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促使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本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等文件编制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第一标段(杨厂安全区防渗),第二标段(裕公垸段防渗),第七标段(鹅公凸至章华港a段护岸工程),第八标段(鹅公凸至章华港b段护岸工程)中合同工程项目.2、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工程项目以及按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程项目。
三、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1、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各标段的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文件。
2、经监理总站或监理站签发的工程施工祥图、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的设计文件.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4、经业主或监理总站及监理站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计算资料。
5、只有按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有效设计文件、图纸完成的,并且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同时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度量支付的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四、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1、土方工程①、土方开挖工程以自然方计量、单位以立方米计,并按工程量报价单中相应的开挖单价支付。
②、施工过程中的超挖,不论何处和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没有监理的指示及确认,其土方开挖超出图示的开挖线,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的指示对超挖部分进行回填及必要的处理。
其超挖、回填以及处理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如果按监理指示进行超出图示开挖线以外的开挖或回填或进行其他处理,该部分费用将按开挖回填材料或其他处理规定的相应单价支付.2、土石方填筑工程①、填筑工程量应对部分或全部竣工时测量(根据平面和纵横剖面图)所得的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上述实测体积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的指示经过施工期人工压实或自然沉降浇筑以后经监理确认合格的压实方。
监理计量与支付细则

监理计量与支付细则1. 引言监理计量与支付细则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相互约定的一种计量与支付的规则。
通过对工程进展情况的监测和计量,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任务,同时保证监理单位可以按时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本文将介绍监理计量与支付细则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
2. 监理计量的基本原则2.1. 公正性原则监理计量的过程应当公正、公平、客观,并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理单位在进行计量时,应当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充分考虑各项因素,确保计量结果准确。
2.2. 实绩计量原则监理计量的基本依据是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认真测算和计量,保证计量结果真实可靠。
2.3. 进度计量原则在进行监理计量时,要充分考虑工程进度的因素。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调整。
2.4. 设计变更计量原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设计变更,监理单位需要根据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计量。
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变更计量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变更工程量的计量结果准确。
3. 监理支付的基本要求3.1. 支付申请的编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编制支付申请,并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支付申请应当包括工程量计算表、支付金额计算表、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
监理单位收到支付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进行支付。
3.2. 支付方式的确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支付方式的约定。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进度支付等。
双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最适合的支付方式。
3.3. 支付条件的约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需要明确支付的条件。
常见的支付条件包括工程量完成情况、质量合格情况、中间检验结果、支付保证金的提取等。
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二、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审和审核,不偏袒任何一方。
2.公开透明原则:工程计量支付过程应对参与方进行公开和透明,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保障各方利益的公平和合法。
3.安全质量原则:工程款支付应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阶段性支付原则:按照工程进度,将工程款分为不同阶段进行支付,以保证款项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三、职责:1.监理单位职责:(1)审查和评审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核实施工单位的计量工作,确保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总价和计量结果一致。
(2)对工程付款的金额、时间和条件等进行核实,确保工程款支付符合实际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
(3)监督工程款的正确支付到位,把关施工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记录,确保款项的使用和分配合理。
2.施工单位职责:(1)提供准确、真实的工程计量结果和款项申请材料,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按照约定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按时交付工程。
(3)配合监理单位核实和确认工程款支付及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
四、程序:1.工程款支付的申请:(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和计划,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包括计量单、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2)监理单位接收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审查并核实其准确性和合规性,并出具意见。
(1)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施工单位提供的计量数据和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对每个阶段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进行评审和审核。
(3)监理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报告,包括审查结果和审核意见。
3.工程款支付的决策:(1)业主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审核报告,进行最后决策,并做出相应的支付意见和措施。
(2)业主单位将决策结果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并确认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等细节。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国家水利事业建设的不断发展,堤防工程建设也在不断增加。
堤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支付监理,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规范施工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档旨在对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计量范围堤防工程合同计量范围应包括所有已完成的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量。
堤防工程应进行每季度计量一次,同时对于工程项目的变化情况应及时追踪,例如工程工期等变更,及时进行相应计量。
在计量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堤防工程均出自自然材料,并具有自然受力等特点,计量时应进行相应补正,并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三、计量方式堤防工程采用变工程量计价方式进行计量。
堤防工程应根据施工期间所需的劳动和物质等实际投入形成暂估造价,并按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构成实际计算的工程量。
计量结果应按照堤防工程建设工程量、规格、质量要求等进行评定,计算出合同价格,并进行支付监理。
四、支付监理堤防工程的支付监理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
支付监理内容包括对堤防工程施工的计量、支付、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督。
同时,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支付监理机构应对堤防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问题密切关注,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发现的施工缺陷,监理机构应向合同管理部门或者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反馈,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展。
