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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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改革是如何进行的

中国的土地改革是如何进行的

中国的土地改革是如何进行的在中国的历史上,土地改革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议题。

中国的土地改革旨在消除农村地区的封建剥削关系,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福利改善。

本文将介绍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背景、基本原则以及改革的具体过程。

一、历史背景中国的土地改革始于20世纪初。

在那个时期,中国是一个农业为主导的国家,土地资源的分配不均导致了农民贫困和社会不稳定。

同时,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进行剥削,使得农民无法拥有和自由经营土地。

这种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不平等状况,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水平提升。

二、基本原则中国的土地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农民是土地改革的主体。

改革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民的发展。

2. 政府有关部门是改革的组织者和推动者。

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合法经营。

3. 改革要逐步有序进行。

土地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协调和配合。

三、改革过程中国土地改革的具体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承包责任制。

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引入了承包责任制。

根据这个制度,农民可以承包一定面积的土地,经营权归属于农民个体。

2.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

随后,中国政府开始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逐步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农民成为土地的合法所有者,并且有自主决定土地流转和经营的权利。

3. 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中国鼓励农村的土地流转,以提高农民的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收益。

政府支持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促进土地流转的合规性和规范化。

4.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近年来,中国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制度,以适应现代化农业和城乡一体化的需要。

政府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管,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和可转让。

四、成果与挑战中国的土地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农村经济得到了持续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中国历史土地政策

中国历史土地政策

中国历史土地政策中国历史上的土地政策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社会。

在这个社会中,土地是贵族和统治者的私有财产,人们必须依附于土地的所有者来获取生存和生活的权利。

土地政策主要以分封和土地兼并为主要特点。

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封建制度不断发展,土地兼并现象日益严重。

许多土地被贵族和富豪垄断,农民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转而成为土地的耕种者,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定的租金或劳动。

到了秦朝,土地兼并现象进一步加剧。

秦始皇进行了土地改革,取消了封建制度,建立了郡县制度,将土地所有权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土地被平均分配给各个农户,并实行了均田制,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持有权。

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社会逐渐演变为封建地主经济。

到了宋代,土地集中度进一步加剧,土地兼并现象再次显现。

为了解决土地问题,宋朝推行了保甲法,通过加强社区监督,限制土地兼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明清时期,中国的土地政策发生了重大变革。

明朝实行的一条鞭法限制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并重新分配了土地。

清朝则推行了土地私有制,地主成为土地的绝对所有者,农民再次成为土地的佃农,依附于地主。

土地的分配不再公平,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20世纪初,中国爆发了辛亥革命,结束了封建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重要的政策措施。

土地被重新分配给农民,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一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土地问题,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

总之,中国历史上的土地政策经历了封建社会的分封和兼并,到现代农村土地改革的集体化。

这些政策对于社会的演进和农民的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国的土地改革政策

中国的土地改革政策

中国的土地改革政策中国自1949年成立以来,土地改革一直是一个重要课题。

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政府依然坚持实行土地改革,以促进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这些努力取得了重大成果,将土地改革政策的不同阶段归纳如下。

1950s-1960s年代:土地改革从“平分土地”开始土地改革开始于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主要目的是消除封建剥削制度,解放贫苦农民。

房地产投资的衰退加上工厂几乎全部被国有化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均分土地一度成为中国大批数农民在实现革命目标之中的唯一途径。

1950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平分土地的指示》。

有3.2亿人民通过这个政策获得了他们的土地。

短短的几年中,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深刻改变。

富裕地主的土地被没收。

农民安居乐业,他们开展了新的生产、建设和发展。

1960s-1970s年代:大规模集体化这个时期,政府鼓励农民加入农村集体,把土地等其他生产资料收归集体化。

这一改革被称为“大跃进”。

它的主要目的是加速别国人民在劳动中推动中国现代化的脚步。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中国实践了大规模集体化策略。

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地域的住民生活方式变得更加集中化、规模化。

但很明显这两个策略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今年,中国政府深刻反思历史,批判“左倾”错误,也意在加快一些新的农村改革。

1980s-1990年代:承认个人土地不动产权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土地改革再次展开。

政府致力于承认个人土地不动产权,将农民的土地摆脱农民集体和公有制的束缚,对改革后的土地资本化和镇压式的开发的限制也有了更明确的愿景和方向。

19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推出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这一制度将土地所有权的控制权分离开来,使得农民们在种植、养殖、生产等方面具有了更多选择权。

