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新工业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
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

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日前国家对现行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
《标准》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指标,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依据是1998年的统计数据。
参照一些国家的标准及各类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
根据新修改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
按新的划型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目前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比原标准的24120家减少了13943家,减少57.8%,其中大型企业为991家,比原标准的7223家减少了6223家;特大型企业62家,比原标准的268家减少了206家;小型企业为458329家。
按新标准,大中小型卓越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这一结构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规模结构基本相似。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988年月4月发布1992年补充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是基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企业被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
这种划分标准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不同规模的企业划分标准。
一、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1.大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拥有较大规模和资金、人员、产量较多,拥有相应各项资源和条件的企业。
一般地,被称为大型企业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大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大于5000万元。
(3)职工人数: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应在300人以上。
(4)市场占有率:大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通常较高,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2.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之间规模的企业。
通常来讲,中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中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在3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到3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中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处于中等水平。
3.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的,一般经济规模较小,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通常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小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50人到1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小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较小,处于竞争的前沿。
4.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以家庭等个人为单位,经营规模小,原材料和商品量及货币资金少,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3)职工人数:微型企业的职工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下。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雇员人数等指标将企业分为不同规模等级的分类,并根据不同规模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及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有多种,一般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雇员人数以及年营业额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三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雇员人数等指标将企业分为不同规模等级的分类,并根据不同规模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及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有多种,一般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雇员人数以及年营业额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一、企业规模划分的主要标准1.根据资产规模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来划分企业规模,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划分标准。
一般而言,企业可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等级。
依据资产规模标准的划分,一般可采用总资产规模的大小、净资产规模的大小或者注册资本额大小来划分企业规模。
比如,国内一般将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划分为小型企业,而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则划分为微型企业。
2.根据雇员人数的划分标准除了资产规模外,企业的雇员人数也是一个重要的划分标准。
国内外都有以雇员人数为标准来划分企业规模的例子。
比如,美国根据企业的雇员人数将企业分为小型企业(少于500人)、中型企业(500-999人)和大型企业(1000人以上)。
而在中国,一般将雇员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100-300人的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而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则划分为小型企业。
3.根据年营业额的划分标准另外一个常见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的年营业额来进行划分。
有些国家将企业划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四个规模等级,其中微型企业一般营业额为100万元以下,小型企业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中型企业为1000万元至1亿元,大型企业为1亿元以上。
以上是企业规模划分的主要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划分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企业大型中型小型划分标准

企业大型中型小型划分标准企业的划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规模、资本、行业、经济指标等。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企业大型、中型和小型的划分标准,并解释其背后的原因。
一、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是划分企业大中小的最常用标准之一。
规模通常用两种指标来衡量:员工人数和年销售额。
1.员工人数在一般情况下,大型企业的员工人数通常超过500人,中型企业的员工人数在100-500人之间,小型企业的员工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
这是因为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更多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需要更多的员工来处理复杂的业务活动。
中型企业规模较小,但通常也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业务的多样性和市场竞争力。
小型企业由于资源限制和经济规模较小,往往专注于某个特定领域或细分市场。
2.年销售额另一个划分企业规模的指标是年销售额。
具体标准因国家、行业和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年销售额通常超过1亿元,中型企业的年销售额在1亿元至1亿元之间,小型企业的年销售额一般不超过1亿元。
销售额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份额的关键指标之一,一般来说,销售额越大,企业规模越大,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也会相应提高。
二、企业资本划分标准企业资本规模也是划分企业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是判断企业资本规模的基本指标。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大型企业的注册资本通常在5000万元以上,中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小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
注册资本反映了企业自有资本的规模,对企业业务扩展和投资能力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通常情况下,注册资本较大的企业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三、企业行业划分标准企业所处的行业也是划分企业规模的重要依据。
根据行业的性质和重要性,大中小型企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制造业中,根据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标准,大型制造企业通常是在某一领域拥有主导地位或具有其他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中型制造企业通常是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地位的企业;小型制造企业则是在某一领域规模较小但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
中小企业新工业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

中小企业新工业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发布以前,统计上一直使用1988制定和1992年补充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两者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1、新旧标准划分的依据不同。
旧标准根据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或固定资产原值来划分企业的规模。
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必须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划分标准。
新标准则根据工业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来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同时规定,大型和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2、新旧标准划分的类型不同。
旧标准把工业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一型、大二型、中一型、中二型和小型6种类型。
新标准只把工业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3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在2000人及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在300-2000人、年销售额在3000-30000万元、资产总额在4000-40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
3、新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
旧标准依据生产能力或者固定资产原值对不同行业的工业企业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新标准则对所有工业企业使用同样的标准。
在中国谁是中小企业?目前在中国,中小企业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而且是一个如何界定企业规模的实践问题;中小企业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大企业而言的概念。
中小企业还是一个合成词,是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合称,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词组。
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提出的是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直到九十年代后期才提出中小企业。
2003年2月,国家四部门下发了《中小型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废止了工业企业以生产能力或生产用固定资产作为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建立了以年末从业人员人数、资产总计及全年产品销售收入为指标的新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的规模划分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员工规模等因素来划分的。
通常情况下,企业规模可以分为大、中、小、微四个层次。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年营业额、员工数量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一、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一般指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企业。
大型企业通常拥有庞大的资产规模、高额的年营业额和大批的员工,其业务范围可能覆盖多个国家或地区。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大型企业一般是指具有较大资产规模和较多员工的企业。
大型企业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规模庞大:大型企业的总资产规模通常在亿元甚至数十亿元以上,拥有大量的生产设备、房产及其他固定资产。
2.年营业额高额:大型企业的年营业额通常在千万元甚至数亿元以上,营业额的增长速度也比较快。
3.员工数量多: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数千人甚至数万人的员工,其雇员规模较大。
4.市场影响力强:大型企业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较大,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大型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其可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大型企业的管理和运营一般较为复杂,需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同时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监管。
二、中型企业中型企业通常是指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
中型企业的规模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之间,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中型企业一般是指资产规模、年营业额和员工数量等在大、中、小型企业中间的企业。
中型企业的特点:1.资产规模适中:中型企业的总资产规模一般在数千万元到数亿元之间,规模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2.年营业额一般:中型企业的年营业额一般在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之间,营业额的增长速度适中。
3.员工数量一般:中型企业的员工数量一般在百人到数千人之间,适中规模。
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资厅评价函[2011003]3327号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003]3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办[2011003]2143号),对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国统字[2011003]313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003]3317号)。
为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口径可比,财务统计和财务报表工作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新公布的规模划分标准。
二、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我们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的划分类型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及《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财政清收办[2011003]1153号)的划分类型标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中未列示项的非工企业划分标准进行补充,研究制定了《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
请各中央企业在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认真执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O一一年三月五日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003]3117号)一、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协定委员会、国家计划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办[2011003]2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新)中小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来源:中小企业司】【字体:大中小】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