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产假、哺乳假总结(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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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类休假给假天数与给薪依据汇总讲解

江苏省各类休假给假天数与给薪依据汇总讲解

江苏省各类休假给假天数与给薪依据汇总、写在前面的话:即使同在江苏省,各市的执行也不尽相同,仅供参考!1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奖与2、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性规定)不能混淆。

励性规定)事假天数:不定(部分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制定最高事假天数,实践中也得到支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企业批准事假,就不得以超过规定天数给与旷工处理)给薪:可不给薪《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给薪依据: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天数: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给薪:根据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薪资制度,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给薪依据: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江苏省人民医院职工休假管理规定

江苏省人民医院职工休假管理规定

江苏省人民医院职工休假管理规定一、休假标准条件(一)婚假按国家规定婚假 3 天,配偶不在当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

(二)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丧假 3 天,超出 3 天按事假对待。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

(三)产假1.女职工正常产假为 188 天(含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 15 天。

符合二胎生育条件已与医院签署放弃生育二胎协议者,产假在此基础上延长 60 天。

2.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另加路程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

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由所在科室按规定安排,视为出勤。

3.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享受产假期间已和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视为探亲,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四)护理假男职工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者,可给予男职工护理假 14 天。

(五)计生手术假怀孕不满四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 15 天假期,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 42 天假期;女职工放环者,给予 3 天假期。

(六)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应在 24 小时内上报院人力资源部,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上报造成无法认定工伤的,由当事人承担。

职工工伤可先按病假办理请假手续,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为工伤后,按照市区工伤的有关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七)探亲假1.职工与父母、配偶居住地距离 100 公里以上,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30 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

江苏省各类假期以及待遇2024.4.28

江苏省各类假期以及待遇2024.4.28
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
病假
(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当地最低工资÷21.75×病假天数。
享受前提
薪资待遇
备注
休息日
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
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江苏省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江苏省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江苏省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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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工作年度总结(3篇)

休产假工作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在公司休产假的一年即将结束。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充分体验了家庭与工作的双重角色,感慨万分。

在此,我对过去一年的休产假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积累经验。

二、家庭与工作的平衡1. 家庭优先在休产假期间,我始终将家庭放在首位,全身心投入到育儿和照顾家人的工作中。

孩子是家庭的核心,我深知自己在家庭中的责任,因此,我努力做好孩子的启蒙老师,陪伴他度过每一个成长阶段。

2. 适时回归工作虽然休产假期间我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但我会利用业余时间关注公司动态,了解行业趋势,为回归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在确保家庭责任的前提下,我努力保持与同事、领导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需求,确保在回归工作岗位后能够迅速融入团队。

三、育儿心得1. 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在育儿过程中,我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性。

从孩子学会走路、说话开始,我就鼓励他尝试自己完成一些事情,如穿衣、整理玩具等。

这有助于孩子树立自信心,为今后的成长奠定基础。

2. 亲子互动亲子互动是育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会利用业余时间陪孩子玩耍、阅读、画画,增进亲子关系。

同时,我也会鼓励孩子参加各类兴趣班,丰富他的课余生活。

3. 教育观念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我秉持着“尊重、引导、关爱”的原则。

尊重孩子的个性,引导他养成良好的习惯,关爱他的身心健康。

我相信,在正确的教育观念指导下,孩子会茁壮成长。

四、回归工作岗位的准备工作1. 提升自身能力在休产假期间,我关注行业动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为回归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我会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2. 沟通与协调为了更好地融入团队,我会加强与同事、领导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

同时,我会主动协调工作,确保团队协作顺畅。

3. 工作计划回归工作岗位后,我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这将有助于我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五、总结与展望1. 总结过去的一年,我在家庭和工作中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休产假期间年度总结(3篇)

休产假期间年度总结(3篇)

第1篇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在公司的休产假已经过去了一年。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家庭与工作的平衡,也对自己的成长有了新的认识。

