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惩戒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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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报告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报告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报告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报告》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一直致力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我们定期组织律师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同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职责,增强公众对律师的理解和支持。

二、改善律师工作环境。

我们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为律师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执业环境,确保他们能够安全、顺利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律师权益的维护。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律师权益保护机制,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进行及时支持和解决,确保他们的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四、加强执业纪律监督。

我们严格执行律师执业规范,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五、加强律师行业协会建设。

我们积极促进律师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律师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监督,提高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和声誉。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们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执业环境和更加充分的权益保障。

但同时也要看到,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而不懈奋斗!
谢谢大家!。

《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3.03.29•【文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做好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是律师协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利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律协研究制定了《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就是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教育和引领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和司法秩序,使律师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能够充分、严格、依法有效的行使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各地律师协会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律师事业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完善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机制,着力完善投诉的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处分等工作程序,建立投诉督办制度、惩戒通报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要综合施策,坚持惩戒工作与奖励、维权、考核、预警、社会监督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水平。

要切实加强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律师行业惩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

各地律协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律师惩戒 实施方案

律师惩戒 实施方案

律师惩戒实施方案律师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职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包括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现象。

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司法公正,需要建立和完善律师惩戒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首先,律师惩戒实施方案应当明确违规行为和惩戒措施。

对于律师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如律师渎职、违反执业规范、泄露客户隐私等,应当列出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这些惩戒措施应当具有针对性和惩戒性,能够有效地约束律师的行为,维护律师职业的尊严和权威。

其次,律师惩戒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惩戒程序和审批权限。

对于律师的违规行为,应当建立明确的惩戒程序,包括投诉受理、调查核实、惩戒决定等环节,确保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应当规定惩戒的审批权限,明确由哪些机构或部门负责最终的惩戒决定,避免滥用惩戒权力或者出现惩戒决定的不公正情况。

再次,律师惩戒实施方案应当强化律师的自律意识和监督机制。

除了外部的惩戒措施,律师惩戒实施方案还应当鼓励律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强化律师的职业自律意识。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律师监督机制,包括律师协会、司法部门等,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最后,律师惩戒实施方案应当注重宣传和教育。

对于律师惩戒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当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让律师和社会公众了解律师惩戒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律师和公众对律师惩戒制度的信任和认可。

综上所述,律师惩戒实施方案是维护司法公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违规行为和惩戒措施、规定惩戒程序和审批权限、强化律师的自律意识和监督机制、注重宣传和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可以建立健全的律师惩戒制度,有效地维护律师职业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一、背景介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实践中,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改进和完善。

本篇文档将就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打算。

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1. 落实法律保障不力: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为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保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明显不足,导致律师执业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 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针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无法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3. 律师执业环境欠佳:当前律师执业环境存在诸多问题,如办案机关不当干预、会见难、取证难等,严重影响了律师正常开展业务。

4. 权利保障制度不健全: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遇侵权时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三、工作打算1. 强化法律实施: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司法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法律意识,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专员,负责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3.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减少不当干预,保障律师会见、取证等基本执业权利。

同时,加大对律师执业环境的整治力度,严惩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

4. 完善权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律师维权机制,为律师提供多元化的救济途径。

此外,还应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律师协会在维护律师权益方面的作用。

5.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效率和透明度,例如建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6. 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开展培训、交流等活动,提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自我保护的能力。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一个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其执业权利的保障关系到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法治的稳定。

因此,确保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法律应明确规定律师的执业范围、权限和行为准则等内容,以充分保障其执业权利。

同时,法律还应对于违法干涉律师正常执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律师的工作环境安全和稳定。

此外,法律还应规定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其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和权威。

其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需要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或组织。

这样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负责监督和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并协助律师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此外,这样的机构或组织还应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第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需要加强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

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机制可以通过建立律师协会或律师行业协会来实现。

这样的机构可以制定合理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业规范,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进行惩戒和处罚。

同时,该机构还应设立投诉和申诉制度,接受律师受到不当对待的申诉,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需要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一致。

宪法对于公民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作出了充分保障,而法律则对律师职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这意味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需要遵守法律的法定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最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重视。

社会各界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并积极参与到保护律师权益的行动中来。

只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进一步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总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独立的专门机构或组织、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重视,可以有效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维护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法治的稳定。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总结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总结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总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法律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律师执业权利常常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和侵害。

