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5年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5年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5.06.30•【字号】京劳社养发[2005]87号•【施行日期】200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5年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5]87号)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0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低于2004年底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决算水平(966元/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统筹范围内调整后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86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1086元。
三、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二00四年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二00四年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4.07.06•【字号】京劳社养发[2004]90号•【施行日期】200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二00四年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4]9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为保障企业退休、退职等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04年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原行业统筹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的退休人员;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60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自2004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占地农转工人员、原临时工养老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满年计算)增加1.5元。
(二)本次调整前低于2003年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885元/月)的退休人员,在按第(一)项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企退养老金等上调

6月1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2021年相关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包括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待遇和失业保险金,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努力增进首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2320元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8月1日起,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00元调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
北京市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本市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
(一)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1年1月1日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2021年1月1日起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65元。
截至目前,本市已经连续11年13次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2021年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58.81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33.78万人,此项政策惠及92.59万人。
企退养老金第29次调整方案发布,将于6月15日发放到位按照国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本市第29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第6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加大倾斜力度的调整办法,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北京市最低退休金标准

北京市最低退休金标准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也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经济实力。
作为一个发达的城市,北京市的退休金标准备受到了广泛关注。
退休金是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因此,北京市最低退休金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数据,北京市的最低退休金标准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目前,北京市的最低退休金标准分为两档,分别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11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930元。
根据这一标准,北京市的最低退休金标准也相应确定为1160元和930元。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的最低退休金标准并不代表所有退休人员都能领取到这一金额。
因为退休金的发放还与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因素有关。
一般来说,退休人员的实际退休金会根据个人的缴费情况和工作年限来确定,而最低退休金标准则是作为一个底线,确保所有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会低于这一标准。
北京市的最低退休金标准虽然相对较高,但在一个高消费的城市中,仍然难以满足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
尤其是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北京市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提高退休金的发放标准,确保退休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
同时,除了提高最低退休金标准外,北京市政府还应加大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力度,通过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丰富养老活动、提供医疗保障等方式,全面提升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养老保障的全面覆盖,让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尊严和幸福。
综上所述,北京市的最低退休金标准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措施,但仍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标准,完善制度,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和谐发展。
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细那么4月1日起,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1400元调整为1560元。
昨日,北京宣布集中上调7项社保待遇标准。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上调的社保待遇包含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城乡居民根底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
7项待遇标准调整后将惠及300余万人。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将总体按照10%幅度作调整,详细方案待春节后公布,但调整部分会自今年1月起补发。
城乡低保标准也将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
【调整内容】与去年相比,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70元,调整幅度为12.07%。
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4%。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14.86%。
【执行时间】 xx年1月起【解读】本次低保标准的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市居民根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根底进展测算,并综合考虑了物价上涨等因素。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根本生活。
截至xx年12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16.5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1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6.36万人。
【调整内容】根底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0.3%和12.9%。
【执行时间】 xx年1月1日【解读】与职工养老保险相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另外,北京无保障老年居民目前享受福利养老金,个人不用缴费。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自xx年起,北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根底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今年是第四年第五次调整待遇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机制,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公平公正的调整原则,合理的调整范围和办法,以及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持续优化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政策适应性和应急处理能力,为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养老保障。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共同努力,确保本方案的有效实施,为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贡献力量。
十七、统计与分析
(一)数据统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养老金调整的数据进行统计,包括调整人数、调整金额等,并形成统计报告。
(二)数据分析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掌握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情况,为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持。
十八、培训与指导
(一)培训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养老金调整政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信息反馈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金调整过程中,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问题处理
对于信息反馈中反映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退休人员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水平重新计算养老金,并按月发放。
(三)调整养老金的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
(四)本次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调整流程
(一)制定细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养老金调整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9)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6.11•【字号】京人社养发〔2019〕92号•【施行日期】201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关于北京市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9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9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3959元及以上,低于54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养老金在5459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4157元/月的,补足到4157元/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全市城镇企业中实行《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全市城镇企业中实行《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4.08.23•【字号】京劳险发字[1994]477号•【施行日期】1994.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全市城镇企业中实行《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477号1994年8月23日)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今年6月6日全市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要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迅速在全市推开”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城镇企业中普遍实行。
现将该办法和《关于实行〈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发给你们,请组织企业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镇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的办法重新计算;先行试点企业中1994年1月1日后按试点办法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凡与本通知规定办法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办法进行调整。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全市城镇企业均要建立职工个人收入台帐,认真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准确记载个人缴费情况。
原未实行以个人工资总额计发退休费办法的企业,应抓紧建立1990年以来职工个人收入台帐,经区、县、局、总公司审查报市劳动局批准后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三、在全市城镇企业中实行基本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由于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利益的调整,各区、县、局、总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帮助企业做好基础工作。
按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办理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由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负责。
在执行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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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
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劳险发[1996]255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96-10-16
【实施时间】1996-10-16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6年第1号令)精神,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制定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特通知如下:
一、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退休费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63元。
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最低标准为202元。
三、按京合总字〔1983〕008号文件办理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退养人员及按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临时工养老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为170元。
四、按〔79〕市劳险字第173号和京劳办发字〔1993〕451号文件规定办理养老,按月发给生活费的农转工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
五、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含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按月领取的退养生活费,养老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费,以及正常调整制度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
六、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列支。
七、本通知自1996年10月起,在《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199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劳险发〔1996〕162号)实施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