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自1997年3月16日起施行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适用至2011年6月30日止。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及时制定相应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园区公积金制度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做好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调整前后的平衡过渡,协调对接。
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的公积金,按原办法制定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公积金)基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定新的具体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直接负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1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创造园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含住房保障项目,下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和缴费水平,逐步向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保障参保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为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制度保障。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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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一、制度沿革 (一)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1997 年 4 月 1 日-2011 年 6 月 30 日) 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园区借鉴新加坡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经 验, 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趋势和园区实际而建立的一 项综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 险和住房保障等一揽子的社会保障内容。 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 保障内容 保障的综合保障。以“一金”的模式代替了其它地区 分别单独设立的模式 缴费比例 由单位和个人对等缴交,综合缴费比例远低于全国 统一的社保制度(约 20 个百分点左右) 个人账户为主,具有“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 账户设置 特色,与以统筹账户为主的全国统一社保制度存在 着很大差异 充分考虑了会员在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年轻时, 账户用途 可大部分用于购房支出;年龄偏大时,则增加了对 养老、医疗的保障支出,与我国通常的“六金”比例 固定的模式相比,具有弹性更大的特点 园区公积金制度自 1997 年 4 月 1 日实施以来, 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共经历了 4 个发展阶段: 阶段 1997 年 4 月-1998 年 12 月 1999 年 1 月-2001 年 6 月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包括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住房基金,下同)的征收、缴纳以及基金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参保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园区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分别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创造园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含住房保障项目,下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和缴费水平,逐步向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保障参保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为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园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将依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保障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综合业务)
说明:
1、本表需如实填写完整,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2、甲、乙类参保人员因单位原因报错的,请提供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章)、劳动合同报送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学校或社区原因报错的,请提供学校或社区情况说明(加盖学校或社区章)。
3、如遇姓名变化或身份证号码非升位性变更的,需另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的有效证明原件,其中因曾用名而需要变更的可提供有此曾用名的户口簿。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

苏州⼯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开具单位参保证明1、实施范围园区社保(公积⾦)参保单位可以打印单位参保证明,⽤以说明该单位在园区为员⼯缴纳社保(公积⾦)的情况。
2、经办流程①⽤⼈单位正常为在职员⼯缴纳园区社保(公积⾦)。
②⽤⼈单位公积⾦负责⼈携带单位介绍信⾄中⼼本部(单位服务科)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办理。
③中⼼审核该单位介绍信,开具《单位参保证明》并盖业务专⽤章。
3、经办要点①单位介绍信应当写明办理业务的单位公积⾦负责⼈(或经办⼈,下同)信息、单位信息及单位参保证明⽤途等。
仅限介绍信指定公积⾦负责⼈开具,并验证其⾝份证。
②单位证明按档案编号与介绍信同时归档。
4、证明模板(⼀)单位参保证明XXXX(苏州)有限公司,代码 (012345),⾃2003年10⽉⾄2012年12⽉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包括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育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住房保障等。
⽬前共有参保⼈员100⼈。
特此证明。
苏州⼯业园区公积⾦管理中⼼2013-4-1(⼆)附参保单位介绍信格式苏州⼯业园区公积⾦管理中⼼:兹有我单位(单位代码:)经办⼈员(⾝份证号码:),前往你处办理单位参保证明打印的业务,该证明⽤于请接洽!希协助为荷。
参保单位(盖章)年⽉⽇⼆、个⼈参保证明打印1、实施范围员⼯在园区⽤⼈单位就业并交纳园区社会保险(公积⾦)的,本⼈可以打印个⼈参保证明,⽤以说明员⼯本⼈在园区范围内缴纳园区社保(公积⾦)的情况。
2、经办流程①⽤⼈单位正常为员⼯办理参保⼿续,并缴纳园区社保(公积⾦)。
②员⼯本⼈携带个⼈会员卡⾄中⼼本部或者乡镇办事处办事⼤厅⾃助终端打印个⼈参保证明。
③员⼯携个⼈参保证明打印件⾄中⼼本部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中⼼审核员⼯个⼈参保证明后盖业务专⽤章确认。
3、经办要点《个⼈参保证明》仅限员⼯本⼈携个⼈会员卡在⾃助终端⾃⾏打印,中⼼或乡镇办事处柜台不受理柜⾯打印《个⼈参保证明》。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A5及样本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
单位代码:第页/共页
单位全称(盖章):计算单位:元(人民币)
填表人:填表时间:中心审核人:中心复核人: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单位、中心各一份。
2、本表供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时填写。
3、缴费比例填写:16%,18%,20%,22%,24%。
4、申报类型一栏仅需年度申报单位填写:选择结算年度申报,填写“年度申报”;选择补充申报,按照申报情况填写“申报增加”、“申报减少”、“基数调整”;如填写申报减少,缴费基数需填写“0”。
5、缴费年月,以“yyyymm”表示,如2011年7月,应该录入201107。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
(样表)
单位代码:012345 第1页/共1页 单位全称(盖章):
计算单位:元(人民币)
填表人:王五 填表时间:2011年7月2日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人: 社保经办机构复核人: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本表供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时填写。
3、缴费比例填写:16%,18%,20%,22%,24%。
4、申报类型一栏仅需年度申报单位填写:选择结算年度申报,填写“年度申报”;选择补充申报,按照申
报情况填写“申报增加”、“申报减少”、“基数调整”;如填写申报减少,缴费基数需填写“0”。
5、缴费年月,以“yyyym m ”表示,如2011年7月,应该录入201107。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一个社保参保情况。如未在园区外就业参保过,则无需填写
园区外参保情况。
6、附本人身份证(或外籍人员护照、台港澳通行)复印件一份。
乙类计划□
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 □16%□18% □20% □22% □24%
缴交住房补贴:□是 □否
进入现工作单位时间:□□□□年□□月
园区外参加过社会保险:□是 □否
园区外社会保险参保地:省市区(县)
园区外社会保险缴费终止时间:□□□□年□□月
联系电话:E-mail:
本人申明:本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所造成的相关影响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单位指导员工本人如实填写,单位汇总,新
签合同时统一报劳动合同管理窗口。
2、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应另行参加住房公积金。
3、涉及选项内容,请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打“√”。
4、参保类型、缴费比例栏按照员工劳动合同上约定的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类型及比例选择。
档案编号: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代码:
姓名: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证件类型:公民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台港澳通行证□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省市区(县)
参保类型:甲类计划□
★缴交住房基金比例: □16%□18%□2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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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代码:档案编号:
姓名: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证件类型:公民身份证□ 护照(华侨)□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省市区(县)
参保类型:甲类计划□
★缴交住房基金比例: □16% □18% □20% □22% □24%
本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单位指导员工本人如实填写,单位汇总,新
签合同时统一报劳动合同管理窗口。
2、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应另行参加住房公积金。
3、涉及选项内容,请在“□”中打“√”。
4、参保类型、缴费比例栏按照员工劳动合同上约定的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类型及比例选择。
5、园区外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填写在园区参保前的最后
一个社保参保情况。如未在园区外就业参保过,则无需填写
园区外参保情况。
6、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华侨提供护照)一份。
乙类计划□
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 □16% □18% □20% □22% □24%
缴交住房补贴:□是 □否
进入现工作单位时间:□□□□年□□月
园区外参加过社会保险:□是 □否
园区外社会保险参保地:省市区(县)
园区外社会保险缴费终止时间:□□□□年□□月
联系电话:E-mail:
本人申明:本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所造成的相关影响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