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国的土地政策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
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
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
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
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
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
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
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
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
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一)建国前的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土地政策的演变:中国共产党依据革命和建设不同时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制定了符合当时革命和建设实际的土地政策,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产生了重大作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毛泽东制定了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因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中国人民同蒋介石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上升为最主要矛盾,为了调动农民阶级的革命积极性,必须满足农民土地要求。
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因为在这一时期,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最主要矛盾。
必须调动农民抗日、生产的积极性,并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并且提出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因为抗战结束后,人民群众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又上升为最主要矛盾。
只有解决解放区农民土地问题,才能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
(二)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及农业的曲折发展历程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经历了四次变革,这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误,但总体是好的。
土地改革:1950年,全国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从而彻底消灭了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
农业合作化:随着国家工业建设的开展,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越来越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所以,从1953年起,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土地国有,广大农民纷纷参加农业合作社,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至今,我国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
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由于一些党的领导人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

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
中国的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发展阶段:
1. 人民公社时期 1958-1978):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以集体为单位进行生产和分配。
土地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几乎不存在 private 的土地流转。
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 1978-198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将土地承包给农户,农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这一改革阶段,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但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3. 土地承包法出台 1984-2002):1984 年,中国颁布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规定了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
这一法律的出台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推进 2002-至今):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政府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
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鼓励和规范土地流转,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中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是一个逐步放宽限制、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
置的过程。
当前,中国的土地流转制度仍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以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改革开放后土地政策的变化

改革开放后土地政策的变化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土地政策经历了重大变化。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变化:
1. 农村土地改革: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实行了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的政策,允许农民租赁土地并承包经营。
这一政策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逐步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允许农民有相对的自主权,可以选择自己的居住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方式。
这一改革使农民在土地使用上更加灵活,有利于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经济发展。
3. 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步建立了城市土地市场,并实行了土地出让制度。
这一改革使得土地资源能够更加有效地配置,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发展。
同时,也给城市居民提供了个人产权保护的环境。
4. 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为了稳定农民的积极性,中国政府多次延长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
这使得农民在土地上可以长期稳定地进行经营,提高了他们的投入积极性。
5. 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政策调整:改革开放后,中国经历了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
为了应对城市土地供应不足和高房价问题,中国政府通过推行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土地增量使用计划等措施,调整了城市土地政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这些变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中国的农村和城市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12-1982.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中国共产党的各个时期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历史沿革基本情况如下:国共十年对峙时期: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开创农村革命根据地,独立领导中国革命。
1927年8月1日,以周恩来为代表的一部分共产党人率先在南昌起义。
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
正式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
随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湘、赣、粤、鄂、豫、皖、闽、浙、陕等地纷纷举行武装起义,组织工农武装,走上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队伍到达井冈山,开展游击战争,进行土地革命,组织工农政府,建立地方武装,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
1928年4月,朱德、陈毅等率南昌起义保留下来的部分队伍和湘南起义中组织的农军到达井冈山,与毛泽东领导的部队会合,创建了中国第一支工农红军,并进一步扩大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此后,中国共产党相继开辟了湘鄂西、鄂豫皖、陕甘、海陆丰、左右江等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和其他红军部队。
为了争取农民对红军的支持,扩充队伍,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实行土地革命。
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分配土地的方法。
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即:(1)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促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2)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
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2、《井冈山土地法》的缺陷主要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
而《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所作出的一个重大的原则性修改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用标准文案60年回眸与前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土地问题无疑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基础、最为广泛,也最为复杂和棘手的经济社会本文着力还原不同历史时而土地制度则是一切土地问题的缘起和总根源。
为此,问题之一,政策法规视角来审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
期具有代表性的中央决议、法律文件等,由于社会制度是一个渐进式的演进过程,存在必然的“路径依赖”,而很难在短期“脱胎换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不可能脱离历史过程而“另起炉灶”,而这正“制度变迁的社所不能无视的是当前理论工作者在进行理论创新和提供改革路径的过程中,对于历史进程的重新审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和政策因此,会成本”。
并能提供更为可行和从而对农村土地问题的现实困境有更加深刻的认识,选择的历史渊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的政策过程年通过实施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指导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47《大纲》确立了均分农村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由此也奠定了日后土地制度变迁的基调。
“乡村中一切地化的农民私有制。
