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联邦政府的土地政策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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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土地政策演变及对资源保护的启示

美国土地政策演变及对资源保护的启示

美国土地政策演变及对资源保护的启示作者:木耳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2014年第29期美国早期的土地政策自18世纪70年代美国建国到19世纪90年代“最后边疆的消失”,美国西部源源不断的自由土地资源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移民前往开发,为美国成为农业大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自1784年美国颁布第一部土地法直至1862年《宅地法》(Homestead Act)颁布之前,土地一直作为美国政府财政的一大来源,这与当时美国地广人稀、大片土地亟待开发、同时刚成立的邦联国会资本极度稀缺不无关系。

随着美国国库的日渐充裕,以土地出售的形式获取财政收入已经无法满足美国对于移民劳动力的需求。

1862年,国会颁布了举世闻名的《宅地法》,规定凡年满21岁的公民,只需交纳10-25美元的手续费,即可获得西部160英亩(约64.7公顷)土地,耕作满5年后就可成为这块土地的拥有者。

当时在大多数美国人的眼中,土地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因而美国政府大量出售国有土地给企业、个人进行开发,致使西部土地资源在大规模开发的时期被过度垦殖,形成了典型的对土地屠宰式经营。

美国水土保持学家吉福德平肖曾痛斥道:“美国人把土地资源看成是用之不尽、取之不竭,他们尽情掠夺、肆意浪费,他们只求获得而不论代价。

”19世纪70年代,美国在土地立法方面开始意识到水土资源需要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1783年的《鼓励西部草原植树法案》(The Timber Culture Act)规定:拓荒者只要在干旱土地上种植40英亩(约16.2公顷)林地10年以上,即可免费获得160英亩(约64.7公顷)联邦土地。

1877年《沙漠土地法》(The Desert Land Act of 1877)规定:如果移民在产权申请登记后3年内灌溉土地,即可按每英亩1.25美元的价格购得640英亩(约259公顷)土地。

这些土地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为美国日后的森林草场植被的保护与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美国土地管理政策演变及启示

美国土地管理政策演变及启示
机分子 、开 发商和地 方政 府。
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从重开发到重保护, 强调政策的
觉醒期( o z 世纪 3 年代 至 7 年代) 0世纪初 ,美 国城 灵活性 0 0 。2
市人 口十分 密集 , 挤的城 市使得 人们广 泛要求 对土地使 用 拥
加以严格管理 , 并将用途不能相容的土地隔开。 分区制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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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利用变更的不可逆性使得生物多样性 、 生态功能、 独特的
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演变 以对农地 管理为主线 土地 资源 、表土 自然生产潜 力丧 失。此 外 ,不恰当的土 地利
用方式带 来环境 污染和 其他危 害 , 促使美 国政 府采取 积极 的 美国土地资源 管理政 策 自建 国至今 , 历 了一个 不断演 行动 来管 理土地 资源 。 经 在保护 自然资源环 境方面 , 美国政府 以控 制农用 地 向非 农用地转换 。 发权 开 变的过 程 。 由于农地 占美 国土地的绝 大部 分 , 且农地政 策的 出台 了一 系列 法规 , 可永久保护农地及重要生 演 变与非农用 地政策 的变化密切 相关 。 因此 , 以农地 管理政 转让是新创的一种土地管理方式, 能够 促使 开发活 动集 中到 预定地 点 , 并通过 经济手 段 策的演变为主线, 可将美国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变化划分为 态区, 使土地拥 有者 得到 补偿。 了保 护农地 , 为 政府 通常 会采用 购 开 发期 、觉醒 期 、保护 期和应 变期 几个 阶段 。 建 国至 2 世纪 初的开 发期(76 至 2 世纪 3 年 代) 买开 发权 , 0 17 年 0 0 。 在交 易中付给地 主非农 开发价值 与农业 用途之 间 美国独立时 , 国土 仅从东 部海岸线 延伸至 密西西 比河 , 随后 的差 额 ,一 旦购买 开发权 后 ,该土地 只 限于 农用 。 经过 一 系列殖 民战争 和购买 , 联邦政 府所拥 有的土地 面积 不

