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法律法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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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矿山开采、矿山环境治理等活动。

第二章矿山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第三条矿山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矿山环境保护的原则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第三章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在矿山开采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改建、扩建、停产、关闭等各个阶段,应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条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项目背景和规划、环境质量基线调查、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第七条矿山开采单位应建立和维护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确保矿山的环境治理达到国家标准。

第八条矿山开采单位应定期检测、监测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维护、修复和更新改造。

第五章矿山环境监测第九条矿山开采单位应建立并实施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对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题。

第十条矿山环境监测应包括水质监测、大气监测、土壤监测、噪音监测等内容,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章矿山环境修复第十一条矿山开采活动结束后,应进行矿山环境修复,还原矿山地貌,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矿山环境修复应包括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水体和土壤的修复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矿山开采单位必须遵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矿产资源管理法汇总

矿产资源管理法汇总

矿产资源管理法汇总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我国有一系列相关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进行汇总,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矿产资源管理相关知识。

一、《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归属、获取、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包括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区划定、矿产资源勘查与评审、矿业权管理、矿业权转让等等。

该法的实施旨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环境和生态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利益。

二、《矿产资源税法》《矿产资源税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税收领域的主要法规。

该法针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活动征收资源税。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税的计算、征收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和节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该法旨在通过资源税的征收,合理调节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关系,鼓励节约能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矿业权管理条例》《矿业权管理条例》是针对矿业权的管理和行使进行规范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矿业权的获取和变更手续、矿业权的行使和保护、矿业权转让和终止、矿业权的出让和承包以及矿业权纠纷的处理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旨在建立健全矿业权管理制度,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资源的秩序和可持续利用。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是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确保矿业生产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五、《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是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申请和审批程序、矿产资源勘查权的取得和行使、矿产资源勘查资质的认定和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信息的报送和公开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矿产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宝贵的财富,为了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以下是该法律的摘录,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出土于地表、地下、海底及其他地质空间中的固态、液态、气态的矿物或者具有矿用价值的其他自然物质。

第三条国家占有并实行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分类管理,将矿产资源范围、数量、矿种和储量等因素作为划分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建立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经营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获得采矿权或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许可。

第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矿区开发的经济补偿、生态修复和社会保障等制度。

第二章矿产资源的管理第八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具体实施。

第九条国家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审批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勘查权、采矿权在依法获得的范围内,是合法的权益。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权、采矿权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转让、租赁或者抵押。

第十三条矿区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矿区的开发和利用所需的建设项目,应当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员工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矿产资源的保护第十五条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矿产资源的保存和数量。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矿产资源周边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遏制恶性开发利用行为,降低矿产资源的损耗和浪费。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定矿产资源的管理、开发和保护,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矿产资源按照其归属方式分为国有矿产资源和非国有矿产资源。

第三条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矿产资源进行非法采集、挖掘等行为。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矿产资源的科技创新和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二章:矿产资源权属第五条国有矿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对国有矿产资源实行所有权。

第六条国有矿产资源可以依法划归地方所有,由地方依法进行管理和开发利用。

第七条非国有矿产资源属于具有使用权的单位、个人所有,但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约束。

第八条企业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取得非国有矿产资源的矿业权,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发利用。

第三章:矿产资源管理第九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优先保障国家的经济战略需求和国家安全。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的盈利权属于其开发利用者,但需履行相应的税费和社会责任。

第四章:矿产资源保护第十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进行保护,禁止无序采集、破坏矿产资源等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矿产资源的保护研究和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储量的探测和评估水平。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第十五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最大限度的资源利用效益和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矿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七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发展矿业产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充分发挥矿业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的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一、总则1.1 本法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保护矿业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矿产资源的探矿、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守本法,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保护环境,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1.3 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业权的法定权益,禁止侵占、擅自开采、破坏、污染矿产资源。

1.4 国家支持和鼓励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二、矿产资源管理2.1 矿产资源的管理实行国家所有制,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实行产权清晰、权利明确、依法有序的原则。

2.2 矿业权分为勘查权、采矿权,依法采用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配置。

2.3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采取有偿使用和投资经营的方式。

2.4 矿区范围内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

三、矿产资源权属3.1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依法设立矿产资源管理部门。

3.2 矿业权由国家依法授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矿产资源。

3.3 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租赁,但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矿业权的获取和保护4.1 矿业权的获取依法进行公示,并且公开透明,保障潜在的矿业权人的申请权利。

4.2 矿业权的保护由国家法律和政策保障,保护矿业权人的勘查、开发活动。

4.3 矿业权的到期终止,矿业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5.1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合理、高效的开发方式。

5.2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开发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标准。

5.3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需合理规划,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法律责任6.1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开采、侵占矿产资源的,由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收藏!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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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汇总!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汇总一:矿产资源概述1.1 什么是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指地下储存的矿石、矿体和其他矿物团块或晶体的总称,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以及能源矿等。

