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追溯制度

进口肉类追溯制度在全球化时代,进口肉类成为了人们餐桌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进口肉类贸易的增加,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各国纷纷建立起了进口肉类追溯制度。
进口肉类追溯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追踪肉类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具体来说,进口肉类追溯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生产环节追溯:进口肉类追溯制度要求生产企业对肉类产品的来源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养殖场的名称、地址、规模以及使用的饲料等信息。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疫情爆发时,能够快速找到源头。
2. 加工环节追溯:进口肉类追溯制度要求加工企业对肉类产品的加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杀伤和处理方式、温度控制等信息。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肉类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不受到污染或变质。
3. 运输环节追溯:进口肉类追溯制度要求运输企业对肉类产品的运输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运输工具的条件、运输时间和路线等信息。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肉类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或变质。
4. 销售环节追溯:进口肉类追溯制度要求销售企业对肉类产品的销售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地点和销售时间等信息。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并追踪到受影响的消费者。
进口肉类追溯制度的实施对于各方都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追溯制度,他们可以了解到所购买的肉类产品的真实来源和质量信息,从而可以做出更加明智的消费决策。
其次,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追溯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其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从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最后,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追溯制度可以提供数据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监管和管理进口肉类市场。
然而,进口肉类追溯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的追溯制度标准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需要通过国际间的合作和协调来解决。
其次,追溯制度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建立和维护,对于一些资源有限的国家来说可能会面临困难。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

附件33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第四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第六条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进口检验检疫第七条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海关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进行检验。
第八条海关总署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肉类产品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对拟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情况,制定并公布中国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或者与拟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检验检疫协定,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和相关证书。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理解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带给“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资料。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务必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农产品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进口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口到我国的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水果、蔬菜、谷物、油籽、肉类、乳制品等。
二、责任主体1. 进口商:负责确保进口农产品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2. 监管部门:负责对进口农产品进行监管、检查和必要的检测。
三、进口前准备1. 市场调研:进口商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农产品种类、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2. 供应商选择:选择信誉良好、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国外供应商。
3. 合同与协议: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合同和协议,规定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安全要求、检验标准等。
四、进口流程管理1. 进口许可:进口商需获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
2. 申报与审批:按照规定向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获得审批。
3. 检验检疫:农产品到达我国后,需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和必要的检测。
五、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1. 质量标准:进口农产品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 风险评估:对进口农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
3. 追溯体系: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六、应急处理与事故应对1. 应急预案:制定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事故报告: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七、培训与宣传1. 定期培训:对进口商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操作流程的培训。
2. 公众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农产品进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1. 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定期对进口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 违规处理: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进口肉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进口肉类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进口肉类的安全准入1. 进口肉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准入审核后方可进口。
2. 进口肉类必须具备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合法生产许可证,并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3. 进口肉类必须携带完整、准确的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进口肉类的生产与贮存1. 进口肉类必须在合法生产企业生产,具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
2. 进口肉类的生产和贮存环境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确保肉类的安全性和卫生。
3. 进口肉类的贮存期限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进口肉类的运输与配送1. 进口肉类的运输必须选择合法、专业的运输企业,并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
2. 进口肉类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肉类的安全性和卫生,防止任何可能的污染和损坏。
3. 进口肉类的配送环节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肉类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五章进口肉类的检验与检测1. 进口肉类必须按照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验和检测。
2. 进口肉类必须在合法、专业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肉类的安全性和质量。
3. 进口肉类的检验和检测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六章风险监测与预警1. 进口肉类必须进行风险监测和预警,发现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 进口肉类的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风险事件。
第七章处理不合格进口肉类的程序1. 对于检验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进口肉类,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处理程序包括停止销售、召回产品、处罚相关企业等,确保不合格的肉类不进入市场。
第八章监督与管理1. 进口肉类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试题]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试题]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a4e2ffd3b3567ec102d8aa3.png)
[试题]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 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
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2 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
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4(3 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
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
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
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
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
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 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
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doc

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4 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为掌握进口肉类产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产品的可追溯性,加强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记录(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产品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质检部需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1.质检部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进口肉类产品销售记录(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1.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1、销售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帐进行核对,不得有误。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进口肉类收货人操作行为,确保进口肉类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口肉类收货人。
三、管理制度1.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1)收货人应当建立完整的进口肉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生产企业负责人、进口日期、关区检验机构检验情况、发货情况、到货情况等,并应当保存相关凭证。
(2)收货人应当建立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所有销售的肉类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应当保存相关凭证。
(3)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存储管理制度,对肉类的存储时间、存储位置、存储环境进行记录,并应当保存相关凭证。
2.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1)收货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当及时追溯,查明不合格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2)从销售渠道收回不合格产品,不得向其他消费者销售;对于已经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应当立即进行回收。
(3)建立相应的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3.收货人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收货人所有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收货人人员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操作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收货人人员应当对肉类的种类、质量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
4.肉类检验机制(1)收货人应当与关区检验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接受检验机构的检验,并保存相关检验报告。
(2)收货人应当建立自我检验机制,定期对入库肉类进行自检,检查肉类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5.培训和教育制度(1)收货人应当持续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2)收货人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定期组织相关的工作培训,提高员工对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
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
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
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4.3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
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
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
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
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
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
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 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 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
保持过道整洁,不
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 、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
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7出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4.8出境冷冻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6个月内、冰鲜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出境。
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4.9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4.10 监督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
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
类产品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
志、封识等情况。
3)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6)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