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概述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张明楷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张明楷》在刑法体系中,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张明楷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它对于我们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对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张明楷进行全面评估,探讨其深度和广度,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
1. 刑法分则的基本概念刑法分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对刑法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归类和分类,从而便于理解和适用刑法。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张明楷,则是在解释刑法分则时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张明楷教授认为,刑法分则的解释应当注重实践和效果,遵循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导向,同时兼顾法律规定的结构和体系性。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刑法分则的本质和意义具有重要启示。
2. 刑法分则的理论价值刑法分则不仅对于法律的适用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在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方面也具有重要价值。
通过对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张明楷的研究,我们可以深入理解刑法规定的内在逻辑和法律的本质,为我们掌握刑法理论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指导。
3. 刑法分则的具体应用在具体的刑法解释和适用中,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张明楷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根据刑法规定处理具体案件时,我们可以借鉴张明楷教授的理论观点,注重刑法规定的效果和实践意义,同时遵循刑法规定的结构和逻辑,从而更好地适用刑法规定,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效果。
通过对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张明楷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刑法分则的含义和意义,为我们在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更好地运用刑法规定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指导。
在今后的刑法学习和研究中,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理解张明楷教授的理论观点,将其运用到刑法的具体实践中,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效果。
结语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张明楷是一项重要的刑法理论,它对于我们理解和适用刑法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这一原理的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我们不仅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刑法规定,还可以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效果。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组成部分,总共包括五个分则,分别是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刑罚、刑事强制措施和附则。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相关名词解释:
1. 犯罪和刑罚: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包括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构成要件、对犯罪行为的刑罚等内容。
2. 刑事责任: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明确了刑事责任的范围和界限,包括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豁免等内容。
3. 刑罚: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刑罚的种类,以及判处刑罚的量刑原则、刑期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4. 刑事强制措施: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羁押、勒令停产停业、撤销或者暂扣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内容。
5. 附则:这一分则主要包括一些与刑法有关的其他规定,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等内容。
这些名词解释涵盖了刑法分则的主要内容,对于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分则作为刑法的组成部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保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安全和秩序。
刑法学(第十章)

三
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除附则外,刑法主要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组
成。刑法总则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性 原则和原理,刑法分则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名、 罪状和法定刑。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 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概述
二
罪状
二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 的描述。按照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可以分为叙明 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种。
二 罪状
(一)叙明罪状 (二)简单罪状 (三)引证罪状 (四)空白罪状
(一)叙明罪状
叙明罪状,是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描述的罪状。 例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 邮件、电报的”,这就是典型的叙明罪状。叙明罪状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占多数, 这种罪状有利于司法实践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四 罪名
罪名就是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的或 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虽然概括了犯罪内容,但罪名本身不是确 定和解释该犯罪具体构成要件的依据。
一般来说,罪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01 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在我国的《刑法》中,类罪名是以犯罪的 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有十个类罪名。
(三)依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及犯罪之间的 内在联系排列具体犯罪的顺序
我国刑法分则在安排各类犯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时,首先考虑的也是具体犯罪的社会 危害程度的大小。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犯罪,均属于过 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因而将它们排在该类犯罪的末尾。与此同 时,刑法分则在具体犯罪的排列上还充分考虑了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部分,主要包括犯罪类别的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分则的基本原则1.犯罪责任原则:人人生而平等,凡自由之受限制必经合法程序,不必罪则应免此原则加强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了犯罪行为的公正定罪。
2.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在法律规定以外的范围内,公民行为不受刑法的制裁。
3.犯罪事实精确认定原则:对于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明确具体的事实认定,不能凭主观臆断,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犯罪的种类1.犯罪行为的分类:刑法将犯罪行为划分为普通犯罪和特殊犯罪两类,普通犯罪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等,特殊犯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从事的犯罪行为。
2.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即犯罪、重大犯罪和特别重大犯罪,严重程度不同,刑罚幅度也不同。
三、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即进行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主体要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四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特殊限制、辅助人的特殊规定等。
2.犯罪客体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客体,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3.犯罪行为要件:即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和情态,包括故意、过失和未必的区别等。
四、犯罪与刑罚的关系1.刑事责任与刑罚:在刑法中,犯罪和刑罚是密切关联的。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幅度以及与刑罚相关的附加刑和自由刑等都是在刑事责任基础上确定的。
2.刑事责任的限制: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法撤销刑事责任能力人等不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限制和处理措施。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1.刑罚的基本种类: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原则等。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一、罪名及罪刑1. 罪名的认定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形式化的描述,通过罪名来区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刑法分则对于罪名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自首、妨害作证等。
