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收益补偿及回购协议
简述回购协议的基本原理(一)

简述回购协议的基本原理(一)回购协议的基本概念回购协议是金融市场中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用于解决短期资金需求或优化资产配置。
下面将从基本概念、功能和原理三个方面来解析回购协议。
1. 基本概念回购协议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卖方出售资产给买方,并约定在约定期限后回购同一资产的协议。
在回购协议中,卖方是出资方,买方是资金需求方。
回购协议通常包括资产类型、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和交易金额等要素。
2. 功能回购协议的核心功能是提供短期融资,同时也能为投资者提供收益。
具体的功能包括: - 增加流动性:回购协议可以帮助出资方获取短期资金,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
- 收益投资:对于需要短期投资资金的资金需求方,回购协议可以提供投资收益,同时来自回购协议的资金又可以用于实现自身投资目标。
- 资产配置:回购协议可以帮助出资方优化资产配置,使其获得更高的收益。
3. 原理回购协议的实现原理主要基于债券市场的买卖关系。
其基本流程如下: 1. 卖方将一定数量的债券出售给买方,并以回购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回购同一债券。
2. 卖方出售债券的金额,即为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资金,以满足卖方的资金需求。
3. 在约定的回购期限到期后,卖方按照协议约定将购回债券,并支付给买方一定的利息。
4.利息的计算通常按照利率和回购期限来确定。
回购协议的原理主要依赖于两个因素:债券和利率。
债券是回购协议中的交易标的物,其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流动性。
利率则反映了资金的成本和回购协议的收益。
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回购协议的利率会产生波动。
综上所述,回购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方式,应用广泛。
通过回购协议,出资方可以解决短期资金需求,买方可以获得投资收益,实现资产配置优化。
理解回购协议的基本概念、功能和原理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运用回购协议,实现个人财务目标。
4. 回购协议的种类回购协议根据不同的特征和交易主体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主要的回购协议种类包括:a. 根据期限的分类•隔夜回购:回购期限在交易日的结束之后,到次日交易开市之前。
基金从业资格证之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基础知识点归纳总结

基金从业资格证之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基础知识点归纳总结1、基金经理交易指令不包括( )。
A.交易价格B.买卖方向C.交易种类D.交易频率正确答案:D2、基金管理费通常与风险()。
A.无法判断B.无关C.成正比D.成反比正确答案:C3、关于权证的标的资产与结算方式,有如下两种表述:A.Ⅰ正确,Ⅱ错误B.两者均错误C.Ⅰ错误,Ⅱ正确D.两者均正确正确答案:D4、当技术分析无效时,市场至少符合( )。
A.弱有效市场B.半弱有效市场C.半强有效市场D.强有效市场正确答案:A5、下列关于回转交易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权证交易当日不能进行回转交易B.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C.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D.债券竞价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正确答案:A6、()可以使投资购买债券获得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等于债券当前市价。
A.当期收益率B.当前收益率C.再投资收益率D.到期收益率正确答案:D7、下列属于指令驱动市场交易原则的是( )。
A.Ⅰ、ⅡB.Ⅰ、ⅢC.Ⅱ、ⅢD.Ⅰ、Ⅳ正确答案:B8、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表述,正确的是()A.Ⅰ、ⅡB.ⅠC.Ⅱ、ⅢD.Ⅰ、Ⅱ、Ⅲ正确答案:A9、关于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当物价不断下降时,名义利率比实际利率高B.名义利率是扣除通货膨胀补偿以后的利率,实际利率是包含通货膨胀补偿以后的利率C.名义利率是包含通货膨胀补偿以后的利率,实际利率是扣除通货膨胀补偿以后的利率D.当物价不断上涨时,名义利率比实际利率低正确答案:C10、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交易制度规定,( )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A.债券竞价交易和权证交易B.B股和权证交易C.债券交易和B股D.债券竞价交易和B股正确答案:A11、关于基金收益分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开放式基金的分配可以用现金方式B.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分红C.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D.投资者事先未作出开放式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正确答案:D12、()是资金的远期价格,即隐含在给定的即期利率中从未来的某一时点到另一时点的利率水平。
国债逆回购协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国债逆回购协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描述:国债逆回购协议是指出借方将持有的国债出借给需借方,而需借方则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和利率重新回购这些国债的一种金融工具。
国债逆回购协议在金融市场中得到广泛应用,是一种短期资金融通的方式。
国债逆回购协议的特点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作为国家发行的主权债券,国债具有很高的信用等级,因此逆回购协议的出借方可以更加放心地借出资金。
由于国债市场的活跃度高,在市场上买卖国债的灵活程度较大,可以在需要时及时回购,给逆回购协议提供了足够的流动性。
国债逆回购协议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资金融通和利率调控。
通过国债逆回购协议,出借方可以获取短期资金的投资收益,而需要借入资金的一方则可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此外,国债逆回购协议也可以用作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通过调整国债逆回购利率来对市场上的流动性进行调控。
总之,国债逆回购协议是一种安全、流动性较高的金融工具,在资金融通和利率调控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下文将进一步探讨国债逆回购协议的定义、特点以及未来发展前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金融工具。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来探讨国债逆回购协议的相关内容:引言部分:首先介绍国债逆回购协议的概述,简要说明其定义、特点以及应用场景。
同时明确文章的目的,即探讨国债逆回购协议的优势、风险以及未来发展。
正文部分:包括三个主要章节。
- 第一章节(2.1)将重点介绍国债逆回购协议的定义,详细解释该协议是什么,其基本原理和操作步骤。
- 第二章节(2.2)将详细探讨国债逆回购协议的特点,包括其灵活性、流动性、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
- 第三章节(2.3)将探讨国债逆回购协议的应用场景,包括其在金融市场、投资组合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应用。
结论部分:在结论部分(3.1、3.2和3.3)将对国债逆回购协议的优势、风险以及未来发展进行总结和展望。
基金投资收益补偿及回购协议