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欧世建

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欧世建
法律经纬
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欧世建 蒋凤诚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武汉・湖北 430000)
摘 要 土地征用制度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行使问题。 美国的土地征用被称为 “最高土地权的行使” , 其土地征用具有严 格的要件, 即正当的法律程序、 合理的补偿、 公共使用。 然而在我国, 土地征用制度仍然存在征地范围过宽、 征地补偿标准不 统一、 征地行为不规范、 农民的合法权利没能得到保证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因此, 研究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 学 习和借鉴其先进管理经验, 对于解决上述这些问题, 推进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 实意义。 关键词 美国征地制度 中图分类号: D99 补偿 问题 改革思路 文章编号: 1009-0592(2006)10-103-02 文献标识码: A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课题小组 . 征地制度改革调查探索—— 上海、 江苏、 浙江、 福建、 广东四省一市调查汇报. [2]李珍贵.美国土地征用制度.中国土地, 2001 (4) . [3]朱青.中外土地征用制度比较与借鉴.国土资源, 2004 (1) . [4]孙翠雯.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探讨 .兰州商学院学报, 2004 (4) .
征用。 (二) 有合理的征用补偿 目前美国的土地已经实现完全的商品化, 联邦政府没有 对各州的征用的土地的处置权, 他们也要对其进行补偿, 花费 一定的资金购买。 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是赔偿土地所有者的公 平市场价格, 包括土地的现有价格和未来可能盈利的价格。 他充分考虑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的 价值, 而且补偿了其可能预期的未来价值。同时它对由于征 地给邻近土地造成的损失也进行了补偿。 (三) 征地必须以满足公共使用为目的 美国政府只有公共目的才能征用私有土地。 美国联邦法 律规定, 政府拥有的土地只能用于政府办公用房、 公立大学、 公办实验农场、 公园、 道路、 车站、 军用设施等。当然, 政府如 果要进行经济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时, 只要证据充足是可以 强制收买私有土地, 土地价格按当时市场价计算。 二、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于经济社会发 展、 土地资源保护和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 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 土地征用规模不断扩大, 由此 产生的征地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出。总结起来, 主 要有以下几点: (一) 对 “公共利益” 缺乏明确界定, 征地范围过于宽泛 现阶段我国土地征用的范围是一切经过政府批准的、 正 当的需要, 包括经营性用地的需要。对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规定的 “公共利益” 应该包括了一切经营性用地 的需要, 只要满足了公共利益就可以。而这种带有严重计划 经济色彩的宽泛德政地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征用权 的滥用, 征地成了各种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据统计, 2000 年至 2001 年, 全国 16 个省批准用地 21.8 公顷, 其中 75% 是 通过征地取得的, 不仅包括交通、 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美国土地使用法规定与实践

美国土地使用法规定与实践

美国土地使用法规定与实践美国是一个拥有广阔土地资源的国家,土地使用法规定和实践在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美国土地使用法规定与实践的相关内容,包括土地管理、土地开发与保护、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争议解决等方面。

一、土地管理美国土地使用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与管理方式。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土地可以归属于联邦政府、州政府或私人。

联邦政府通过美国国土管理局(BLM)管理超过四分之一的土地,并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规定来保护土地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二、土地开发与保护美国在土地开发与保护方面有一系列法律和规定。

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要求在对土地进行开发前进行环境评估,并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因素。

此外,联邦和州政府还设立了土地管理计划,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保护重要的自然和生态系统。

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美国是一项重要的权益。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购买或继承获得。

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限制和责任。

例如,农业土地使用有农业保护法规定的一系列限制,而城市建设土地使用则受到城市发展规划和建筑法规的限制。

四、土地争议解决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土地争议是不可避免的。

美国设立了相关的法律和机构来解决土地争议。

土地争议可以通过土地法庭、仲裁或调解解决。

联邦政府通过美国国土仲裁法(FAIR)设立了专门的法庭来处理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的争议。

