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质 认价管理办法
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认质认价管理办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的质
量和价格进行水平的管理。
以下是认质认价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
一、认质管理
1. 立法、规范
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对商品和服务
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制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
2. 严格质量检验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加强质量检验工作,确保产品不含有害物质,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标准。
3. 宣传和教育
政府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宣传商品质量和安全知识,让
消费者了解自己所购买商品的质量标准和相关的法规,提高消费者
的自我保护意识。
4. 消费者权益保护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企业应向消费者明示商品
质量情况,对于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增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
二、认价管理
1. 市场调查
政府应该定期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货源情况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价格政策。
2. 市场干预
政府应该及时干预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维护市场价格的合理水平。
3. 价格指导
政府可以通过发布价格指导,引导市场价格走势,避免价格波动过大。
4. 价格监管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价格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价格乱象的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认质认价管理办法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共同努力,共创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消费市场。
乙供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1、为规范**公司新建项目(包括扩建、改建项目)乙供材料认质认价的管理,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并有效控制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乙供材料”指按合同中约定由施工单位(乙方)采购,信息价及定额材料价中不包含需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
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建设项目移交运营前的乙供材料采购前认质认价,运营期技改工程或零星工程乙供材料的认质认价可参照执行。
1)施工单位汇总提供认质认价材料单,按合同约定品牌、档次(若合同没有约定,则报建设单位确定)进行询价。
2)施工单位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或项目管理单位《乙供材料认质认价申请确认表》(详见附件 1),后附三家及以上正规材料单位报价单。
1)上报的申请确认表及报价单应有与实际需求量基本吻合的数量。
2)材料报价应为到场价(含税费、运杂费等)。
3)如建设单位有需要,施工单位应要求报价单位提供产品样品。
4)上报的申请确认表应明确采保费费率。
5)材料报价单应能正确反映市场价格,如多次报高价导致增加审核工作量,建设单位将对施工单位提报本次材料采购总价的5%价款进行处罚,并按照核价组核定的价格进行采购。
121)工程监理对施工单位上报材料数量进行审核,同时确认属甲方认质认价材料。
2)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部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核价:①若施工单位提供样品,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如有)、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样品进行质量审核,项目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部进行询价,并将询价结果及推荐意见形成书面文件,并反馈给权限人(如项目经理)。
②若施工单位没提供样品,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部视实际需求组织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如有)、建设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前往市场进行考察,包括考察产品质量、价格等,考察后项目管理单位将结果及推荐意见形成书面文件,反馈给权限人(如项目经理)。
说明:核价过程形成的书面文件仅作为建设单位内部存档文件,不予反馈给施工单位。
1、审批人:有权限人员(如项目经理)2、审批人在权限内审批,并报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部备案,同时抄送造价监理。
《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是指对于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的各种材料,根据其质量和价格进行认证、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这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建设效益,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
一、认质认价的原则和目的认质认价管理的原则是以质量为先、价格合理为前提,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价格是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要求的。
其目的是防止低价材料和劣质材料进入工程建设,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二、认质认价的主要内容和流程1.材料认证: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过认证,认证机构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出具认证报告。
认证报告包括材料的质量指标、性能等信息。
2.材料监管:工程项目中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经过监管机构的验收,验收人员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工程要求和规范。
3.材料价格管理:对于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各种材料,要按照国家定价规定进行管理,禁止价格虚高和价格欺诈行为。
相关部门可以对材料市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价格异常的材料及时进行处理。
4.质量监督: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现场质量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材料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达到要求。
三、认质认价的具体措施1.建立材料认证机构:设立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负责材料的认证工作。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对材料的质量进行全面、科学、严格的评估。
2.加强材料监管力度:设立专门的材料监管部门或岗位,负责材料进场前的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的技术和知识,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完善材料价格管理制度:制定材料价格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对材料的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