五、结论本文档对于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介绍。
堤防工程作为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实施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规范进行了有效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程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计量工作,提高工程计量的准确性,确保工程款支付的真实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计量工作。
第三条工程计量应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立工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计量工作。
第六条工程计量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工程计量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工程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 负责对工程计量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4. 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计量协调和沟通;5. 负责工程计量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三章工程计量流程第七条工程计量流程如下:1. 工程计量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量进行计算;2. 工程计量人员将计算结果填写在工程量计算单上,并签字确认;3. 工程计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量计算单进行审核;4. 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计算单报送业主、监理单位;5. 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计算单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6. 工程计量管理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编制工程计量报告。
第四章工程计量数据管理第八条工程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工程计量数据包括:1. 工程量计算单;2. 工程计量报告;3. 工程计量原始记录;4. 工程计量资料。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工程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对工程计量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对在工程计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上述实施细则,可以确保工程计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工程款支付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
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一)承包商的职责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中期计量结算支付实施细则(修订)

中期计量结算支付实施细则(修订)目录1 前言 (1)2 工程中期结算支付细则 (1)3 工程计量 (1)4 工程中期结算支付 (5)5 关于《工程计量签证单》的审核 (7)6 关于工程计量签证结算的其他要求 (7)附件1:工程中期计量支付流程图 (9)附件2:工程中期计量签证单 (10)附件3:计日工通知单及签证单 (15)附件4:暂停施工项目签证单 (21)附件5:中期结算支付申请报告 (24)附件6:中期支付证书 (29)附件7:合同价款结算单 (39)附件8: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39)1前言1.1为规范合同工程计量支付的步骤和方法,提高工程中期计量结算支付的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库区复建道路工程及对外交通改建公路工程中所监理各标段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施工时段对工程中期计量结算支付的管理。
1.3本细则依据已执行的业主相关管理办法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责、权力和范围制定。
1.4在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合同、规范及业主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则以合同、规范及业主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准。
本细则将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补充、完善。
2工程中期计量结算支付流程图库区复建道路工程及上游水电站对外交通改建公路工程所属标段的中期计量结算支付流程图如附件1图示。
3工程计量3.1计量时段(1)1月份:1月1日~1月25日;(2)2月份至11月份:上月26日~当月25日;(3)12月份:11月26日~12月31日。
3.2计量依据(1)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通用条款;(3)技术规范;(4)设计图纸;(5)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包括修订的工程量清单;(6)工程补充协议以及变更、索赔审批表;(7)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表等;(8)其他。
3.3计量签证细则各标段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完成已完工工程的施工质量报验及工程量签证工作,于每月21日(12月份为29日)18:00点前完成当月可计量结算项目的汇总工作,填写并向监理中心报送2份《工程计量签证单》(见附件2)附“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工程计量支撑材料”,由相应驻地办公室签收并审核。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为及时、准确的办理工程计量,规范合同支付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与合同支付的管理。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管理2.1房建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开展工程量清单核算工作。
在施工图纸齐全后两个月内对原投标清单进行全面核算,确定工程量支付清单;对原清单中未含工程项目进行增补,及时编制工程量增补清单,并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经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2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须填写报签单位、经办人、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增补清单金额。
《增补清单报签单》中报签内容一栏须说明增补单价测算的原则和依据。
第三节工程计量管理3.1工程计量由房建项目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核、监督与指导,具体工作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3.2工程计量前,房建项目部应对工程计量支付的总体申请进行审批。
3.3房建项目部采用工程计量与工程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分项工程为计量单位,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为计量前提,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工程计量。
第四节合同支付管理4.1 支付条件(1)合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2)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符合规定标准。
(3)合同支付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4)在资金使用计划额度以内。
(5)未签订合同不得提前支付合同款项。
4.2施工及施工监理合同支付(1)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支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不执行工程计量的施工合同的支付,应按照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
4.3 征地拆迁合同支付,按征地拆迁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进行。
4.4 其他合同支付。
凡与工程建设有关,且合同价款进入工程决算的其它合同及协议书的支付,均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办理。
4.5 支付程序。
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支付程序进行合同支付。
第五节资料管理5.1 建立合同支付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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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编号:**********年**月目录1、总则 (1)2、编制依据 (1)3、工程计量规定和程序 (1)3.1工程计量规定 (1)3.2、工程计量程序 (1)4、工程款支付规定和程序 (2)4.1、工程款支付规定 (2)4.2工程款支付程序 (5)5、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流程 (6)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的堤防及相应的护坡、护岸、建筑物、交通工程等规定的的监理人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
1.2本细则所称计量支付是指在工程施工中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实际量测与度量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检测、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工程支付签证。
本细则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2、编制依据2.1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2.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等其它合同文件2.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2.4发包人或建管单位下发或要求的计量与支付管理规定等;2.5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等。
