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
领导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版)

领导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2023年修
订版)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领导级干部选拔任用程
序和条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决定、要求,结合本地区
实际制定。
第二章资格条件
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忠诚于党,高度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
行中央决策部署;
3.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得起各种考验,不受各种压力
干扰;
4.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特别是掌握了新型互联网
技术;
5. 具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6. 具有良好带头作用,注重培养、造就后备干部。
第三章选拔程序
领导干部选拔应当实行模块化培训,选拔程序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提名阶段,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荐、推荐和提名;
2. 考察阶段,组织对被提名人的考察和审核;
3. 公示阶段,公示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公示、听取反馈。
第四章任用程序
领导干部任用程序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提名阶段,根据所需工作岗位特点形成人选提名名单;
2. 考察和选定阶段,组织选定人选进行面试和笔试;
3. 任命阶段,对核准的人选进行任命。
第五章监督管理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对选拔任用工作过程的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选拔任用公正公开,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选拔、任用干部的七条标准

选拔、任用干部的七条标准区分一个干部是否合格、是否是好干部,要看这个干部是否具备敬业精神、献身精神、责任心和使命感。
干部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必须持续不断地在工作上追求“完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所谓有责任心,就是要求公司的干部们明确自已的职责范围,对所负责的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积极、自觉地按照要求完成,不草率应付。
所谓有使命感,就是要求干部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高度重视,不管有多大的困难,都要千方百计地按质按量完成。
责任心和使命感是干部最起码的素质,因此,如果没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就不要当干部;没有一点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干部,要赶快改进,否则最终还是要被免下去的。
任何一种评价、考核体系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
一个干部如果在待遇和工作上过于斤斤计较,绝对当不好领导,也不可能把一个团队带好。
这就要求公司的干部必须具备先人后已的精神,在个人待遇和报酬上不能斤斤计较,要具备宁愿让自已吃亏的献身精神。
因此,没有献身精神的人不要做公司的干部,做干部的人一定要有献身精神:我们要选拔那些品德好、责任结果好的、有领袖风范(即具备高素质与团结感召力、清醒的目标方向,以及实现目标的管理节奏)的干部担任各级一把手。
对于干部选拔和任免,有如下七条标准:1、干部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讲究诚信原则。
这里所指的思想品德不仅仅是指思想道德、生活作风,还包括是否愿意去艰苦的岗位工作、是否计较个人得失、有无团队运作能力、有无艰苦奋斗精神等。
2、各级干部都必须努力培养超越自已的接班人,不能培养接班人的干部不能被提拔;3、要有强烈的进取精神与敬业精神,没有干劲的人不能进入高层,没有敬业精神的高级干部要调整职位;4、那种只说不做,或只会做表面文章的人,只会进行原则管理、从不贴近事件的人,不能得到提拔和重用;5、任何一个干部,不仅要团结与自已意见一致的人,也要团结那些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人,做不到这一点就谈不上接班人,就永远不会得到提拔;6、做干部就不能满足个人成就欲,任何未经社会责任改造的人,不能成为高级干部;7、公司要持之以恒地在高中级干部中贯彻坚持原则、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盗窃、反对假公济私、反对任人唯亲。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对于一个国家或组织来说,能否选拔到具有优秀素质和能力的领导干部,关系到国家或组织的未来发展。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有效规范选拔流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应该制定并完善。
一、选拔对象范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应该明确指出选拔对象的范围。
一方面,应该明确选拔对象的资格条件,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要求。
另一方面,还应该明确选拔对象的职务范围,不同职务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有所区别。
通过明确范围,能够确保选拔对象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客观公正原则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要以客观公正为原则来建立。
在选拔过程中,应该与政治、经济等因素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干扰选拔决策的客观性。
同时,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确保竞争者都能够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公正的选拔程序不仅能有效提高选拔质量,还能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
三、考核评估体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估体系。
这个体系应该包括多个层面的考核内容,如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团队合作等。
考核评估应该采用多元化的方法,包括面试、考试、考察等,综合评估选调对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只有建立全面的考核评估体系,才能选拔出真正符合岗位要求的干部。
四、建立例外情况规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中应该设立例外情况规定,允许根据特殊情况对一些合适的人进行特殊的选拔任用。
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发现和利用一些有潜力的人才,为组织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但是,例外情况规定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严禁滥用职权和以私欲谋取私利。
五、建立选拔任用结果监督机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还应该建立一个严格的监督机制,对选拔任用结果进行监督。
这个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多个层面,如组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通过监督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避免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和乱象,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建立培养和激励机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还应该与培养和激励机制相结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

