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欠费管理规定
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欠费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四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医疗欠费:(一)患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的;(二)患者自愿放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但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三)患者因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用的;(四)其他导致医疗欠费的行为。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登记制度,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欠费催缴部门,负责医疗欠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医疗欠费催缴程序如下:(一)患者出院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单;(二)通知单应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三)逾期未还款的,医院应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患者;(四)对逾期未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 催缴通知书;2. 催缴律师函;3.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医院在催缴过程中,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欠费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医院财务部门、收费窗口、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医疗欠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欠费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中医院将规范医疗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院患者欠费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
第三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以明确、公正、合理、便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依法纳入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对于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章欠费预警和催收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住院患者出院前应当提前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费用情况,并要求其及时缴费。
第六条住院患者欠费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预警,并及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催促其缴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欠费催收机制,确保欠费患者能够及时、有效地被催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邮件通知、上门催收等方式。
第八条对于无力支付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社保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救助申请,确保其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第三章欠费补偿和清算第九条住院患者欠费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算,确保欠费患者欠费金额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欠费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欠费的情况进行个案审定,可以对特殊困难家庭、特殊疾病患者等进行适当的欠费减免或补偿。
第十一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依法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养老金、社会救助金等渠道进行扣除。
第十二条对于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上报个人信用记录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缴费义务、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有权采取拒绝提供医疗服务、报警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对于医疗机构不履行欠费管理职责,造成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健康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处理流程1. 诊疗过程中,患者或家属应自觉支付医疗费用。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即时支付,应与收费员沟通,说明情况,并约定支付时间。
2. 收费员应告知患者或家属欠费情况,并记录在案。
3. 患者或家属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欠费,收费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
4. 患者或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5. 如患者或家属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患者或家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2)在医院官网、公告栏等公开渠道发布欠费信息,提醒患者或家属支付欠费。
(3)暂停患者或家属在医院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检查、治疗等。
(4)将欠费信息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讨欠款。
五、欠费追讨措施1. 对欠费患者或家属,医院可采取以下追讨措施:(1)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收。
(2)上门催收。
(3)委托第三方追讨机构进行追讨。
2. 对恶意欠费患者或家属,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其在医院的医疗服务。
(2)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讨欠款。
(3)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规。
2. 医务人员应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欠费。
3. 对在欠费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在欠费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财务的可持续性,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患者及欠费处理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欠费的预防、追讨和处理程序,保障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欠费风险管理,通过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患者教育等手段,降低医疗欠费发生率。
第五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合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欠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欠费预防第六条医院应当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兼顾患者承受能力和社会公平原则。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患者就诊过程中的费用告知工作,明确告知患者就诊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提高收费窗口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对于特殊患者,医院可以提供预约收费、分时段收费等服务,方便患者及时支付费用。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信用评估,对于信用良好的患者,可以提供分期付款、信用挂账等便捷支付方式。
第三章医疗欠费追讨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欠费管理科室,负责医疗欠费的追讨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建立医疗欠费档案,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基本信息、欠费金额、追讨措施等。
第十三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大、追讨难度较高的医疗欠费,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第十五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四章医疗欠费处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医疗欠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欠费金额、患者信用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小、有意愿还款的患者,医院可以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鼓励患者及时偿还欠费。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界定1. 欠费是指病人或家属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2. 欠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病人住院期间未缴纳预交金;(2)病人出院时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3)病人部分缴纳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未按时缴纳;(4)病人已缴纳部分费用,但未按期补缴剩余费用。
三、欠费处理流程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欠费催缴。
(2)科室应及时了解病人欠费情况,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建立欠费台账。
(3)科室主任每月对欠费病人进行一次集中催缴,对未缴纳的欠费病人,应详细记录催缴情况。
2. 医院财务部门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对科室上报的欠费病人进行审核,确认欠费金额。
(2)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科室通报欠费情况,督促科室加大催缴力度。
(3)财务部门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3. 法律途径(1)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科室应积极与病人沟通,争取病人主动缴纳欠费。
(2)对拒不缴纳欠费的病人,科室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医院,由医院采取法律途径追缴。
四、欠费责任追究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对本科室欠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欠费情况负有整改责任。
