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HR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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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

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

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产假的具体天数如下:
1. 女职工分娩一胎,产假为98天;
2. 女职工分娩二胎及以上,产假为128天;
3. 单身、未婚、未生育的女职工,作为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额外30天的附加产假;
4. 职工怀孕3个月以上发生自然流产或者因工流产的,享受
15天的产假;
5. 因怀孕产生伤害或者疾病,需要继续休假的,按照医生的处方进行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病假的规定执行。

此外,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并且在法定产假结束后,享受由单位支付的护理假,具体时间为:
1. 产假结束后,未满1周岁的子女,护理假为每天1小时;
2. 产假结束后,1周岁及以上未满3周岁的子女,护理假为每
天0.5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产假的规定适用于正常分娩的情况。

对于其他特殊情况,如胎儿异常、早产、多胞胎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与单位商议并由医生出具的证明进行调整。

总结起来,中国劳动法规定的产假天数根据胎儿的数量和女职工的情况而定。

对于一胎的女职工来说,产假为98天,而对
于二胎及以上的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此外,法定产假结束后,女职工还有权利享受护理假,以便更好地照顾子女。

以上
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和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国家规定产假 产前假 哺乳假 保胎假规定汇总HR必读

国家规定产假 产前假 哺乳假 保胎假规定汇总HR必读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生育休假规定

生育休假规定

生育休假规定生育休假规定是指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一种特殊休假制度。

以下是针对中国的生育休假规定。

一、休假时间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休假时间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

具体分配如下:1. 产前假:女职工在预产期前8周可以开始休假,休假时间通常为8周(不包括法定假日)。

2. 产假:女职工分娩后享受的休假时间是14周。

如果是多胞胎分娩,可以延长2周。

此外,产假期间所生儿童因病住院需要延长护理的,可延长产假一个月。

3. 哺乳假: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享受的哺乳假时间是1小时,该假期可以申请延长至1年,延长期间不发放工资。

二、休假工资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生育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

即使生育休假期间发生了年度调薪或岗位调整,女职工仍然享受调整前的工资待遇。

三、手续办理女职工需要将生育休假的相关证明提交给单位,单位在收到证明后应立即安排女职工休假,并向其发放休假相关的工资待遇。

生育证明一般包括:妊娠期间的产科检查证明、分娩医院的分娩证明、新生儿出生证明等。

四、扩大生育政策的影响中国政府鼓励夫妻生育的政策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

2016年,中国推出全面两孩政策,允许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然而,尽管政府的改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一些女性在考虑是否生育二孩时会担心生育休假期间就业机会的不确定性,以及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歧视和挫折。

五、未来的展望中国政府正在努力通过改进生育保险制度和相关政策,促进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并支持女性就业和事业发展。

未来,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解决女性在职场中的就业难题,让女性更加自主地选择生育和职业发展的平衡。

同时,也希望在保障女性权益的同时,提供适当的支持和保障机制,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

育儿假规章制度

育儿假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在生育、育儿期间的基本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二章育儿假类型及期限第三条育儿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

2. 陪产假:男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一般为7天。

3. 产前护理假:女职工在预产期前15天至30天,可享受产前护理假,一般为15天。

4. 婴儿照护假:职工子女满3周岁前,每年可享受15天的婴儿照护假。

第四条育儿假期限根据职工生育、育儿情况确定,具体如下:1. 产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2. 陪产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 产前护理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4. 婴儿照护假:根据职工实际需求,每年可累计使用。

第三章育儿假申请与批准第五条职工申请育儿假,需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单位收到职工的育儿假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职工申请育儿假,应遵循以下原则:1. 妇女职工生育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2. 职工申请育儿假,应保证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3. 职工申请育儿假,应遵守国家及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育儿假待遇第八条职工在育儿假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发放。

2. 陪产假期间,男职工的工资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发放。

3. 产前护理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发放。

4. 婴儿照护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发放。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职工在育儿假期间,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单位有权解除其育儿假,并按以下规定处理:1. 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交接的;2. 违反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的;3. 利用育儿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影响工作秩序的。

员工产假管理制度_劳动法

员工产假管理制度_劳动法

一、目的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明确员工产假的管理规定,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休息和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女职工。

