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津政务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津政务发〔2019〕1号)要求,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根据2019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逐项对照、逐项落实,开展周自查、月总结、年报告,于2019年7月5日前提交上半年工作落实进度情况书面报告,2020年1月6日前提交全年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均需加盖部门公章。

市政务服务办将加强检查考核,公布得分情况,并于2019年12月底进行全年考核。

2019年3月20日(联系人:刘柯邑;电话:24538403;传真:24538256)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一、持续深化“五减”改革(一)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政务服务事项1.没有法定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后仍变相实施的,扣5分。

2.对依法可由区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未全部下放到区级实施的,每项扣3分。

3.未经过市政府发文,自行取消或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每项扣5分。

政府绩效考核方案

政府绩效考核方案

2011年XX市(县)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2年重点工作目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范围2011年度县绩效评估范围为:各乡镇场、县直单位以及部分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共158个单位。

二、评估内容、指标及分值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的精神,继续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财源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等指标作为评估重点,同时将“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纳入评估内容,并将评估内容细化成评估指标。

(一)对乡镇场评估指标及分值评估具体指标及分值: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财源建设项目、经济发展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详细指标见附表1)。

(二)县直单位评估指标及分值评估具体指标包括:县重点财源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详细指标见附表2)。

(三)省市驻县单位评估指标及分值对省市驻县单位主要评估省市驻县各单位对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一票否决项目(详细指标见附表3)。

三、评估程序和办法绩效评估评估采用指标评估、公众评议、领导评价3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80%、10%、10%。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根据省、市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和国省属驻衡有关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绩效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会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绩效办)审核备案。

(二)日常评估1.自我评估。

7月中旬和12月上旬,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7月底前、1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市政府绩效办。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务服务专业大厅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务服务专业大厅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务服务专业大厅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济政管办[2013]6号•【施行日期】201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务服务专业大厅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管办[2013]6号)各专业大厅: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窗口单位审批服务工作,加强对市直各专业大厅标准化管理,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水平,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要求,制定了《济南市政务服务专业大厅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南市政务服务专业大厅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3年11月26日附件济南市政务服务专业大厅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专业大厅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水平,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原则绩效考核的范围为加挂“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牌子的市直部门(单位)专业大厅。

对专业大厅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重激励先进、改革创新、提速提效、利企便民,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专业大厅绩效考核内容为:大厅日常管理、依法审批、规范管理等方面。

总分100分。

其中日常管理60分,抽查30分,评委会评议10分。

另设赋分和扣分内容,分值均为10分。

(一)日常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60分)1.市直部门有明确分管本单位专业大厅工作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得5分;没有不得分。

2.有稳定的副处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大厅负责人的,得5分,科级以下的得1分。

3.有规范、科学的大厅管理制度,人事、财务、档案及日常管理规范有序,得10分;制度不健全的,视项酌情扣分。

市政绩效考核

市政绩效考核

市政绩效考核篇一:市政绩效考核办法市政室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为加强部门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在体现岗位劳动差异的基础上,建立薪酬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挂钩的绩效动态奖金,特制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一、考核原则:(一)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客观、公平、公正。

二、考核范围市政室共计8人均要求参加考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两部分。

四、考核方法第一项:奖金总额按100%计算,按8人比例人均固定所得为5%定额分配,即8人固定总额40%,剩余60%部分按动态分配。

第二项:部门按扣分方式计算日常失分,表现突出或在工作上面有超额等表现的计算奖励得分,每月合计总得失分数,年底合算总得失分数,计算当年个人所得奖励比例(现场3人按每日工作纪要及施工单位交接人评价等方式计算)。

第三项:部门正副主任按3%,剩余6人按人均8%比例计算,每年底按第二项计算所得分配个人所得绩效奖金。

第四项:剩余6%比例以及总工所扣奖金比例总额由正副主任商议,按平时表现印象等方面来对6位部门同事进行奖励分配。

五、考核详情具体奖扣分方案按以下规定实施。

1日常报告出具因个人原因出现错误(包含多种情况)一份扣1分2对于委托单保管不善丢失造成损失的一次扣1分3次月检查上月委托单、报告、原始记录归档整理未完成的一次扣1分4外检设备保管每次责任到人,出现问题的一次扣1分5收样回公司之后出现样品与委托单对应不清或明显错误的一次扣1分6因非个人原因导致报告不能及时完成,由自己或同事代加班完成的,一次奖励1分7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告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1分8对于常驻现场工地实验室三人,次月上旬每人提交一份上月工作纪要以及工作台账,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9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等一次扣1分10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外出作业的,一次奖励1分。

