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发展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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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律师行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浅论律师行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浅论律师行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律师行业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职业之一,承担着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律顾问等职责。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律师行业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就律师行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浅论。

一、律师行业发展的问题1.1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

不仅有大型律所的竞争,还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和自由执业律师的竞争。

这使得律师事务所面临着市场份额的争夺和经营压力的增大。

1.2 法律服务水平不均衡律师行业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一些地区和机构的律师服务能力较强,而一些地区和机构的律师服务能力相对较弱。

这导致一些地方和领域的法律服务不够完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1.3 专业化水平不高律师行业的专业化水平相对较低,很多律师事务所仍然以一人多岗的模式运营,缺乏专业化人才。

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下,律师面临着专业知识不够充分、专业技能不够精湛等问题。

1.4 法律行业的信誉问题一些不良律师的存在导致了律师行业的信誉问题。

他们存在舞弊、泄露客户隐私、违反律师道德规范等不良行为,严重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二、应对策略与对策2.1 加强市场竞争力律师事务所应加强自身实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通过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吸引更多客户选择并信任自己。

2.2 推动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政府应推动律师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鼓励和引导优秀律师到薄弱地区和领域执业,提高法律服务的均衡性。

同时,加强与律师协会的合作,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管,提高行业的规范化程度。

2.3 提升律师行业专业化水平律师事务所应注重人才培养,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通过招聘和培训,不断提高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同时,鼓励律师参与学术研究和法律交流,提升专业水平和学术声誉。

2.4 系统建设,提升行业信誉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的律师职业道德体系和执业规范,推动行业信誉的提升。

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瓶颈和发展空间分析

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瓶颈和发展空间分析

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瓶颈和发展空间分析一、发展瓶颈1.司法体制限制:中国的司法制度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不足,如审判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等问题。

这导致了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不确定性,限制了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2.专业素质不高:中国律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较低。

这主要是由于教育体系的问题,缺乏高质量的法律专业培养机构和专业师资队伍。

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升亟待加强。

3.行业监管不严:目前,律师行业的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行业准入门槛不高、惩戒制度不健全等。

这导致了一些律师从业行为的不规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影响了律师业的形象和声誉。

4.社会认知度不高:相较于西方国家,中国社会对律师的认知度较低。

律师往往被视为职业技能型从业者,缺乏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这限制了律师发挥在法治建设和司法中的积极作用。

二、发展空间1.法治建设的推进: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律师的需求将会逐渐增加。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维护者,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各种法律事务中,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

2.司法的推进:随着司法的深入推进,律师的作用将被进一步重视和发挥。

司法将进一步提升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为律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3.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国经济结构正在转型升级,涉及到的法律事务也在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和劳动法等领域也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

这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中国律师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瓶颈,但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要克服发展瓶颈,需要通过加强司法体制建设、提高律师专业素质、加强行业监管和提升社会认知度等方面的努力来改善。

同时,要利用法治建设、司法、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球化的机遇,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推动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发展与困境

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发展与困境

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发展与困境[摘要]新律师法的实施,强化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一些既有的权利,也赋予了律师在场权、证据展示请求权、庭审言论豁免权等一些新的权利。

但是这些权利的充分实现,一要全面修订现行的相关立法,二要解决司法机关与律师之间的权利平衡,三要逐渐转变人们的观念,四要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制度。

[关键词]律师;执业;权利;发展;困境律师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律师制度的发展程度更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

在日本,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起被称为“三曹”,被誉为法制建设的“三根支柱”。

美国将律师与法官比喻为“车之两轮”。

律师是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武器,律师代表着当事人“天赋”的权力,给律师权利就是将权力交给公民。

保障律师执法的合法权利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及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本要求。

律师执业权利,是指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在履行职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

