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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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历了几次土地改革?分别是是什时候?

我国经历了几次土地改革?分别是是什时候?

中国近代史上中共的土地改革一共是三次,第一次是在抗日战争时期(19 41年),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

三次土地改革,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条件。

一、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二、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

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斗争时期(1950年)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4.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5.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新中国政权。

课后拓展名言名句:任何一个人,都要必须养成自学的习惯,即使是今天在学校的学生,也要养成自学的习惯,因为迟早总要离开学校的!自学,就是一种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

中国近代以来的土地革命

中国近代以来的土地革命
第四次土地革命,1947年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人民政府颁布,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第七次土地革命,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建国以来首次提出农村土地可以流转。
第六次土地革命,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农民问题始终是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土地问题则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为了解决好农民的土地问题,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的土地革命和改革,消灭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
近代以来中国的土地革命
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作者:来源:《西部资源》2011年第06期[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改革]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1931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

1931年春,毛泽东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

分田的大体步骤是:(一) 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 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 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抗战时期土地改革(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由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

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

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提出准备“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

8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利用“减租、减息、减税”等合法的斗争方式,以“求得群众生活的改善”。

到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决定把减租减息作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1947年11月,中共中央重新印发了毛泽东1933年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

同年召开的中共中央12月会议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

1948年3月,毛泽东对土改总的指导思想作了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中国土地改革简史

中国土地改革简史

中国土地改革简史作者:辛卿来源:《商业文化》2008年第10期民国时期(1927年——1949年)一生经历了清朝末年、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和新中国四个时代,享年达108岁的陈翰笙先生毕生关注中国土地问题,著作甚富,被视为中国土地问题的权威。

他把起自中华民国七年,止于1947年的二十年中国土地政策发展史分为五个阶段:第一期,1927年—1931年,减租而不没收土地,第二期,1931年一1934年,没收地主的土地同时减租,第三期,1937年8月—1946年5月,减租并没收汉奸的土地;第四期,1946年5月—1947年10月,土地所有权再分配,但非平均分配;第五期,1947年10月后,土地以户或家为基础平均分配。

这五个时期里,第一期由国民党倡导,其余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金陵大学教授万国鼎就这一时期的特点分析说:“就理论观点而言,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土地政策大同小异,都是根据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思想。

惟一的分别,是国民党对把地主的土地转移到农民的时候采取和平方法,而共产党则断然地没收地主财产……”此时期中国的土改政策特点为——封建制度虽然在渐渐崩溃,但在农业方面却阻止着资本主义发展,因为,土地垄断和资本垄断一样地涂炭人民。

1927至1937年十年内战期间,国民党第一次试行土地改革,命令二五减租,使地租减低至不过总收获的37.5%。

但只有浙江真正试行过。

这次政治实验失败。

中国共产党虽然在江西实行了一个有效的二五减租计划,却是按照计划实行一个社会主义的革命,没收一切地主所有的土地。

那个政策直到1934年红军开始长征才中止。

1935年末,中国共产党决定参加全国反日联合战线,放弃了过左的计划,后来的战时减租土地政策是,在实行减息同时,没收汉奸土地。

没收的土地分配给没有土地的家庭,而土地赋税采累进率,同时让贫农组成各种合作社,用维持并保护私有土地财产来诱导简单农业生产,许多地方的生产和生产力都增加了。

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在他们的占领区掠夺土地为军用,后方诸省地主、有钱的官僚势力强行购并良田。

考研政治-中国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及其意义

考研政治-中国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及其意义
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 年 9 月 13 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 10 月 10 日公布施行。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 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 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 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山林、水利、芦 苇地、果园、池塘、荒地等可分土地按标准分配;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 大牧场、大荒地、湖泊归政府管理。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 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 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这个大纲在分配土地时,允许中农保有高于贫农的土 地量,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土地。既适应了农民的愿望,巩固了后方,又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经验。
经过土改运动,大约在一亿六千万人口的地区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一亿多 农民分得了土地。土地改革的胜利,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解 放区生产的发展,也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广大农民普遍掀起了参军参战和支援前 线的热潮,并且积极参加民兵、出民工,支援前线。解放区广大农民群众的大力 支援,是人民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中国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及其意义
第一次 抗日战争时期(1941 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
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 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 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
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 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 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1927-1949年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及其所起的历史作用

1927-1949年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及其所起的历史作用

1、大革命时期:(1)湘鄂赣三省都成立了省农民协会,其中湖南农民运动发展最为迅猛。

(2)农民在农会领导下,纷纷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推翻地主阶级的政权和武装,建立农民的政权和武装,做到“一切权力归农会”。

(3)为支援北伐奠定群众基础。

2、土地革命(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含义: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

