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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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2)

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2)

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2)核算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纸张、色带、软盘等所开支的费用,以及微机联网安装费。

(十四)外事费: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因业务需要出国人员的有关费用。

原在外事费中开支的外宾接待费应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十五)诉讼费:核算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事项所支付的费用。

(十六)公证费:核算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关需公证的费用。

(十七)咨询费:核算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十八)审计费:核算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九)劳动保护费:核算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费。

(二十)取暖费:核算按规定发给职工取暖补贴,以及营业、办公用房取暖费(取暖所需燃料费、添置和修理取暖用具费、季节性的临时锅炉工工资)。

(二十一)保险费:核算财产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

(二十二)待业保险费:核算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二十三)劳动保险费:核算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二十四)安全防卫费:核算用于安全保卫需要而购置的枪支、弹药、警棍、报警器、安装营业网点的防护门窗及柜台栏杆、消防专用灭火器、水龙管以及经批准的其他防卫费用。

(二十五)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购置低值易耗品一次或分期摊销的费用。

(二十六)无形资产摊销:核算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

(二十七)递延资产摊销:核算新设分支机构的开办费用摊销,以及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二十八)其他资产摊销:核算按规定摊销的其他资产所支付的费用。

(二十九)修理费:核算固定资产进行维修所支付的维修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无论大、中、小修理,均可据实列入当期成本,当修理费数额较大或发生不均衡时,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

农业开发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开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农业开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业开发项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产业开发项目、农业科技开发项目等。

第三条农业开发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

(三)效益性原则: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监督性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农业开发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一)国家财政预算资金;(二)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基金;(三)企业自筹资金;(四)国内外贷款;(五)其他合法资金。

第五条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定期审计制度。

第六条农业开发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一)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二)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三)农业产业升级;(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五)农业产业发展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六)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支出。

第七条农业开发项目资金使用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农业开发项目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第九条农业开发项目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和专项财务报告。

第十条农业开发项目财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审计。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一条农业开发项目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应建立健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第十二条农业开发项目财务审计应定期进行,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第十三条农业开发项目财务审计结果应向项目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农业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资金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二、财务组织架构1.财务部门:负责农行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规划、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运营等。

2.会计核算:负责农行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准确、及时的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

3.预算管理:负责农行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控。

4.资金管理:负责农行的资金计划、运营和监控。

三、财务管理流程1.预算编制:农行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根据业务需求和经济情况制定各项收支预算,并进行分配和控制。

2.资金计划:农行进行资金计划,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资金计划,确保资金充足并合理利用。

3.会计核算:农行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账务准确、完整和及时。

4.财务报表:农行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及时向相关方进行报送。

5.资金运营:农行根据资金计划进行资金运营,包括各类业务的资金收付、资金配置和风险控制等。

6.资金监控:农行设置资金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四、风险管理1.信用风险:农行在贷款业务中面临信用风险,要对借款人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和控制,并建立风险备用金。

2.汇率风险:农行在国际业务中面临汇率风险,要建立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避险操作。

3.市场风险:农行面临市场风险,要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资金配置调整,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控制。

4.流动性风险:农行要根据资金计划和市场情况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充足和风险可控。

五、内部控制1.农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报告和内部信息系统控制等,确保农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2.内部审计:农行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农行的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内部报告:农行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报告制度,对农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及时传达决策层的信息需求。

4.内部信息系统控制:农行要建立健全的内部信息系统控制,保障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财会管理,积极推行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财会管理,积极推行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财会管理,积极推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支付结算汇票票据行为【发文字号】农发行字[1998]49号【发布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发布日期】1998.03.09【实施日期】1998.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财会管理,积极推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意见》的通知(1998年3月9日农发行字〔1998〕49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关于切实加强财会管理积极推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分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财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化财会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狠抓基础建设,强化内控机制,规范会计行为;完善结算方式,积极推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做好服务与监督工作。

为配合全行的改革,有效地整顿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实现农业政策性资金的封闭运行,充分发挥财会部门的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深化财务改革,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实行分层授权的财务控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是1998年财务工作的重点。

(一)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

财政部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财商字〔1997〕491号),明确了政策性银行财务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利差补贴、保本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时对资本金、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财务计划的申报与审批等作了明确规定。

这是进行我行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开支,规范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各分行要认真贯彻执行。

在这个规定基础上,总行将尽快制定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各级行的财务管理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实行行长负责制,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

行政、工会、人事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财会部门认真做好机关经费、工会经费、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的开支与管理。

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运行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发展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对银行资产、负债的管理,对资金的收付、管理、利用的规定,以及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使用等。

三、银行资产管理(一)资产管理目标农业发展银行的资产管理目标是:合理分配资源,将风险最小化,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资产分类和评估资产应当分为现金、有价证券、存放在其他银行的资金、贷款和其他各类资产。

资产的评估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计入银行的总资产。

(三)资产负债匹配银行应当确保资产和负债能够相匹配,即利用资金购置的资产能够在到期日前获得足够的负债来偿还,以此降低银行的风险。

(四)资产处置当银行资产风险增加或需要变现时,银行应当采取合适的处置措施,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处置、拍卖等方法,以降低银行风险。

四、银行负债管理(一)负债管理目标农业发展银行的负债管理主要是产生借贷资金,筹集银行资本金,保证银行资产负债匹配、稳定资金来源,维护银行声誉。

(二)负债分类负债应当分为存款性负债、同业拆借、债券、银行同业存单和其他各类负债。

其中存款应当分为活期、定期和通知存款。

(三)负债匹配与期限规划银行负债匹配应当与资产匹配相对应,同时应当根据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变化,灵活变动负债结构,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

(四)其他负债管理银行应当根据其他规定和合同,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并按时清算负债。