3、工程计量规定和程序3.1工程计量规定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25日前,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现场工程量签认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承包人申请支付的工程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3.1.1经监理人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1.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3.1.3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4工程量数据必须具有可追溯性,计算依据合理,计算方法正确。
3.1.5在监理人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与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3.2、工程计量程序3.2.1承包人提交的现场工程量签认表和有关计量资料首先由标段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2.2标段监理工程师审核完毕,交由监理部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2.3监理人审核严格按照上述工程计量规定的条件执行。
3.2.4监理部造价工程师审核完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将现场工程量签认表和有关计量资料提交建管单位逐级审批。
3.2.5最终审批意见由监理人转交承包人,承包人据此进行支付申请,提交监理人审核,进入监理人工程款支付审核阶段。
4、工程款支付规定和程序4.1、工程款支付规定工程款支付类别包括: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价款月支付、工程变更支付、计日工支付、保留金支付、完工结算、最终结清和价格调整。
4.1.1工程预付款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不含备用金)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
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60%,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40%。
2)第一次预付款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待国家资金到位后,履行工程预付款拨付手续,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二次预付款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待国家资金到位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14天内支付。
4)工程材料预付款由承包人按照经监理人审核后的主要材料进场费用价款的80%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材料预付款担保,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14天内支付。
5)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
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80%时全部扣清。
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R=(A/(F2—F1)S)(C—F1S)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1金)的比例;—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F2金)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4.1.2工程价款月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承包人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的支付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上的单价进行计算,并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出支付申请,该申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6条价格调整金额;4)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5)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3条规定执行;6)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4条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7)扣留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
4.1.3工程变更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监理人应依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款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4.1.4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日工系指零星项目。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零星工作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2)采用计日工计量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列入备用金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①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②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③投入该项目的材料种类和数量;④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和凭证。
3)计日工项目由承包人按月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4.1.5保留金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百分比10%的金额作为质保金(不含变更洽商及索赔),直至扣留的质保金总额为竣工结算价的10%为止。
2)在缺陷期满一年后,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5%支付给承包人。
3)在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完成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5%支付给承包人。
4.1.6完工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
4.1.7最终结清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17.6.1款规定颁发的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③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它金额。
2)若监理人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监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
3)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
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
但结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4)监理人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出具一份最终结清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
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①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②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人审查最终结清证书后,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给发包人。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始终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监理人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内容和额度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双方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对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双方均有权按第24条的约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4.1.8价格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工程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
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4.2工程款支付程序4.2.1承包人工程量签认表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工程款支付申请工作完成,转由监理人工程款支付审核。
4.2.2监理人审核先后顺序为计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
4.2.3总经理工程师审核完毕,提交建管单位有关部门审批。
4.2.4监理审核严格按照上述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4.2.5最终,建管单位批示同意后支付。
4.2.6承包人负责打印的报表包括:工程款月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月支付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月支付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月支付明细表、变更项目月支付汇总表、变更项目月支付明细表、计日工项目支付明细表、索赔项目月支付表、工程预付款扣留表和质量保留金扣留表。
4.2.7承包人将上述报表签字盖章后,上报监理部审核。
4.2.8监理人审核完毕,在工程款月支付证书、工程款月审核汇总表和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上总监签字盖章。
4.2.9监理报表和承包人报表由监理人一同上报至建管单位。
至此监理人支付审核工作结束。
4.2.10由于变更、索赔等原因引起的其他支付,按照其相应程序,参考其相应实施细则进行支付。
5、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流程是否是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