结语美国土地使用法规定与实践在土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土地使用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土地管理、土地开发与保护、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争议解决措施,美国能够平衡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这些措施使得美国能够在土地利用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果,同时保护了国家和社区的长远利益。

总之,美国的土地使用法规定与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

这对于所有国家在土地利用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其借鉴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其借鉴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其借鉴土地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资源,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和管理土地,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作为世界上土地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涵、主要内容及其存在的弊端,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和环保要求等方面。

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规划体系,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规划机构和规划政策,对土地利用进行全面指导和管理。

在许可制度方面,美国针对不同土地用途设立了不同类型的许可,包括开发许可、占用许可和变更许可等,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环保要求方面,美国通过《环境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保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限制了对环境的破坏行为。

尽管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权力滥用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的规划机构和官员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土地利用进行不当干预,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涉及到的环节众多,审批程序复杂,导致很多项目在审批过程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美国的环保措施也存在一定不足。

尽管法律法规对环保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给环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污染。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应加强政府监管,完善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应优化许可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周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还应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措施。

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注重环保问题的预防和治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来源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应对二十世纪上半叶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速度加快以及人口大量增加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城市污染、耕地锐减和环境保护等。

这个时期,城市的急剧扩张占用了大量农地,给城市周边的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

在地价快速上升的同时,农用地迅速减少,这在美国东部的佛罗里达州和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尤为明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政府开始学习德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做法,并加强了对土地利用的管理。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是规范土地利用,控制土地利用容积率,以控制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保护农地特别是耕地,同时保护环境。

1936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水土保持和国内生产配给法》(Soil Conservation and Domestic Allotment Act),这是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建立的重要法律基础。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各州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特别是农地保护的立法上,制定了更加具体和详细的法规。

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来源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通过强化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管理,保护农地和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运作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运作:土地发展权购买(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PDR)和土地发展权转移(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

土地发展权购买是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通过购买土地所有者的发展权,限制土地的非农开发,以保护农地、自然资源或历史遗迹。

在PDR机制中,土地所有者自愿将土地的发展权出售给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并继续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则通过支付补偿金来购买这些发展权,从而确保土地按照既定的用途得到保护。

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及影响简析

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及影响简析

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及影响简析【摘要】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是美国政府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政策。

本文从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对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以及存在的争议和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分析。

从历史发展来看,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不断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变化的需求。

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优惠、补贴和贷款支持等。

影响方面,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比如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不足、对大农场主的偏袒等。

未来,应该加强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农业税收政策的持续发展和改善。

【关键词】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影响、农业发展、农民生活、争议、发展方向、重要性、未来发展、美国政策。

1. 引言1.1 介绍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及影响简析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是指由美国联邦政府制定并实施的针对农业领域的税收政策。

这些政策涉及到对农业生产、土地使用、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与措施。

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水平。

通过对农业税政策的简析,可以更好地了解美国农业领域的政策环境,以及这些政策对农业产业和农民生活的影响。

在本文中,将对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进行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对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以及存在的争议与发展方向进行详细探讨和分析,以期能够全面地了解美国农业税政策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方向。

2. 正文2.1 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的历史背景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后的早期时期。

在这个时期,美国政府开始认识到农业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性,因此开始实施各种税收政策来支持和促进农业发展。

最早的农业税政策可以追溯到1790年代,当时政府制定了关税法案,其中包括对一些农产品征收关税的规定。

这些关税旨在保护国内农业并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从而鼓励农民增加种植和生产。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启示编者按: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安排,受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和加州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的邀请,中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培训团于2010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在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和考察。

培训团系统地学习了美国的土地产权、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征收和土地市场及税收等相关法律制度和操作实务。

多位教授为培训团作了一系列精彩的讲课。

此次对美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情况、法律制度、操作实务等都有了较深的了解,虽然中美土地基本制度不同,但在诸多方面仍值得我国借鉴,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推进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给予了新的启迪。