三、产假规定1. 产假时间:(1)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5)怀孕满4个月流产者:产假42天;(6)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产假90天。

2. 陪产假: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难产10天。

四、产假工资发放1. 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

2. 产假工资:(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2)如女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其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五、产假申请与审批1.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应在预产期或确诊后30日内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 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批准女职工的产假申请。

六、产假期间的管理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2.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3.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需调整工作安排,应与单位协商一致。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的产假权益。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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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哺乳假规定汇总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规定汇总一、女职工产假规定1.产假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

产假的时间一般为98天,即7天的产前休假和91天的产后休假。

2.产假报销: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标准由公司和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3.产假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生多胞胎或者婴儿出生有疾病等,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

4.产假前和产假后:女职工产假前一天和产假后一天,公司应当给予相应时间的短期休息,以缓解产假前后可能出现的身体不适。

5.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需要进行产前检查,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短期休假。

6.产假手续:女职工需要提供医生出具的孕检材料和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办理产假手续。

二、女职工哺乳假规定1.哺乳假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享有哺乳假。

哺乳假的时间一般为1小时,每天可以享受2次。

2.哺乳假安排:公司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哺乳假的时间和地点,以保障其正常哺乳能力。

3.哺乳假报销:在哺乳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标准由公司和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4.哺乳假后处理:女职工结束哺乳假后,可以选择返回工作岗位,也可以申请调整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地点等灵活安排。

5.哺乳假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孩子出生有疾病等,女职工哺乳假可以延长。

6.哺乳假手续:女职工需要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儿科医生的证明等,办理哺乳假手续。

除了以上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假和哺乳假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

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提供更长的产假和哺乳假时间,也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提供更好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

因此,具体的产假和哺乳假规定可以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来确定。

总之,女职工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和照顾婴幼儿期间的权益。

通过规定产假和哺乳假时间、报销待遇、工作安排等,能够帮助女性职工更好地照顾自己和家庭,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实现平衡。

这也是推动性别平等和促进妇女参与职场的重要举措。

劳动法关于产前假待遇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关于产前假待遇有哪些规定产前假待遇规定
⼀、保胎假,⼯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育规定的怀孕⼥职⼯,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资可按病假⼯资标准发放。

⼆、产前假,⼯资按照⼋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职⼯请产前假期间的⼯资,“其⼯资按本⼈⼯资的百分之⼋⼗发给”。

这⾥的本⼈⼯资是指按⼥职⼯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的实得⼯资(不包括⽣产性津贴和奖⾦)计算。

在增加⼯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育⽣活津贴
⼥职⼯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育保险,根据⽣育保险的规定享受⽣育⽣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付产假⼯资。

⽣育⽣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育⽣活津贴。

医疗津贴3000元。

如员⼯所在单位没有参加⽣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付正常⼯作期间的⼯资。

⼥职⼯应当得到的⽣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按照⼯资⼋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哺乳假的⼯资按本⼈原⼯资的百分之⼋⼗发给。

这⾥的本⼈⼯资是指按⼥职⼯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的实得⼯资(不包括⽣产性津贴和奖⾦)计算。

若⼥职⼯⽣活困难,符合本市⽣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产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产假规定
一、产前假:
1.产前假是指女职工在分娩前享受的假期,时间为分娩前15天。

2.女职工在产前假期间,按照其工资待遇的100%发放工资。

二、产假:
1.产假是指女职工在分娩后享受的假期,时间为暂行规定为98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的100%发放,工资标准为该职工在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哺乳假:
1.哺乳假是指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为了照顾婴儿进行哺乳而享受的假期,时间为暂行规定为1小时,具体情况由单位与女职工协商确定。

2.哺乳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的100%发放。

其他相关规定:
1.存在特殊情况时,女职工可根据医生的建议,提前休产假或延长产假。

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期间可以晋升、加薪等,不得因此而影响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3.男职工在妻子分娩后,可以申请陪产假,为妻子提供照料和协助。

4.具体的产假制度规定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标准。

2023产假新规定是多少天 产假2023年新规定

2023产假新规定是多少天产假2023年新规定2023年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一、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各地区产假的规定(以广东、安徽为例)1、广东产假多少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2、安徽产假多少天《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三、休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办?休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较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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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医疗津贴3000元。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

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

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权利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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