基金投资收益补偿及回购协议前言基金是由一批投资者共同投资的资产管理工具,其投资策略和收益水平是投资者选择基金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在基金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应当了解自己所投资基金的收益情况,以便做出适当的投资决策。
然而,基金投资存在风险,收益不保证。
为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基金公司可以制定基金投资收益补偿及回购协议,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收益保障和回购服务,以提升基金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本文将介绍基金投资收益补偿及回购协议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作用、内容和注意事项等。
定义基金投资收益补偿及回购协议是指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一种协议,其中基金公司承诺给予投资者一定的收益补偿或回购基金份额的服务。
该协议是基金销售的一种营销手段,有利于基金公司吸引投资者、提高基金销售量。
作用基金投资收益补偿及回购协议具有以下作用:1.提供一定的收益保障:基金公司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在基金投资收益不达标或低于预期时,向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收益补偿,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权益。
2.提供灵活的回购服务:基金投资收益补偿及回购协议可以规定基金公司回购基金份额的方式、时间和价格等条件,给投资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流动性,方便投资者随时变现。
3.增强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基金投资收益补偿及回购协议是基金销售的一种有效手段,它可以提高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的信心和决心。
内容基金投资收益补偿及回购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补偿条件:基金公司向投资者承诺的收益补偿必须明确约定,包括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计算方法、适用范围等,以便投资者清楚了解协议约定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2.回购规定:基金公司对基金份额的回购时间、方式和价格等规定必须明确,以保障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同时能够提供一个清晰的回购标准,防止潜在争议发生。
3.生效条件:基金投资收益补偿及回购协议需明确约定生效条件,如基金净值的达标情况、协议的签署时间等,以确保协议生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对赌协议】私募股权对赌协议中“业绩补偿+股权回购”要点解析

【对赌协议】私募股权对赌协议中“业绩补偿+股权回购”要点解析!01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收购方(下称“投资人”)与出让方(下称“融资方”)在达成收购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人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某种权利。
实践中,常见的对赌方式包括:业绩补偿。
是指在投资时,投资人和融资方约定未来一定期限内目标公司应当实现的经营业绩,如果目标公司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则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而现金补偿是比较常见的补偿方式。
一般而言,现金补偿条款是按照实现利润对企业重新估值,将多投资部分补偿给投资者。
股权回购。
是指投资人和融资方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投资人要求目标公司或股东等主体回购投资人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利。
比较常见的回购条件包括上市、业绩或者目标公司及/或股东违反其在投资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等。
02投资人同时主张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的司法实践在一份对赌协议中常常业绩补偿条款和回购条款是同时存在的,大多数投资人在目标公司仅仅是业绩没达标时并不会直接要求业绩补偿,而是会观望目标公司是否有上市的机会。
一旦投资人预测目标公司上市无望后,通常会考虑撤资,要求实控人按照对赌协议进行股权回购和业绩补偿。
甚至,会同时主张连续好几年的业绩补偿。
如此一来,投资人主张的数额将是其投资额的数倍,由此,实现其收回投资和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但这会存在一个问题,这样就会使得投资人旱涝保收,不符合股权投资的实质。
而目标公司即便业绩不佳,实控人本就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仍需要支付巨额赔偿款,而无法把资金用于目标公司的运营,不利于目标公司本身的正常经营。
但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是白纸黑字双方当初自愿签订的,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双方均应该遵守约定,主动履行约定。
一方保收益+一方严重不公vs契约自由这就产生了本文的问题探讨:对赌条款的业绩补偿条款和股份回购条款可否同时主张?要研究这个问题,则需要回归到对赌条款的实质来分析。
股权投资中股份回购条款的效力及案例