(2)科室主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欠费催缴的,由医院对科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 医院责任(1)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科室欠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医保欠费追缴管理制度规定

医保欠费追缴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欠费追缴管理,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提高医疗保险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保欠费追缴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和单位,包括参保人、用人单位、医疗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医保欠费追缴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医保欠费追缴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医保欠费的追缴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追缴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欠费能够及时追缴到位。
第五条参保人及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医保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当积极配合医保机构追缴工作。
第六条各级医保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合理制定欠费追缴工作计划,开展欠费追缴工作,切实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医保欠费追缴管理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保密参保人及单位的相关信息,严禁泄露个人隐私。
第二章欠费追缴流程第八条参保人或单位在欠费情况发生后,医保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欠费情况,并要求其补缴欠费;同时告知参保人或单位欠费的原因和后续处置流程。
第九条参保人或单位应当在收到欠费通知后尽快办理欠费的缴费手续,如遇困难无法足额一次性缴清欠费的,可与医保机构协商制定分期还款方案。
第十条如参保人或单位拖欠费用严重,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医保机构可以采取限制医疗服务等措施,督促其尽快补缴欠费。
第十一条医保欠费追缴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医保欠费追缴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欠费得到及时、妥善的追缴处理。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二条对于严重拖欠医保费用、恶意逃避缴费的参保人或单位,医保机构可以依法采取行政罚款、限制医疗服务等措施,同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个人或单位拒不缴纳医保费用、拒不配合医保机构的欠费追缴工作的,医保机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请采取强制措施追缴欠费。
第十四条对于医保机构工作人员泄露参保人或单位隐私信息,滥用职权,甚至参与违法违规追缴手段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三甲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欠费认定1. 患者在出院时,如未结清医疗费用,视为欠费。
2. 患者出院后,如发现漏计、漏收费用,需补缴的,视为欠费。
3. 患者因故未结清医疗费用,经医院同意分期支付的,如未按约定时间缴纳,视为欠费。
第四条欠费处理1. 欠费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
2. 欠费患者接到欠费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欠费。
逾期未结清的,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1)电话催收:医院通过电话方式与患者或家属联系,告知欠费情况及逾期后果。
(2)短信催收:医院向患者或家属发送短信,提醒欠费情况及逾期后果。
(3)上门催收:医院工作人员上门催收欠费,必要时可请相关部门协助。
3. 欠费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欠费的,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出院:医院可限制欠费患者出院,直至欠费结清。
(2)限制诊疗:医院可限制欠费患者及其家属在院内就诊、住院等。
(3)公布欠费信息:医院可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欠费患者信息,并通报相关医疗机构。
(4)法律途径:医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第五条欠费追讨1. 欠费追讨过程中,医院应遵循合法、合规、文明的原则,不得采取恐吓、威胁等不当手段。
2. 欠费追讨过程中,医院应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3. 欠费追讨过程中,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欠费定义与分类1. 欠费定义本规定所称欠费,是指住院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医院规定时间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2. 欠费分类(1)故意欠费:住院病人明知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故意不支付的。
(2)非故意欠费:住院病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如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
(3)第三方垫付: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由第三方垫付,如保险公司、政府部门等。
三、欠费处理流程1. 欠费提醒(1)医院应在与病人签订医疗服务合同中明确告知欠费的后果。
(2)病人欠费时,医院应书面通知病人或其家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款。
2. 欠费催缴(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欠费管理小组,负责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2)欠费管理小组应定期向病人或其家属发送欠费通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缴。
(3)对仍未支付欠款的病人,医院可依法采取诉讼等手段追缴欠款。
3. 停止提供医疗服务(1)病人欠费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医院可停止提供进一步的医疗服务。
(2)病人支付部分欠款后,医院可恢复提供医疗服务。
4. 第三方介入(1)病人欠费由第三方垫付的,医院应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垫付金额、垫付期限等事项。
(2)第三方未按约定支付欠款时,医院可向第三方追偿。
四、特殊情况处理1. 病人死亡病人死亡后,医院应通知其家属或遗产继承人,要求其支付欠款。
2. 病人离院病人离院时,医院应与其签订离院协议,明确欠费金额和还款责任。
3. 医疗事故因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欠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法律责任1. 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病人欠费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病人故意欠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医院支付违约金。
3. 医院违反本规定,擅自提供医疗服务导致欠费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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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1年8月6日修订日期:
(三)医疗纠纷欠费管理
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
(四)住院病人欠费管理
1.住院预缴款管理:病人入院治疗,医生应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预缴款金额。
住院部依据医生确定住院押金金额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缴款管理:病人住院期间预缴款用完,主管医师、应及时提醒病人补交预缴款;
3.住院“无款暂记账”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院里的有关规定签发“无款暂记账单”,按照我院有关规定和现有程序,科室严格签发“无款暂记账单”,并按要求由值班医生,责任护士,行政值班(审批人)严格审核后共同签字并据实完整填写信息后交住院处,住院处依据此单在系统中开通绿色通道,并在规定的24小时内调为普通患者,以控制欠费的发生;
4.政策性欠费的管理:我院HIS系统的患者类别中有“特别处理”选项,该类别是应急选项。
特别处理的办理程序应当规范化,必须有院领导的签字、医务部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并且必须注明特别处理的截止期限,住院部按批准人或担保人签字的书面材料严格开通关闭“特别处理”。
5.其他类别的管理:我院HIS系统已设置了欠费停止记账的程序,各病区在知道患者欠费时应及时通知患者,尤其是当天要出院的患者,及时催缴并有记录。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管理
1.加强科室欠费管理,对有恶意逃费迹象的病人应多加防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医务部;对经济困难病人,应根据病人经济状况,结合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2.大型检查、特殊治疗、医保外诊疗项目,事先应充分告知病人和家属,已产生欠费的,原则上暂缓检查,并给予医保范围内支持治疗。
(六)医务部、诊治科室、行政值班等签字审批人员应对欠费病人积极追踪,主动干预。
三、医疗欠费的处理
医院对欠费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救治,医务部负责对治疗合理性进行检查,对于不合理医疗欠费,诊治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计财部每月将上月欠费情况汇总,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确定欠款性质,然后进行分类处理。
(一)对医疗纠纷欠费的处理:由医务部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门诊“绿色通道”与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的处理:如费用合理,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不得作为科室收入。
(三)政策性欠费的处理:每月由医务部审批后出处理意见,由计财部按处理意见处理。
(四)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的处理:收入不得计科室收入,而且还要做为科室支出在科室收入中扣
CW—027:医疗欠费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1年8月6日修订日期:
除。
(五)其它欠费的处理:1000元以下的由医务部审批处理;欠费1000元-5000元的由医务部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院务会处理,并由医务部负责汇总登记。
(六)计财部每月10号前将上个月患者的欠费情况汇总交与医务部(门诊部分交门诊部)及科室,医务部(或门诊部)每月20日前应将处理意见送交计财部,计财部在当月汇总扣款情况并以此作为对科室扣款的依据。
科室收回欠费的由计财部按规定返还扣款。
(七)对科室无法收回的欠费,由保卫科组织人员催讨。
相关人员予以5-20%的奖励。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