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守则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整体控制、全过程质量保证”的原则,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奖励和处罚应公正、公平、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通过正当途径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工程质量管理部门。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管理: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三)材料管理:对施工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使用符合要求。
(四)检测监控: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五)验收管理: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六)质量记录:对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证和追溯。
(七)质量反馈:及时向相关方面反馈工程质量情况,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文件,明确工作内容和质量目标。
第三章工程质量奖励制度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奖励应根据项目完成的质量目标和工作表现,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事先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和奖励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定奖励,遵循激励鼓励的原则。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提高企业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质量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奖励制度第五条工程质量奖励制度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六条个人奖励的条件:(一)在工程质量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二)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三)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四)在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第七条集体奖励的条件:(一)工程项目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二)工程项目质量取得显著进步的;(三)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四)在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
第八条工程质量奖励制度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三、工程质量惩罚制度第九条工程质量惩罚制度分为个人惩罚和集体惩罚。
第十条个人惩罚的条件:(一)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出现严重失误的个人;(二)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中出现严重失误的个人;(三)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中出现严重失误的个人;(四)在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个人。
第十一条集体惩罚的条件:(一)工程项目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二)工程项目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集体;(四)在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集体。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惩罚制度惩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检查、降级、撤职等。
四、奖惩实施的程序第十三条工程质量奖励和惩罚由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奖励和惩罚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如下:(一)个人奖励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二)集体奖励由所在单位申报,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三)个人惩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四)集体惩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工程部奖罚规章制度

工程部奖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部员工行为,在提高工程部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部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接受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三条工程部奖励与处罚应公平、公正、合理,不得有失公平,损害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部领导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其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五条工程部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六条个人奖励包括嘉奖、奖金、提拔等形式。
第七条嘉奖对象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嘉奖可由直接上级提出,并由主管领导审批决定。
第八条奖金发放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为目的,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并由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九条提拔对象为在工作中具有出色表现、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员工,提拔程序需经公司领导层审批。
第十条集体奖励包括团队奖、先进集体奖等形式。
第十一条团队奖由团队合作、完成项目任务较好的团队共同获得,奖金由公司统一发放。
第十二条先进集体奖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评定,评选标准由公司制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工程部处罚分为个人处罚和集体处罚。
第十四条个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留职察看等形式。
第十五条警告为轻度处罚,适用于轻微违纪、违法行为,由直接上级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第十六条罚款为适用于一般违纪、违法行为,具体罚款金额由公司规定。
第十七条留职察看是对工作表现不佳、经常违纪的员工的一种处分措施,留职察看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但工作岗位会有所变动。
第十八条集体处罚包括扣减奖金、停止团队奖等形式。
第十九条扣减奖金适用于团队一般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决定扣减团队奖金的比例。
第二十条停止团队奖适用于团队严重违规行为,由公司领导决定是否停止发放团队奖。
第四章执行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工程部领导在执行奖罚规定时,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若对工程部领导的奖罚决定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并由公司领导进行裁决。
第二十三条公司组建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部奖罚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得到全面执行。
工程质检奖惩制度

工程质检奖惩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制定工程质检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关注工程质量,通过奖励优秀表现和惩罚违
规行为,形成积极向上的质量管理体系。
奖惩制度的原则应当公平、公正、透明,确保每
一位员工都能在平等的条件下接受评价。
二、奖励措施
1. 个人奖励
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荣誉表彰。
例如,发现并及时纠正重大质量问题的员工,可以获得奖金或者荣誉证书。
2. 团队奖励
对于整体表现优秀的团队,可以设立团队奖励,如团队旅游、团队培训机会等,以此增强
团队凝聚力和工作热情。
3. 特殊贡献奖
对于在特定项目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或团队,应当给予特别奖励,以示鼓励。
三、惩罚措施
1. 轻微违规
对于轻微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提醒员工注意并改正。
2. 重大违规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违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降级、停
职反省等。
3. 法律责任
对于触犯法律的严重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
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等。
四、实施细则
1. 定期检查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2. 记录和报告
所有的检查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在必要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
3. 整改措施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4. 持续改进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检查结果不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持续改进。
五、结语。
工程部奖罚制度

工程部奖罚制度
一、奖励制度
1. 项目提前完成:若工程提前完成,且经过检验确认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组可获得相应的
奖金或表彰。
2. 质量优秀奖:对于在质量检测中表现突出的项目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
3. 创新提案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方案,对于实施后效果显著的提案,给予提
案者奖励。
4. 安全记录奖:对于连续一定周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团队,给予团队安全奖。
二、惩罚制度
1. 工期延误: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将根据延误程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2. 质量问题:对于因疏忽大意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严
