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论文作业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2000字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引言在人类社会中,法律和道德一直被视为规范行为的两个重要维度。
法律是一种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规则体系,而道德则是一种个人内心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分析二者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从而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它们。
法律与道德的定义与区别法律是一套由国家或社会强制执行的规则和准则,用于调节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它通常由政府或立法机构制定、修改和实施,并通过执法机构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并且对违反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与之相对,道德是个人内心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它是人们对于善恶、对错的判断和界定,涉及人对自己和社会他人的行为负责的道德规范。
道德是基于个人的内心感知和判断的,没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但它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法律和道德在定义和性质上存在一些区别。
法律是由外部权威(如政府和立法机构)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而道德是由个人内心决定的,没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
另外,法律通常是明确的、具体的规则,而道德更多是模糊的、主观的原则。
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密切的相互关系。
一方面,法律与道德通常有许多重叠之处。
很多法律规定都是基于社会共识和道德准则而制定的。
例如,对杀人、盗窃等行为的法律禁止,反映了人们对生命、财产等具有高度道德价值的事物的保护。
此外,一些道德原则也可以成为法律的基础,例如对言论自由、人权等的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法律与道德也存在着独立和不一致的情况。
有时法律规定可能与个人的道德判断相悖,甚至与社会的道德共识相违背。
例如,某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允许死刑的执行,但在某些人的道德观念中,死刑可能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此外,道德准则也可能因个体差异而存在不同的解读和适用,而法律则需要统一地适用于整个社会。
法律对道德的作用法律在社会中起到重要的规范和维护秩序的作用。
它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法律制度,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论文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论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篇1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
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
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
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
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
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
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
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
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道德和法律论文

道德和法律论文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道德和法律论文篇1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
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道德法治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
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
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
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优秀范文5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心得体会大学生活是丰富人生的一种历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成长平台,我们要抓住眼前的任何机会去锻炼自己,历练自己,充实自己。
一个学期下来,我经受了大学生活上的磨练、专业学习上的考验,在老师们的教导下、同学们的帮助下,特别是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于法律基础》课程后,我对大学生活和学习环境充满了热爱,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处事,通过一些有益的活动,锻炼了自己能力,增强了自己的人格素质,完善了自己人格魅力的修养和陶冶。
我一直都是很喜欢范老师的课的。
首先,范老师的第一节课给我留下了很深很好的印象,其次,范老师的课堂的确很生动,经常让很多同学忘记了看课外书。
