投保阳光人寿金满盈(尊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3年交费,年交保险费
10万元,享有的保险利益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保险费
当年度红利
保单 年度
保单年度 末已达年 龄(周岁

当年度保 险费
累计交纳 的保险费
身故保险 金
公共交通 工具意外 身故保险

满期保险 金
保单年度 末现金价

当年度红利



累积红利



1
42
100000 100000 140000 100000
0
94490
0
1371 2400
0
1371 2400
2
43
0
100000 140000 100000
0
97750
0
1405 2459
0
2817 4931
3
44
0
100000 140000 100000
0
101130
公共交通 工具意外 身故保险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保 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 保险金
产品责任
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 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0
1440 2520
0
4341 7598
4
45
0
100000 140000 100000
0
104620
0
1475 2582
0
5946 10408
5
46
0
100000 140000 100000
0
108240
0
1512 2645
0
7637 13366
6
47
0
100000 140000 100000 111980 111980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60%;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40%;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4)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已满61周岁(含),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
2. 除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外,若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因自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该项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1
42
100000 100000 140000 300000
0
80360
0
1266 2215
0
2
43
100000 200000 280000 300000
0
181230
0
2769 4845
0
3
44
100000 300000 420000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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