法律对于不同的罪名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2. 罪刑的确立罪刑的确立是指根据罪名认定犯罪行为,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确定有一定的程序规定和刑法规定,包括对于量刑的原则、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或者单位。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主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等。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利益或者对象。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客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国家机关等利益的保护。
3.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法定条件。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构成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故意、过失、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要件的认定和判断。
三、刑罚的适用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对于其所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刑法分则对于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法适用、行为能力、故意和过失等方面的规定。
2. 刑罚的种类刑罚是指对于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定的处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规定、对于罚金、有限自由和剥夺自由、死刑等刑罚的规定。
3. 刑罚的量刑刑罚的量刑是指对于犯罪行为具体判决刑罚量的裁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量刑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的规定、对于情节和性质的考虑等。
四、刑法适用1.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指在适用刑法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
刑法分则对于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律溯及力、刑法解释和适用、刑法规定的适用等。
2.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一系列法律程序规定。
刑法分则重点

刑法分则重点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与法定刑构成。
罪状: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即引证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
又称参见罪状,即法条不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的是外法。
刑法各论概述法定刑:①绝对确定的法定刑;②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③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定本罪;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叛逃罪:①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②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1.对于犯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的,不能适用死刑。
对于本章其他犯罪,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修正案八)3.本类犯罪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再附加。
4.犯本类犯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5.本章有两种煽动型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用相当于教唆犯,但是独立定罪,不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6.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帮助,也独立定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这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2)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①全部是危险犯,都必须足以危及公共安全;②被破坏的公用工具、设施都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只要有组织、领导或参加的行为,就构成既遂。
刑法分则

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主体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主观方面是故意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同上。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为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是故意。
6,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客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7,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8,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为四点。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9,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过失。
1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也损害了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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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著名的法学院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 ▪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
▪ 3. 刑事法律杂志 ▪ 中国法学创新网 15种法学类核心期刊 ▪ 人大复印资料 D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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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回顾我国刑法总论的体系构成
▪ 概论、犯罪论、刑罚论
▪ 概论包括:刑法基本原则;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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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 刑法各论与总论的关系
▪ 刑法的体系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构成。 ▪ 刑法总则是对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做出基本
规定。 ▪ 刑法分则对各类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
规定。
▪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 不可、相互作用的关系。具体而言:
▪ 刑法总则对刑法分则是概括、指导作用; ▪ 而刑法分则贯彻与体现刑法总则,促进总则的实
(1)实施一个犯罪行为; (2)触犯数个法条规定的数个罪名; (3)数个罪名之间存在着逻辑上联系。
A. 包容关系: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
如: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罪,诈骗罪与合
同诈骗罪
▪
B. 交叉关系:“重法优于轻法”
▪
如: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
▪
(下面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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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适用原则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包容竞合关系)
2. 特征
(1)罪状是具体犯罪状况的描述;
▪ (2)罪状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描述;
▪ (3)罪状是对具体罪名犯罪构成中的特有内容 要件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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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3. 种类
▪ (1)简单罪状 即只是简单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
构成特征。如:故意杀人罪(第232条)。 ▪ (2)述明罪状
即法条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 描述。如:洗钱罪(191条)。
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消减死刑罪 名;另外对不少罪刑结构进行了补充、调整。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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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分则的体系
▪ (一)刑法分则体系排列的依据 1.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将犯罪
分为十大类,形成分则10章。
▪ 2.大体上按照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性质,由重 到轻的顺序排列。
▪ 犯罪论包括:
▪ 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
▪ 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 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 犯罪形态:停止形态(既遂、预备、未遂、中止)
▪
罪数形态(一罪与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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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刑罚论 ▪ 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罚方法) ▪ 刑法的裁量(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 刑罚执行(减刑、假释) ▪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刑法分论
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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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中国著名的刑法学专家 ▪ 北高南马:高铭暄、马克昌 ▪ 南北二陈:陈兴良、陈忠林 ▪ 储槐植、王作富 ▪ 北师大:赵秉志、卢建平、王秀梅、黄风 ▪ 清华:张明楷、周光权 ▪ 吉林大学:李洁、张旭、徐岱等 ▪ 武大:莫洪宪、林亚刚 ▪ 人大:谢望原、黄京平、刘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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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 我国刑法中的法定刑
