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_1002太平无事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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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安心无忧每个月450

中国太平安心无忧每个月450

中国太平安心无忧每个月450摘要:1.引言2.中国太平安心无忧简介3.产品特点4.适合人群5.购买建议6.结论正文:中国太平安心无忧每个月450 是一款由我国知名保险公司中国平安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

该产品以其灵活的保险期限、较低的保费和全面的保障范围,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份安心的保障。

1.引言在现代社会,保险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给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安全保障,许多人会选择购买保险。

中国太平安心无忧每个月450 正是这样一款旨在满足人们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

2.中国太平安心无忧简介中国太平安心无忧每个月450 是一款消费型保险产品,主要针对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一般疾病提供保障。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限和保障金额。

保费低廉,每月只需450 元,即可获得全面的保障。

3.产品特点(1)灵活的保险期限: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1 年、3 年、5 年或10 年的保险期限。

(2)较低的保费:每月只需450 元,即可获得全面的保障,性价比极高。

(3)全面的保障范围:涵盖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一般疾病等多种风险。

4.适合人群中国太平安心无忧每个月450 适合于以下人群:(1)年轻家庭:年轻家庭面临的生活压力较大,购买一份保险可以为家庭提供一份安全保障。

(2)工作繁忙的职场人士:对于工作繁忙的职场人士来说,购买一份保险可以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安心。

(3)需要全面保障的消费者:对于需要全面保障的消费者来说,中国太平安心无忧每个月450 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5.购买建议在购买中国太平安心无忧每个月450 时,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预算,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限和保障金额。

在购买前,建议消费者详细了解产品条款和细则,以确保对产品有充分的了解。

6.结论总的来说,中国太平安心无忧每个月450 是一款性价比较高的保险产品,适合于广大消费者。

购买一份保险,就是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安全保障。

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若不 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 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 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金
艾滋病(AIDS)
: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HIV)
: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简称。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其定义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若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到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索赔申请人
: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律规定的享有保险金 请求权的自然人。
本公司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获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但被保险人系由投保人承担监护责
任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时除外。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
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接受投保申请或提高其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决定解除合同的,无论解除前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 任,但将按照本条款第十七条第二款所列表格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七条 保险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
一、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解除合同申请书; 2. 本合同的原件及其它保险凭证; 3.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4. 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 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是太平保险为广大客户提供的一项全面保障计划。

无论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全面的保障,让您无忧无虑地享受生活的每一天。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

首先,它涵盖了意外伤害保障。

无论您是在家中、工作中还是旅途中不小心受伤,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为您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其次,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还包括了疾病保障。

无论您是否患有重大疾病,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让您能够得到最好的治疗和护理。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还提供了一系列的附加保障项目,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例如,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可以为您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无论您身处何地,只要遇到紧急情况,太平保险都会派遣专业人员前来协助您。

此外,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还提供了住院津贴和康复护理金等福利待遇,以确保您在疾病或受伤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怀和支持。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投保流程非常简便。

您只需要填写一份简单的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保费,就能够享受到全面的保障。

太平保险的服务团队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您能够选择到最适合您需求的保障计划。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保费非常合理。

太平保险一直秉承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

因此,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保费不仅仅是合理的,而且还具有很高的性价比。

无论您的经济状况如何,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够为您提供经济实惠的保障。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理赔流程也非常简单。

一旦您遭遇意外伤害或患上疾病,只需要向太平保险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太平保险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您办理理赔手续。

太平保险一直以来都以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是一项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保障的保险计划。

无论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最全面的保障,让您无忧无虑地享受生活的每一天。

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0212)条款-款条险保害伤外意通交共公...

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0212)条款-款条险保害伤外意通交共公...

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0212)条款(2009年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五条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故意自伤;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9、被保险人流产、分娩;10、被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11、被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14、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15、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16、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二、发生前款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太平游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年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五条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不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故意自伤;6、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10、被保险人流产、分娩;11、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伤害;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3、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15、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16、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因乘坐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机动车辆所致意外伤害;1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18、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人无恙附加人身意外伤害普通伤残...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人无恙附加人身意外伤害普通伤残...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人无恙附加人身意外伤害普通伤残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订立保险合同时,若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也可指定向被保险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或公积金中心为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第一顺序受益人。

其受益金额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贷款本息余额,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提前还清贷款后,金融机构或公积金中心不再作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其他受益人的受益顺序依次提前。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残疾评定行业标准》)所列第二级至第十级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根据《残疾评定行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即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下同)。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如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保险人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如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保险人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意外人身保险

意外人身保险

“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名称: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看产品条款适用人群上班一族、销售人员、学生、商务人士等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及支出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意外身故、残疾保障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2万元(50元免赔,50元以上90%赔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障民航飞机50万元客运列车、轮船20万元客运机动车15万元慧择提示:1、本产品普通意外伤害与交通意外伤害累计赔付;2、本产品保障全面、交通意外保障额度较高、意外医疗高达2万,产品性价比高,适合经常出差的人士以及市场销售人士;3、本产品不承保高危职业人群,高危职业包括但不限于船员、海洋作业人员、潜水员、航空空勤人员、矿工、火药、爆竹制造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力高压电工程人员、建筑工人、高楼外部清洁、烟囱清洁工、高空作业等。