律师的执业权利是律师依法独立执业的基本保障。

为了使律师的基本作用得以充分地发挥,世界各国的立法都赋予了律师充分而正当的执业权利。

1990年8月27日~9月7日在古巴哈瓦那召开的“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同样赋予了律师充分而广泛的执业权利。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律师法、诉讼法也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的阅卷权、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权力在律师的权利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这些重要的权力由于立法的缺陷及司法的限制,导致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尤其是在刑事辩护活动中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

在这样的执业环境中,律师的刑事辩护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律师的执业形象受到很大的影响。

这些问题若不尽快加以解决,法治社会最终追求的公平与正义将无从谈起。

一、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发展我国1996年第一部律师法实施以来,虽历经2001年的修订,但由于律师法本身的规定不尽合理,加之刑事诉讼法的种种限制性规定,使我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权利的行使受到重重阻碍,严重地挫伤了律师执业的积极性,也极大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权利。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本文将从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两方面展开阐述。

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障律师行业的正常运作和律师的执业权益。

然而,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1. 权益保障不到位:尽管已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律师会遭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特别是在代理敏感案件或维权案件中。

2. 执业环境不够公平和开放:一些地方对于律师行业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限制律师与客户见面、限制律师调查取证等。

3. 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不广,对于农民工、弱势群体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还存在欠缺。

4. 行业准入门槛过高:一些地方要求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定规模和业务实绩,对于新兴律师事务所和个体律师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5. 法律职业精神欠缺: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追求金钱回报而忽视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现象,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二、工作打算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工作打算:1. 加强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确保每位有需求的人都能够获得合适的法律援助服务。

2. 提高律师行业的准入门槛:建立完善的律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制度,确保只有具备一定素质和能力的人才能够进入律师行业。

3. 增加对律师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律师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的律师信用体系。

4. 提升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培训,提高律师的法律职业精神,引导律师将社会公正和个人利益放在首位。

5. 完善律师参与案件的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案件的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的权益受到充分保障。

6. 推动依法治国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加强司法体制和司法改革,推动依法治国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为律师的执业权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国律师发展现状

中国律师发展现状

中国律师发展现状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一、数量的快速增长。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人口国家之一,律师数量的增长速度也是惊人的。

自2002年以来,中国律师数量持续增长,目前已经超过40万人。

律师行业的爆炸性增长主要得益于法治建设的推进,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专业化程度的提升。

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的专业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选择专注于某一领域的执业,例如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等等。

律师们通过精细化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了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执业环境的改善。

中国政府部门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举措,积极推动律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例如,设立律师执业保障基金,为律师提供执业保险和风险补偿;加强对律师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完善律师行业的监管机制,打击非法执业行为等。

这些措施为律师提供了更好的执业环境,加强了律师的法律保障和权益。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加强。

中国律师协会积极推动中国律师与国际律师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和组织律师国际交流活动。

这种交流与合作使中国律师更好地融入国际法律事务,拓宽了律师业务的发展空间。

然而,中国律师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中国律师事业的快速增长导致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律师为了拓展业务,忽视了法律服务的质量。

尤其是一些新近从业的年轻律师,缺乏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往往不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收入不平衡。

尽管中国律师事业整体水平提高,但是律师们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一些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拥有丰厚的收入,而大多数普通律师的收入相对较低。

这导致一些具有潜力的律师更愿意进入大型律师事务所工作,而不愿意从事个体执业。

三、法律援助体系尚未完善。

中国的法律援助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弱势群体往往很难获得合法的法律援助。

律师事业的发展应当兼顾社会公益性,加强法律援助体系的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一、背景介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实践中,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改进和完善。

本篇文档将就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打算。

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存在的问题1. 落实法律保障不力: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为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保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明显不足,导致律师执业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 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针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无法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3. 律师执业环境欠佳:当前律师执业环境存在诸多问题,如办案机关不当干预、会见难、取证难等,严重影响了律师正常开展业务。

4. 权利保障制度不健全: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遇侵权时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三、工作打算1. 强化法律实施: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司法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法律意识,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专员,负责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3.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减少不当干预,保障律师会见、取证等基本执业权利。