禁止价格虚高和价格欺诈行为,对价格异常的材料进行调查和处理。
4.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力度,加强对工地材料质量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
四、认质认价管理的作用和意义1.提高工程质量:通过认质认价的管理,可以杜绝低价材料和劣质材料的使用,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一、认质认价的适用范围1、按合同约定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认品牌、质量、价格;2、主要常规材料、设备,但《**省**市材料价格信息》无对应”预算价格”的项目,认品牌、质量、价格;3、主要常规材料、设备,《**省**市材料价格信息》有项目但无对应规格、型号者,认品牌、质量、价格;4、主要常规材料、设备,《**省**市材料价格信息》有项目、规格、型号者,认品牌、质量。
二、认质认价流程1、施工承包方应自行计划并预留出充分的考察、订货、加工生产周期、认质认价周期等,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施工承包方应在(考察周期+订货及送货周期+加工生产周期+30)天前向甲方报送认质认价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品牌(附表1),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工期延期等相关责任。
2、甲方收到施工承包方报送的上述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认质不认价材料、设备”均确定三个指定品牌批复;3、施工承包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品牌进行询价,并在甲方批复指定品牌日起的7天内报送三个指定品牌的项目、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样品(附表2);确为不能提供样品的设备,经甲方同意后可提供图片、技术文件、说明书、合格证等各方面资料。
4、甲方在收到施工承包方报送的附表2和样品后,按照甲方与施工承包方双方商定的询价条件,对指定品牌及同档次的品牌进行询价审核;5、甲方在收到附表2后的16天内审核完毕,以双方商定的询价条件,在指定品牌或同档次的品牌中确定最终价格和品牌进行批复,对应样品进行封样,乙方应予接受,否则,甲方有权将该批次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转为甲供,并按合同规定计价;三、认质认价管理办法1、应一次性认定整个合同的同一类材料设备;若因设计或甲方原因无法一次性认定整个合同的时,则应一次性认定整个单项工程(如一幢办公楼、一座酒店)的同一类材料设备。
2、按本办法“认质认价审批流程”及相关表格执行。
3、办理认质认价流程时,施工承包方必须附上认质认价依据和说明,对主要常规材料、设备且《**省**市材料价格信息》有项目有对应规格、型号者,也应在报送表中列明最近一期《**省**市材料价格信息》的预算价格、所在页码,并注明选用的三个品牌。
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中材料的认质认价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确保材料质量和合理定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认质认价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通过认质认价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原则: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依法依规、注重效率。
三、认质认价的主体和主要职责1.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认质认价管理办法,监督材料供应商的材料质量和定价情况。
2.监理单位:负责对基本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价值进行监督和评估,审核和监督材料供应商的认质认价过程和结果。
3.材料供应商:负责提供合格的材料,并按照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评估。
四、材料认质认价的程序和要求1.材料认证:材料供应商在供应材料之前,必须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证书,确保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
2.材料定价:材料供应商必须以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加价行为,价格应符合市场价格和相关法律法规。
3.材料监督和评估:监理单位负责对材料供应商的材料质量和定价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纠纷处理:对于材料供应商和建设单位之间出现的质量或定价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认质认价管理的措施和方法1.建立健全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认证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措施,确保材料供应商所供应的材料质量稳定可靠。
2.加强材料的定价监管,建立材料定价的公示制度,保证价格合理公正,杜绝不合理的加价行为。
3.建立健全材料认证和定价的信息平台,实现材料供应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认质认价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定期召开材料质量和定价的座谈会,邀请相关专家和业界人士参与,对于材料质量和定价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分析,寻求解决方案。
六、认质认价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材料供应商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评估其材料质量和定价情况,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同时规范材料设备的定价,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认质管理1.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获得合格证明方可使用。
2.对于重要的材料设备,应进行进厂质量检测,并按照检测结果对材料设备进行分类管理。
3.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可追溯,发生质量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具体的生产环节和供应商。
4.设立工程材料设备认质中心,负责对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抽检和监管,确保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三、认价管理1.工程项目中材料设备的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和供需关系进行合理定价,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以牟取暴利。
2.建立材料设备价格公示制度,公示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价格标准,确保价格透明化,消费者有权了解价格信息。
3.严禁工程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价格虚报、捆绑销售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4.加强对材料设备价格的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避免不合理的价格波动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
四、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生产企业等各方的监督和管理。