重程度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
3. 安全违规: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
职反省等。
4. 资源浪费:对于不合理使用或浪费材料、设备等资源的行为,将根据损失大小进行相应
的经济处罚。
三、奖惩执行
1. 所有奖惩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每一项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奖励和惩罚的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以增强制度的公信力,同时也作为其他员工的激励或
警示。
3. 对于特殊情况,管理层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奖惩措施,但需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四、附则
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员工有权对奖惩结果提出异议,相关部门应积极回应并进行复核。
3. 本制度应定期评估其有效性,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_工程质量奖惩制度规定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_工程质量奖惩制度规定工程质量奖惩制度_工程质量奖惩制度规定为搞好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应制定规范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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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篇1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将对劳务公司罚款20000元/次,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罚款5000元/次,劳务公司将按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到人。
2. 工程由于劳务公司班组施工错误造或其他原因成大面积返工,给予劳务公司500元的罚款,给予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3. 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对班组100/次的罚款,对负责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 50元/次的罚款。
4. 项目部及监理、业主发现问题,劳务公司班组整改不及时的,对该班组罚款100元/次。
5. 在施工中由于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的造成返工现象,对该班组罚款100元/次。
6. 对下列重要部位的施工,老五、、劳务公司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对劳务公司罚款200元/次。
7. 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度”,验收时因未查出的重要问题而不能通过验收的,对劳务公司罚款100元/次,对劳务公司质检员罚款50元/次。
8. 混凝土浇筑施工未经项目部同意而擅自浇筑的,对劳务公司除对造成的质量后果负责外,进行罚款500元/次。
9. 混凝土浇筑完后,应按要求及时养护,发现没有养护的对施工队(班组)罚款50—200 元/次。
10. 实验人员取样不及时或不按规范要求制作试模,对实验员罚款50元/次。
11. 混凝土结构达不到内实外光,缺棱角罚款200元/次。
12. 现浇混凝土上出现蜂窝狗洞视其严重性罚款50—400元/次。
13. 混凝土出现不正常裂缝或墙体出现裂缝,视其严重性罚款100--800元/次。
14. 现浇混凝土楼面(屋面)渗漏,墙面渗漏罚款500元/处。
15. 未经过项目部检查验收擅自封模对该班组罚款200元/次。
工程奖罚责任制度
工程奖罚责任制度
一、总则
1. 本奖罚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
2. 制度的执行应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确保每一项奖惩都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3. 奖罚决定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实际表现做出,并报请项目业主批准后执行。
二、奖励措施
1. 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节点、质量超出预期或在成本节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荣誉表彰。
2.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损失或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特别奖励。
3. 对于积极提出创新意见,经采纳后显著提高工程质量或效率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奖励。
三、处罚措施
1. 对于未按计划完成工程节点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延误的程度和影响进行警告或罚款。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进行内部处罚。
3. 对于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损害工程质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
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奖惩程序
1. 奖惩建议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监控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提出。
2. 奖惩建议需经过详细调查和充分证据支持,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奖惩决定应在项目业主审批后公开宣布,并记录在案。
五、附则
1. 本奖罚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并公布最新版本。
3.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业主所有。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工程质量赏罚制度为了保证工程(产品)质量,提升公司信用,促进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作以下赏罚规定 :(一)奖赏1.单位工程质量经建设(监理)等各方共同查收一致以为达优秀等级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赏 0.5 %;2.单位工程质量被市工程质量协会评为“水仙花杯” 市优良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赏 1%。
3.单位工程质量被省工程质量协会评为“闽江杯”省优良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赏 2%4.单位工程质量被国家建设部评为“鲁班奖”国家优良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赏 3%。
5.单位工程优秀奖金,只好按最上一级得奖赐予奖赏,不重复奖赏。
( 二) 罚则:1.各分公司每年内一定要有一幢面积在 1000平方米以上的优秀工程,如若各年度各分公司无达成优秀工作指标的,公司罚该分公司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署施工合同时,商定质量等级为优秀的,但在工程完工质量评论时未能被工程有关各方评为优秀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含查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被建设(监理)、监察部门或上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的项目部负责外,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分。
并停止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招标工程 1年。
4.无论是公司组织的季度生产安全大检查,或是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月度质量安全检查。
依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核查内业资料,经检查发现内业资料过多半没有做,则罚款 2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的罚款 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 300元。
没有按规定编制《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每缺一项罚款 300元,并限时补做至切合要求为止;其余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 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 10元。
(1)质量控制资料:A.混凝土、沙浆配合比设计,按规定按同厂同品种同批号的水泥,按设计要求的不一样标号分别做,每短缺一项时(按图纸设计要求的各样标号计算)罚 300元( 砼) 、沙浆罚 200元。
工程部的奖罚工作制度
工程部奖罚工作制度为了提高工程部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工程部奖罚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激励工程部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责任心,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员工进行处罚。
一、奖励措施1. 项目按时完成,质量合格:奖励人民币500元/项目。
2. 项目提前完成,质量合格:奖励人民币1000元/项目。
3. 在工作中提出有效建议,为公司节约成本或提高效益: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建议。
4.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和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人民币200-500元/人。
5. 获得客户表扬或外部赞誉:奖励人民币200-500元/次。
6. 主动参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正能量事迹: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次。
二、处罚措施1. 项目延期完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罚款人民币500-2000元/项目。
2. 项目质量不合格,需重新施工:罚款人民币1000-3000元/项目。
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次。
4. 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报告或处理:罚款人民币1000-3000元/次。
5. 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罚款人民币2000-5000元/次,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6. 工作中态度消极,不服从管理,影响项目进度:警告或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次。
三、奖罚实施1. 奖励与处罚金额由工程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2. 奖励与处罚结果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晋升、评优等方面的依据。
