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_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集体合同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集体合同具体的来说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
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实际上是
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
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审查的程序
1.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书后,负责登记、编号。
2.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将集体合同书分别送交集体合同审查小组
各成员单位审查,各单位提出意见后,其审查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
3.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汇总并综合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负责送交集体合同双方代表。
4.当审查意见不一致或对签约行为、合同条款的确认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以及遇到其他重大问题时,可召开审查小组联席会议讨论
解决。
5.集体合同双方根据审查意见,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的,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商各审查单位确认,并负责办理备案。
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程序

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程序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程序是指对农村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和清理的一项工作。
由于农村集体合同数量繁多,形式多样,内容复杂,长期以来容易产生乱象、纠纷和法律风险。
因此,为了规范农村集体合同管理,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可行的清理审查程序。
一、制定清理审查计划制定清理审查计划是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工作的首要任务。
具体流程包括:确定清理审查的范围和目标、明确清理审查的时间节点、划分清理审查的阶段和任务、确定清理审查的组织和协调机构、制定清理审查的工作方案等。
二、召开合同清理审查会议在计划制定完成后,需要召开农村合同清理审查会议,以传达清理审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
会议应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相关合同当事人代表参加,共同商讨合同清理审查的具体方案和方法。
三、收集合同资料清理审查工作需要搜集整理农村集体合同资料。
资料收集可采用多种方式,如现场调查、书面征询、互联网搜索等。
同时,要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丢失或被篡改。
四、制定合同清理审查标准制定合同清理审查标准是为了对农村集体合同进行分类、筛选和评估,以确定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清理审查标准的制定应参考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五、组织合同清理审查工作在合同清理审查工作中,需要组织清理审查小组和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
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经济、管理等知识背景,能够独立、客观地评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逐一审查合同内容按照合同清理审查标准,对农村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逐一审查。
对于存在问题的合同,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撤销,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备工作。
同时,对于符合合同清理审查要求的合同,应加强监管和跟踪管理,确保其落实和执行。
七、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是方便合同清理审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该系统应能够对农村集体合同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查询,同时能够生成合同清理审查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等。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05【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集体合同签订第五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第九条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报送的审查程序

集体合同报送的审查程序
核心内容: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是如何的呢?根据相关的规定需要如何进行运作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集体合同报送审查时间: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2、报送集体合同应提供的材料:
(1)集体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2)集体合同说明书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4)双方首席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二份; (5)双方首席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6)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名册一式二份; (7)集体合同起草人或起草小组人员名册一式二份;
(8)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决议和会议纪要复印件一式二份; (9)历次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式二份。
3、集体合同审查内容:
(1)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3)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4、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
(1)登记、编号; (2)审查; (3)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4)备案、存档。
5、集体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集体合同审查的权限:
(1)经办人员负责审查报送的集体合同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2)经办人员将集体合同副本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科室进行审查; (3)经办人员根据相关科室的审查意见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报科长审核; (4)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报分管局长批准后,送达当事人。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程序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程序一、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的单位要求审核集体合同的报告一份(包括《集体合同》协商过程中的有关决议、企业的基本情况等);二、报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行政方、职工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集体合同》一份;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返回上报单位进行修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单位重新上报的《集体合同》后,若符合《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集体合同审核意见汇总表》报分管厅领导审批,通过后,发出《集体合同审核通知书》,集体合同即可生效。
集体合同送审材料目录集体合同送审表送审企业(盖章):送件人签名:工作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本申请表需一式一份,和企业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同提交。
2、申请岗位必须符合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相关规定。
3、“申请工时”栏按申请工时的类别填写“不定时”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工时”。
4、如企业未组建工会,“工会意见”栏则由属于申请岗位的10名以上的职工写明意见及签名,少于10人的需全部签名。
编号姓名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样本)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签订劳动合同须知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
有约定事项的,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
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
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苏人社发[2012]299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99号)文件正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审查管理,现将《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集体合同审查的重要意义。
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确认,是集体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体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也是规范劳动关系运行秩序、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长效工作机制的必要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体合同审查工作,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高度,将规范集体合同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基层建设和能力建设,助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二、全面把握规范集体合同审查的目标要求。
实施集体合同审查,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任务。
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明确不同阶段序时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拿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各项既定目标和质量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在时序进度方面,今年8月底前,各市对照省厅下发的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厅劳动关系处。
10月底前,各省辖市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年底前,各县(市、区)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实施,提前到位。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工作规范,确保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四统一”,通过集中管理、数据上传和标准对接,逐步形成适应工作需要的经办体系和经办力量。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7篇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7篇篇1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的程序,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查工作。
(一)由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提出集体合同的议案,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后,开始集体合同的起草工作。
(二)在起草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集体合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三)完成集体合同的起草后,由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将集体合同报送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查。
(四)公司管理层在收到集体合同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五)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集体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公司管理层有权要求修改或重新起草。
(六)经公司管理层审查通过后,由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将审查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七)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查意见。
(八)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应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指示,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九)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应将审查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公司职代会进行审议。
(十)公司职代会在审议集体合同时,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集体合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将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公司管理层进行批准。
(十一)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集体合同后,应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三、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的注意事项(一)在报送集体合同前,应确保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二)在报送集体合同时,应提供完整的集体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包括起草过程、审查过程、审议过程等。
集体合同审查程序

集体合同审查程序
摘要: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
摘要: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以下为您介绍的是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程序。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
审查内容: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申报材料:
1、集体劳动合同草案(3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15日内未送达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将协商签字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交仲裁科--进行编号、登记--审查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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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_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
根据《办法》,企业与职工一方签订或者变更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职工一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将讨论通过的情况书面告知企业一方。
企业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经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经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工会组织在草案通过后十日内将集体合同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报送材料后开具《集体合同受理回执》。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协商代表应当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告知报送单位或组织,并发出《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协商当事人双方可就异议事项重新协商。
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按照本通知第三、四条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将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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