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第六条规定,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主的土地及公地,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配“,从而彻底实现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分配形式。
年颁布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对土地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1950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土地改革完成后,第三十条规定,并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所有权。
亿多。
土改运动使3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的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有证,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农业合作化运动加快为应对小农户与大生产之间的矛盾,50年代,20 然而,进入世纪个不同时期:推进,逐步完成了从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具体可分为4建立基于农民所有制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1.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为标志,全年12 以1951一3种形式: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这种互助合作主要有三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土地合是临时性的或季节性的简单劳动互助;二是常年的互助组;作社。
这种互助合作仍然维持土地的农民所有制。
逐步完成所有制转变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开始由初级社和互助合作1953“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向高级农业合作社“阔步迈进”。
第一条明确指明,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地入股、。
,(集体农庄)就是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年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标志,合作化运动完成了从初级形式以1956向高级形式的彻底转变,也完成了由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迈向“大集体”的人民公社。
3.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年1958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这是人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其8民公社化的前奏。
同年“社的组织规模,第二条指出,“政社合一”“巨型化”本质特征是规模和实行的管理体制。
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有的地方根据自然地形条件和生产发展的需要,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一般以一乡一社、六七千户左右。
至于达到万户或两万户以上的,也不要也可以由数乡并为一乡,组成一社,去反对”,“实行政社合一,乡党委就是社党委,乡人民委员会就是社务委员会”。
同年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对人民公社进一步规范化,指12同时又是社会主义“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出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
“三级所有”集体所有制的最终确立。
4.1962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之后,中央开始纠正一哄而上办人民公社的冒进做法,月中共中央正式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俗称“农业六十条“),年9“以队其最核心的内容是下放基本核算单位,明确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了适度纠正和调整。
“的核算管理模式。
第二条明确“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
根据各地方不为基础同的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大队“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集体所有的和生产队”。
第二十一条规定,山林、水面和草原,凡是归生产队所有比较有利的,都归生产队所有“,由此强化和奠定了这一规定也奠定了日后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政策基础。
生产队作为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有制的基础,也是追溯当前土地权属的重要历史文件依据。
二、家庭承包经营制的确立及演进历程针对传统土地产权制度缺乏激励的弊端,诸多国家都采取了私有化的激进式改革思路,“的而中国则采取了在使用权上做文章的迂回路径。
通过在维持传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所有制基础上,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逐步下放到农户。
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包产到户“打破坚冰。
1.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9一直以来,包产到户都是受到批判和禁止的,直到1979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适合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仍指出,,但“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决不允许任意改变”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
尽管也不许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但《决定》开了一个小口子,允许山区单门独户搞“包产到户”。
由此,各建立各种形式生产责全国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中,10月,种生产责任制迅速推开,到1981年真正为“包产到户”正名,其中“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占到50%.97.8%任制的已占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1的是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正式确立。
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1 1983年文94.5%.年底,全国已有1.75亿农户实行了包产到户,占农户总数的包责任制。
到1983“联产承包制采第一条从政治高度指出,件充分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长期发展方向。
是在党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
第五条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也标志着人民公社体制的正式解体。
年,人民公社政1985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
到(镇)9.1万多个乡5.6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全部完成,原有的万多个人民公社转变为万多个村民委员会,这标志着人民公社体制的正式终结。
人民政府,下辖94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的长期努力。
3.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年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后,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在所有权和使用权1983 在“两权分离“的轨道上,沿着“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的方向长期努力。
《关中共中央发布了1月,其一,体现为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1984年“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指出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年11以上”。
1993策与措施》,指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且规定“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年6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1997“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强调指出,更不能随意打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
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同时规定,土地承包关系“大稳,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且“小调整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定、小调整”人民政府和(镇)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年4 其二,体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法制化过程。
1986“公民、集体依法对和国民法通则》从司法角度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规范。
第八十条规定,承包双方的权利和受法律保护。
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年61986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土地管理法》以立法形式对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土地管理法。
可以由集体或个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承包经营权进行立法保护。
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月通82002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年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可以说进一步强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开启了一个以土地利用为中心的用益物权制度的新阶段。
2007“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规定,“用真正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第三编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年“土地承包经益物权”第十一章专章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及前瞻年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关政策法规的变迁过程不难看出,农村通过以上回顾60时至今日已初步形成了中国特殊应当说,土地制度历经了一个十分复杂而曲折的演进过程。
也有别于诸如“理想模式”,的土地制度变迁路径,这不同于经典产权理论所倡导的私有化即采的替代性方式,中东欧国家完全私有化的激进式改革方式。
中国采取的是一种“迂回”正是这种创造性的制度变迁催生了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急取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渐进路径。
年的令世人瞩目的历程。
剧变化,也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30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城郊土地然而,这种渐进式的制度变迁也带来了诸多现实困境。
由农业补贴的增加也使得远郊土地大幅升值。
土地的增值导致了大量土地纠纷,迅速升值,此土地产权不明晰的深层次矛盾开始凸显。
从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的复杂历史变迁农村土地所有权历经从私有化到集体化,其一,条“为主要原则,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年的“农业60过程。
早期的集体所有制以1962行政年代的农村改革逐步被乡镇、世纪这一框架随着“,且生产队拥有土地所有权。
2080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但法律规定始终未明确到底哪一级集体是农村土地的主要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