11成功提出并申报一项公司未开展的检测项目或参数的,主要人员一次奖励1分12收到施工单位或客户投诉的,相关人士一次扣1分13月请假超过3天(婚嫁、产假除外)者,一次扣1分14参加公司集体活动等获奖者,一次奖励1分15被公司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得到表扬的一次奖励1分16个人获得对公司有用或有益的相关证书的,一次奖励1分17对于需要集体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在完成分配到个人任务量之外的,额外完成的一人次奖励1分;若未完成个人分配的任务,一人次扣1分18设备管理员主要负责设备仪器保养、登记、完善相关资料、配合检定等,出现问题一次扣1分六、考核结果的处理对于考核结果,有室正副主任统计整理后交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无误后按结果实施。

市目标绩效考核方案

市目标绩效考核方案

市目标绩效考核方案
1. 背景
为了更好地提升市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政府决定推出目标绩效考核方案,以确保政府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和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不断上升。

2. 目标
根据本次考核方案,目标如下:
•向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提升市政府的管理能力;
•加强市政府的领导力和实践能力。

3. 考核指标
本次考核包含以下几个指标:
3.1 支出指标
•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教育、医疗、文化、环保等领域支出按时完成比例;
•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比例。

3.2 接待指标
•政府主要负责人接待领导干部和群众活动天数;
•重大外事活动接待质量满意度。

3.3 服务指标
•政务服务平台开放率和满意度;
•政务服务中心满意度;
•窗口办事满意度。

3.4 治理指标
•城市管理评估结果;
•矛盾纠纷解决率;
•社会治安评估结果。

3.5 环境指标
•空气质量和水质污染指数;
•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率。

4. 考核方式
针对上述指标,采用评比方式进行考核,对每个指标的得分按照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最终得出本次考核的总得分。

5. 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的结果将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且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将会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政策,以进一步提升市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6. 总结
本次市目标绩效考核方案将是市政府管理能力提升的关键之一,同时也将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们相信,在参与本次考核的过程中,市政府将会更加注重市民的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市民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市直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市直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市直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直正处级单位。

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各委室的绩效考核,委托市人大、市政协党组参照本细则实施。

副处级单位委托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条市直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绩效指标完成情况(70分)和社会评议情况(30分)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绩效指标考核基础分为70分,指标分值按100分设置,考核后再按70分进行折算。

重点考核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厅局下达的任务,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履行工作职责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绩效指标确定的依据为:(一)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二)省、市下达的年度绩效评估指标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市党代会工作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四)各单位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要点及其它。

第五条社会评议考核的基础分为30分。

指标分值按100分设置,考核后再按30分进行折算。

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单位干部职工、有关部门和市级领导等对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形象等内容的评议情况。

第三章考核计分办法第六条综合绩效考核分日常考核、跟踪考核、年终考核,由市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

第七条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按照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比例进行计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基本分。

第八条定性指标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五个档次,分别对应系数1.2、0.9、0.7、0.5、0.2。

项目考核得分等于项目分值乘以对应系数。

定性指标按以下标准进行评估并确定考核档次。

优秀: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很好,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很好的社会效益;工作有重大创新和突破;所考核的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或奖励;所考核的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

行政中心考评细则范本

行政中心考评细则范本

行政中心考评细则范本一、考评目的与原则1.1 考评目的:对行政中心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以促进行政中心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1.2 考评原则:公正、客观、科学、可操作性。

二、考评指标体系2.1 绩效目标指标:根据行政中心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行政中心的年度绩效目标。

2.2 工作质量指标:考核行政中心各项工作的质量,包括行政文件管理、档案管理、文书汇报等。

2.3 工作效率指标:考核行政中心各项工作的执行效率,包括办事效率、项目推进效率等。

2.4 服务态度指标:考核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包括回应速度、服务态度、问题解决能力等。

三、考评方法3.1 自评:行政中心自行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

3.2 审核评估:由上级行政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行政中心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评估。

3.3 绩效考评会议:由行政中心主要负责人组织绩效考评会议,对行政中心的绩效进行全面讨论和评估。

责人,并与其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协商。

四、考评结果运用4.1 绩效奖励:对绩效考评表现优秀的行政中心给予奖励,如奖金、晋升等。

4.2 绩效改进:对绩效考评表现较差的行政中心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开展改进行动。

4.3 考评结果公示:将考评结果公示于行政中心内部,以增加透明度和激励作用。

4.4 绩效管理质询:对考评结果有疑义的行政中心可以向上级行政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和质询。

五、考评周期与流程5.1 考评周期:行政中心的考评周期为一年,从年初开始至年末结束。

5.2 考评流程:5.2.1 自评:行政中心在考评周期末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5.2.2 审核评估:上级行政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行政中心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评估。

5.2.3 绩效考评会议:行政中心主要负责人组织绩效考评会议,对行政中心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讨论。

负责人,并与其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协商。

5.2.5 绩效奖励和改进:根据考评结果,对行政中心进行绩效奖励或改进指导。

六、考评监督与评估6.1 考评监督:上级行政机构对行政中心的考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评的公正和客观性。

