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车辆管理规定
工程车辆管理制度(4篇)

工程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车辆的管理,规范使用,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工程车辆指用于工程施工、运输和其他相关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拖拉机等。
第四条工程车辆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车辆驾驶员应符合相应职业资格要求,并具备良好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六条应制定工程车辆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应建立工程车辆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处理和追究事故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九条所有工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取得相应的车辆行驶证、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第十条工程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并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禁止擅自改变工程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外观。
第十二条禁止超载或超员行驶,严禁超速驾驶。
第十三条禁止使用无效或伪造的车辆行驶证、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第十四条禁止使用过期的车辆行驶证、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第十五条工程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上道运行。
第十六条临时停用的工程车辆,必须及时进行检修和维护,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后方可重新上道运行。
第十七条严禁将工程车辆用于非法营运、非法转让和非法改装。
第十八条禁止酒后驾驶工程车辆。
第十九条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工程车辆。
第二十条应建立车辆年度安全检查制度,对工程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工程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工程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工地车辆通行管理1.施工工地应设立专门的车辆通行管理岗位,负责监督和管理进出工地的车辆。
2.所有进出工地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基本信息、车辆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等。
3.禁止无证、无牌、无驾驶员驾驶证的车辆进入工地。
4.施工工地应设置专门通行道路,确保车辆进出工地时不与行人和其他车辆发生冲突。
三、施工工地车辆驾驶员管理1.施工工地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施工工地车辆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尊重交通信号,保持车距,不超速行驶。
3.施工工地车辆驾驶员禁止饮酒驾驶、疲劳驾驶、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4.施工工地车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施工工地车辆维护管理1.施工工地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2.施工工地车辆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施工工地车辆应设备安全警示标志,如反光条、反光镜等,以增加车辆的可见性。
五、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教育1.施工工地应定期开展车辆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车辆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施工工地应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3.施工工地应设置合理的停车场和临时交通标志,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路线,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六、处罚和奖励措施1.对违反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
2.对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良好,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和法律责任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2.对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理,以维护交通秩序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准入和管理第一节车辆准入1.全部驶入施工工地的车辆,必需经过工地管理部门的准入审核,并取得相应的准入证明。
2.准入车辆要求必需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证、车辆保险及环保检验证明。
3.车辆准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到期后必需重新办理准入手续。
第二节车辆管理1.工地管理部门对准入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包含车辆数量、车辆停放、车辆维护和修理等。
2.每辆准入车辆需配备专职司机,并经过驾驶技能及交通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3.准入车辆必需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行驶状态良好。
4.准入车辆必需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禁止在行驶中使用移动电话、吸烟、饮食等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工地交通管理第一节施工区域交通组织1.工地必需划定交通组织区域,并设置特地的交通组织人员,负责指挥和引导车辆行驶。
2.施工区域内道路必需明确划分车辆行驶通道和行人通道,禁止车辆和行人混杂行走。
3.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必需依照交通组织人员的指挥行驶,禁止超速、逆行、挤占道路等违法行为。
第二节安全标志和标线1.工地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线,包含禁止停车、禁止通行、交通指示等标志。
2.标志和标线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清楚可见,不得模糊、磨损或遮挡。
第三节装卸区域管理1.工地必需划定特地的装卸区域,确保车辆装卸安全和交通顺畅。
2.装卸区域内必需设置防滑、防火、防爆设施,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3.装卸作业必需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引导和操作,并使用规范的装卸工具和设备。
第四章应急救援措施第一节应急预案1.工地必需订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应急预案中包含事故快速报警、现场救援、伤员转运等认真流程和措施。
第二节应急设施1.工地必需配备应急设施,包含急救箱、灭火器、安全警示标志等。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必需的。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一、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负有施工现场车辆管理的主要责任;2.施工现场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相关工作经验。
二、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有统一的车辆进出口,所有车辆必须通过指定入口进入施工现场;2.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需经过安全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
三、施工现场车辆通行规则:1.车辆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的交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乱放;2.车辆应保持适当车距,遵守交通信号,禁止超速行驶;3.车辆应保持安全行驶速度,不得妨碍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车辆停放管理:1.施工现场应有指定的车辆停放区域,车辆停放需按规定位置停放,并遵守停车指示标志;2.停放的车辆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停车位置。
五、危险货物车辆管理:1.危险货物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需提前申请,经过安全审核后方可进入;2.危险货物车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标识和装载。
六、施工现场车辆事故处理:1.施工现场车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2.事故责任追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进行事故排查和整改。
七、车辆管理的培训与考核:1.施工现场车辆管理人员需接受相关的车辆安全管理培训;2.定期进行车辆安全管理知识考核,合格方可继续从事车辆管理工作。
八、车辆管理的督查与整改:1.施工现场车辆管理需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车辆或人员,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制度只是示例,实际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同时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和规定:1. 车辆准入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准入审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和法律要求,有合格的驾驶员和必要的手续。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为了确保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工地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二、施工工地车辆管理1.施工工地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登记、备案、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2.施工工地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工地,并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就近停车。
3.严禁施工车辆在施工地点以外的区域停车、转弯或乱停乱放。
4.施工车辆应按照规定速度在工地内行驶,不得超速、逆行或随意变道。
5.施工工地应设立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驶方向和限速要求。
6.施工工地应设立专门的施工区域,车辆需在指定位置接送工人,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三、车辆驾驶员管理1.施工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效上岗证件。
2.施工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违法操作。
3.施工车辆驾驶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绕行或改道行驶。
4.施工车辆驾驶员应保持良好驾驶行为,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5.施工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随时保持警觉,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车辆安全检查1.施工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刹车系统、照明系统、轮胎状况等。
2.施工车辆发现安全隐患或故障时,应立即报修并停止使用,直到安全隐患或故障得到排除。
3.施工车辆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随时准备应对紧急情况。
五、事故处理1.施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报告施工工地车辆管理机构,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施工车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施工车辆驾驶员对于事故责任应负主要责任,必要时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施工车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奖惩措施1.对遵守交通规定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车辆,可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规违法行为较轻的施工车辆,可给予警告、责令其整改等处罚。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工地内车辆的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和周围行人的安全。
