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村道德评议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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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评议会章程

道德评议会章程

道德评议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推动社会风气的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道德评议会(以下简称评议会)是一个独立、公正、权威的道德评价机构,旨在评议个人和组织的道德品质,促进社会道德的提升。

第三条评议会的任务是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对个人和组织的道德行为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辟布评议结果,以引导社会舆论,推动道德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评议会设立主席团,由评议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团负责评议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五条评议会设立专家委员会,由道德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评议活动进行指导和审核。

第六条评议会设立办公室,负责评议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以及评议结果的发布和宣传。

第七条评议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由评议会主席团决定。

第三章评议活动第八条评议会依据公众举报、媒体报导、社会调查等方式,对个人和组织的道德行为进行评议。

第九条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道德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朴重、公平、友善、责任等。

第十条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道德行为进行评议时,应当尊重事实真象,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评议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第十一条评议会可以邀请相关当事人提供陈述和辩解,也可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充分了解评议对象的情况。

第十二条评议会在评议活动中应当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评议对象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第四章评议结果第十三条评议会根据评议活动的结果,对个人和组织的道德行为进行评级,包括优秀、良好、普通、不良等级别。

第十四条评议会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辟布,可以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告。

第十五条评议结果的发布应当明确评议对象的姓名或者名称,并简要说明评议依据和评级标准。

第十六条评议结果的发布应当客观、公正,不得伤害评议对象的声誉和利益,同时应当为社会公众提供参考和借鉴。

道德评议会工作制度

道德评议会工作制度

道德评议会工作制度道德评议会工作制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对象为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按照基本分IOO分,采取加分、扣分、累计计分办法,平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负责记录、打分,党政办负责汇总,并及时公布,集中考核分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平时考核计入年终成绩。

(一)会议、出勤考核(10分)1、乡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召集各类活动,需要村干部参加的必须参加,并集中点名,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扣4分。

请假须向主持人请假。

2、实行村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凡未具备假条或有假条未经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每次扣5分。

(二)党群纪检工作(15分)1、按要求开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并做好记录,计2分。

缺一次扣2分,记录少一次扣1分。

2、规范并深化SbqUo;村务公开,工作,计2分;每年4次定期村务公开,少一次扣1分;严格执行村财乡管制度和三资管理规定,按要求定期向乡财政所报帐,执行好的计3分,差的酌情扣分;如由于村务、财务不公开,管理不规范而发生上访的本项不得分。

3、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计6分。

积极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建设,计2分,班子不健全不得分;两委班子不协调,视情扣分,正常开展SbqUo;党员活动日,活动,并利用远程教育抓好正常的教育活动,为群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计2分,如党员活动开展不正常、远程教育设备运转不正常的,视情扣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计2分,发展党员违反规定程序的,每起扣2分;缴纳党费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4、党风廉政建设计2分。

自身廉政建设(1分),视情计分;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1分),酌情计分。

(三)经济建设工作(15分)1、完成乡分解下达的经济指标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2、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且执行情况好的得2分,未制定或未执行的不得分;3、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且及时化解村级债务的得3分,与去年持平的2分,递减的不得分,收入增加但不化解债务的不得分。

道德评议会规章制度

道德评议会规章制度

道德评议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德评议工作,规范评议会的组织和运行,提高评议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道德评议会是指负责评议道德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的组织。

第三条道德评议会的评议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独立、准确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良好发展。

第四条道德评议会的评议工作应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道德建设工作相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道德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道德评议会设主席团、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为道德评议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评议会主席担任主席团主席,由委员会成员担任主席团成员。

第七条委员会为道德评议会的议事和决策机构。

由评议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委员组成。

主席团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办事机构为道德评议会的具体执行机构。

负责评议会的评议组织和事务处理。

第三章评议范围第九条道德评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社会公德,包括守法、公正、诚信等方面的道德问题;2. 职业道德,包括医疗、教育、新闻、法律等专业领域的道德问题;3. 家庭美德,包括家庭关系、子女教育、夫妻相处等方面的道德问题;4. 个人品德,包括诚实守信、友善待人、勤奋努力等方面的道德问题。

第四章评议程序第十条道德评议采取以下程序:1. 接受投诉或发起评议;2. 对投诉或发起的评议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进入评议程序;3. 成立评议组,由三名以上委员组成;4. 进行实地调查或听证,收集相关证据和意见;5. 基于调查结果进行评议讨论,形成评议意见;6. 向相关部门或组织提出评议建议和意见;7. 对评议结果进行跟踪和检查。

第五章评议原则第十一条道德评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评议应公正、公平、客观,不得偏袒任何一方;2. 主动公开原则,评议过程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 保密原则,评议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应保密;4. 独立性原则,评议组应独立行使评议权力,不受其他利益干扰;5. 真实准确原则,评议结果应基于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