潜水、漂流、攀岩等高风险活动为本产品除外责任;4、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可拨打太平养老客服电话95589进行查询。

如遇意外伤害可直接拨打太平养老客服电话报案、理赔;5、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保险期限:份数:被保险人年龄:被保险人职业等级:1年1份19-65周岁1-3级价格:135.00元一路平安综合意外险(网销版)保险公司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看产品条款称:可选送单方式电子保单适用人群商务人士、销售人员、上班一族保险责任高额航空意外、普通意外伤害(意外身故、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普通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10万元航空意外伤害50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100元免赔,100%赔付)意外住院护理津贴50元/天(以90天为限)慧择提示:1、本产品保障全面,价格适中,适合一般销售人士和差旅人士购买。

2、本产品普通意外伤害与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累计赔付。

3、被保险人仅限1-3类职业人员,若被保险人从事4类及4类以上职业或拒保职业发生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中国太平保险理赔标准(一)

中国太平保险理赔标准(一)

中国太平保险理赔标准(一)中国太平保险理赔标准1. 简介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保险”)作为一家国内领先的保险公司,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在保险理赔方面,太平保险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理赔服务。

2. 理赔标准概述太平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核和处理,以确保理赔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理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理赔申请要求•提供完整的理赔申请材料,包括保险单、理赔申请书、医疗证明、相关费用票据等。

•理赔申请要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理赔审核流程•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被保险人的身份和事故发生的真实性。

•根据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的约定,对理赔申请进行责任认定,并确定赔付金额。

理赔赔付方式•太平保险可选择直接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款,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赔付。

理赔时限•太平保险将在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理赔审核和赔付工作,以保证客户的权益。

调查处理•在必要情况下,太平保险将对理赔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包括现场勘查、相关证据收集等,确保理赔结果的准确性。

3. 注意事项在申请理赔时,客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客户在填写理赔申请书时,应如实、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篡改事实,以免导致理赔申请被驳回。

保护理赔证据客户在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好理赔所需的证据,以便在理赔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主动配合理赔调查在理赔调查过程中,客户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和支持。

4. 结语太平保险作为一家有着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保险公司,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理赔服务。

我们相信,在太平保险的努力下,客户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注:本文所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保险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

理赔时请遵守太平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下列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指定交通工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民航班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2、列车(包含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列车(含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期间(自进入火车车厢起至走出火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3、轮船: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轮船期间(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4、客运汽车(包含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客车期间(自进入客车车厢起至走出客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一、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体伤残,并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或者《III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该两表下列合称“伤残给付表”)所列伤残程度,本公司按该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中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交通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伤残,本公司按各伤残项目对应的比例之与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不一致伤残项目属于身体的同一肢,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较高一项进行给付。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累积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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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签发地所在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合同签发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释义 保险事故
: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本公司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获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但被保险人系由投保人承担监护责
任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时除外。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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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需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残疾保险金的申请或残疾保障特别给付金的申请
若发生上述情况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比例退还本合同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 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至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 24 时终止。
一、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解除合同申请书; 2. 本合同的原件及其它保险凭证; 3.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4. 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 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申请书的次日零时起终止。本公司在收齐上述的文件和资料之 日起三十日内,按比例退还本合同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若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之前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本 公司将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若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 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残疾,且其残疾程度为比例表中规定的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通知后,经 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残疾保障特别给付金。残疾保障特别给 付金一年给付一次,共固定给付十年。
本公司在兑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险费及累积利息。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拒捕或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
第1页共7页
三、被保险人斗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六、被保险人流产或分娩; 七、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 十、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被保险人的年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经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
它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3页共7页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投保单或批注
上所载的投保人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并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六条 职业和工种的变更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有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或工种之日
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的变更通知本公司。职业或工种变更时,本公司依下列的约定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和工种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本公司在收到有关变更的通 知之日起,按照其差额按比例退还本合同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而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维持 不变。 二、若被保险人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和工种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本公司在收到有关变更的通 知后,自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之日起,按照其差额按比例增收本合同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而本公司对本合 同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维持不变;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并未依上述的约定通知本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 按照已收的保险费与应收的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和工种分类,是在拒保范围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 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按比例退还本合同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 四、 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后,投保人应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交付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比例表内所对应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 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本公司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 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比例表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艾滋病(AIDS)
: 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HIV) : 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简称。
第4页共7页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 : 其定义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若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人类免疫缺陷病
征(AIDS)
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此人已受到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残疾保险金和残疾保障特别给付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此类受益人的其它指定和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
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平均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变更受益人,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后生效。
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 60 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残疾保险金
若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 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的规定给付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 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实足年龄计算。 二、投保人在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申报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若申报的年龄不真实,本公司依下列 约定处理: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 公司决定解除合同的,无论解除前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仅在扣除手续费后,无 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但自合同生效日起超过二年者除外。
第十七条 保险合同的撤销权 投保人可在收到本合同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若在撤销本合同前
未曾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在本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及合同原件(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 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残疾保险金或残疾保障特别给付金时,应自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3.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4.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证明文件; 6.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 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 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自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3.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4. 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 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 投保人可选择趸交或分期交付保险费。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交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
约定交付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第七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的中止 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若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 24 时起中止效力,同 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也宣告中止。
第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
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书面告知。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决定解除合同的,无论解除前
本公司对残疾保险金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累积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保 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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