(2)背景: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形成;蒋介石发动围剿,中共在根据地开展的。

(3)原因:①封建土地所有制阻碍生产力发展;②是农民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中国民主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③只有进行土地革命,才能调动农民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取得战胜敌人的最基本条件。

(4)区域:革命根据地(5)政策(主要内容):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6)土地革命路线:①内容: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②制定的依据:国内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即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矛盾)。

(7)作用(意义):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保卫胜利果实,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力量(如贫农、雇农、中农、富农、中小工商业者)。

3、“双减双交”政策(抗日战争时期)(1)背景:①国民党政策由对外转向对内,由抗日转向反共;1939年初,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反动方针,掀起了反共高潮;②日本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推行“三光”政策。

(2)政策内容: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3)实质:承认地主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保证农民的承佃权,即限制封建剥削。

(4)制定的依据:①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即由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变为中日民族矛盾;②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共两党由内战到和平,由分裂对峙到合作抗日。

中国近代史上中共 的土地改革或者革命一共是五次

中国近代史上中共 的土地改革或者革命一共是五次

中国近代史上中共的土地改革或者革命一共是五次国民大革命事情打土豪分田地国共十年对峙时期1931年土地政策抗日战争双减双交政策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召开全国土地革命会议建国后1950_1952年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国共产党:①国共十年对峙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开展以“依*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为路线的土地革命;②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采取“双减双交”政策;③解放战争时期,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④建国初期,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保护富农阶级的土改运动,到1952年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历史沿革基本情况如下: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分配土地的方法。

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即:(1)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促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2)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

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2、《井冈山土地法》的缺陷主要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

而《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所作出的一个重大的原则性修改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3、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抗日战争时期,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即地租一般地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按抗日战争前的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一般地减少到社会借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

实行了这个政策,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

附录08 近代中国土地问题汇总

附录08 近代中国土地问题汇总

近代以来的土地政策、纲领、法令汇总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而农民问题最主要的是土地问题,所以土地政策是重要考点,务必重点掌握。

一、农民阶级的土地政策(1851~1864)1. 《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1853-1864 )内容: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确立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案。

意义:进步性: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是农民提出的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

局限性:不过,它并没有超出农民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具有不切实际的空想性质,即使在太平军占领地区也并未付诸实施。

二、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土地政策(1894~1918)1. “民生主义”—辛亥革命时期(1905 )内容:“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

国家还可按原定地价收买地主的土地。

意义:“平均地权”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制度,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2. 新“民生主义”—民党(1924 年,国民党一大,大革命时期)内容: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意义:没有做到“耕者有其田”,没有触及封建土地剥削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一)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27-1937)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1、1928年中共六大内容:明确规定了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确定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的阶级路线,对富农的政策也有调整,但土地所有权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2、《井冈山土地法》—毛泽东(1928.12)内容: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

意义:它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方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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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1931年)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

1931年春,毛泽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

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抗战时期土地改革(1937年)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由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

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

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提出准备“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

8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利用“减租、减息、减税”等合法的斗争方式,以“求得群众生活的改善”。

到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决定把减租减息作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
1947年11月,中共中央重新印发了毛泽东1933年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

同年召开的中共中央12月会议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

1948年3月,毛泽东对土改总的指导思想作了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在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华东解放区,凡是过去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废除、土改基础较好的地区,均实行抽补、调剂政策,以
解决贫雇农土地不足的问题;在土改工作薄弱的地区,则没收地主、旧式富农多余土地、房屋、耕畜、家具,按人口平均分配。

在陕甘宁、晋绥和东北解放区,以自然村为单位,将土地打乱,按人口重新平均分配。

在新开辟的解放区,也用老区、半老区平分土地的做法,迅速开展开仓济贫、分土地、分浮财运动。

(据新华网人民网)
[新中国成立后历次土地改革]
第一次土地改革:
1949年后,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于30日公布施行。

《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到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

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

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第二次土地改革:
1953年到1956年。

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三大改造”之一。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仿照苏联建立合作社。

从1951年12月开始,中共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

自此,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

第三次土地改革:
1958年到1978年。

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改革。

虽然新中国在第二次土地改革中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中国国内生产的有限性,尤其是粮食供给的有限,中国出现了粮荒,为此有人将原因归结为国家对土地控制的力度不够,所以又进行了第三次土地改革。

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被宣传为加强发挥集体生产的优越性。

这一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25年。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第四次土地改革:
1979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改革。

新中国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发挥出优越性,直到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一群农民违法结束了这种土地制度。

这次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求温饱,求生存。

而官方推行目的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1979年中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

第五次土地改革: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这是建国以来首次提出农村土地可以流转。

同时决定中也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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