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分配、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方式。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和政策等。

二:矿产资源的审批与管理2.1 矿产资源审批的程序与要求矿产资源的审批分为准备阶段审批和开采阶段审批两个阶段,准备阶段审批包括勘查许可和矿业权评估,开采阶段审批包括矿业权人选定、矿业权登记和矿业权终止三个环节。

2.2 矿业权的管理与转让矿业权的管理包括矿业权登记、矿业权终止、矿业权保护等内容,矿业权的转让包括矿业权转让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等。

三:矿产资源的环境保护与治理3.1 矿产资源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为了减小对环境的破坏,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3.2 矿产资源开采的环境治理与修复矿产资源开采后,对环境进行治理与修复是必不可少的,包括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土壤改良、水质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矿产资源谈判与合同管理4.1 矿产资源谈判的原则和程序矿产资源谈判是指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与矿业权人之间就矿业权的划分、利益分配、合作模式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的过程。

4.2 矿产资源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矿产资源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矿产资源合同的签订与管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五:矿产资源的税收管理5.1 矿产资源税收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矿产资源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合理原则和稳定原则,政策主要包括资源税、地方矿产资源税、增值税等。

5.2 矿产资源税收的计算和缴纳矿产资源税收的计算和缴纳涉及到税率、计税依据、属地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

矿业法律法规(2024)

矿业法律法规(2024)

引言概述:矿业法律法规是指对矿业开采、利用和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

矿业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职工权益等方面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保障和约束。

本文将以矿业法律法规为主题,探讨其在矿业领域的应用和影响。

正文内容:一、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1.矿产资源产权制度a.矿产资源所有权b.矿业权授予与管理c.投资者权益保护2.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制度a.矿业权审批与登记b.矿山规划和设计c.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3.矿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与制度建设b.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c.事故应急管理与救援二、矿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矿山环境评价与管控制度a.矿山环境影响评价b.矿山环境保护规划c.矿山环境监测与修复2.矿山水资源管理制度a.矿山用水和排水管理b.矿山水资源利用与保护c.矿山水污染治理和防治3.矿山土地资源管理制度a.矿山土地征收与补偿b.矿区土地利用与保护c.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三、矿业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1.矿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a.矿工劳动条件与待遇b.矿工职业健康与安全c.矿工福利与社会保障2.矿业企业工会组织法律法规a.工会组织设立与运作b.工会权益保护与维权c.劳资关系协调与谈判3.矿业劳动纠纷解决机制a.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b.劳动争议诉讼与裁决c.劳动争议仲裁结果执行四、矿业税收法律法规1.矿业资源税收制度a.矿产资源税种与税率b.税收征收与管理c.税收优惠与政策支持2.矿业企业所得税制度a.税收减免与优惠政策b.跨地区矿业企业税收调整c.税收风险防范与处理3.矿业税收合规管理制度a.税务信息报送与审查b.税务风险防范与内控c.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五、矿业国际合作法律法规1.矿业国际合作政策a.外国矿业投资准入与管理b.矿业国际合作机制与平台c.矿业投资争端解决机制2.矿业出口与进口管理制度a.矿产品出口税收管理b.矿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c.矿产品出口配额与管理3.矿业技术和人才国际合作a.矿业技术引进与转化b.矿业人才培养与交流c.矿业科研与技术合作总结:矿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矿业产业健康发展、保护矿工权益、维护环境可持续与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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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国发64号)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个体采煤的通知
(1991年7月11日国务院国发37号)
关于<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如何解释的请示
(1993年1月20日地函11号)
关于<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一条作出立法解释的请示
(1991年8月22日地发200号)
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作进一步解释的请示
(1995年3月29日煤炭工业部)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1994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169号发布)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995年3月29日煤炭工业部)
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
(1995年12月11日国务院国发33号)
国务院关于利用境外资金开采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问题的批复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登记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28日地质矿产部令第19号)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及编号办法
(1995年6月14日地质矿产部地发125号)
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1月3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0号)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89年6月26日地质矿产部令第5号)
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4年8月9日地函192号)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
(1993年7月19日地质矿产部令第17号)
地质勘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991年2月19日地质矿产部令第11号)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1991年9月3日地矿部第14号令)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有偿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1994年10月17日地质矿产部地发164号)
地质矿产法律法规全集中华人民共和Fra bibliotek《矿产资源法》
(1996年8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财法字第43号)
(1990年9月20日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1993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131号发布)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168号发布)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
(1994年4月23日财政部、地质矿产部、财预字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发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993年10月25日地质矿产部、水利部地发227号)
关于加强黄金生产管理的通知
(1996年8月6日地质矿产部地发183号)
关于金矿地质勘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8日地质矿产部地发92号)
关于开办黄金矿山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1994年9月30日冶金工业部、地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冶黄字第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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