同时,加大对律师执业环境的整治力度,严惩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

4. 完善权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律师维权机制,为律师提供多元化的救济途径。

此外,还应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律师协会在维护律师权益方面的作用。

5.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效率和透明度,例如建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6. 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开展培训、交流等活动,提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自我保护的能力。

对律师执业环境的认识

对律师执业环境的认识

对律师执业环境的认识律师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肩负着维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

然而,律师的执业环境却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律师的执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律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对律师权益的保护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受非法干扰。

2.律师地位逐步提高。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3.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律师事务所纷纷寻求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以提高律师服务水平。

二、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虽然律师执业环境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律师执业权益受损。

部分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当事人或其他不法分子的恶意攻击、威胁甚至暴力手段,使其无法正常执业。

2.律师职业竞争激烈。

随着律师数量的不断增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导致部分律师为了争夺业务不择手段,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3.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

一些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管理过于宽松,导致律师在工作中缺乏规范意识,影响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三、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1.加强律师权益保护。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律师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律师执业提供有力的保障。

2.优化律师职业竞争环境。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引导律师树立诚信、专业的职业精神,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3.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总之,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共同努力。

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律师行业作为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一、律师行业发展现状1、规模持续扩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律师队伍不断壮大。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投身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也逐年增加。

2、业务领域多元化律师的业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诉讼领域,如民事、刑事诉讼等,而是逐渐拓展到非诉讼领域,如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金融证券等,为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3、专业化程度提高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法律体系的日益复杂,律师行业的专业化趋势愈发明显。

出现了许多专注于特定领域的专业律师,如劳动法律师、环保律师等。

4、信息化应用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律师的工作方式发生了变革,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工具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1、地区发展不平衡在经济发达地区,律师资源相对丰富,业务水平较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数量不足,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导致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存在差异。

2、行业竞争激烈随着律师数量的增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部分律师为了争夺业务,可能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低价竞争、虚假宣传等,扰乱了市场秩序。

3、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虽然专业化趋势明显,但仍有部分律师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难以满足客户日益复杂和专业化的需求。

4、律师职业伦理问题个别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职业伦理,如泄露客户隐私、违规代理等,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5、青年律师成长困难青年律师在起步阶段往往面临案源少、收入低、经验不足等问题,生存和发展压力较大。

