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学习简报2014年第3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主学法办事依法维权用法诚信守法

西由中学2014年第3期法制学习简报 2014年9月

一、教育法制常识

1、目前我国关于教育的法律有哪几部?

答:有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属于教育相关法律。

2、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

(1)专门机关的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司法监督。3、行政监督。4、中国共产党的监督。5、社会监督。(2)社会的监督:1、社会组织的监督。2、人民群众的监督。3、社会舆论的监督。

3、师生如何维权?

在维护教师的权益上,一是要依法为教师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二是要鼓励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验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奖励先进、肯定创新;三是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四是要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上,一是要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严格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定“潜能生”转化措施,充分发挥学生特长,让学生学有所长,学有兴趣,使每个学生都能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依法治理学生辍学,严格依照“控辍保学八项程序”操作,依法保障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二是要保障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要建立《困难学生救助制度》,依法减免贫困学生杂费,保障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有问题校长必须到场,及时报告,建立《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这里最重要的是讲教师学生能申诉,并能向上复议,一定要公开电话公开程序。

4、侮辱、殴打教师的行为及其处理:

侮辱教师是指公然贬低老师的人格,损害教师的名誉的行为。“公然”的含义是,在众多的人面前,或者是在可能使众多的人知道的情况下进行。侮辱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1)行为侮辱、即对被害人施以一定的行为而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2)言词侮辱,即对以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而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3)图文侮辱,即以漫画、大、小字报等图文形式对被害人进行侮辱。

殴打教师,即以暴力方法侮辱教师,或故意非法伤害教师人身健康。

侮辱、殴打教师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人实话违法的手段、行为方式,及造成损害后果等情况,依法做出以下处理:(1)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人员侮辱、殴打教师的,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2)殴打教师造成轻微伤的,或公然侮辱教师沿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对于侮辱、殴打教师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责令致害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4)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其预防

(一)学生在校期间易受到的伤害类型

1、课堂上易出现的伤害事故

中学生经常要上实验课,在课堂上会出现一些意外的伤害事故。如物理实验课中的教具漏电现象,化学实验中的易燃、易爆、有毒药品等极易造成的烧伤、损伤,体育课上很容易发生摔伤、碰伤、扭伤等。这些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对学生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而且还会影响其学习,对其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同时也会给学生、家长和学校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教学环境和设备造成的伤害事故

学生每天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中,他们所处的环境和设施也会给他们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如教室、楼梯和一些公众场所都是意外事故多发点。现在教室里的教学设备的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到处是电器,这些设备很容易造成伤害事故。还如晚上遇到停电,学生一旦塌空楼梯,易造成扭伤和骨折。还如遇上学生在楼梯上拥挤的现象,非常容易造成群伤群死的现象。

3、管理方面

(1)教育管理不善。一所学校的教育管理如果不善,学生的行为习惯不良,很容易出现追逐打闹、起哄滋事、打群架现象。而这些现象又极易引起意外伤害。

(2)校园交通。一方面,校园内经常有各种车辆往来,且校园内的道路视野不开阔,很容易造成校园交通事故。另一方面,特别是在课间休息时间,学生分散在校园各处,追逐嬉闹,参加娱乐活动时,很容易与车辆碰撞,造成伤害事故。

(3)食物中毒。近年来各地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造成中毒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对学生食堂管理不善,卫生条件差,防护设施差,操作技术不过关,造成饭菜的质量差,不符合食品管理的有关要求。二是炊管人员为赚钱,甚至给学生出售剩饭剩

菜。三是非法摊贩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校园里向学生兜售“三无”食品。以上种种情况都很容易造成中毒事件。

4、社会滋扰

学校往往是社会上有劣迹的小青年滋扰的重点地方。社会滋扰很容易造成伤害事故。如:学校门卫管理不严,社会闲杂人员随意出入校园,很容易与学生产生矛盾。他们一旦产生矛盾,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而是相信拳头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所以,他们总是纠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进行排侃、要挟、仗恃自己的势力,强迫对防屈服,大打出手,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些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5、学生随意外出

(1)有些学生擅自离校,家长、老师对该类学生管理失控。

(2)上网,易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恶性事故。

(3)个别学生违反校纪校规,酗酒滋事,也易造成恶性事故。

(二)各类伤害事故的预防

1.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要把安全教育摆到议事日程上来。特别是班主任一定要提高安全教育的意识,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因为校园伤害事故分为:突发性、可预见性、不可预见性,所以,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班主任,要有警钟常鸣的意识。多开展一些形式活泼、内容丰富、趣味性强的安全教育活动和法制教育活动,让学生明晓事理,提高防范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非常重要。有了比较完善的安全防范制度,才能夯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只有将责任落实到人,才能把工作落到实处。否则,出了问题再去追究责任,也与事无补。

3.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要做好防范工作,必须全面推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管理。加强管理须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加强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学校要对安全责任人进行严格管理,奖罚分明,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同时,年级组、班主任应该对学生加强管理,不能让学生处于失控状态。特别是班主任应该把工作做细,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对物的管理。学校保卫部门应该经常对学生活动的场所、器材、教学仪器、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暂时无法修复的要坚决停止使用。三是要严格门禁制度,坚决禁止校外人员和车辆随意出入校园,消除事故隐患。

4、建立学生安全情况汇报制。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设立班级安全管理员。

5、进行应急措施教育,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

6、教师尽职尽责,守岗敬业,不得擅自离岗,亲自带领学生参加活动。

7、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8、建立校园安全巡视制度。三、《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解读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七突破禁教师有偿补习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简称《条例》)自颁布之日就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4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这部法规在七个方面的突破,并特别指出新建居民区设臵学校“建设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学校建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突破。

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指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办学标准,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在《条例》第十九条中,学校的规划、土地、资金、建设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对于新建居民区学校的规划、土地划拨、资金来源和建设也都从法规上有了明确规定。“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全社会都要推动和监督政府将这一条落实到位。”张志勇说。《条例》对国家义务教育法在素质教育方面进行了细化、延审和补充,并明确提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这就规定了素质教育是有质量要求的,不是仅仅开齐开全课程就可以,素质教育要保证学生发展。

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在职教师有偿补习方面,《条例》也明确禁止了这种行为。张志勇表示,在职教师有偿补习关键涉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师岗位的特殊性,如果教师的从教与有偿的经济活动相结合,教师从教要寻求经济利益时,就会涉及教师的职业形象,如果教育行政部门不加管理,就会影响教师队伍建设,影响学生公平地接受教育。同时,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也在这方面有明确规定。《条例》中还有多条涉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分别从经费保障、基础设施设备配备、新增教育经费投入方向、建立对口帮扶制度和专项扶持、组织校长教师合理流动、鼓励城市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等方面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还特别强调如果教师、校长不按照规定流动,将会受到责任追究。另外,《条例》中关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困难群体子女的义务教育,残疾学生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可行措施;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继续教育等合法权益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也是对国家义务教育法的进一步突破深化。

学习体会:

教师签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