本文将就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行总结和探讨。

建立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基础。

各国法律体系应当确立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律师的执业自由、言论自由、诉讼代理权等权利。

同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律师协会或律师行业监管机构,监督和管理律师行业。

这些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对律师的法律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提高律师执业能力和保障执业权利的重要措施。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各国应当加大对律师的法律教育投入,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律师职业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律师的执业能力。

第三,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手段。

律师作为执业人员,其行为应当符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规范。

各国应当建立健全的律师执业监管制度,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及时处理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律师行业的规范运行。

第四,加强对律师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保障措施。

律师作为执业人员,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各国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明确律师的权益和义务,并对侵害律师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

同时,应当设立律师责任保险,为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第五,加强律师职业团体的自律和规范,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途径。

律师作为职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的自律机制,加强对律师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律师协会或律师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准则和职业规范,引导律师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确保律师执业权利的正当行使。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加强执业监管、加强律师权益保护和加强律师职业团体的自律,可以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正常行使。

律师协会惩戒权研究

律师协会惩戒权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律师行业发展迅速,律师规模和业务创收连年攀升。

据统计,截至2022年3月,我国律师数量已达34万人。

近年来,极个别律师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律师协会自律职能面临新的挑战。

本文以律师协会的惩戒权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完善我国律师协会惩戒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律师协会;惩戒权;行业自律律师协会惩戒权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多数学者从性质上进行界定。

张善燚指出:“律师协会惩戒权是基于律师身份和职务不当行为进行的制裁与矫正,律师职业中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均应排除在惩戒范围之外,因而,律师协会惩戒权排除公权力介入,仅由律师协会进行。

”①作为律师自律管理组织,我国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的性质需要科学地界定,律师协会惩戒权和行业处分救济制度亟待完善。

一、我国律师协会惩戒权的发展从我国最早存在律师行业组织开始,已经有了百余年的历史。

1912年初,中华民国律师总工会在上海成立。

中华民国成立之初,孙中山先生对《律师法草案》作出批示:“律师制度与司法独立相辅为用,夙为文明各国所通用,现各处既纷纷成立律师公会,尤应巫定法律,稗资依据。

”②1912年9月,北洋政府起草的《律师暂行章程》中规定“律师非加入律师公会不得执行职务”。

律师公会还被授权监督律师的执业活动,具体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监督律师执业品行;监督律师收费情况;提请地方检察长惩戒违法违规的律师。

1927年,北洋政府在《律师章程》中规定,高等法院设置专门的律师惩戒委员会,作为受理惩戒违法违规律师的专门机构。

1941年中华国民政府颁行《律师法》,该法进一步发展了惩戒委员会制度。

目前我国台湾地区仍在沿用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1982年《律师暂行条例》,我国在各地设立法律顾问处,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并配以事业单位编制。

这一时期,律师协会的职责和定位是“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的助手”,同时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步加强律师惩戒⼯作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协会:近年来,我国律师事业快速发展,⼴⼤律师认真履⾏社会主义法治⼯作者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为全⾯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极个别律师执业不诚信、不规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问题时有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律师⾏业形象。

因此,有必要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同时,严格规范律师执业⾏为。

为进⼀步加强律师惩戒⼯作,促进律师事业顺利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律师协会切实履⾏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惩戒的职责。

对律师违法违规⾏为原则上先由律师协会作出⾏业惩戒,再由司法⾏政机关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政处罚。

各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业⾃律管理,加⼤律师⾏业监督⼒度,主动调查处理通过⽹络等渠道发现的律师违规执业线索,及时受理查处对律师违规执业的投诉,严格依据⾏业规范开展惩戒⼯作。

各级司法⾏政机关要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对律师违规⾏为实施⾏业惩戒,督促各律师协会切实履⾏好惩戒职责。

⼆、完善司法⾏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惩戒⼯作衔接机制。

律师协会对律师作出⾏业惩戒的,应当⾃⾏业惩戒⽣效之⽇起5个⼯作⽇内向司法⾏政机关报告。

律师协会认为律师违规执业⾏为依法应当给予⾏政处罚的,应当书⾯建议司法⾏政机关作出相应⾏政处罚,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司法⾏政机关收到律师协会意见建议后,应当及时⽴案调查,⼀般于60⽇内作出⾏政处罚,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3个⽉。