三、对策建议1、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律师向欠发达地区流动,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高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2、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明确的竞争规则,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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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2(中)
◆理论新探
4.过错 内幕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有义务,仍然违反义务实施交 易。对两种人比较特殊。一种是信息提供者,只要泄密者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该信息未公开,则推断为有过错。对于信息受领者, 一方面知道该信息是没有公开的重大信息,另一方面可能被不当 使用,则认为泄密者有主观过错。 5.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投资者因内幕交易财产遭到侵害,民事诉讼的目的就在于填 补因侵害造成的损失内幕。但是具体的数额与计算方法仍需要 法律的进一步规定。在此笔者主要讨论两个问题。 (1)交易损害的确定以被告的非法获利为准还是以原告的实 际损失为准。在损失计算上有两种基本方式,一为计算被告因内 幕交易所得,一为计算原告在内幕交易中遭受的实际损失。美国 《证券交易法》第 20(b)规定:“同时期交易的诉讼限于获得的利 润和避免的损失。根据本条(a)款所收取的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 在作为违法行为原因的交易中获得的利润或者避免的损失。” 可 见,美国采取了第一种方式。在公开市场如股票、债券市场的内 幕交易会导致人数不确定的被害人,故内幕交易涉及的民事诉讼 通常都是集团诉讼,如果集团诉讼中的每一个原告都能就实际损 失获得全额赔偿,这些人的损失相加很可能远远高于被告的收 益。因此要求被告依照全面赔偿过于苛刻,事实上也无法实现, 不利于政策的贯彻执行,甚至可能影响法律的权威性。故笔者也 认为以非法获利为准更为恰当,在中国未来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 制度构建中可加以采纳。 (2)计算方法的选取。原告的实际损失是损害赔偿的基础。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确定了实际价值计算法、实际诱因计算法、
◆学术前沿
2013 · 2(中)
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发展与困境
杨小峰
摘 要 新律师法的实施不仅对律师的原有权利进行了强化,而且,还赋予了律师一些新的权利。然而,要想充分的实现
这些权利的运用,就需要解决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发展进行了解,指出了几点律师
执业权利保障的困境。
相比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 38 条中说的“辩护律师自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案卷材料”,新《律师法》中进行了查阅权利的补充,并对律师可以 查阅材料的范围进行了扩充,涉及到了案件的各个阶段,也包括 控方机关的资料。
(六)请求司法机关证据展示权的赋予 新《律师法》中对于律师执业查阅权的赋予和强化,不仅有利 于律师更好的为委托人进行维权,另外,也是对司法机关展示相 关证据和材料的要求。该要求实质上是律师可以运用的权利。 调查取证权的发展 原《律师法》中关于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需要律师向有关单 位及个人进行申请,然后才可进行调查。而且新修订的《刑事诉 讼法》中也要求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 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 本案有关的材料。在新《律师法》中进行了修改,解除了律师调查 相关部门或个人同意的限制。 (七)辩护言论司法豁免权的赋予 相比于原《律师法》中的辩护言论司法豁免权而言,新《律师 法》中赋予了律师相关辩护言论(诽谤他人、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 扰乱法庭秩序的除外)不受追究的权利,这种权利能够有力的保 证律师为委托人辩护的时候,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该项权 利对于维护我国法制建设的公平和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鼓 励律师敢于发表维护言论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困境 尽管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了强化和增加,但是律师在行使这些 权利的时候往往有许多的困境需要面对,本文主要列出下面几个 方面。 (一)立法上的困境 新《刑事诉讼法》没有施行的情况下出台《律师法》造成两者 之间不同步,进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给律师行使相关权利造成 一定困扰。 1.律师必须是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以后或嫌疑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介入案件。 2.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许可、且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或 被害人亲属同意,辩护律师可以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 3.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人进行犯罪证据的伪造和隐匿、毁 灭或者串供等,同时不能有引导证人作伪证、威胁证人或者其他
关键词 律师 执业权利 发展 困境
作者简介:杨小峰,浙江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62-02
律师是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 权益的代表。律师的执业权利是指维护与当事人权益相关的活 动和履行职务过程中,律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在我国相关的法 律、法规中,对律师执业权利作相应规定的主要是诉讼法和律师 法,然而,立法及司法中的缺陷致使律师执业权利中,会见权、阅 卷权和调查取证等重要权利没有保障,所以,对律师维权活动造 成极大的影响。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那么,对我 国法制社会的建设将造成严重的阻碍。
一、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发展 (一)强调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 与原《律师法》中相关条款相比较,新《律师法》对于就律师执 业权利保护及如何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样,对于律师执业 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妨碍律师 执业权利的行为。但是就像规定中所要求的:律师依法执业受到 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益。其中没有明 确如果侵害了律师执业权利,将会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二)放宽了律师的辩护职责 原《律师法》第 28 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 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 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新 《律师法》将这条中的证明两字删去了,就说明,即使律师提供的 材料无法令辩护人达到减罪或无罪的目的,司法机关也不能因此 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罪重。 (三)会见权的提升 会见权是指律师在受辩护人委托,通过侦查、司法机关的约 束,与辩护人进行沟通的一种权利。原来的会见权的条款,受到 侦查和司法机关多方面的阻碍,因而基本上形同虚设。新《律师 法》的相关规定对赋予律师的这种权利进行了修缮,而且,从很大 程度上与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在精神上基本达到了一致。 (四)在场权的赋予 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是这样规定的:侦查机关 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 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修改后的《律师法》对 于没有明确律师在场权时间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从而说明,律师 可以在第一次讯问时出现在现场。 (五)案件材料查阅权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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