其次,老师从我们的心理实际出发给我们传经授道,对同学们的心理塑造和自我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我们的大学生活增添了很多清新的气息,为我们今后的人生发展坐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一个人的影响尤为重要。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这门课,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教育,使我们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其中,政治修养是核心,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重点,心理修养是基础,学习成才修养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它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体现着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和对大学生思想的塑造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教材的第一章至第四章,主要阐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内容,形成了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正确的人生目的、端正的人生态度、科学的人生价值标准为基本内容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体系;第五章和第六章集中阐述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为核心内容的知识体系;第七章主要结合公共生活领域、职业领域和婚姻家庭领域,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内在结合作了深刻阐述。
道德与法治小论文(9篇)

道德与法治小论文(9篇)道德与法治小论文(精选9篇)在日常研究和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论文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
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道德与法治小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们青少年现在都会对电视感兴趣,而在电视上就有一个节目就是说法律,并且也为我们播放了一幕幕残忍、血腥的场面,其中有一个故事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一个小女孩,父母离异后和父亲、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对她很不好,经常虐待她,最终打残了女孩的胳膊,继母因此而被判刑这个法律事件引起我们的深思,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女孩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继母不懂法,因此导致了这场悲剧的产生,通过这件事,就更加明确了我们中学生应该学法、守法,更加要传法的义务,让我们周围的人懂得一些法律知识,来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更要有坚决崇尚科学,寻求真知的信念,树立远大理想,确立人生的奋斗目标,安稳树立正确的天下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学苦练,认真研究科学文化知识;用党的方针门路指引自己;用优秀思想文化影响自己,激励自己;认真研究法律知识,努力进步知法、用法,违法和护法的水平,让法律一直伴随着我们成长。
国家也为保护我们青少年而制定了多条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都是为维护我们青少年的权利和好处而制定的,但是有的同学却偏不遵违法律的规定,漠视法律,任性妄为。
如在校抄作业、打架斗殴、考试作弊……这不仅是违犯了法律,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不卖力,对其他认真研究的同学的不公平,这样做会导致某些同学成就下降,法律意识稀薄,将来走上社会也是社会的一个污点,也可能会因此赔上了你的一生,所以我们要积极遵违法律的规定,支持党的决定,这样我们的人生才有意义,也会活得愈加精彩。
思想道德与法治论文范文三篇

思想道德与法治论文范文三篇第一篇: 思想道德与法治论文1、内容和形式的选择适当的内容是实践活动是否必要的先决条件;适当的形式决定了实践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果。
因此,思想道德课必须选择实践内容和实践形式。
1.结合教科书中提出的行为锻炼要求。
行为锻炼是根据教科书知识的教育目标,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具体活动,逐步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结合教科书的要求,行为锻炼可以从以下两种形式开始:一种是在学校开展活动。
例如,与学校组织、学生会密切合作,从纪律、卫生、礼仪等方面,引导学生广泛参与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文明礼仪从我开始、雷锋等主题创造活动,促进学生的道德实践,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感知和理解思想道德价值要求,逐步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充分利用学校的劳动技术基地,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种植育种,开展废物回收活动,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热爱劳动、节俭等方面的教育,即组织学生进入社会,创造社会成果和其他理论成果,加深化社会实践。
,珍惜来之不易的理论成果。
2.围绕学生的知识、信仰和行动之间的矛盾。
思想道德课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渠道,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存在着知识与信仰、信仰与行动之间的特殊矛盾。
教师传授给学生的马克思主义原则、观点和其他社会知识是否能被学生接受并转化为动力。
因此,教师应充分发挥调查、访谈、讨论等活动,让学生带着疑问走向社会,通过疑问的消除来增强理论的可信度和说服力进而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
例如,现在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学生的印象中就是单干,各家搞各家的活,各人挣各人的钱,先富起来的人怎么会去带动后富的呢?这时,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附近村庄访问几家先富起来的典型,比如烟叶种植专业大户。
学生通过访问就会明白:该专业大户的成功使周围的人感觉到种烟有利可图,而且烟叶的栽培、管理、采摘、烘烤又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技术上没有问题,于是有条件的人也会去种植烟叶,进而从中获益。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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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五篇范文]第一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论自身道德修养于社会公德的关系摘要: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大学时期应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做一个知荣辱、讲道德的人。