完整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美国是个极其重视土地私有产权的国家。

土地私有制是这个国家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渊源于建国初期建立的土地私有制基本框架,美国大多数国民认为私有制为自由和公民权利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虽然1787年美国宪法中没有专门针对土地产权的条款,但在1791年《美国权利法案》第五次修正案有关条款中明确:没有合理的补偿,私有财产不能被征收作为公共用途。

这个条款确了立了4个关键性的概念:明确了私有产权存在,明确了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明确征收土地的用途必须是公共用途,征收土地必须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合理补偿。

进入20世纪,美国的私有产权保护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以全球化推进和1989年东欧和前苏联剧变为标志性事件,明晰和保护私有产权不但在美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随着技术进步和政府变革的推进,成为全球语境下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诉求。

虽然美国为土地私有制国家,但美国仍然约有40%的土地为公有土地,用于公共用途,主要为国家公园、未利用土地、生态保护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及私人无法利用土地。

这些土地是美国各级政府通过战争掠夺、收购和征收私有土地等方式而获得,分别属于联邦、州、县或市政府所有,由各地相关土地管理局管理。

另有60%的土地为私有土地。

美国地方政府建立了完整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并可以公开查询;私有产权拥有对土地的控制进入权、使用权、销售权、租赁权、赠与权和继承权等;除非为了公共用途并给予合理补偿,私有土地不能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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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4期(总第117期)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Q inghai Nor mal University(Phil os ophy and Social Sciences)NO.4,2006General No.117论美国联邦政府的土地政策及其影响兰伊春(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青海西宁810008)[摘要]美国联邦政府的土地政策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演变过程。

美国独立后,联邦政府通过了一系列土地法案,将西部土地收归国有,再通过出售和赠予等手段将这些土地转为私有。

西部国有土地私有化成为美国西部开发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美国联邦政府开发西部的主要手段。

这种处理土地的方式对美国西部开发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美国;土地法案;土地私有化[中图分类号]K71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02(2006)04-0055-04 近代美国的发展与西部开发密切相关,土地是其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最重要因素之一。

美国联邦政府的土地政策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演变过程。

其土地政策的主旨就是通过市场途径实施国有土地私有化,进而带动西部的全面开发。

美国独立后,联邦政府通过了一系列土地法案,将西部土地收归国有,以彻底排除各州争夺西部土地和边民非法占地产生的纠纷;再通过对土地的高价、大块出售,到对土地的低价、小块出售,包括赠予等手段将这些土地转为私有,西部国有土地私有化成为美国西部开发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美国联邦政府开发西部的主要手段。

这种处理土地的方式为整个西部开发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美国西部开发产生了重要影响。

促进了美国农业、交通运输业等的发展。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土地投机等问题则需要进行全面探讨。

一、联邦政府的土地政策美国独立后,大片自由土地存在于西部地区。

1784、1785、1787年联邦政府连续制定了三个土地法案,确定了处理西部土地的三个步骤:第一步,将西部土地全部收归国有,以彻底排除各州争夺西部土地和边民非法占地产生的纠纷;第二步,在西北地区根据人口增长情况逐步建立权力平等的新州;第三步,再以法定形式陆续将这些土地投入市场,按地段出售国有土地。

独立后,如何处理当时的西部,即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土地成为热点问题,被提上邦联政府的议事日程。

1784年,处于过渡时期的邦联政府,委托杰斐逊起草了土地法。

法令根据1780年大陆会议关于西部土地国有的宣言,规定西部土地为美国全体人民所有,肯定了土地出售前必须首先进行测量和所有赠送的土地都必须详细记录在案的做法,但没有提到土地的销售方式和最低价格。

此土地法虽然未被国会所接受,它却成了1785年土地法令的基础,它确立的土地国有和建立新州的原则成为日后制定土地法令的依据,对西部抢占土地的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翌年,西部土地法正式出台。

1785年5月20日邦联政府通过了关于西部土地测量和出售的法令。

在这一法令中它将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土地划分成许多镇区,“每镇区为边长6英里的正方形,即36平方英里,每镇区划分36个1平方英里的地块,每块相当于640英亩。