经司法⾏政机关调查核实,认为依法不能作出⾏政处罚或者不能作出相应⾏政处罚的,应报上⼀级司法⾏政机关审核。

上⼀级司法⾏政机关应当对司法⾏政机关、律师协会处理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进⾏审查,于30⽇内提出处理意见。

三、完善直接依据法院⽣效判决裁定作出处罚的措施。

法院⽣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已经过严格的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司法⾏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直接根据法院⽣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罚、⾏业惩戒决定。

律师惩戒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2022年,我作为律师惩戒委员会的一员,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进行惩戒,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现将2022年律师惩戒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1. 强化学习,提高自身素质2022年,我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2. 严格审查,确保惩戒公正一年来,我严格按照律师惩戒程序,对提交的惩戒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惩戒决定的公正性。

针对不同案件,我认真分析案情,查找问题,为惩戒委员会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3. 加强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在惩戒工作中,我注重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了解其违法违纪的原因,帮助其认识错误,引导其积极改正。

同时,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我积极协调,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4. 积极参与,提升惩戒效果2022年,我积极参与市律协组织的律师惩戒活动,与其他惩戒委员共同探讨案件,提高惩戒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我还参与了律师惩戒宣传,提高律师对惩戒工作的认识。

三、工作成效1. 惩戒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2022年,我参与的惩戒案件数量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0%,说明律师行业整体素质有所提高。

2. 惩戒决定执行率较高。

2022年,我参与的惩戒决定执行率达到95%,有力地维护了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3. 惩戒工作得到社会认可。

2022年,我参与的惩戒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为律师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惩戒工作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针对这一问题,我将加强与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沟通,提高惩戒工作的效率。

2. 惩戒案件审查过程中,部分律师对惩戒决定的接受程度不高。

针对这一问题,我将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引导其正确认识惩戒工作的重要性。

五、展望未来2023年,我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为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北京市律师惩戒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而 调查 办 公 作 。无 庸 置 疑 , 京 律 师 行 业 的 律 师 惩 戒 自律组织 , 北 严格按 照国家法律 、 行业规 范、 能 , 不 参 与 惩 戒 案 件 的 处 罚 (
; 工作是走在全 国前 列的 ,成绩斐然 , 目 执 业纪 律的规 定 ,在律 师执业 资格 的取 室人 员的配备及培训在下 文中详述 )惩戒 有
的 处 罚 配 合 实行 ,才 能 达 到 处 分 的 目的 。
( )在程序制度方面 二
1实 行 控 审 分 离 的 投 诉 处 理 程 序 。 . 将 , 律师这一职 业不论是在何种 投 诉案 件的调查权与惩戒权相分离 , 调查
诫、 通报批评 、 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资格 。 可以看 出,律师协会的处分是很轻的 ,且
查处理 。 京市律师协会介入投诉案件的 北
接待 、 查处 工 作 是随 着北 京 市 司 法 局 与 北
( )在实体制度方面 一
1应 该细 化现 有 的 行 业 处 分规 则 , . 明 律师协会最严厉的一项处分措施 , 即取消
如果 司法 行 政 机 关 不 同意 , 时, 也成立 了全部 由执业律 师组成 的执 业 员违规行为处分规 则 但总 的来说 , , 还是 出这 样 的结 论 :
纠纷 调解委 员会 ,负责解决事 务所之间 、 粗线条的 , 在处 分种类与违规 行为的对应 则律 师协 会根 本无法实施这 一惩戒措施 。
经 验 ,更 上 一 层 楼 。

师的管理 。目前 国内实行的司法行政 机关 室的影响。从制度上 、程序上堵住任意执 以避 免律师惩戒案件的处理暗 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模式 , 使 法 的通 道 ,

完 善 、健 全 规 则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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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惩戒问题研究岳海军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内容摘要:律师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标志。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晚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执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权利保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惩戒方面也给予规范。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律师权利保障与惩戒问题依然面临困境。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改善律师权利和惩戒问题,对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依法治国执业权利惩戒自律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余年来,律师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今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会议主题,更是让律师行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春天。