1. 车辆通行规定:- 施工工地内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道路和通行规定行驶。
- 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和路标的指示,禁止逆行、闯红灯或违反交通规则。
- 移动式设备、大型机械车辆等需要特别注意行驶安全,必须有专人引导或者使用警示标志。
2. 车辆停放规定:- 车辆在工地内停放时必须按照指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不得阻碍工地的通行或影响施工工作。
- 工地内的停车区域必须标明车辆停放的位置和方向,确保停车有序。
- 施工工地内严禁无关人员的车辆进入停放区域。
3. 车辆安全设施规定:- 施工工地内必须设置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如交通标志、标线等,明确车辆行驶的方向和限速。
- 工地周边要设置标志牌和警示标识,提醒驶入工地区域的车辆减速慢行。
- 工地内应设置专门人员来协调车辆通行和安全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4. 车辆巡视检查规定:- 工地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车辆巡视检查,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车辆刹车、灯光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5. 备案和记录规定:- 施工工地内的车辆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并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和使用者等。
- 工地管理人员要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台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事故记录等。
在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强调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也要加强工地管理人员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施工工地车辆的安全运行。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二)是针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以确保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工地内道路规划:施工工地应有明确的道路规划和标识,包括车辆通行方向、禁止通行区域等。
2. 车辆通行许可证:施工工地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通行许可证,且符合车辆类型、数量等要求。
3. 车辆限速:工地内的车辆通行速度应受到限制,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合理的速度限制标志。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工地车辆交通,保障工地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工地是指在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上进行施工作业的地点。
第三条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施工工地内所有车辆和人员。
第四条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安全保障。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施工工地车辆应当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行驶、装载、卸载能力,并配备合格的司机。
第六条施工工地车辆进出工地应当按照规定的通道和时间进行通行,必要时应当制定施工交通管理方案。
第七条在施工工地内,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禁止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和乱停乱放。
第八条在施工工地内,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互相追尾、逆向行驶、倒车等危险行为。
第九条施工工地内临时停驶的车辆应当设置警示标志,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应当及时开启警示灯。
第十条施工工地内的车辆装载和卸载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禁止在行车道上进行装卸货物。
第十一条施工工地内的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并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安全装备。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工地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不得擅自进入车辆行驶区域。
第十三条施工工地内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通行规则行走,禁止乱穿马路、徘徊在车辆周围、挂着行李等行为。
第十四条施工工地内的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并穿着明显的工作服,以便车辆司机和其他人员能够及时识别。
第十五条施工工地内的人员应当遵守车辆指挥员的指挥,尽量避免与车辆发生冲突。
第十六条施工工地内人员应当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施工工地的交通规定和安全常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施工工地交通安全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处分;(二)罚款;(三)暂扣证件;(四)暂停施工许可证;(五)吊销施工许可证。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4篇)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施工现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顺利进行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较为全面的施工车辆管理制度:1. 车辆准入管理:-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准入检查,在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领取准入许可证。
- 准入许可证必须在车辆上悬挂,并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2. 车辆使用规定:-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并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的交通指挥。
- 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驶经验,并严禁酒后驾驶。
3. 车辆安全保障:-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 车辆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他人注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车辆装载和卸载:- 车辆装载和卸载必须在指定的区域进行,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 车辆装载和卸载时,必须进行安全隔离和警示,防止其他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5. 车辆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车辆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 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车辆的操作和维护,并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暂停使用许可证等惩处措施。
-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车辆准入许可证,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个较为完整的施工车辆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具体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加强对施工车辆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2)1、严格执行《市政府____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___》。
2、对外来车辆进行认真询问登记,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未戴安全帽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工地。
3、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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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
材料供应商,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在县道X287行驶时,必须服从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在学校辖区行驶必须慢速,不得按喇叭,严禁在学校上学、放学时
间通过学校辖区。
第八条项目安质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
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
主要职责:(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一条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
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
小于15m。
(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三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便道口和地形险峻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服务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运输
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
行,施工车辆让老百姓车辆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
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七条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①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②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④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⑤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⑥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八条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
车辆应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
车辆使用完后,责任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
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
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
(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
牢固的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
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
同时必须设置专
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
严禁举斗行驶。
(四)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
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
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所属各班组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必须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③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④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
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
说明:班组连带责任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数额处罚外,加罚当事人所属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