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方法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方法绩效考核应该让被考评者了解考核的程序、方法和时间等事宜,提高考核的透明度。

下面yjbys店铺为大家准备了关于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方法,欢迎阅读。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一)组织领导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办公室、纪检科、人事科、宣教科、财务科、法规科。

法规科负责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考核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局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的制定。

2、监督、指导考核办公室的工作。

3、对考核办公室提交的的呈请予以批复;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工作及特殊贡献予以认定。

4、受理对考核工作的投诉、举报。

5、决定、公布考核结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1、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授权拟定局年度考核办法。

2、对局年度工作要点进行责任分解和指标量化;审议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3、发布局年度考核方案,根据局《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各项具体考核工作的落实。

4、受理各单位呈报的创新工作的备案;对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复查、验收。

5、对季度考核数据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写出季度考核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监督、指导相关单位的考核程序,对存疑问题或投诉举报提出质询。

7、组织年终测评;进行最终考核结果的测算、汇总;写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内容(一)依据局年度工作要点列入《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单项工作。

(二)各项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服务基层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

1、基础工作:由本部门负责的许可登记、监管巡查、消费维权、执法办案、专项治理、技术保障、信息采集公示、数字统计报表等为基础工作。

要求:基础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制度规定的质量、标准、时限圆满完成。

各部门每季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请主管局长审定后报局考核组办公室备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孝感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城管委关于加强绩效考核以适应城管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市政服务中心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转变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地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市政服务中心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五化”工作要求,以打造一支能适应新时代的城管队伍、建设一个规范服务型的市政服务中心为目标,科学地评价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效果,督促全体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以工作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中心整体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量化内容,奖罚分明。

三、考核对象
中心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为被考核对象(被列为上级考核的人员除外)。

四、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当月考核结果发放。

被列为由上级机关考核的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绩效工资设置计算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考勤纪律、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后次月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
绩效考评评分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唯一依据,计算公式为:
奖励性绩效工资
=被考核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0×当月实际考核得分值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纪律、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三大方面。

实行百分制,其中工作纪律权重为30分,工作实绩权重为60分,廉洁自律权重为10分。

(一)罚分内容
1、工作纪律(30分)。

(1)出勤。

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勤一天扣5分;病事假冲抵年休假后超出天数视为缺勤,一天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全年累计旷工达15个工作日,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2)参会培训。

参加各级会议或培训学习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本项内容总分30分,当月累计扣罚,最多扣完为止。

2、工作实绩(60分)。

(1)工作态度。

逃避、推诿本职工作,不服从领导安排的,每次扣2分;因消极慢作为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每次扣1分;不配合他人或其它部门工作的,每次扣1分。

(2)履职程度。

能力低下、不能合格完成基础的本职工作,每次扣1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每次扣10分。

(3)工作效率。

在岗不作为的,每次扣2分;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每次扣1分;不处理群众投诉或处理不及时,每次扣3分;业务部门管理巡查不到位,发现一次扣当班人2分;设施维修不及时,发现一次扣当班人2分。

3、廉洁自律(10分)。

在为群众服务的工作中,不能公平公正对待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区别服务,胡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一次性扣10分。

(二)奖分内容
1、工作创新。

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每次奖励10分;主动改进工作方法或工作技巧,切实提升了效率的,每次奖励5分。

2、表彰表扬。

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级表彰的,每次奖励50分;受到市级表彰,每次奖励30分;受到城管委表扬,每次奖励10分;受到中心表扬,每次奖励5分。

3、协作精神。

在一些涉及职能交叉工作中,能既做好本职工作,又能主动配合协助他人顺利完成本职外的工作,经被协助方证实后,每次奖励5分。

4、满勤加班。

每月考勤满勤,奖励5分;每累计加班4小时,奖励2分。

中心综合科以及各下属单位每月负责对以上考核所涉及的内容,收集数据资料和相关凭据,并认真核查、核实,于当月底集中汇总交中心考核小组备用。

六、考核实施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市政服务中心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中心机关及下属各单位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中心综合科负责。

(二)考核评分
考核小组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对被考核对象上月的工作绩效实施集中评分,并将各项得分汇总,于次日将考核结果公示。

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反映。

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后,形成最终的月度考核结果,并将考核得分予以排名公示。

七、精准考核要求
上述考核办法是市政服务中心制定的指导性考核意见。

中心下属各科室、所、处应按照新三定方案规定的具体职责,相对应地制定各自的考核实施细则,以便使考核更具客观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八、考核结果应用
1、计算绩效。

月度考核得分用于计算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得分排名。

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排名末位的,由被考核人的直接领导对其诫勉谈话,督促改进;若同一年度再次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排名末位的,则视为岗位不适,予以转岗。

3、年终评比。

年度各月考核得分之和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参照依据。

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孝感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2018年3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