律师作为民主与法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与生俱来就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宣传法治的社会责任。

为此,董必武先生曾称“律师应仗人间义”,胡乔木先生亦题有“你(律师)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则分别从律师社会定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行业自律等方面对律师行业的发展给予了制度支持。

然而根据现实中的执行情况,以及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在社会生活中的公信度以及在法律共同体中的位置来看,律师在执业权利保障与惩戒问题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特别是刑事领域的冤假错案更是折射了辩护律师的权利现状与惩戒问题。

本文拟从辩护律师在刑事领域中的权利保障和惩戒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措施。

一、律师执业权利发展进步之处1.律师辩护职责的放宽与会见权的提升。

较之原律师法,新律师法删去了“律师应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中的“证明”二字,改动虽小,意义重大,“证明”二字的删除表明即使律师提供的材料无法令辩护人达到减轻或者无罪的目的,司法机关也不能因此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最重;会见权是指律师在受犯罪嫌疑人委托,通过侦查、司法机关的约束,与辩护人进行沟通的一种权利。

新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对赋予律师的这种权利进行了修缮,而且,从很大程度上与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精神上达到了基本一致。

2.律师查阅权的强化和辩护言论司法豁免的赋予。

相比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新律师法进行了查阅权的补充,并对律师可以查阅材料的范围进行了扩充,涉及到了案件的各个阶段,也包括控方机关的材料;另外,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相关辩护言论(诽谤他人、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除外)不受追究的权利,这种权利能够有效保证律师为委托人辩护的时候,充分行使自己合法权益。

该项权利对于维护我国法制建设的公平正义、鼓励律师敢于发表维护言论等都有重要意义。

二、律师权利保障和惩戒问题的困境1.观念上的困境。

由于受到我国传统法律的深远影响,致使在执法过程中公权力与私权不断碰撞,同时这也给律师执业造成一定困扰。

对这两种权能的关系缺乏一定的认识,不断对律师的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同时,我国的律师制度相比于发达国家,仍需要加大完善的力度。

律师从业者缺乏形成共同体的意识,而且,有产业化的水平较低。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律师权利的限制等,对律师的执业权利发展造成制约。

2.救济制度的缺位。

立法虽然肯定了律师的诸多权利,但并没有为律师权利提供具体的救济机制。

律师执业权利面临着缺乏司法救济的困境,这才是律师制度的致命缺陷。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缺乏救济途径的权利,对权利者而言无异是画饼充饥,即便是立法预设的再美好,也终究难以落实为生活中的“权利果实”。

一旦律师权利受侵犯而无法寻求司法救济,不仅律师的所有权利流于形式,控辩审的诉讼框架也将彻底崩塌。

3.对律师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不惩戒、乱惩戒,惩戒程序不规范等影响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声誉,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评价。

特别是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律师很容易遭受此风险,标志性案例如李庄案,在龚刚模涉嫌组织黑社会组织罪一案中,辩护人李庄被重庆警方指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称其唆使被告人及证人伪造证据而被警方抓捕。

由于我国未确立辩护律师的刑事豁免权,对正常的辩护行为如“引诱证人改变证言”等泛刑罚化,带来执法的随意性,存在乱惩戒的问题。

加之刑法在律师伪证罪上的设计缺陷,把本为律师询问证人技巧的“引诱”,视作犯罪行为予以追究,更为严重的是,如律师作伪证,抓人的和起诉的是同一个案件的公检机关,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回避制度,不符合正当程序要求,致使职业报复成为可能。

对正常的违规行为不惩戒,对合法的辩护行为乱惩戒,都对律师的执业权利和执业环境形成威胁。

三、律师权利困境及面临惩戒的原因分析在我看来,造成律师无法有效发挥社会职能、权利困境和面临惩戒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个别律师不能恪守职业道德,违规甚至是违法执业,造成当事人对律师不信任,侦查、检查机关出于防止妨害司法行为的考虑,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等方面人为设置障碍,形成律师行使执业权利难、执业环境差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也在于现有司法制度仍然存在着公权本位、公权限制与私权保护失衡、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结构性因素,造成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救济制度缺失、惩戒不规范、执业难、维权难等问题长期无法有效解决。