在此,我将对过去一年的休产假期间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生活提供借鉴。

一、家庭与工作的平衡产假期间,我充分体会到了家庭的重要性。

在陪伴孩子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更好地照顾家庭,平衡工作与生活。

以下是我在这方面的几点体会:1. 合理安排时间:产假期间,我尽量将工作时间与育儿时间分开,确保孩子有足够的关爱。

同时,我会提前规划好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与家庭两不误。

2. 沟通与协作:在休假期间,我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同时,我会主动与同事协作,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家庭支持:感谢家人的理解与支持,使我能够安心休假,专注于家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为家庭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二、个人成长与提升产假期间,我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并未停止学习与成长。

以下是我在这方面的几点体会:1. 专业知识学习: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我在休假期间自学了相关专业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

2. 情绪管理:产假期间,我学会了如何调整自己的情绪,保持乐观的心态。

这使我能够在面对工作压力时,更加从容应对。

3. 人际关系处理:在家庭与工作中,我学会了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网。

三、展望未来展望未来,我将继续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以下是我对未来工作的几点规划:1. 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在工作中,我会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 优化工作方法:我会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寻找更高效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3. 注重团队协作:在工作中,我会积极参与团队协作,为团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休产假期间的一年,让我更加珍惜家庭,也让我在工作中找到了新的方向。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努力,为实现个人价值与家庭幸福而努力奋斗。

怀孕休产假后年度总结(3篇)

怀孕休产假后年度总结(3篇)

第1篇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随着产假的结束,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回到了工作岗位。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经历了人生中一个特殊的阶段——怀孕和育儿。

在此,我想对自己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一个简要的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积累经验。

一、孕期工作总结1. 保持工作热情。

虽然怀孕期间身体较为疲惫,但我始终保持着对工作的热情,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2. 合理安排时间。

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我尽量将工作任务分配得合理,确保工作与孕期的平衡。

3. 加强与同事沟通。

在孕期,我积极与同事沟通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共同进步。

4. 关注团队建设。

在孕期,我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关心同事,为团队营造和谐的氛围。

二、产假期间总结1. 充分享受孕期生活。

在产假期间,我尽量放松心情,享受孕期生活,为即将到来的新生命做好准备。

2. 学习育儿知识。

我利用产假时间,阅读了大量育儿书籍,学习育儿知识,为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做好准备。

3. 调整心态。

在产假期间,我积极调整心态,适应孕期的变化,为即将到来的育儿生活做好准备。

4. 保持与同事的联系。

尽管产假期间不能参加工作,但我依然保持与同事的联系,了解团队动态,关心同事。

三、复岗后工作总结1. 适应工作节奏。

复岗后,我迅速调整状态,适应工作节奏,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2. 保持工作热情。

尽管复岗后工作压力较大,但我依然保持着对工作的热情,努力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3. 关心同事。

在复岗后,我更加关心同事,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 加强自身学习。

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总之,过去的一年是我人生中难忘的一年。

在孕期、产假以及复岗后,我不断成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为实现个人价值和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感谢领导和同事们在过去一年里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让我度过了一个充实而难忘的孕期。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谢谢第2篇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已经从怀孕休产假的温馨时光中归来,重返工作岗位。

江苏产假2024放假多少天

江苏产假2024放假多少天

江苏产假2024放假多少天128天江苏产假是128天,此外,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在产假期间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时间。

《江苏省人口与_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需企业补足的。

若是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分为三段第一段为产假,就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包括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 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特别注意的是女性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第二段为《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_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长生育假,此次修订是将由原来的30日增加到60日。

第三段为《条例》规定的增加假期,这也是在_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就已经增加的假期,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这个假既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进行协商后休的假期。

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

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

产假生育津贴由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的支付主体分两种:1.对于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于没有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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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相关规定
一、相关假期
1、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再婚的享受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

2、产假:
98天+晚育产假30天=128天
晚育的,男方有护理假10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晚育产假及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规定,属于奖励性措施,建议单位给。


3、哺乳假:
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1小时(含人工喂养),多胞胎的,多哺乳一个每天增加1小时。

延长哺乳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80%。

二、工资待遇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
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三、对于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流产、哺乳的,可参照规定给与相应的假期,按照病假处理,但不享受生育待遇。

相关法律法规等: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3、《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4、《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女工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规定,详细明细如下:
步骤/方法
1.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2. 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3. 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医疗津贴3000元。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4.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
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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