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吸引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

随着西安高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士选择在此定居。
购房合同落户是众多新西安人实现梦想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的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助您轻松实现落户梦想。
一、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政策1. 落户条件在西安高新区购买90平米以上的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并在西安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即可申请购房入户。
2. 落户流程(1)准备材料:购房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社保缴纳证明等。
(2)到高新区公安局户籍科提交申请。
(3)等待审批,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领取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购房合同落户所需材料1.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如户口簿无法提供,可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购房发票5. 社保缴纳证明在西安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6. 户口迁移申请表在高新区公安局户籍科领取并填写。
7. 2张近期免冠白底照片三、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需在高新区签订,并在高新区房管局备案。
2. 购房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
3. 社保缴纳证明需在申请落户前取得。
4. 落户手续办理期间,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高新区公安局户籍科联系。
5. 落户后,如需办理其他相关业务,请携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四、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优惠政策1. 落户后,子女可享受高新区优质教育资源。
2. 落户后,可享受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就业创业扶持等。
总之,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相对宽松,为广大新西安人提供了便利。
只要符合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即可轻松实现落户梦想。
在此,祝愿您在西安高新区安居乐业,共创美好未来!。
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 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

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中省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国家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建设,在全市事业单位建立更加管理规范、灵活高效的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才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市委、市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市字〔2017〕47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分级分类的方式确定。
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具有较高知识层次或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急需紧缺特殊人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迫切需要、人才资源供应紧张、短时间很难招聘到位或具有一定特殊技能的人才。
第三条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应坚持“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注重实绩”,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开招聘一般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高等院校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聘计划应在编制内制定,在用人单位满编时,对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急需紧缺特殊的高级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经编制部门同意,可在本系统、本区县内调剂空余编制解决,不受岗位限制。
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工作需要随时组织,也可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招聘(含校园招聘)。
第二章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第八条招聘范围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党政管理、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等领域紧缺型人才。
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陕西创业、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百人计划”围绕我省发展战略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200名高层次人才来陕西创新创业。
第三条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原则:(一) 突出重点。
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使用为本。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
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因人设岗”、“一人一策”。
(四)统筹兼顾。
坚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引进人才,既重视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也重视做好现有人才的服务工作。
第二章引才标准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经认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国(境)外引进人才每年在我省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国内引进人才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单位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近5年在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励,掌握重要实验方法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的专家、学者;(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和项目规划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良好经营业绩的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承担过相关领域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或在相关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或工艺性难题,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省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四)我省急需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政策】西安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字】政策★★★★★西安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2002-9-2 14:37:06一、营业税部分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教育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二)残疾人个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即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以上六条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七)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财税字[1999〗273号)(八)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财税序[1999〗273号)(九)下岗职工在社区内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
(陕地税发〖1999〗086号)二、企业所得税部分(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要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94〗财税字001号)。
上述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均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实际经营管理地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企业,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其实际生产经营地有一部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另—部分在高新区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企业在高新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单独设立账簿,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在高新区内生产经营的所得,可以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生产经营部分的所得,不得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市人才引进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如下:
一、人才引进条件:
1. 在西安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个人;
2. 在首都西安市连续工作满3年,并每年在西安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5万元的个人;
3. 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的人才;
4. 在西安市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超过100万元的个人;
5.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个人。
二、积分评定标准:
1. 学历、学位:博士学位加分30分,硕士学位加分20分;
2. 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职称加分25分,副高级职称加分15分;
3. 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5万元加分20分,超过30万元加
分40分;
4. 连续工作年限:每在西安市连续工作满1年加分5分,最高加分30分;
5. 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入选国家、省、市级计划并获得相应资金支持的加分10分;
6. 境外经历:具有境外留学、工作或创业经历的加分10分;
7. 其他:其他因素加分5-10分。
三、积分计算方法:
个人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加分计算,累加得出总分。
根据积分排名,西
安市确定每年可落户的人数。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信息材料;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 职称证书等职称证明材料;
4.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5.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 创新创业项目证明材料;
7. 境外经历证明材料等。
以上为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细节还需参考相关部门的具体文件和政策。
三秦英才引进计划申请条件