为此,有必要双管齐下,在加强行业自律及改善制度环境方面入手,改变律师执业环境差,权利保障不到位、执业惩戒不规范等现状。

律师是以规则为存在基础的行业。

规则是否完善、制度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到律师社会职能能否正常发挥。

律师始终处于适用规则的第一线,往往对规则的不合理及制度的缺失有着更为直接的洞察和感受,对纠正规则的不合理和填补制度的缺失有着更为强烈的意愿和动力。

所以,律师应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规则创制的过程中,通过参与立法、参与规则创制充分表达律师对制度和规则的诉求,真正从规则、制度这一源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依法行使和正常救济,保障律师执业环境的根本性改善。

四、加强律师权利保障和规范惩戒问题的建议基于以上诸方面的分析,如何在原有立法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加强律师权利和规范惩戒问题在司法大环境下的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也是每一个法律人的理想国。

1.增加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法律规定。

律师作为高风险职业,在其执业过程中,存在着难以预测法律风险和人身安全的风险。

新律师法既然规定了律师事务所的过错赔偿责任和律师的追偿机制,也可以学习《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强制律师协会为律师所和律师缴纳律师所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这样,既增加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自我保护意识,又分散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过错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市律师协会和重庆市律师协会率先为执业律师参加了律师意外伤害保险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为律师执业保驾护航。

2.继续完善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律师法对会见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应进一步明确,如关于会见的时间、次数、凭“三证”直接会见问题,应明确会见的时间。

次数不应受到限制。

关于会见不被监听,其目的是维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谈话的秘密性,保障全面有效的沟通,使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最大可能的帮助。

如果会见被监听,势必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会见的真实目的难以达到,因此不被监听既包括不应利用监控设备对谈话监督,也包括侦查人员不得在场。

在调查取证方面,应增强律师的取证能力,有必要赋予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一定的强制取证权;在阅卷范围上,应将阅卷对象扩展到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收集的全部证据,既包括有罪证据、最重证据,也包括无罪证据、罪轻证据。

3.律师应加强自律,防控执业风险,降低和避免惩戒风险。

自律即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要严于律己,在自觉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规范执业,履行社会责任。

这也是律师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职业属性的内在要求。

在我国目前法治环境不是很理想,外部约束条件不完善情况下,很多律师面临这样的困惑:一方面从内心深处渴望清明有序的理想法治环境。

另一方面,又想从法制不健全中谋求个人利益,这种倾向导致了律师职业的商业化。

我认为,要加强自律,律师应做到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具备处理法律事务应有的注意和关注,不拖延迟延,不敷衍塞责;应做到诚信执业,不曲解法律。

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是律师安身立命和拓展业务之源;应做到对公共生活的积极介入,对法律等政令的有效参与,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加强律师协会惩戒职能,设定严密高效的惩戒程序。

以伦理规范为主的行业自治,比行政管理更为直接有效,信息成本更具优势。

只有逐步加强律师行业自治,才符合律师业的发展规律。

我认为,在目前“二元模式”律师惩戒制度下,行政处罚应以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为主,其他惩戒权应逐步由律师协会行使。

这样,“二元模式”可以作为向律师行业自治过渡的中间模式,逐步走向完全的律师行业自治。

严密高效的程序,是合法、公正、合理惩戒的保证。

司法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必须注意到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范围内,兼顾律师职业的社会性、行业性、自治性特征。

我认为,应当建立准司法程序的律师惩戒程序。

该程序应包括受理、调查、听证、审理、裁决、复议。

同时应当保证惩戒程序的灵活性,设计多种程序终结方式。

五、结语近期,中央开始了新一轮的司法制度改革,律师权利保障和惩戒问题的完善被提到了本轮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位置,这无疑是我国律师制度发展的又一契机。

中国律师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任重道远,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民主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律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律师寄于了厚望,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惩戒强化律师自律,确保律师继续秉承正确的职业观,运用精湛的专业知识,为社会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1.韦玉成,论律师辩护权的完善—基于新《律师法》的思考,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王金桂,律师权利的实现—新律师法实施在即,检查日报,2008;3.张磊,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及解决路径,福建法学,2010年第四期;4.李红伟,从新律师法看律师职业豁免权,谷歌网,2014-11-10;5.刘森,法眼下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研究,法制与社会,2012.6(下);7.赵大程,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国务院政府网站,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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