地块为最小出售单位。

每英亩的拍卖底价为1美元。

”[1]土地的出售必须逐个的按城镇进行,也就是说,在一个城镇的土地未销售完毕之前,不得出售另一个城镇的土地。

法令确认了国有土地必须先测量后出售的原则。

同时,在西部交通方便的地方设立土地局,经办土地出售和转让。

1787年土地法,主要涉及俄亥俄河以北、密西西比河以东之间的当时所谓西北地区土地的处理,所以又称《西北法令》。

后来此法令推广适用于整个西部。

该法令进一步确定了土地国有的原则,并规定了在该地区建[收稿日期]2006-03-08[作者简介]兰伊春(1964-),女,汉族,河北人,青海师范大学讲师。

州的原则:“第一,将该地区划为一个独立的特区,先由联邦议会派官员管理,随着人口的增多再划分出3至5个准州;第二,当准州人口增加到6万时,就可申请加入联邦,并享有与已有州平等的权利;第三,在这一地区废除蓄奴制度,并在法律上保障全民有信仰自由和财产权。

”[2]强调其发展后的州“将永远是美利坚合众国联邦的一部分”。

[3]这个法令奠定了一些程序方面的原则,从那时起,有关新准州事宜,就依照这些原则办理。

1785年和1787年这两大土地法是美国建国时期的奠基性法令。

它确定了后来联邦政府土地政策的基本方向,奠定了“国有土地私有化”的法律基础。

对美国西部开发和美国历史都有深远的影响。

首先,西部土地归合众国所有在法律上得到了保证。

1785年法令规定“各州割让给合众国的领土”和“从印第安居民手中购得的土地”都必须由国会任命的土地管理机构进行勘定。

从此西部土地成为在美国国会控制下进行社会财富分配的来源。

而各州丧失了占有西部土地的权利,这就为邦联制转为联邦制奠定了基础。

其次,法令规定的镇区制不仅是一种土地分配和出售的基本单位,而且构成了在边疆地区形成社区的基层组织形式。

这种制度在1787年土地法中与州县行政区划相连接,为美国在大规模开发西部之前业已准备了一种与土地制度互为适应的政治制度。

此后,西部的道路、税区、选区和学校教育都以镇区为单位进行,从而使西部开发在总体上适合美国资本主义的根本利益和秩序。

再次,法令还规定在西北地区不得实行奴隶制,废除了长子继承制,各州按人口比例产生代表、平等地加入联邦,否定了任何以土地规模和头衔排列等级的英国式贵族政治,将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人权原则作为新州宪法的永久基础等。

它为西部土地的开拓和建州规定了原则和具体程序,这些规定为整个西部开发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进步性不亚于同时问世的美国宪法。

”[4]随着1785年和1787年土地法的实施,西部国有土地私有化进程开始全面启动,直至20世纪30年代方告一段落。

但另一方面,两大土地法令的实施也导致了土地投机的盛行。

俄亥俄合伙公司即是当时最大的土地投机商。

土地投机迅速成为西部开发过程中司空见惯的现象。

在19世纪上半期相继形成了几次投机高潮。

在这几次投机高潮带动下“从1796年到1860年间,共有约2175亿英亩的国有土地被出售。

”[5]这引起了拓荒者和广大小农的强烈不满。

在他们不断斗争的压力下,国会被迫几次对土地法进行调整。

1796年5月18日土地法规定:凡印第安人让出的地区均属公共土地,对其丈量分割后方能出售;丈量分割原则以1785年土地法令所规定的内容为基础,即每36平方英里为一镇区单位,将其再分为36块,每块640英亩;以块(640英亩)为单位出售,最高可卖8块,每英亩起价2美元,一年内交清款项,提前付清者减收10%;设立3个土地局处理购买土地事宜;1796年土地法的新内容是将贷款制度首次引进了美国的土地销售制度。