私募基金系列股权投资中股份回购条款的效力及案例在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者通常会在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约定股份回购条款。
该条款通常被认为是双方当事人合理的风险安排,但也会被认定为保底条款,其法律效力因个案不同而有很大区别。
由于这种情况不属于我国《公司法》第74条与第142条规定的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的法定情形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约定情形,当事人制订相关股份回购条款时,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选择合适的回购主体以及制定相应的股权奖励条款,来规避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一、问题的提出在资本市场领域,私募股权投资近年来发展迅速,对赌协议作为资本市场领域的融资工具得到了广泛运用。
在实践中,对赌协议通常以公司上市或业绩承诺为对赌目标,以业绩补偿、股权回购或者管理层权力结构为对赌内容。
在投融资的经济行为中,股权回购条款能够弥补投资方与目标企业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主要体现为投资方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上,从2002年摩根士丹利与蒙牛对赌案到2012年海富与世恒的公司对赌案,股权回购条款大量存在于《增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与《股份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中,股份回购条款作为投资方资金安全退出一种保障方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学术与司法实务界对该类条款的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论。
本文旨在通过法院判决的案例,分析其适用条件与范围,进而为投资者提供如何制订股份回购条款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建议。
二、股份回购条款的司法认定(一)“苏州周原九鼎投资案”1、案由乙方蓝泽桥、丙方宜都天峡特种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天峡公司)、丁方湖北天峡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峡公司)与甲方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鼎投资中心)投资合同纠纷一案。
2、案情简介2010年10月19日,甲乙丙丁四方签署了《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宜都天峡特种渔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由于股份回购条款触发条件成就,甲方九鼎投资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蓝泽桥、丁方湖北天峡公司回购其持有的丙方宜都天峡公司的全部股份,赔偿因对方违约给九鼎投资中心造成的损失。
私募基金份额回购承诺函模版-针对多人

回购承诺函
致《CC金融系列基金》所有投资者:
根据《CC金融系列基金基金合同》,CC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认购合同中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障基金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现对全体基金投资者作如下承诺:
一、出现下列任何情况,本公司将回购各基金投资者所持有的《CC金融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份额:
1、《CC金融系列基金基金合同》预定投资期满,但投资收益未达到各投资者预期收益时。
2、《CC金融系列基金基金合同》预定投资期满,但所投资项目尚未完成或尚未退出时。
3、本基金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拒绝支付投资收益的情况。
二、回购价格:《CC金融系列基金基金合同》向各投资者承诺的投资回报,计算方法为:各投资者所投资本金+预期投资收益-各投资者已获得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将以自有资产履行上述回购协议,以确保全体有投资者的投资权益。
承诺人(盖章):CC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回购协议市场

