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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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江苏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江苏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江苏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8最全最新的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18最全最新的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18最全最新的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019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2019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2019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一、2018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职工工伤赔付等级明细表

江苏省职工工伤赔付等级明细表

死亡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死亡赔偿构成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其他亲属Βιβλιοθήκη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里 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补充说明:1、本人工资应当从工伤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起算,为起算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基金支付
1-4级保留劳动合同,退出工作岗位,
完全不能自理 享受以上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
=统筹地区上 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职
年度职工月平 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
均工资(元/ 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
月)*50% 大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1-4级
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
本人月工资*16
本人月工资*13
本人月工资*11
本人月工资*9 本人月工资*7
----20万元
16万元
12万元
8万元
5万元 3万元
-----
9.5万元 8.5万元 4.5万元 3.5万元 2.5万元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 行:不足5年的,按照 全额的80%支付;不足

2022年江苏省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

2022年江苏省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

2022年江苏省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江苏省、南通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第二章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必须经工伤认定后方可享受。

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保险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方面对职工发生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判断。

工伤认定应当以下列证据为依据:(一)事故或者职业病发生的时间、地点;(二)受到事故或者职业病伤害的部位和性质;(三)受伤人员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四)与伤害有关的证人证言、现场勘察、检验鉴定等材料。

第三章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制度,职工发生工伤时,应按下列标准赋予赔偿:一、工伤医疗费:1. 工伤医疗费包括本人、家属及被扶养人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和交通费等;2. 医疗费的支付办法按照《江苏省工伤保险行政管理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及其缴费人员共同承担;3. 医疗费用的结算按照公费医疗制度执行。

二、工伤伤残津贴:1. 工伤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作所致身体残疾而赋予的补偿金;2. 工伤伤残津贴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伤残津贴金:1. 一次性伤残津贴金是指因工作所致身体残疾而赋予的一次性救济金;2. 一次性伤残津贴金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亡抚恤金:1. 工亡抚恤金是指因工作所致死亡而赋予的抚恤金;2. 工亡抚恤金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葬津贴:1. 丧葬津贴是指因工作所致死亡而赋予的一次性津贴;2. 丧葬津贴的标准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照下列基本原则:(一)在确定工伤赔偿范围和标准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根据人身伤害的程度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二)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事实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标准进行赔偿;(三)工伤赔偿计算公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伤赔偿的支付方式工伤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应当按照下列基本原则:(一)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月支付;(二)工伤保险金支付应当及时足额地到位;(三)工伤保险金发放单位要对职工工伤保险金的支出,建立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审核。

2018年江苏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江苏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江苏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江苏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概述2018年,江苏省针对工伤事故中的误工费进行了赔偿标准的制定。

误工费是指因工伤事故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本文将介绍2018年江苏省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方式。

赔偿项目江苏省2018年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资差额: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及其在工伤事故前后的工资情况,计算工资差额进行赔偿。

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等。

2. 补充医药费: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除了按照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外,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充医药费赔偿。

3. 伙食补贴:对于因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伙食补贴。

4. 护理费: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需要长期护理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给予护理费赔偿。

5. 残疾赔偿金: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残疾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残疾程度给予一定的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式江苏省2018年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如下:1. 工资差额的计算:工资差额 = (工伤期间平均月收入工伤前平均月收入) × 工伤期间月数。

具体工资标准按照江苏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 补充医药费的计算:补充医药费 = 实际医药费用医保报销金额。

其中,实际医药费用是指工伤期间因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总额,医保报销金额是指根据医疗保险规定,医保可以报销的费用金额。

3. 伙食补贴的计算:伙食补贴 = 工伤期间住院天数 × 每日伙食标准。

具体的每日伙食标准按照江苏省规定执行。

4. 护理费的计算:护理费 = 工伤期间护理天数 × 每日护理费用。

每日护理费用按照江苏省规定执行。

5.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残疾赔偿金 = 伤残等级赔偿比例 × 基本生活费 × 工伤期间月数。

其中,伤残等级赔偿比例和基本生活费按照江苏省规定执行。

江苏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

江苏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

江苏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全国各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一览表

全国各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一览表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257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2个月,六级伤残为44个月,七级34个月,八级伤残为28个月,九级伤残为22个月,十级伤残为16个月。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3]54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标准为:五级7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60个月,七级48个月,八级36个月,九级24个月,十级12个月。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发生工伤的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上海市
2004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计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吉林省
2003年吉林省政府令第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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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
1 医疗费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实际发生医疗费发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天30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交通、食宿费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残疾辅助器具费 康复性治疗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
工亡 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 待遇 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医疗
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就业 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的除外)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南通65957元/12月×6月=32978.5元。
四级
21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
18个月本人工资
18万元
8.5万
六级
16个月本人工资
14.5万元
8万
七级
13个月本人工资
11万
4万
八级
11个月本人工资
7万
3万
九级
9个月本人工资
4.5万
2万
十级
7个月本人工资
2.5万
1.5万
工伤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33616元 )的20倍为727920元。(2016年:36396元*20倍=727920)
职业 病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本人 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5 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单位支付)
6 生活护理费
实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单位支付)
7 工伤复发费用
一次性
8、伤残补助 (基金)
9、医疗补助 (基金)
10、就业补助 (单ຫໍສະໝຸດ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
25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
23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阿兵:133 58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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