2.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定期抽检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设备进行追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五、法律责任1.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违反认质认价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将纳入黑名单,并终身禁止在相关工程项目中参与供应。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总之,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及成本,节约开发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对由合同乙方(承包人)负责采购且未确定(包含变更新增)质量和价格或在招标过程中采用了暂定价的材料设备确定其质量和价格的过程。
第三条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日常工作由合约部实施,工程部、技术部按工作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条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按单项次认价金额分为50万元(含50万元),50~100万元(含100万元),100~2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以上共四个级别分别审批。
50万元以上及特殊材料设备(工程关键部位、影响建筑主要功能或涉及外观效果)的认质认价工作原则以招标的形式确定。
第五条认价条件。
(一)合同中有关于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相关约定;(二)材料样品或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已确定。
第二章认质认价资料的报送及认价程序第七条资料报送及审核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会审后,50日历天内上报《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计划总表》,该表经监理单位、(BT项目增加BT单位)工程部审核后报合约部。
表中应明确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进场时间等内容。
(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填报次月认价申请表,需招标确定的应提前45日历天上报认价申请表。
因设计变更、新增工作内容所增加的临时材料设备进场前15天施工单位填报《临时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表》。
认价申请表中均须列明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进场时间、使用部位、推荐品牌等信息,不得漏填。
推荐品牌至少两家,认质认价申请表须附样品、图册、资质、质量保证资料、企业简介及业绩表等。
(三)施工单位对其申报的认价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报送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2日历天内审核完成认价申请表中的进场时间和使用部位并报送工程部。
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第一篇: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第1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工程建设,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项目工程中,要求施工单位通过认质认价方式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第3条、材料认质认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质优价廉的原则。
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以及市场询价的形式确定。
第4条、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行标、图纸、图集以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材料价格包含材料费、税金、运费及装卸费用。
第5条、材料认质认价的适用范围:1、2、料3、4、暂定价在工程决算中材料价格据实调整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因某种原因改为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暂定价格进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材施工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第6条、材料认质认价遵循以下程序:1、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定额及施工图纸要求,对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提出书面申请:2、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工程材料认质认价单》,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驻现场主管审核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签字确认,预算人员对材料是否在认价范围内进行审核确认,最后转供应部进行市场询价;3、供应部按照《工程材料认质认价单》内容确定采取招标方式或询价方式进行质量和价格认定;需要招标办理的,按公司招标程序执行;第7条、《工程材料认质认价单》包括内容:1、2、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时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主管、预算人员、经理及采购部人员签字,3、需要认质认价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价格等4、纸;5、6、7、供货时间、申请时间;供货商联系方式,施工单位长期合作的关系单位。
认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的参考品牌及电话。
需要图纸表示的,施工单位应提出详细技术指标及图第8条、材料认质认价工作的组织实施:1、公开招标方式:⑴需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特殊材料,由工程技术服务部依据总包方申请,编制招标计划提交招标小组,招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工作;⑵招标小组将采购明细通知供应部,由供应部提供材料资源和供应商资源、施工单位和公司其它部门均可提供;供应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转招标小组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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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认质认价管理
1、办理现场认价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工程未计价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允许调差的材料设备、其它特殊材料设备;承包商已经办理完成认质单程序;
2、办理认价单程序:根据批准的现场认质单,造价工程师在三至五天内做好市场询价工作,对该现场认质单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型号、品牌、材质要求按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或工程批量折扣价进行认价工作,交监理工程师、项目主管现场签字确认;
3、办理现场认价单的时效性:现场认价单必须在承包商采购实施前签字确认;
4、办理现场认价单的规定: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和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共同认可,并按制度要求报批,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对认价材料设备现场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负有抽检责任,如发现承包商施工使用材料设备与实际认价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材质要求、价格等不符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处理,要求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商进行限期更换,并对相关情况作书面记载直至作出相应处罚。