道德评议会规章制度

道德评议会规章制度

道德评议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道德评议会是为了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培养和践行,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净化社会风气,促进人类社会和谐进步而设立的组织。

第二条道德评议会是一个公正、独立的机构,旨在评议并监督社会成员的道德行为。

评议的结果可以提供参考,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道德评议会的理事会负责制定并修订本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的道德评议工作。

第四条道德评议会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保护评议人员的公正与中立。

第二章道德评议会的职责第五条道德评议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评议并监督社会成员的道德行为,对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予以批评与警示;2. 发布道德评议结果,提供社会参考,鼓励道德行为的践行;3. 促进道德观念的普及与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和谐的道德风尚;4. 开展道德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5. 其他符合道德评议会职责的工作。

第三章道德评议会的组织机构第六条道德评议会设有理事会、办公室、评议小组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是道德评议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第八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修订本规章制度;2. 组织道德评议工作,并监督评议小组的工作;3. 发布道德评议结果;4. 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九条办公室是道德评议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第十条评议小组由道德评议会专业人士组成,负责进行具体的道德评议工作,包括调查取证、评议结果分析等。

第四章道德评议流程第十一条道德评议会根据收到的举报、申诉和自行发起的评议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接收并登记举报、申诉材料,开展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2. 成立评议小组,负责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3. 评议小组根据收集到的材料和证据开展评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议;4. 评议小组形成评议报告,并提交给理事会审议;5. 理事会对评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评议结果;6. 道德评议结果公布,并根据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道德评议会规章制度

道德评议会规章制度

道德评议会规章制度一、目的与职责道德评议会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提升而设立的机构。

其职责包括审议个人和团体的道德行为,并对其进行评议和处罚,以确保社会秩序与公正;同时也负责宣传和推广道德观念,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二、组成与选举1. 道德评议会由本地区的优秀公民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10人。

他们应代表不同的社会群体和职业,以确保多元化与公正性。

2. 成员的选举应该公开、公平、透明,同时还要兼顾知名度和道德修养。

三、会议与决策1. 道德评议会至少每季举行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可以线上或线下进行。

2. 会议议题由道德评议会成员和社会公众提出,经过评议会决定后确定。

3. 决策采取多数票原则,但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两-thirds以上成员的同意。

四、评议程序1. 道德评议会根据举报、投诉或者自行调查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后,决定是否进行评议。

2. 评议过程中,应该听取被评议者的陈述,并给予其充分的申辩权。

3. 评议会根据事实和道德标准评估被评议者的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4. 决策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公开谴责、限制资格、罚款等。

五、公示与执行1. 道德评议会的决策应当公示,以确保透明度与公正性。

2. 被评议者可以就决策提出申诉,申诉应当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3. 评议决策应由相关部门配合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众报告执行情况。

六、宣传与教育1. 道德评议会应定期组织道德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道德意识。

2. 评议会成员应参与社区教育,鼓励道德教育的普及与推广。

3. 评议会可以与学校、机关、媒体合作,开展道德教育活动。

七、机构管理1. 道德评议会应设立秘书处或管理机构,负责会务、档案管理和协调工作。

2. 秘书处或管理机构的人员应经过严格筛选,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组织管理能力。

八、经费与资助1. 道德评议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相关项目资助。

2. 经费应透明使用,评议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道德评议会规章制度

道德评议会规章制度

道德评议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德建设,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本规章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道德伦理和社会风尚制定,以评议的方式弘扬正气、惩治恶行,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第二条道德评议会是由道德评委组成的组织,负责对评议对象进行道德评议,并据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道德评议会的主要职责是:评议对象的道德表现,提出奖罚建议,引导公众形成正确道德观。

第三条道德评议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严守本规章制度,公正、公平、公开进行评议工作。

第四条道德评委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评议对象的隐私,严禁私下泄露评议内容。

第二章:评议对象第五条评议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人物、职业人员、学生群体以及公众行为。

第六条道德评议会按照评议对象的不同背景和特点,对其道德表现进行评议,并给予合理的奖励或处罚。

第三章:评议程序第七条道德评议会评议程序包括收集信息、调查核实、评议讨论、意见提出等环节。

第八条收集信息阶段,道德评委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评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搜索、实地调研、调阅文件等。

第九条调查核实阶段,道德评委应进行实地调查或采访,以核实评议对象的道德表现。

第十条评议讨论阶段,道德评委将收集的信息和调查结果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并开展评议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意见提出阶段,道德评委根据评议讨论的结果,提出对于评议对象的奖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表彰、警告、撤职等。

第四章:评议结果处理第十二条道德评议会根据评议意见,将结果提交相关机构或组织,以便对评议对象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评议结果可以在相关媒体公开进行通报,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但在评议对象的道德行为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时,应保护相关信息的机密性。