关键词:思想道德自身道德修养社会公德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公德缺失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提示我们,应切实加强大学生自身道德修养,引导他们进一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遵循正确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健全品行人格。
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它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思想道德素质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倾向等。
它好比人的灵魂,是人的一切活动的主宰。
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的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要充分利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努力养成良好道德品质。
孙中山先生将其概括为“正心、诚意、修身、齐家”八字。
首先,自身道德修养,加强个人品德建设贯穿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始终,是通过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教育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表现为个体对某种道德要求的强烈认同,对道德情感的充分表达,对社会道德规范的执着践履。
自身道德修养在生活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生活中,良好的道德素质会影响自己的行为,给予他人同时也将获得别人的尊重,会因此得到认可使得社会生活融洽,相较而言,才德兼备更易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锻炼个人道德首先应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自觉地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进行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完善。
同时还应借鉴历史上思想家们提出的各种积极的道德修养方法,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当代人道德修养实践经验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进行道德修养。
其次,遵守社会公德。
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范文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虽然道德和法律彼此独立,但是他们之间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哲学家、社会学家等学者探讨的话题,在现代社会中,这个话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道德和法律的定义、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重要性三个方面来探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定义道德是一种可以指导人类行为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在不同文化中,道德的定义有所不同,但是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
道德体现了人类共同的价值观,是一种社会共识。
道德可以分为两种:天然道德和人造道德。
天然道德是指那些人类天生就具有的道德规,例如对于生命的尊重、诚实、宽容等。
人造道德则是在社会发展中由人类创造的道德规范,例如各种法律、道德准则以及社会习俗。
法律也是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是由政府或类似组织制定的、用强制力再进行管理的社会规则。
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障公民利益和权利。
和道德一样,法律也可以分为天然法和人造法。
天然法是指那些天生就存在的法律规范,例如自然法。
人造法则是由人类制定的法律规范,例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和法律用户指导人类行为的标准和法规,两者之间还有一定的区别。
道德是自愿的,它是通过人类的天性和意识形态传承下来,并不是由政府或管理组织制定的。
而法律则是强制的,它是通过政府的授权,通过法律程序制定实施的。
道德是自由的、个体的选择,而法律是强制性的、社会的指导。
道德和法律的相互依赖也是不可忽视的。
道德在很多情况下是法律的基础,法律也是道德的体现。
法律吸收了社会的道德概念,在执行中对道德概念进行了完善和具体化。
道德共识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化,成为了人类行为的规范。
同时,法律也能够规范道德行为,通过强制力和制定一定的惩罚来杜绝不道德行为。
三、道德和法律的重要性在人类社会中,道德和法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们促进了人类的安全、和谐与发展。
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没有道德准则的规范和指引,人类的社会秩序将会混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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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国考热
摘要:纵观社会的最新动态,我们会发现,很多社会性的问题往往会成为众人关注的热点,格外吸引人们的眼球,成为焦点问题。
诸如最近出现的“国考热”,“学术造假”等事件在社会引起了极大的舆论。
而其中最为壮观的社会现象之一是,百万人蜂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于是,“国考热”一词由此诞生。
国考热引起了无数人的反思,究竟国考热的出现是一种正常现象,还是国家的一种病态?是盲从,还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对此,我们要用理性的目光去看待问题,通过现象看本质,看清国考热背后所隐藏的种种事实真相。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国考热就业形势
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数连创新高,今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为141万人,创下了4961人争抢一个岗位的惊人纪录。