6、如遇重大的现场认价,必须事先经由股份公司相关领导确认认可方可实施。
7、各类现场认价的签字人必须附有有效的授权书。
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在工程定额单价的组成中,材料价格是最活跃的因素。
之所以这样说,一是材料价格较之人机价格变化频繁,二是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材料价格在一定时期的变化幅度比较大。
这种频繁的和在一定时期较大幅度的材料价格的变化,往往是建设、施工单位产生争议和纠纷潜在的主要因素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材料价格条款上洽谈和履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价格的依据不明确。
也就是说,是执行市场采购的发票价格,还是执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综合指导价格没有写明。
2、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在施工期间一些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调整方法没有约定。
3、在施工期间,一些材料特别是大宗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超过(降低)了双方约定的价格,虽然写明了可以调整,但没有写明调整的幅度范围。
也就是说,没有写明超过(降低)到什么幅度范围以上可以调整双方已经约定好的材料价格。
4、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了的需要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由于某种原因,承包方没有及时找发包方联系,对材料进行认质认价,使得承包方单独采购的材料价格发包方不予以确认,造成了双方在结算时的争议纠纷。
5、对于在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确认的材料价格,特别是工期较长的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没有及时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材料价格进行询证确认,直到一年或几年后工程结算时才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材料价格进行询证确认,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材料价格进行询证确认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6、对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只写明了规格型号方面的要求,而忽视了一些诸如厂家、质量、容重、价格方面的要求,结果是材料采购完后,双方发生了争议。
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合同及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这里有历史的原因。
我国经历了近三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经济时期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法在很多人的头脑里都留下了深刻的烙印,真正提倡法制社会也是近些年的事,法制意识还没有在企业的管理人员头脑里深深的扎下根。
由于法制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合同的法律意义,忽视了合同的洽谈和签定,往往是任务到手了,洽谈和签定合同时就较为草率,给以后的产生争议和纠纷埋下了隐患。
这种对合同法律意义的认识问题,还表现在对合同的管理上。
合同的管理,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及时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问题的过程。
由于合同法律意识淡薄,一旦签定了合同,就把合同束之高阁,甚至忘记了合同,等到工程竣工结算产生了争议时,才想起了合同,结果是影响了结算的顺利进行。
2、重揽活,轻合同。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当今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把工作重点放在承揽工程上,却轻视了合同的洽谈和签定。
认为只要承揽到了施工任务,经济利益也就有了,在洽谈材料价格条款时没有仔细推敲斟酌;另一方面,就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场还是甲方市场,对于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到任务而忍气吞声,过于迁就,没有用政策法律去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3、洽谈合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较为低下。
洽谈施工合同,需要较高的企业管理知识、综合基价(定额)知识、建筑经济政策水平、一定的文字水平和善辩能力。
但目前在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中,缺乏具有比较全面知识和较高能力的合同管理人员。
有的只具有综合基价(定额)和建筑经济政策水平,但却缺乏企业管理知识,有的业务水平虽然较高,但文字水平和善辩能力却较弱。
4、轻信关系,忽视合同。
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熟识,主要管理人员或合同洽谈人员认为人员较熟,关系较好,什么事都好办,甚至轻信发包方个别管理人员的口头允诺,在合同洽谈和签定时不慎重,不认真。
二是由于发包单位要求工期紧,要求承包单位先施工,后签定合同(特别是一些小额工程和单项工程),结果在签定合同时,双方在一些条款上发生了分歧,影响了施工的顺利进行。
5、履行合同的自觉意识较差。
有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只重视工期和质量,而对合同中的一些明文规定不去自觉履行。
该找发包方
签证的不签证,该让发包方认质认价的不认质认价,造成了工程结算时发包方不予确认,使得结算难以顺利进行。
根据上述问题极其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应该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
1、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前面提到,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
作为建筑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方面丰富的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该重点学习合同、工程招投标、工程担保、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发布的建筑经济方面的法规性文件,用法律法规来指导合同的洽谈、签定和管理工作,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2、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学习,提高合同洽谈水平。
建筑施工合同的洽谈,需要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
这些专业知识,包括工程预结算、综合基价、建筑工程材料等方面以及对材料生产厂家和供销单位的了解,还需要有一定文字水平、洽谈技巧和善辩能力。
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应在上述方面加强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为合同洽谈和成功签定奠定基础。
3、加强合同管理,自觉履行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不是签定了就完事大吉了,合同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承包方更应该注重合同在履行期间的管理。
作为工地的管理人员和预算人员,应熟悉掌握合同的内容,自觉履行合同,该和发包方沟通的事及时沟通,该需要发包放签证的,及时让发包方签证,该需要发包方认质认价的,及
时找发包方认质认价。
只有树立了自觉履行合同的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内容,才能够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达到顺利实施合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