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议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制度安排,旨在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的制度。
通过设立考核指标、评估标准和评价方法,来评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表现。
该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推动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及时性,以及政府回应公众关切的能力等方面。
考核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依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奖惩措施,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社会评议制度是指公众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和评论的制度。
社会评议可以通过舆情监测、民意调查、互联网平台等方式进行。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评论等形式参与到评议中来。
社会评议制度的目的是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的重视和改进。
通过社会评议制度的实施,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了解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期望和需求,及时作出改进和调整,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增强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究的制度。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信息、不按规定公开信息、公开不实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责任追究制度既是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惩戒,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可以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提高公众对政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XX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评议对象包括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实行分级负责制。
XX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他单位和各镇街的评议。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众评议可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进行,也可以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和群众代表、“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有关专家进行。
社会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社会评议工作。
第六条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及时、准确;(三)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是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六)是否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是否能够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七条评议方式:(一)网络评议。
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二)监督评议。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三)问卷评议。
社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社会评议工作的需求日益增加。
社会评议工作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评议工作方案,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社会评议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参与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内容。
1. 规划建设社会评议工作平台。
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工作平台,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
线上平台主要包括网络评议平台、社交媒体评议平台等,线下平台主要包括社区评议中心、社会评议活动等。
通过平台的建设,实现社会评议工作的全覆盖和多元化。
2. 完善社会评议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工作机制,包括评议议题确定机制、评议程序规范机制、评议结果公示机制等。
通过机制的完善,确保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加强社会评议工作宣传。
加强社会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评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社会评议工作,积极参与其中,推动社会评议工作的开展。
4. 健全社会评议工作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工作的监督机制,包括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
通过监督机制的建立,确保评议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
5. 推动社会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大对社会评议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社会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政策支持、资源保障等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评议工作氛围,推动社会评议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评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社会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评议工作氛围。
3. 加强政策支持,提供保障措施。
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为社会评议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评议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社会评议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一)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组织进行政府信息社会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按时向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送交政府公开信息文本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
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三)公开的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是否设置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单位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六)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社会评议,是指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是否及时公开、及时更新;(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四)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工作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按时答复,是否按规定收取或者减免相关费用;(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是否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服务;(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政府信息;(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第五条社会评议的方式:(一)问卷评议。
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二)监督评议。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第六条社会评议的程序:(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上发布评议信息;(二)公众根据评议内容和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评议;(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公众评议意见,形成评议报告;(四)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根据评议报告,对被评议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七条社会评议的结果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将社会评议的结果在本级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是指建立一套由社会公众参与、评议
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
其目的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
效能,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满意度,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
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的实施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设置评议机构:成立由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媒体等组成的
评议机构,负责监督和评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
评议机构应该具备
独立性和公正性,能够代表公众的利益。
2. 制定评议标准:明确信息公开的标准和指标,包括信息公开
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等。
制定评议标准需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的
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3. 进行评议活动:通过账簿公开、听证会、问卷调查、媒体曝
光等形式,对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评议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4. 发布评议结果:将评议结果向政府和公众公开,包括评议的
整体情况、问题的分析和建议的提出。
评议结果应该为政府改进工作
提供具体和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5. 改进工作措施:政府应该根据评议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信
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的
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的透明度和效能,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提高政
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参与度,推动社会治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发展。
社会评价工作制度

社会评价工作制度
一、为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满足病人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努力提高医院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评价工作由社会工作科负责,本着依靠社会各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实效的原则。
三、社会评价的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廉洁行医、诚信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技术水平、医护质量、治疗效果等。
四、社会评价的方法:1、定向检查。
由病人服务中心和各病房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住院者每人发放一张。
2、电话回访。
由社会工作科电话回访不低于30%出院患者调查。
3、向社会各界发放评价表征求意见表的方式进行评价。
评价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
五、科室社会评价满意度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
六、社会工作科及时汇总满意度调查表、评价表、汇总医院存在的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门别类、归纳整理,及时向院领导反映。
七、医院定期召开社会、患者评价服务质量分析会,对医院或科室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科室限期进行整改。
八、评价调查人员严格监管,严肃纪律。
保证评议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在社会评价中不认真、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市人民医院社会评议政风行风制度

市人民医院社会评议政风行风制度
市人民医院社会评议政风行风制度
一、社会评议医院政风行风制度是指组织动员医院职工群众和社会各届人士对医院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的制度;
二、社会评议医院政风行风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服务态度情况,勤政廉政情况,行风建设情况,依法行医情况,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情况,医院向社会服务”六项承诺”执行情况;
四、评议方法:评议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参与社会评议医院政风行风的评议人,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采用科学抽样方法,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医院职工、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出院病人、医院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届人士中确定,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座谈会、明查暗访、发放调查表、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进行;
五、社会评议医院政风行风的结果按要求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向全院干部职工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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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国土资源局
基层国土所(分局)社会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国土资源工作,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开展,更广泛的接受社会各界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公平、公正、准确的评价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评议,把评议权交给基层组织和群众,由基层组织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3、评议由县局组织,邀请社会各方面的代表参加。
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要确定,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二、评议对象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执法监察中队。
三、评议内容
(一)优化环境方面。
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有无从本所(分局)利益出发,搞小团体,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问题。
(二)依法行政方面。
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正
确执行县局决定、命令,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以罚代管和变相罚款现象;有无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行政效能方面。
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行政审查项目、审查环节多、审批时间长的问题;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
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多的问题。
(五)政风、行风方面。
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确立治理重点,取得治理实效;是否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廉洁从政方面。
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四、评议程序
评议采取问卷评议、代表评议等方式进行,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
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方式;
(三)开展问卷调查。
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
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被评议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工作情况,结果报局纪检监察室并向有关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反馈,在法定范围内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
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五、考核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根据先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纪检监察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所(分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