回购协议市场回购协议是一种金融市场交易形式,即股票回购协议(Repurchase Agreement),简称"回购"或"正回购"。
回购协议是指投资者将自己拥有的某个金融资产卖给另一个投资者,并在一定时间后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再次买回。
这就是回购协议的基本形式。
回购协议市场是一个独立的金融市场,由各个金融机构参与。
这些参与者包括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它们通过回购协议进行交易。
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有两个角色,一方是卖方,也称为出售方,另一方是买方,也称为回购方。
卖方是金融机构或公司,它们通过回购协议将自己的金融资产卖给买方,以筹集流动资金。
买方则通过回购协议来获取短期的投资收益。
回购协议市场的规模庞大,交易规模通常在数百亿甚至数千亿的规模,是金融市场中非常活跃的一个市场。
回购协议市场有很高的流动性,交易周期短,通常只有数天到数周的时间。
这使得投资者可以快速获得资金或者投资收益。
回购协议市场的运作机制相对简单。
卖方将自己持有的金融资产出售给买方,并在一定时间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
卖方从这笔交易中获得短期资金,买方则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在回购协议市场中,交易的标的物往往是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
回购协议市场中的债券回购协议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形式,由于回购协议的标的物通常是高流动性的债券,所以这种交易形式备受投资者的青睐。
回购协议市场的风险相对较低。
由于回购协议的交易周期短,交易标的物是可信用的债券,因此风险通常较低。
此外,回购协议市场中的回购方通常会要求卖方提供担保,以降低风险。
这使得回购协议市场成为金融机构短期资金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
回购协议市场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提供了金融机构短期资金的筹集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相对低风险的投资方式。
回购协议市场的发展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回购协议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金融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回购方可能无法按时回购,导致卖方无法及时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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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投资收益补偿及
有限合伙份额
回购协议
【】年【】月
投资收益补偿及有限合伙份额回购协议
甲方: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XX信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乙方的融资需求,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信托计划,并以甲方的名义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成为“【XX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并以XX基金的资金投资于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及本协议之补充文件中所用的术语,除中国法律法规、本协议以及补充文件对本条各项另有规定的解释之外,均以下述解释为准:
1、本协议:指合同编号为【】的《投资收益补偿及有限合伙份额回购协议》以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2、信托计划:指以XX为主的信托受益人认购甲方发起的集合信托资金计划产品
3、合伙合同:指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与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
合伙人签署的XX基金有限合伙合同。
乙方在此确认已经知悉并理解该协议的内容。
4、合伙财产份额:甲方作为本信托计划的管理人以本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以有限合伙人名义认缴XX基金合伙企业出资而享有的合伙财产份额。
5、信托计划成立日:指本信托计划成立的日期,即【】年【】月【】日。
6、信托计划到期日:指本信托计划终止的日期,即【】年【】月【】日。
7、合伙企业:指【】基金(有限合伙)。
第二条甲方投资份额的预期收益
1、甲方以本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认缴XX基金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并出资,并合法享有相应金额的合伙财产份额。
甲方有限合伙份额的预期收益为每年**%,基金存续期限为基金各合伙人第一次对有限合伙缴付出资之日起满【】年。
第三条投资价值补偿安排
1、乙方特此对甲方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收益作出承诺及保证:自甲方将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划入XX基金账户之日(以下简称“出资日”)起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合并统称“收益日”),甲方在信托计划财产专户内收到的XX基金分配金额不低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以下简称“预期收益”):信托计划应当获得的收益金额=信托计划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亿元)×【】×收益计算天数÷365,其中,“收益计算天数”是指上次收益日起至当次收益日止期间的天数(首次收益日的开始日期为出资日,最后一次收益日的截止日期为信托计划到期日)。
在任何一个收益日,若信托计划财产专户收到的收益总额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金额时,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信托计划实际取得的金额与乙方承诺收益金额之间的差额支付至信托计划财产专户。
第四条有限合伙份额回购
1、XX基金存续期满前30个工作日,基金启动期末分配,在信托计划到期日前七个工作日,XX基金将归属于信托计划的分配金额益(以下简称“清算金
额”)支付至信托计划财产专户;若信托计划财产专户收到的实际分配金额低于信托计划实际缴纳出资的,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乙方应当在收到《回购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未能清算的有限合伙份额进行回购,并将回购款支付至信托计划财产专户。
第五条保密
1、双方对于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以及相互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保密信息向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XX信托履行法律法规或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委托人和受益人进行的披露;
(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应司法机关提出的要求;
(4)XX信托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的披露。
2、任何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取得的保密信息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所规定的事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3、本协议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时,任何一方当事人仍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应付金额的,除应当继续支付该等应付金额外,还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迟违约金。
乙方自违约日起算连续超过20日未予偿付上述应付金额的,则提前触发乙方回购甲方所持XX基金有限合伙份额的条件。
届时,乙方除须无条件将回购甲方有限合伙份额的款项支付至信托计划财产专户之外,还应支付相当于甲方有限合伙份额【】%的金额以作根本违约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