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运营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包括铁路客运、货运、施工、维修、供电、通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铁路安全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三)全员参与,责任落实;(四)持续改进,提高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铁路安全运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安全运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铁路安全运营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二)组织制定铁路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监督检查铁路安全运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四)组织铁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五)处理铁路安全运营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六)开展铁路安全运营科研和技术创新。
三、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安全奖惩制度。
第七条安全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四、安全操作规程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操作流程。
第九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二)作业中的安全操作;(三)作业后的安全确认;(四)应急处置措施。
五、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铁路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案例分析;(四)应急处置知识。
六、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铁路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预防铁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2. 铁路运输企业各级领导对本单位铁路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铁路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职工严格遵守铁路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管理措施1. 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2. 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铁路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3. 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 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铁路站场、客运、货运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货物安全。
6. 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7. 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铁路消防、防洪、防雷、防冻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8. 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教育培训1. 铁路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五、安全监督检查1. 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 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 铁路运输企业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检查情况。
六、安全事故处理1. 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2.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站段、铁路车辆段、铁路工务段、铁路供电段、铁路电务段等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铁路运输安全责任由铁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铁路运输安全责任。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铁路运输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落实到位。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员工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铁路运输安全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操作技能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铁路运输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隧道口、道口、供电设备、通信设备、信号设备、车辆、工务机械、运输工具等。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铁路运输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铁路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铁路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 铁路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共同维护铁路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铁路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铁路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铁路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铁路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隐患实行分类、分级、闭环管理。
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铁路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铁路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7.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铁路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四、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 铁路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2. 铁路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铁路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铁路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企业。
2. 本制度由铁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铁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铁路安全红线,是指铁路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触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施工单位、铁路设备制造企业等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铁路安全红线包括以下内容:(一)严禁超速行驶、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二)严禁在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上行走、停留、放置障碍物。
(三)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100米范围内进行挖掘、施工、种植等活动。
(四)严禁在铁路电气化线路两侧5米范围内设置高杆、广告牌等设施。
(五)严禁在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等关键部位擅自施工、作业。
(六)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损坏铁路信号设备、防护设施。
(七)严禁在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等设施上堆放、悬挂、涂抹、张贴物品。
(八)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杂物。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红线管理职责。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红线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亲自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红线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红线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红线规定,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安全红线管理措施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红线管理:(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五)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处理第十条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个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三篇)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制度监督和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旅客和货物安全顺畅运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安全规章制度是指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规范车辆、设备、人员和作业行为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
第三条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是指对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四条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五条铁路安全规章制度应根据铁路运输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二)人员的安全行为规范;(三)作业流程的规范;(四)应急处置程序的规范;(五)安全监督和报告制度的规范;(六)其他与铁路运输安全相关的规范。
第六条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明确责任主体和适用范围,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修订和更新。
第七条制定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参与,充分调研和论证,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并进行试点和改进。
第八条制定的铁路安全规章制度应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
第三章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第九条制定的铁路安全规章制度应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
第十条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内容应包括制度的意义、应遵守的规定和相关操作规范等。
第十一条宣传和培训应采用多种形式,如会议、培训班、宣传栏、宣传片等,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理解。
第十二条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应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促使员工认真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
第四章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十三条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情况下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第十四条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并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安全管理应当贯穿铁路公司的全过程,包括铁路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保养、事故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铁路行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铁路总公司为铁路行业的领导者,应当承担最终的安全责任,并制定安全战略和政策,明确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
第七条铁路公司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
第九条铁路公司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分工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和职责,形成协同作战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第十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对外部单位和承建商的安全管理,约束其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责任的全链条传递和有效落实。
第三章安全监管第十一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安全监管的目标、要求和职责。
第十二条铁路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开展定期巡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安全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内容。
第十六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线路、车站、车辆段、货场等铁路运输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铁路运输安全负总责。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流程、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线路、车站、车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行人、车辆等进入铁路线路。
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列车运行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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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
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
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m(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4.2m。
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
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
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
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26、各分包单位要安排班组长上下班时清点人数,并报项目部主管工长。
由班组长带队有序通过道口。
27、土方车辆运输过程中应覆盖帆布,通过道口时应有专人指挥,如有散落在道口或道心、轨道附近的土石应立即清理干净。
28、施工现场车辆应帖反光标志,避免夜间行车发生危险。
如项目部人员发现各分包有违反以上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将对相关分包单位视情节严重性给以100元到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