这一土改政策加快了土地资本化进程,为现代化农业建设奠定了基础。

2000年代:推进农地规划管理创新21世纪迄今,中国的土改政策已经进入新的阶段。

根据最近几年的实际,政策重点已开始转向以土地规划和管理为中心,着力解决土地过度开发等生态保护和安全等问题。

中国建国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

中国建国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

中国建国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在中国建国时期,土地改革运动成为了国家政策的核心之一。

这场运动的目标是在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同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实现农村地主阶级的消亡,为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定基础。

1. 背景和动机中国在1895年至1949年期间经历了大小不等的民主革命和抗日战争等一系列重大事件。

这期间,封建地主阶级逐渐垄断了土地资源,导致了广大农民的贫困和社会不稳定。

土地改革运动的动机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土地权益的公平分配。

2. 运动的策略与步骤土地改革运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和步骤,以确保运动的顺利推进。

首先,运动组织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唤起农民的觉醒和参与。

然后,通过成立土改委员会,来组织和指导具体的土地改革工作。

接下来,运动进行了土地的测量、登记和评估,确保了土地的准确分配。

最后,通过土地的分割和分配,农民们得到了应有的土地权益。

3. 运动的成就和意义中国建国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对中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土地改革使农民摆脱了封建地主的压迫,实现了土地的公有化。

其次,土地改革运动促进了社会主义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此外,土地改革运动的成功也提振了广大农民的士气,为中国的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 运动的反思与评价尽管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运动期间,可能存在着某些地方官员滥用职权的情况,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另外,土地改革所带来的社会变革也给乡村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因此,在回顾这一历史时,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土地改革运动的复杂性和局限性,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

总结起来,中国建国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社会变革。

运动的顺利进行,为社会主义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与社会稳定之间的良性循环。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运动的不足和问题,以便更好地改进和发展。

新中国的成立与土地改革

新中国的成立与土地改革

新中国的成立与土地改革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大地上诞生,这标志着中国历史上一个全新的时代的开始。

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和希望,其中之一就是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是新中国成立后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发展。

一、旧中国的土地问题在旧中国时期,土地集中在地主、豪绅等少数人手中,绝大部分农民只能依附于他们,过着苦不堪言的生活。

这种土地集中的局面导致农民生活条件恶劣,社会阶级分化严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因此,在新中国的成立之初,解决土地问题成为迫切的任务。

二、新中国的土地改革政策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迅速制定并推行了土地改革政策。

这一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土地的公有制,确保农民的权益。

土地改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土地平分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实现土地的平分,确保农民平等拥有土地,摆脱旧社会农民的地主剥削。

土地平分的过程中,农民通过抽签等方式进行选号,确保分配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土地国有化土地改革政策还规定,通过国家农民的土地应当划归国有,由国家统一进行管理。

这样做可以避免土地再度集中,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保障农民权益新中国土地改革政策还规定,农民不仅可以拥有土地,还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种植农作物,合理安排生产,从而提高自身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土地改革带来的影响新中国的土地改革政策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农村的面貌,为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土地改革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土地改革使得农民不再受地主剥削,他们可以自主安排生产,享受劳动成果。

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了保障。

2. 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生产得以迅速发展。

农民可以合理利用土地,采用新的农业技术和方法,从而提高农作物产量,满足社会对粮食等农产品的需求。

中国土地政策历史

中国土地政策历史

中国土地政策历史
中国的土地政策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古代中国的土地分配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地制度,土地归属于皇室、贵族和地方官员,普通农民只能拥有有限的土地使用权。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

在20世纪初,中国爆发了一系列的农民起义和革命,土地问
题成为了一个中心议题。

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人民共和
国后,土地改革成为了首要的政治任务。

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土地的公有化,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

从1950年代到1970年代,中国实行了集体化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

这一时期,农民通过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方式参与农业生产,实行了按劳分配的经济模式。

然而,在1980年代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中国开始实行家庭承
包经营制度,将土地承包给个体农民,并允许个体农民经营和流转土地。

这一政策的目标是激励农民的生产力,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2008年,中国政府提出了“三权分置”政策,将农村土地的所
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近年来,中国的土地政策逐渐向市场化方向转变,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化经营,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政府也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和监管力度,以保障农民的
土地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土地政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区有所差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变革,土地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演进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生产力水平。