三秦英才引进计划申请条件三秦英才引进计划是陕西省为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陕工作和创新创业所推出的人才引进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下面是三秦英才引进计划的申请条件及相关参考内容。
一、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申请人应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在所申请岗位的相应领域具备一定的研究或实践经验。
参考内容: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提供相应领域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等作品。
2.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为单位所在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内容:申请人应提供自己在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等材料。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申请人应具备博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
参考内容: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提供自己在创新创业领域的项目经验、创业成果以及相关企业发展情况等材料。
2.申请人应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市场洞察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参考内容:申请人应提供自己在团队协作、创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成绩,以及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推进情况等材料。
三、高层次管理人才1.申请人应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在所申请岗位的相关管理领域具备较强的管理经验。
参考内容: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自己在相关管理领域的工作经历、职务任职证明、管理成果等材料。
2.申请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为单位的管理和运营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内容:申请人应提供自己在组织协调、决策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成绩,以及相关管理项目的推进情况、管理效果等材料。
以上是三秦英才引进计划的申请条件及相关参考内容。
希望能对申请人了解三秦英才引进计划并顺利申请提供参考帮助。
西安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西安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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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篇: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西安高新区,是陕西省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支持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自1991年成立以来,西安高新区已经成为西北地区最具实力和影响力的现代化产业基地之一。
西安高新区位于西安市东北部,总面积270平方公里,距离市中心约20公里。
区内拥有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等一批高等院校,以及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一批科研机构。
另外,西安高新区还聚集了一批知名企业,如华为、中兴、美的、长虹、联想等。
西安高新区的产业结构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装备制造等为主导,是陕西省重点发展的21个产业中心之一。
目前,西安高新区拥有了282家上市公司和5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涵盖多个产业链和领域,包括集成电路、软件、通信、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西安高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也很突出。
截止2020年底,西安高新区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44个。
同时,西安高新区还有科技投资基金和技术金融平台等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机制。
总的来说,西安高新区是一个高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高水平人才和高品质生活共存的现代化城市。
未来,西安高新区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国家产业政策,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不断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为全球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拥有丰富的人才优势,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截至2020年底,西安高新区域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总量已经达到3000多家,其中大量的人才为西北中部地区的科学家、专家和优秀人才提供了创新创业平台,提高了全区的科技创新能力。
西安高新区通过创新人才政策,持续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人才为核心,构筑了完整的人才发展链条。
目前,西安高新区已经形成了一批硕士、博士和海归等高素质人才的创新创业团队,同步形成了一批高水平、高层次的科研和技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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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吸引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西高新发〔2009〕61号)
为适应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需要,加大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力度,更好地为西安高新区加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需要,加大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力度,更好地为西安高新区加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中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国大陆籍者年薪15万元人民币以上,境外籍者年薪3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上年薪为工资性收入,不含股金分红);
(二)所在企业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及个人纳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三)所在企业属于西安高新区扶持产业领域,具体指通讯、光伏、电子元器件、软件与服务外包、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创新型服务及大型总部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四)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1、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参照其本人当年度工资性收入(不含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年薪20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高级研发人员或高级职业经理人),因本人做出的巨大贡献,使所在企业实现跨跃式发展,并为当地做出重大经济贡献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高新区给予企业100万元特殊奖励,用于高层次人才本人的年薪补贴。
针对同一高层次人才的特殊奖励不超过2次,且不重复享受个人所得税奖励。
3、其高中以下子女入学在高新区所属学校优先安排(不含插班生)。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初审:所在企业于每年一季度向高新区人才中心提交上年度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申报材料包括:《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附表 1)、《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需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的,还需同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复核、审批: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奖励建议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3、公示、兑现。
对申报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奖励决定,高新区财政局向企业(或奖励对象)拨付奖励补贴资金。
需要优先安排子女就学的,由教育局协助办理。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寻访费补贴
(一)补贴标准:
管委会对高新区企业从市外寻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寻访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人才寻访费用的50%,每人次补贴最高限额为5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人民币元。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初审。
企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高新区人才中心提交上年度寻访高层次人才费用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资料包括:《高层次人才寻访费补贴申请表》(附表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人才寻访合同及付费发票、劳动合同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复核、审批。
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补贴建议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3、公示、兑现。
对申报企业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补贴决定,高新区财政局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第五条人才中介机构房租补贴
(一)补贴标准:
管委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中介机构给予每年房租费用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1、具有合法资质,工商注册及税务关系在高新区且以人才寻访为主营业务的人才中介机构;
2、每年为高新区企业引进15名以上市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初审。
人才中介于每年第一季度向高新区人才中心提交上年度房租补贴材料进行初审。
申报资料包括:《人才中介机构房租补贴申请表》(附表4)、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人才寻访合同、租房合同及发票、被寻访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2、复核、审批。
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补贴建议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3、公示、兑现。
对人才中介机构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房租补贴决定,高新区财政局向人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第六条以上奖励及补贴不得超过企业对高新区的年度财力贡献。
第七条对于弄虚作假者,管委会有权取消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奖励申报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补贴。
第八条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高新区高端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西高新发〔2008〕55号)同时废止。
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如有变动,以当年发布的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