附件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6项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是指我国国家机关以及各行各业的相关单位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和标准。
领导干部对于一个组织或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选拔、任用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对于组织或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保障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本文就其内容进行分析。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法律基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法律基础主要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遴选任用工作条例》等。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必须公开、公正、透明。
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主要内容1.资格条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组织的要求来确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不同岗位的任职条件也不同,要求候选人具有相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道德品质等。
例如,对于高校领导,必须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中共党员、思想政治水平高等要求。
2.选拔考试对于普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通过选拔考试的方式筛选出最为合适的人选。
选拔考试的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面试主要测试候选人的实际运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包括结合工作实际的案例分析、口头展示等环节。
在选拔考试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公正、公平、透明,确保候选人能够以最为客观的方式展示其能力和素质。
选拔考试的成绩公布和复议也要遵守规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开和互动沟通。
3.考试成绩评定和职务任免考试成绩评定和职务任免必须要根据选拔考试所得成绩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全面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能力、管理能力、道德品质等。
凡是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才有资格参加任职资格审查,只有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职务审定才可以正式任职。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
为了加强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秉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用优秀者、用实才、用德才、用杰出人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文化引领作用。
二、实行科学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完善考试评剔、招聘面试、集体民主评议、个别选拔以及社会评价等多种机制。
三、执行竞争上岗,以优胜劣汰为原则,实行遴选、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组合方式。
四、积极开展政治审查,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
将政治审查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
五、嫘度重视匿名举报,完善调查工作机制,根据调查处理调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突出违法现象的出现。
六、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精心制定,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价值观以及素质能力,提升公正、公开和合理的选拔任用程序。
此外,我国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也需要从政治上实现稳定,一
流的领导人才。
因此,本条例也是党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必须认真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标准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干部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相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范围新选拔任用的学校领导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
三、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3.依法办事原则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选拔任用条件1.具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选拔任用资格1.本校的中青年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相关经历。
2.具有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办法1.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选拔工作要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考察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实行任职之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讨论决定后对拟任职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
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按照《干部选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七、回避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拔公平性和尽职性,各级组织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干部选拔标准、选拔程序、任用方式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干部选拔标准干部选拔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选拔出的干部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干部选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治忠诚:干部要对党忠诚、对事业忠诚,坚决维护党的利益和集体利益。
2. 道德品质:干部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廉洁奉公,言行正派,作风纯正。
3. 素质能力:干部要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专业技能过硬,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4. 形象形态:干部应注重外在形象,具备端庄得体、仪容仪表整洁大方的形象。
二、干部选拔程序干部选拔程序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候选人:各级组织按照干部选拔要求提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应当符合干部选拔标准。
2. 综合评价: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材料。
3. 考察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候选人的真实情况,包括与人员关系、历史记录、政治表现、个人品行等方面。
4. 组织讨论:组织相关人员就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研究,确保选拔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决策发布:经过组织决策,确定最终选拔对象,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人员。
三、任用方式干部任用方式是根据干部选拔结果,为干部分配适合的职务和岗位。
任用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 提拔:对有较好工作业绩的干部,根据其能力和潜力进行提拔,为其安排更高级别的领导岗位。
2. 平调:对于干部中需要改变工作岗位的情况,根据干部的专业能力和工作需要进行平调。
3. 选拔培养:对潜力干部进行选拔,通过培训和锻炼提高其能力水平,为其未来的工作发展做好准备。
4. 推荐:对于某些特殊岗位,可以根据工作需求和干部能力进行推荐,以确保岗位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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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
一、干部选拔应遵循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坚持选用政治立场正确坚定,忠于党的事业,德行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后备人才;要拓宽视野,任人唯贤。
(二)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
把考察中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情况和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选拔聘用的重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工作实绩,用公开选拔、差额竞聘、择优选用的方法选拔实干、出众的人才。
(三)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
从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学历、性别、政治面貌等因素,将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一般工作人员充实到中层干部中来。
(四)相对稳定、合理交流的原则。
在保持中层干部相对稳定和充分考虑工作连续性的同时,积极贯彻干部交流政策。
二、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具有较高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热爱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
结协作,作风民主。
(二)资历条件:懂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学历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申报拟聘职位。
按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班子职数配备标准。
(二)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根据拟聘职位申请经核准同意后,结合本办实际制定竞聘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推荐职位、推荐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由领导班子(或党总支、支部)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后,在公示栏公布。
(三)民主推荐。
由领导班子(或党总支)组织。
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一般应达到全体工作人员(在编在职)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考察。
综合民主推荐结果和现实表现,由领导班子(或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
在考察中,要特别注重考察候选人的德行表现与工作实绩。
考察时要与工作人员代表座谈,座谈人数不得少于本办工作人员人数的60%,谈话对象随机抽人。
谈话时,同意率应不低于谈话人数的80%,否则被考察人不得提拔聘用。
民主测评的对像是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参加的测评的人不能少于应参评的三分之二,对测评对象的满意率不能低于80%。
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讨论研究。
根据考察情况,领导班子或党总支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