79刑法采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体现在 任何犯罪都具有一定刑种和刑度可以供选用。
▪ 97刑法基本上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但同时也 出现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 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以及劫持航 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 的,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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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177条之一第一款)、
▪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 之一第2款)
▪ (3)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 369条第2款),
▪ 补充了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即规定“使 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也构成信用卡诈 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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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引证罪状 引证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
犯罪构成的特征。引证的是本法。如:第124条 第2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即引用第1款规定 的罪状。
(4)空白罪状 即法条不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
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引用的是外法。 如刑法第344条的规定。
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刑法》第145条(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 医疗器械罪的犯罪形态由原来的结果犯修改为危 险犯);
▪ 第155条(明确了走私固体废弃物、液态废物、 气态废物的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以及法定刑幅 度);
▪ 第244条(在强迫职工劳动罪条款后增加了雇佣
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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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344条(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对象 扩大至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罪名相应改变为非 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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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三)法定刑 1、法定刑的概念
▪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 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 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 为刑度。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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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定刑的种类 根据法定刑的刑种和刑度是否确定,可
以将法定刑分为三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6
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 内容提要 ▪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修订与完善,刑法分则的
分类和排列依据,罪状与罪名以及法定刑的概念,法条竞 合的特征。
▪ ▪ 本章重点难点:
1、罪状与罪名以及法定刑在法律条文中的体现; 2、各种罪状的具体应用,罪名的由来及其确立依据; 3、法定最高刑和法定最低刑的认定; ▪ 4、法条竞合。
大家好
25
(二)罪名
▪ 1、罪名的概念
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 的高度概括。
▪ 正确规定和使用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
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 意义。
大家好
26
▪ 2、罪名的种类 (1)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分
为:
▪
立法罪名(法定罪名)
▪
司法罪名
▪
学理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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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7. 第七次修订
▪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是
《刑法》颁布以来一次较大规模的修改、补充。
《刑法修正案(六)》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增加了十一个新罪名(即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
安全事故罪,虚假破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该修正案增加了9个罪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180条第4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4条
之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
一第1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一
第2款)、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
262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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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罪(第285条第2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 系统程序、工具罪(第285条第3款)、伪造、盗窃、买 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第375条 第3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之一)。
▪ 第345条第3款(修改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 木罪的构成要件,不再要求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也不再要求必须“在林区” );
▪ 第399条(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徇私枉法的, 也构成犯罪,即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 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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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第六次修订
▪ 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增加了三个新罪 名:
践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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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1997年以来《刑法》最新刑事立 法的进展
▪ 自我国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全国人 大常委会已经对《刑法》作出九次修订。 修订的方式包括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 形式。目前为止有一个单行刑法和八个刑 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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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次修订
▪ 第一次修订的方式是单行刑法 ▪ 即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 此外,该修正案还将第151条第3款的走私珍稀植物、珍 稀植物制品罪修订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将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还对绑架罪、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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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第九次修订
▪
2011年2月25日通过、2011年5月1日实施的
《刑法修正案(八)》是1997年《刑法》颁布
▪ 本次修订增加了三个罪名:“隐匿、销毁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国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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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三次修订 ▪ 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
《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 将其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 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到耕地等农用地。 ▪ 农村土地主要包括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 ▪ 农用地又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 他农用地; ▪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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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条竞合 (补充)
▪ 1. 概念
▪ 是指由于法律错综复杂的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 个相互存在着包容或交叉关系的分则条文,只能适用其中 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
▪ 它解决的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应适用哪个 法条的问题,是一种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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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特征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 其主要内容是修改了我国《刑法》第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