以下是对这些演进及其经验的简要概述:一、演进历程1.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广大新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958年):为了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国家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包括初级社和高级社。

这一时期,农民的土地被自愿入社,实行集体经营。

3.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在农业合作化基础上,全国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农村土地和生产资料合并为公社集体所有,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这一时期,农村土地政策强调集体化,但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78年至今):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国家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村土地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这一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经验总结1.坚持实事求是: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了解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科学合理地调整土地政策。

2.尊重农民意愿:在推进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时,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诉求,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维护农村稳定: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注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防止因土地政策调整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4.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注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来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5.保持政策连续性: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政策频繁变动给农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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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及政策
生意社2009年09月11日讯
新中国最早的土地法
土地改革总论
土地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

比如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

我们这里所讲的论土地改革指的还是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土改”。

土地改革的源起
土地改革工作会议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

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

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

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土地改革的脉络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

《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
产。

《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第开展了土改运动。

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

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

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

我国存在两千多年(建立于战国,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1949年后,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

由于没有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对待,致使土地无偿占用,乱占、多占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由于党和国家在解放区率先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

1948年冬,陈毅写道:“几十万,民工走不通。

骏马高车送粮食,随军转运逐西东,前线征立功。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在1953年基本完成
1979年中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

从80年代起,中国开始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分两方面进行。

第一,土地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1986年,国家通过了土地管理法,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

第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在使用权上,变过去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使其真正按照其商品的属性进入市场。

1982年,深圳特区开始按城市土地等级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

1987年4月国务院提出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同年9月,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5千多平方米的
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

1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的报告,确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

12月,深圳市公开拍卖了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首次进行的土地拍卖。

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国家在保留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年期及用途出让给使用者,出让后的土地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这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带有根本性的改革,打破了土地长期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单一行政手段的划拨制度,创立了以市场手段配置土地的新制度。

1987年,中国开始进行土地估价试点,先后颁布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

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镇普遍实行收取土地使用费(税)。

与此同时开始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定期出让土地使用权。

同年4月,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了1982年《宪法》的有关条款,删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2月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议案,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1988年全国各城市开始建立房地产交易所,各专业银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

1990年5月,国务院允许多外商进入大陆房地产市场,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有关文件,这标志着中国的土地市场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从而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土地市场培育的进程。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明确规定了规范和发展土地市场的
内容和要求。

通过市场配置土地的范围不断扩大,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已扩展到全国各地。

特别是在经济特区和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建设用地基本纳入了新制度的轨道。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任务。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市场体系。

这个土地市场是一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应该包括:有效的资源配置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正常的价格体系,建立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健全的法律体系,使市场行为规范有序;合理的收益分配体系,体现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利用租、税、费有效进行调节;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

企业使用土地按年交租或分期交租。

实行年地租,租期可长可短,到期后可优先续租。

实行年租后,租户对土地的处置权要受一定的限制。

土地不得转让、转租吉抵押。

对于资金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允许将占有的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转租,或抵押、入股,但不能超过与国家的租赁年限,并且必须按年交纳地租。

截止1994年8月,600多个城镇完成了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

同时,还根据土地资产评估和管理规定,广泛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宗地地价评估工作。

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500多家由政府批准的土地估价机构,3500多人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1995年7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公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提出培肓和发展土地市场的8项要求,主要是加强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垄断,坚持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集体讨论、“一支笔”审批土地;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规范出让方式;逐步将用于经营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有偿使用等。

1997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划出24万亩农村国有土地,公开招揽海外客商投资开发,这是全国农村国有土地首次向外资开放。

该片土地一部分位于天山以北的乌苏、昌吉等县市,是全国著名的粮棉高产区,另外10万亩土地可由投资者挑选,其中熟地占1/5,其余为宜农荒地。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于1988年开始进行。

同年3月,山东省在德州地区首先试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

作为试点的临朐县规定,农民宅基地符合规定标准的,每平方米每年收费5分钱,超出标准和自建房的,每年每平方米收5角钱的费用,还要进行一次性罚款。

超出标准30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罚款4元;超出标准3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罚款8元。

此后山东省的经验在河北、湖北、江苏、上海等省市相继试行。

1990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将这项工作在全国推开。

到199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市、区,1400多个县(市)的一万多个乡镇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

此外,江苏南通市还从1987年起率先试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至1992年4月,全国已有140多个县(市)相继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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