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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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1. 背景和目的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我们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经核查发现,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需要立即整改。

本通知书旨在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以达到确保食品安全的目的。

2. 整改事项根据食品安全检查的结果,我们发现以下问题需要立即整改:1.食品储存管理不规范:发现食品储存区域存在杂乱堆放、过期食品未及时清理和整理的情况。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各类食品应分类存放,严禁过期食品存放。

2.食品加工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发现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操作台面清洁程度不高等问题。

加工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环境整洁,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卫生要求进行操作。

3.食品原材料采购不规范:发现部分食品原材料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合规采购,存在供应商证照不完备、未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等情况。

原材料采购部门应建立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食品标签不完善:发现部分食品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产品信息和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图案不清晰的情况。

应加强食品标签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标签上的信息准确、清晰、易读。

3. 整改要求和时间针对上述问题,本单位要求:1.食品储存管理:立即整理和清理食品储存区域,确保各类食品分类存放,并对过期食品立即进行清理。

整改时间限定为本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日内完成。

2.食品加工环境:加强对食品加工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操作台面的清洁程度。

整改时间限定为本通知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完成。

3.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查,确保供应商证照齐全,并要求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整改时间限定为本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

4.食品标签管理:对不规范的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整改,确保标签上的信息准确、清晰、易读。

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函

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函

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函
尊敬的xxx领导/负责人: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谨向您提示以下重要信息。

一、食品安全重要性不容忽视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作为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必须高度重
视食品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生产者应当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要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和追溯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应当加强食
品质量检测,建立食品质量追溯机制,确保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可追溯,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和解决。

四、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实施严
格监管,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监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意识广大消费者应当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购买食品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保留好购物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共同努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愿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一个安全、放心、健康的食品环境而努力。

敬请予以遵守。

xxx单位/部门日期:xx年xx月xx日。

2024年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本_3

2024年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本_3

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本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本1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

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下面为大家整理的是饭店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本,欢迎阅读~我是食品餐饮服务单位(个人),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承诺如下:一、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不店外经营,严格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到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明码标价,如实告知每道菜的主料和配料,不经营涉药食品,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绝不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变质食品。

六、严格按照许可申请提交的“经营场所布局图”守法经营,杜绝超范围经营。

七、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八、我店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我店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本2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格控制食品质量安全,我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确保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食品进货检验和记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告知书(打印版)

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告知书(打印版)

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告知书(打印
版)
XXX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告知书
各位摊主:
您们好!
为保障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单位要求,现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告知如下:
一、未经上级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同意,不得在学校周边摆设食品摊点。

二、摊点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确保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卫生技术要求的,依法取缔。

三、采购肉类原料和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产品的外包装必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

四、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

定期盘查仓库,对变质、过期食品及时处理,坚决不得存在侥幸心理出售假冒伪劣食品,一经查实追究责任。

五、肉类、豆类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确保煮熟后才能出售。

六、蔬菜食用前要经过“一拣二洗三浸四灼五煮(炒)”的安全食用方法,防止农药中毒。

七、每餐的食具要经“一刮二洗三过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消毒后的餐具放在保管柜内,防止再次污染。

八、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要整洁、干净、无污染;采取地面保护措施塑料防护垫及设置垃圾回收装置;要养成良好的卫生惯。

九、请摊点食品经营者理解、配合、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学校的工作。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是我们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维护孩子的安全与生命健康是学校、家长、社会的共同责任。

安全无小事,我们希望您们能重视以上问题,做好相关的卫生安全措施。

谢谢!
学校。

2024年食品安全承诺书模版(6篇)

2024年食品安全承诺书模版(6篇)

2024年食品安全承诺书模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此承诺书由工商所监督张贴在食品经营店醒目处2024年食品安全承诺书模版(2)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促进食品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我企业向__人民政府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言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新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认真履行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新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2024食品安全承诺书_10

2024食品安全承诺书_10

2024食品安全承诺书2024食品安全承诺书篇1(约781字)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对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职责人的职责,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质许可、营业执照,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把好商品进货关,认真查验相关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识等,确保商品和标识真实一致,并对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负责。

三、销售活动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四、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待销售商品、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商品。

五、建立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商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妥善保管。

六、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光等资料。

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销售台账。

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资料。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七、认真落实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生产企业通知停止销售、主动召回的商品,自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用心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商品质量检测工作。

九、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食品安全承诺书篇2(约885字)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对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质许可、营业执照,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关于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的告知书

关于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的告知书

关于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的告知书尊敬的各位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饮食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就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学校责任:学校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和职责,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检查,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制、风险可防范。

食堂管理责任: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包括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烹饪、留样、餐具消毒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新鲜、无毒、无害。

同时,食堂应定期公开食材来源、营养成分等信息,接受师生及家长监督。

供应商责任:食品供应商需具备合法资质,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提供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学校将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师生及家长责任:全校师生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合理膳食,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

家长应积极关注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

二、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定期检查与评估:学校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第三方机构评估,对食堂卫生、食品质量、操作流程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信息公开与反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检查结果,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师生及家长参与监督,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响应和处理。

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学校也将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结语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环境告知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环境告知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环境告知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1.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的和新参加工作的)均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严格执行食堂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烹调认真规范,餐用具要做到餐餐消毒,物品整洁,摆放有序,内外环境卫生优良。

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加强对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定期清洗、校验,加强对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3.加强食堂各类设施管理,严把食品出入关,有验收记录,确保质量,按时上下班,按时开饭。

4.保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票索证和验收制度;保证从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销售实施有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大宗食品及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并签订定点采购合同;5.保证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6.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

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7.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应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并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

要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8.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应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应保证特种作业员工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检验合格,员工劳动保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从事具有重大危险的活动或工序作业的员工应规范操作,现场活动和管理满足国家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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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书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相继于2009年6月1日、7月20日正式颁布实施,2010年5月1日,卫生部又同时颁布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两办法”)。

“一法一条例两办法”对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防范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你单位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循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并对所经营的餐饮食品安全负责,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法律法规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法律法规赋予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义务(一)餐饮服务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十一项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二)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七)食品经营企业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八)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按照有关规定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项要求。

(十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十二)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十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兰州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

三、餐饮服务的基本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项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

运输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四、严禁事项(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二)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三)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四)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六)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七)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的。

(十一)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至(十二)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十二)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再作为使用油脂销售;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作为饲料。

(十三)禁止经营和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四)禁止经营或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十五)禁止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十六)禁止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五、主要法律责任(一)违反严禁事项第(一)项,即: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二)违反严禁事项第(二)至(十一)项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三)违反严禁事项第(十二)项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违反严禁事项第(十二)至(十五)项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违反严禁事项第(十六)项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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