五、银行资金管理(一)资金来源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依法向社会吸收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贷款、同业拆借、债券、银行同业存单和其他各类资金。

(二)资金利用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银行的发展战略,做好资金投资、贷款和其他运营业务。

(三)资金监督银行应当加强对资金的内部监督和审计,防止因错误或操纵而导致资金损失。

六、银行财务报表编制和使用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准确、可比较的年度财务报表,并向于检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实现保本经营,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原则(一)政策性与效益性统一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界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实行企业化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

(二)统一管理原则。

各项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行按权限审批制度。

(三)监督制约原则。

各级行必须建立财务审议机构,确定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按程序办理,实行财务公开。

(四)真实合法性原则。

全行财务管理活动,必须依据现行法规和制度办事,做到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第三条财务管理体制农发行实行一级法人制,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财政补贴、保本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计划,是指农发行按照财政部核批的财务收支计划和资产购建计划对所属分支机构财务收支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集中管理,是指农发行的财务管理权集中在总行,各级行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分级核算,是指农发行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地(市)分行、县(市)支行为分级核算单位。

统负盈亏,是指农发行由总行统一向财政部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各级行实现的损益逐级汇总上报总行,由总行集中向财政部清算,并按财政部批复的年度决算进行清算和分配。

财政补贴,是指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发行因开展政策性业务造成的资金运用收入小于筹资费用及管理成本的差额,按照保本经营原则核定财政补贴,按季拨补,年终统一清算。

保本经营,是指农发行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加强经营核算,努力增收节支,实现保本微利。

第四条财务管理目标和任务(一)根据农业政策性银行资金运动规律,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实现保本微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的紧急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的紧急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1998.07.27•【文号】农发行字[1998]256号•【施行日期】1998.07.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监督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的紧急通知(1998年7月27日农发行字〔1998〕256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1994年组建以来,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财务工作特点,总行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规定了我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和职责,明确了各项费用开支的标准和范围,各分支行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若干实施细则,在全系统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财务监管与核算体系。

总的来看,绝大多数行能够认真执行国家和总行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增收节支,勤俭办行,将有限的财务资源用在业务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是,从1998年财务抽查和个别行已经反映出的问题看,有的行对财务工作领导不力,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混乱,在费用开支、资产购置和租赁费使用方面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极个别行违反规定为职工搞福利或借为职工搞福利为名从中为个人牟取私利。

为了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从反腐倡廉的高度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加强财务管理就是要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提高财务活动的效率,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加强财务管理也是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保护国家资财安全,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物质利益关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有关规定和中纪委廉洁自律八项规定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因此,各级行要高度重视财务工作,严肃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不断提高执行财务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0.05.19•【文号】农发行字[2000]78号•【施行日期】2000.05.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5月19日农发行字[2000]78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切实加强财务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各行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业务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财务开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准确。

二、各行要按本办法要求设置专用会计科目,建立健全相应的账簿资料,严格相关账务处理手续。

三、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各省级分行可根据《暂行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各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经费开支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有关制度法规,结合我行财务管理特点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市)分行与县(市)支行经费开支的管理与核算,有条件的省分行对所辖地(市)分行亦可实行该办法。

第三条实拨资金的经费开支包括业务管理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性支出。

列支内容及核算要求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业务管理费实行指标管理与实拨资金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即业务管理费开支应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下级行所需的经费资金由上级行实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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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解读
渠海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
农发银发〔〕3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机构的各项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目标:
根据全行发展战略,科学组织财务活动、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实现持续经营和资本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财务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各级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防范风险原则。

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三)讲求效益原则。

各级机构应当在经营管理中积极组织收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成本管理,努力提高效益。

第五条财务管理体制。

农发行为一级法人,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授权、统负盈亏、分级考核”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总行统一制定全行财务制度、办法和政策,统一配置全行财务资源,统一制定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办法和范围;
分类授权,总行对各分支机构不同的财务事项实行授权管理,各级行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统负盈亏,总行对全行财务效益负责,统一安排全行财务预算、汇总全行损益、与财政部进行利润清算;
分级考核,各级管理行对辖属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财务管理范围。

财务管理范围包括:财务风险、财务预算、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费用、收益分配、财务信息、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七条各级机构财务管理职责。

(一)总行财务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总行和省级分行财务管理权限;负责向财政部编报全行财务预算;负责全行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审批;负责配置全辖财务资源;负责对各级机构实施财务监督,对省级分行实施财务考评;履行其它财务管理职责。

(二)省、市(地)管理行财务管理职责: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财务管理政策;组织本行财务活动;处理本行各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配置本行财务资源;对辖属机构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评;履行其它财务管理职责。

(三)经营机构财务管理职责: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财务管理政策;组织本单位财务活动;处理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履行其它财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级行行长、主管财务的行领导、财务审查委员会、财务管理部门、监督部门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行长对本行财务管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负责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建立本行财务管理的审议机构,健全财务内控制度,确定行长、主管行长、财务负责人的财务审批权限,明确各部门在财务活动中的职责。

(二)主管财务的行领导按照行长授权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协助行长做好本行财务工作,对授权范围内的财务管理事项
向行长负责。

(三)财务审查委员会按照本行制定的财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本行集中采购、重大资产处理、辖内基本建设等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议。

(四)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行长授权,执行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预算,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组织财务事项审批,组织缴纳税金、税费,归集财务信息,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其它日常财务管理。

(五)监督部门负责对财务制度执行和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权限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开支规则、程序及审批权限。

财务开支必须实现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离。

财务审核、审批人由各级行按照本行内部管理规定确定。

第三章财务风险
第十条财务风险是指在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因企业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实际财务结果与预期财务结果发生偏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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