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及流程教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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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流程及法律规定(3篇)

土地拍卖流程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拍卖是我国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程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土地拍卖不仅关系到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文将从土地拍卖的流程及法律规定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土地拍卖流程1. 确定拍卖标的土地拍卖前,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确定拍卖的标的。

拍卖标的应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权年限等。

2. 发布拍卖公告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拍卖标的后,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拍卖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标的物、竞买条件、竞买保证金数额等。

3. 竞买人报名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报名材料,包括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土地管理部门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4. 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人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用于确保竞买人履行拍卖成交后的合同义务。

5. 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拍卖师宣读拍卖规则,介绍拍卖标的,竞买人进行报价。

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自由出价,但不得低于起拍价。

6. 确定成交价拍卖过程中,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价时,拍卖师宣布停止报价。

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的竞买人成为土地受让人。

7. 签订成交合同成交后,土地管理部门与受让人签订成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 土地使用权登记受让人在签订成交合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土地拍卖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权利的取得、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了拍卖的基本原则、拍卖机构的设立、拍卖程序、拍卖合同等内容,为土地拍卖提供了法律依据。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工作流程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工作流程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工作流程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工作流程:(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
一、地方国土资源局报请政府,由政府向地方城乡规划局发函出具出让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
二、规划局出具出让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
三、国土资源局主办科室组卷,编制出让方案
1、委托测绘单位制作拟出让宗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宗地图
2、涉及收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需收储合同、收回决定书、注销决定书
3、发改、地震、环保部门意见
4、压矿、地灾、地基稳定性报告
5、土地估价报告
6、国土资源局规划、监察、耕保、地籍科出具审查意见
上述资料齐全后,主办科室编制出让方案
四、资料齐备后上报土委会审批
五、土委会批准出让方案后,进入公告程序(出让人在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报刊等媒介上发布公告不少于20日)
六、挂牌(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国土资源局依法对竞买人资格予以合规性审查
八、竞买人报价、缴纳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20%)
九、土委会主任会议制定出让价格
十、现场竞价
十一、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二、将出让成果在10个工作日内公示(出让人在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报刊等媒介上发布公示不少于5日)
十三、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十四、缴纳剩余出让金
十五、出让结束卷宗存档。

招拍挂出让审批程序

招拍挂出让审批程序

招拍挂出让审批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审批程序一、确定出让的块,经住建部门规划具体用途及建设指标后委托地价评估。

二、拟定出让方案,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后,报政府批准。

三、方案经政府批准后,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并上传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告并接受竞买报名。

四、竟买报名20天。

竟买单位申请竟买,缴纳竟买保证金,并提供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非住宅用途除外)。

5、建设项目立项文件等五、审核报名单位竞买资料,确定竞买资格。

六、组织(接受)参加竞买单位公开竞价。

七、与竟得单位签定土地使用权竟买成交确认书,竟得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

八、成交公示5天。

九、拟订土地使用权批文报政府批准。

十、与竟的单位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协议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程序一、确定拟处置地块,符合《协议出让规范》及《划拨用地目录》范围要求的经局务会研究确定供地方案,报政府批准。

二、经政府批准后,公开出让(划拨)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

三、接受用地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1、用地申请。

2、宗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4、项目定点批复及规划意见书。

5、其他四、1、出让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若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必需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签订协议出让意向书,并公示10天。

2、划拨用地公示10天五、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

六、拟订土地使用权批文报政府批准。

七、1、协议出让:与受让单位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2、划拨用地:颁发划拨决定书。

招拍挂程序

招拍挂程序

一、招标前期工作拟定招标年度供地计划,选择、清理招标地块,评估、确定招标底价,编制、报批招标工作方案等。

二、成立招标评标小组其职责是:审查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定标工作,确认中标人。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一般应在招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刊登在当地的主要报刊并同时在省级报刊登载;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土地的位置:地块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投标人索取标书时间、地点及标书的工本费;(4)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5)给付中标价的方式和保证金数额;(6)评标方法;(7)开标时间和地点;(8)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四、投标人登记,索取标书和有关文件五、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标书应包括下列附件和履约保证金:(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六、开标招标评标小组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无效。

七、评标、定标一般情况下,评定中标人可按以下标准之一确定:(1)出价最高者;(2)综合评分最高者;(3)最先付清规定的标价款者;(4)实际交付地价款最多者。

八、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九、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与作为招标人的市、县国土部门签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招标、中标情况和中标地块向社会公开,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作为招标人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应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方提供中标地块,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督促土地受让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剩余地价款十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中标人办理有关土地开发建设的证照由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赁)合同》向有关部门申办基建项目立项(或直接领取《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证》和其他有关证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为中标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并具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办理。