3. 获奖员工奖金应在奖金发放月工资中一次性兑现。
4. 处罚金额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工程部管理奖罚条例
工程部管理奖罚条例为了加强管理,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调动工程部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多方面工作的根本好转,特制定本奖罚条例。
一、处罚条例1. 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对总经理交待的工作,务必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汇报完成情况,否则,每次处罚200~1000元。
2. 严格遵守《工程部管理制度》、《工程部工作职责》和《工程部岗位实施细则》,凡是有违反其中的任何一条,均处罚50~500元。
3. 对总工交底的工作,务必及时上传下达,积极落实,按时完成,并汇报完成情况。
对不服从指挥、不配合工作、籍口推诿,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处罚200~1000元。
4. 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每次处罚100~500元。
5. 责任心不强,忽玩职守,工作态度恶劣,无团队精神,晚上施工时的重要工序不加班到岗者,每次处罚100~1000元。
6. 星期天或晚上未经请假批准,擅自回家,按旷工处理,或无故旷工一天者,每次处罚100~1000元。
7. 上班时间如无工作需要一般不准上网聊天、看电影,否则每次处罚50~200元。
8. 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的巡查情况或重大问题及必要问题应及时向总工汇报,并事后要书面汇报。
对隐报、假报真实情况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9. 未经请假批准,无故不参加公司内部会,监理例会或现场交底会,每次处罚100~500元。
10. 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核实混凝土强度、配合比与设计是否相符,必须在现场核实材料计量是否正确,并现场值班、旁站时间不得少于该批次混凝土浇筑时间的50﹪.11. 经常上班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者,没次处罚50~200元。
12. 未按要求填写施工记录、巡查记录或记录不真实以及字体乱画、污损、撕损者,每次处罚50~200元。
13. 无故上班时间饮酒或带有醉意上岗者,每次处罚50~200元。
14. 私自或伙同他人偷窃公司财物、工地财物者,每次处罚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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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总则
(1)为加强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美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2.奖金设置
项目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项目产值的一定比例计提,由项目财务部统一收取,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3.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1)项目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
(2)项目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奖项时,项目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3)联合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4)奖励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25%进行奖励(两人合计为25%,奖励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分配。
5)项目对获得国家级优秀“QC小组”称号的小组奖励5000元,对获得北京和建设部级的优秀“QC小组”奖励2000元,对获项目优秀“QC小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6)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项目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5000元的奖励。
7)质量奖分配表须经项目质检部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项目总工签审后,交由项目财务部发放。
4.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1)在公司或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项目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现金3000元~5000元奖励。
对排位在后三名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对该工程给予2000元~4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300元~5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2)在项目组织的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奖金2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2000元罚款。
连续两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质量系统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3)必须认真贯彻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凡不按项目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对制度不落实或制度不完善的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并限期改正。
(5)在质量管理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300元罚款。
(6)项目部对项目质量系统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反馈、整改不及时或上级单位在检查中提出同样问题的对项目人员给予1000元~20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
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给予1000元~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0元~1000元罚款,并建议调离试验工作岗位。
(8)混凝土拌合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下达的砼配比单,砂、石、水泥不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外,对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9)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单位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
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10)执行样板引路制度。
未做样板或样板未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就进行大面积施工的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水平达不到质量目标设计要求的,对其单位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并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11)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
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该单位1000元~5000元罚款。
(12)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凡私自聘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13)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元~500元罚款。
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
(14)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元~200元罚款。
(15)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16)凡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和所犯条款的多少,对单位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7)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18)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经理部,一经查出,取消年度优秀项目总工和优秀质检员的评比资格,并对责任人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5.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1)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2000元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200元处罚。
(2)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项目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3)对质量事故的处罚:
1)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2)工程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处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外,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1000元~50000元罚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5)在施工程或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6)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
对外施队的奖励主要针对个人,处罚针对组织。
6.奖罚程序
(1)本办法执行单位为项目质检部,质质检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
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质量管理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2)由项目质检部负责将罚款通知单传送项目经营部、财务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发放总额中扣除。
(3)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项目主管领导反映,或通过仲裁解决。
7.附则
(1)各单位要根据本奖罚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