这么多人同时报考公务员,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不但经济成本高,而且对社会,个人来说,都不是一个开拓创新的局面。
而且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竞争氛围,对青年人的成长是不利的,大量的同类型人才聚在一起,根本就是无谓的消耗。
如果上千个人涌向同一个岗位,竞争力耗在诸如行政能力测试上,让社会精英自相残杀,这根本就是人才的浪费。
然而,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国考热的出现也显的情有可原,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的就业情况并不好,而像公务员这种比较稳定又有社会地位的工作比较少,考公务员成了一个很好的选择。
国企如果没有点关系是很难进的,而国考相对公平一些;民企没那么稳定,而且由于近几年国企的拓展,对民企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而一般性的非政府组织,特别是草根组织,待遇都很差。
所以,作为一个经济人,考公务员成了热门选择。
对很多考生来说,选择公务员并不是跟风,现在的就业形势非常恶劣,大学生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而他们认为公务员工作稳定、社会地位高,所以才会踊跃去考公务员。
人们追求心仪的职业,并无不可,这是一种个人选择,就像当初的出国热、下海热一样。
这种价值取向,隐喻着时代表情,本身并无值得诟责之处。
其实,国考热并不可怕,总不能不让老百姓选择报考公务员吧?值得探究的倒是国考热背后的问题。
首先需要追问的是,国考为何热?或者说,考生为何一窝蜂地报考公务员?一般来说,不外乎两点。
一是权力因素。
尽管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大国,私人投资创造了很多就业机会,但权力和地位的光环仍让政府职位深深吸引着很多人,其中包括一流大学的毕业生。
权力应该为民服务,它不应该是地位的象征,更不应该隐喻着种种好处,但在很多考生看来,公务员具备着权力和地位的光环。
二是稳定因素。
一个生机勃勃的社会,一定拒绝死水一潭;一个敢拼敢闯的年轻人,一定拒绝一成不变。
相对来说,公务员职业很稳定,缺乏挑战。
但正因为稳定,才引得人们趋之若鹜。
近年来,中国社会各阶层已出现过度求稳的心态,比如人人争抢公务员这个“铁饭碗”。
在一个平衡规范、保障健全、法制体系完备的社会环境里,公务员仅仅是比较稳定的职业,并不符合那些创业心很强的人才。
其实,我们更该追问的是,为何公务员是“铁饭碗”,是稳定的职业?公务员的稳定,恰恰映射了两大不足。
一方面是公务员淘汰率太低,一般情况下,一旦考到公务员,就很少会被辞退。
另一方面则说明,当下的社会保障不够健全,法治体系不够完备,如果其他职业同样享有完善的社保,比如看病不难、不贵,比如领取的养老金高,年轻人自然不必非要“觊觎”公务员,正因为在企业里,工人权利贫困,甚至朝不保夕,动辄被辞退,且无法享有完善的保障机制,才蛊惑着人们艳羡公务员,甚至千方百计地挤到公务员队伍中去。
当公务员热引发社会最优秀的人才打破脑袋进入政府时,会造成社会的生
产和创新严重不足,从而从长久来看,导致国家失去创新力。
大量的高学历人才流往政府,在政府机关从事着简单的事务性工作,为自己成为一个政府官员自豪,而不在最需要创新的科研、学校、企业工作,这将是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
而且,由于一流人才不从事创新性工作,生产和企业的创新也就无法持续,从而社会不能够增加新的产出,国家也会在竞争中因缺乏创新力而失败。
一个治理优良的国家,最优秀的人不应当在政府机关,而应当在社会各个领域中。
这应当是社会成员能力的合理配置原则。
一个国家要维持其繁荣,要向前发展,就需要生产财富,创造文化,需要教育、科学、学术等事业。
它们就是繁荣与发展本身。
如果国家是个生命体,它们就在生产和输送营养。
一个国家要想肌体健康、健壮,就需要其社会中最优秀的成员从市这类创造性、生产性活动。
对于一个国家的身体来说,社会成员的创造性、生产型活动是生命之本,政府的作用只能是末。
归根到底,政府不能够创造出、生产出对于国家这个生命体维持其生存、发育所必需的任何东西。
政府的作用只能体现为向从市创造性、生产性活动的人们提供必要的、恰当的服务。
从这个角度上看,政府不需要一流人材,只需要二流人材足矣。
一流人材的特征就是具有较高创造性,而从事创造性、生产性活动恰恰就需要创造性。
这样的人进入创造性、生产性领域,不仅自己的人生价值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也可以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健壮国家这个生命体。
至于政府官员的活动,大部分都是按部就班的完成的,用不着具有创造性的人承担这样的工作。
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务员热反映了一个残酷的现实,而人们也早就敏锐地知道了这个现实:政府官员可以滥用权力,获取巨大个人利益。
比较各个行业,公务员的名义工资绝不算高。
那么,人们何以狂热地报考公务员,甚至不惜花费巨资成为公务员或者寻求升迁?显然是为了获得名义工资之外的金钱或实物收入,这其中既有制度不健全而获得的灰色收入,也有践踏制度而获得的黑色收入。
当然,政府官员们、也即公务员们之所以能够这样做,皆因为政府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监督,就是因为,权力是自上而下授予的。
权力自上而下授予,则控制和监督机制必然是自上而下的。
这样的控制和监督机制注定了是会失灵的,再万能的上级,也不可能盯住他的全部下级的日常活动。
控制和监督机制失灵的结果就是权力的滥用。
由此,中国官员的权力的含金量就非常之高,权力给个人所能带来的总体好处,高于社会中几乎所有其他行业。
这一点也就诱发整个社会冲向万马齐奔官府的独木桥,形成国考热。
而如果通过这个考试的人,果真如有关部门人士所说的那样比较优秀,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时候,官员的聪明通常就会表现为聪明地滥用权力。
这样的政府官员在很多时候就不是在维持秩序,而是在破坏秩序。
因此,“公务员热”既是政府权力畸形膨胀的产物,又是社会就业制度得不到健全的催化剂。
“公务员热”的种种本质现象折射出了国家的病态,于是我们需要寻求合适的治疗方案,以便对症下药。
以上问题不解决,公务员热就很难冷下去,公务员热冷不下去,不但造成国考成为“范进中举”的考场,而且会造成人才集中在行政单位,学无所用,非公仆单位人才匮乏,这样,必然导致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人才结构的失衡。
我们不能人为给“公务员热”降温,而应该制度提高整体就业水平,提高人们就业的稳定性,高度重视公民的福利待遇,否则“公务员热”很难降温。
若真正想让“公务员热”降下来,肯定要拓宽就业渠道,发展市场经济和公民
社会,民企要越来越强大,越来越规范,能够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
对于非营利组织,政府要摒弃从前的理念,习惯让其他的主体与它们共同治理,降低非营利组织的成立门槛,从社会层面治疗中国的疾病,同时也为政府分担一些责任。
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完善、政策导向慢慢来扭转年轻人就业观念。
公众需要实实在在的政策改变,切切实实的福利待遇改变。
参考文献:《时代周报》《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