[6] 1796年土地法意在减少1785年土地法存在的弊病,但到1800年也只出售公地5万英亩,收效甚微。

1800年又通过了一项土地法令,亦称哈利逊土地法。

这个土地法令主要有三个特点:(1)一次出售的土地从640英亩减少到320英亩;(2)在被出售土地的附近设立三个土地办事处;(3)建立了自由的信贷制度。

1804年在国会颁布的土地法中,又一次将土地的最低限额定为160英亩,而土地贷款制度和每英亩最低售价不低于2美元的政策不变。

但是一次性用现金付清全部土地款可以享受优惠,每英亩的价格是1164美元。

哈利逊土地法被誉为真正有利于移民的措施,它极大地鼓励了移民向西迁移。

1800年政府出售的土地只有六万七千英亩,而1818年却达到了约三百五十万英亩。

[7] 1820年,国会又通过《1820年土地法》。

把出售的最小单位减少到80英亩,每英亩的最低价格降为1125美元,即只要花100美元就可以买到一个农场。

1832年,出售的最小面积降低到40英亩。

政府通过将大块土地分成小块,来满足移民对土地的要求,使西部土地尽快得到开发。

1820年土地法实行后,到1841年,出售的土地达到8753多万英亩,等于1796至1820年间联邦政府出售土地的617倍。

[8]1841年通过《优先购买权法》。

“优先购买权”指的是通过实际占领尚未出售的国有土地,取得优先购买已经占据的土地的权利。

这项法律在美国有效期长达五十多年,具有重大意义,它们肯定了移民占领国有土地的合法性和占地者有权优先购买国有土地的原则,保护了占地者的利益。

这一优先权原则,后来被广泛运用于对西部矿藏、水源、牧场和石油的开发之中,对西部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全面开发和利用产生重要影响。

美国经济史学家罗伊・罗宾斯认为,这是美国国会通过的最重要的农业法规之一。

[10]1854年国会又通过《等级法案》。

规定:十年内未销售出去的土地价格从每英亩1125美元降到1美元;五年后卖不掉的土地每英亩再降价0125美元;二十五年后仍未销售掉的土地的价格为0125美元;三十年还未出售掉的土地的价格每英亩为01125美元,这也就是最低的土地价格了。

购买这类土地的人必须成为真正的拓殖者,必须宣誓购买这片土地是为自己使用,并且声明他从未从政府手中购买过320英亩的土地,包括价格递减的土地。

一时间,卖不掉的土地销路大增。

到内战前夕,按此法案出售的土地占当时全国土地销售的50%。

[11] 19世纪60年代以后,联邦政府的土地政策开始有了较大的转变,其特点是以销售为主转向以赠予为主。

最具代表性的有“宅地法”、“太平洋铁路法案”。

1862年,林肯政府颁布《宅地法》,它规定“年满21岁的男女公民,只需交付10美元的申请费,在所申请的160英亩的宅地上定居和垦殖5年后,就拥有对该土地的最终所有权。

”[12]该法案标志着美国政府在出售国有土地的同时,也将西部的国有土地免费向广大移民开放。

根据《宅地法》,总共有近200万农户获得免费土地,土地面积达28300万英亩,超过了英、法、德、意领土的总和。

这一民主措施,给予广大移民拥有土地的机会,实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愿望,激起了新一轮移民进入西部的热潮,推动西部进入拓殖和开发的全盛时期。

1862年通过的《太平洋铁路法案》规定,联合太平洋铁路和中央太平洋铁路二公司可得到400英尺宽的路基用地,以及建立车站、仓库、水站、临时工房、机车器械工厂、某些铁路建筑物等必需的土地。

更重要的是,每修筑1英里铁路,就可得到沿线两侧各5个以间隔方式划分的地块。

这些地块可由铁路公司自行处置。

为刺激新开发地区铁路铺设,该法规定在尚未建州的地区土地赠予数量加倍。

另外,每修筑1英里铁路,铁路公司可从联邦政府那里得到具有明显政策倾斜性的贷款:贷款为“每一英里铁路,在平原地区为116万美元,丘陵地区为313万美元,山地为418万美元,以保障铁路线的均匀分布”[13]。

这些政策使铁路公司获得了大量土地,“从1850—1871年,联邦政府赠予铁路公司的自由土地高达113亿英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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