土地拍卖与挂牌程序

土地拍卖与挂牌程序

土地拍卖与挂牌程序土地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

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A)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三)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四)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Bo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河南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用地单位或个人在土地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省辖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辖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通过河南省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五条年度出让计划内的工业用地属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各省辖市、县(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属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应编制开发整理方案。

第六条年度出让计划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施征收后,各省辖市、县(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要及时进行开发。

工业用地按照“净地”出让要求,省辖市本级要达到“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和宗地内平整),县本级要达到“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和宗地内平整)。

对存量建设用地也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理。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内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

省辖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工业项目用地预申请,了解市场对工业用地的需求情况,调整完善工业用地出让计划。

招拍挂管理制度

招拍挂管理制度

招拍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工作,促进招投标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保障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项目的招标、拍卖、竞买等活动,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等。

第三条招标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招标人、中标人和评标人的监督。

第四条拍卖管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加强对拍卖物品的鉴定、评估,保障拍卖活动的公正、公平。

第五条本单位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招标、拍卖等活动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招标、拍卖系统,明确招标、拍卖的程序和流程,规范相关管理人员的行为,加强对招标、拍卖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为内部管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八条招标项目经过前期立项审批后,由招标工作组织部门统一负责拟制招标文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书、合同范本等内容,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发布在指定媒体上,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招标说明应对招标要求、条件、标准等进行详细说明,投标报价表应具体明确。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投递至招标机构,未按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招标机构应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分,选定中标人,并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提供相应保证金。

如有违约行为,将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招标工作组织部门应及时对招标过程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招标文件的归档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拍卖管理第十五条拍卖物品经过前期鉴定、评估后,由拍卖机构统一负责拟制拍卖公告,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

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

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是一项重要法规,通过对工业用地招拍挂的规范,旨在保证招拍挂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加强对工业用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下面是对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招拍挂的主体工业用地招拍挂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主导,负责具体招拍挂工作的部门为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局等。

以及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

二、招拍挂的程序1.确定招拍挂计划。

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工业用地需求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招拍挂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发布招拍挂公告。

招拍挂部门按照招拍挂计划,发布招拍挂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拍挂地块的位置、面积、使用性质、起始价、报名条件和报名截止时间等。

3.资格审查和报名资格确认。

报名人须符合相关条件,提供必要的资料进行申请。

专业部门对报名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资格的报名人。

4.出具招拍挂文件。

招拍挂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出具招拍挂文件,包括地块的出让条件和标准,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等。

5.竞价或拍卖环节。

招拍挂部门根据出让方式,组织拍卖或竞价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

6.确定竞买人。

招拍挂部门根据竞价或拍卖结果,确定竞买人,并签署出让合同。

7.缴纳款项和办理手续。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出让金和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8.交地和使用。

竞买人根据出让合同规定,按时交纳款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划用途进行使用。

三、招拍挂的原则和要求1.公平公正。

招拍挂过程中,应保证竞买人的平等参与权,确保各方在竞价或拍卖环节公平公正竞争。

2.透明公开。

招拍挂公告和招拍挂文件应充分公开,确保招拍挂信息对社会公众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

3.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考虑。

招拍挂工作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工业用地的供应和布局;在招拍挂过程中,要注重环保要求,防止污染和资源浪费。

4.规范管理。

招拍挂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程序合规,避免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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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
及流程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
设定依据: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
2、《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78号);
(一)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

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作好工业用地的前期开发,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条
件。

(三)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及时了解工业用地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保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拟出让地块周边产业布局情况等,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

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六)工业用地出让文件中,应当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

(七)采取灵活的方式,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

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然后再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

(八)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向竞得人、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九)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要求、具体地类等内容。

加强合同管理,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流程: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明确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

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

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

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有底价出让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

招标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等。

标底、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编制出让文件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组织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出让文件除了应包括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宗地界址图、规划指标要求、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外,还须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

发布出让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通过土地市场网和土地有形市场发布,媒体公开发布。

申请和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竞投申请。

出让人应当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的,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者不得少于3个。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招标出让的,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同时向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中标人、竞得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
场所向社会公布。

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

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资料归档
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宗地出让过程中的用地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签订合同等各环节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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