第五章:奖罚措施第十四条道德评议会的奖罚措施应当依法依规执行,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五条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嘉奖、奖金等,以鼓励和引导评议对象的好行为。

道德评理会工作制度

道德评理会工作制度

道德评理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道德评理会工作制度是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道德评理会工作制度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参与、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村民的思想道德行为进行评议和表彰,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道德评理会工作制度适用于全村范围内,所有村民均有权参与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道德评理会由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民间团体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

第五条道德评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会长负责召集评理会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道德评理会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程序第七条道德评理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议,必要时可以随时组织特别评议。

第八条评议前,道德评理会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确定评议的主题和重点,并向全村公告。

第九条评议过程中,道德评理会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

第十条评议结果应当公开透明,设立专门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好人好事进行宣传表扬,对不道德行为进行曝光批评。

第十一条道德评理会应当对评议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村两委报告。

四、工作制度第十二条道德评理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信力,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三条道德评理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评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四条道德评理会成员应当保密评议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不得泄露评议结果。

第十五条道德评理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评议过程和结果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道德评理会应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五、奖励与惩罚第十七条对在道德评理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成员,村两委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道德评理会工作制度的成员,村两委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罢免。

村级道德评议会工作制度

村级道德评议会工作制度

村级道德评议会工作制度一、任务和职能:1.召开道德评议会议,制定村庄道德建设规划和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2.组织村民开展道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村庄整体道德素质。

3.接受村民举报,开展对不良行为的调查和评议,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4.组织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提升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

5.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为村庄发展提供参考和意见。

6.开展道德志愿服务,组织村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组织架构:1.主席团由道德评议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并决定重要事项。

2.常务委员会由评议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分配和协调,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

3.办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根据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指示,围绕道德建设、道德教育、道德监督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具体的研究和实施。

三、工作流程:1.收集信息阶段:道德评议会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举报信、问卷调查、座谈会和社区活动等。

2.评议和处理阶段:道德评议会对收到的举报和问题进行评议和处理,由评议会成员进行相关调查和取证工作,并根据情况对不良行为进行评定和处理。

3.宣传教育阶段:道德评议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升村民的道德意识和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

4.反馈和总结阶段:道德评议会定期向村民通报评议和处理的结果,并组织总结经验、反思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方式。

四、工作机制:1.建立村级道德评议会的遴选机制,确保评议会成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真正代表村民的利益。

2.制定评议和处理事项的标准和流程,确保评议和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3.加强与政府、社区组织和学校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多方参与的良好格局。

4.鼓励村民参与道德评议会的工作,建立健全村民参与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

五、保障措施:建立村级道德评议会的工作制度还需要在经费保障、权益保护、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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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村道德评议会议制度
(一)道德评议会议由村道德评议委员会全体成员组长,参会人员达到80%以上会议有效,会议可吸收相关群众旁听。

(二)道德评议会议由村道德评议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会议召开前须将会议逐人通知到参会人员。

(三)道德评议会议每月召开1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如开。

(四)道德评议会议坚持说事评理、正反对比、以案说法的原则,采取正反典型到场、现场评议办法进行,重点剖析反面典型事例产生和滋长的根源,评议中不得触犯法律法规、不得揭露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个人合法权益。

(五)道德评议会议对好人好事和反面典型有关事项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办法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

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经所在村(社区)党支部审定同意后生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变通、更改。

(六)在道德评议会议上,要听取相关责任人的工作汇报,并通报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里村先进典型褒扬制度
(一)对评议出的群众公认、可学可鉴的好人好事、善行义举等先进典型,要在村交通要道、人流集聚场所设立的“善行义举榜”中予以公布,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二)利用微信、微博、广播、板报等灵活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

(三)举办“道德讲堂”、“事迹报告会”等,让先进典型走上讲台,现身说法,引导广大群众讲道德、做好人,实现“知行合一”。

(四)把先进典型纳入身边好人、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先进个人等评先评优推荐表彰范围,作为好人线索向“中国好人榜”予以推荐。

(五)建立关爱先进典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生产、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在全社会树立“好人有好报、有德才有得”的价值导向。

七里村反面典型曝光惩戒制度(一)对评议出的不文明、不道德的反面典型,要在村(社区)交通要道、人流集聚场所设立的“反面典型曝光台”中予以曝光,广泛接受群众的谴责和监督。

(二)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不得揭露个人隐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个人合法权益、不得涉及敏感问题、不得影响和谐稳定。

(三)对经帮教后能积极纠错、改掉恶习的,将其从“反面典型曝光台”中予以撤销,停止曝光;对于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组织集中评议,持续曝光,直至改正为止。

(四)对评议出的反面典型,在曝光期间和停止曝光后的两年内,不得纳入身边好人、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先进个人等评先评优推荐表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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