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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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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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蔬菜中三唑磷残留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的制定是根据“贵州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贵州省茶叶、蔬菜质量安全评价、检测、预警与可追溯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要求而确定的,同时根据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5〕94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承担的《茶叶、蔬菜中三唑磷残留的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法》贵州地方标准于2015年11月获得立项。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三唑磷,又名三唑硫磷,英文通用名Triazophos,化学名称O,O-二乙基-O-(1-苯基-1,2,4-三唑-3-基)硫代磷酸酯。

纯品为浅棕黄色液体,20℃时在水中的溶解度为30~40mg/L,可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对光稳定,在酸、碱介质中水解,140℃分解。

三唑磷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效果好,杀卵作用明显,渗透性较强,无内吸作用,是一种中等毒性、广谱有机磷杀虫剂、杀螨剂,兼有一定的杀线虫作用,已在我国水稻、棉花、蔬菜和苹果等作物上登记,主要用于防治粮食、棉花、果树、蔬菜等主要农作物上的许多重要害虫。

由于三唑磷的应用效果好,相对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其毒性低,因此,在农作物上应用较广泛。

然而,三唑磷的大量使用也给一些食用农产品及环境带来了残留问题。

三唑磷属有机磷农药,中等毒性,对神经、肝、肾、心、肺及生殖系统等多脏器均有明显的毒副作用,其中毒主要机理是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

欧盟规定三唑磷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为不得检出的农药品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规定,除了小麦、大麦、黑麦、玉米、荞麦、其他粮谷、棉籽和棉籽油设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其余适用“一律标准”,即0.01mg/kg;我国国家标准《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限定三唑磷的MRL为:稻谷、麦类、旱粮类等谷物0.05mg/kg,棉籽及结球甘蓝、节瓜等蔬菜0.1mg/kg,柑橘、苹果、荔枝等水果0.2mg/kg。

2024年贵州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2024年贵州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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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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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标准全拱坝外掺MgO混凝土筑坝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目次1 范围 (1)4 总则 (2)5 枢纽布置 (2)6 坝体设计 (3)7 坝体构造 (3)8 坝体混凝土及温控 (3)9 试验研究 (5)10 安全监测 (6)11 施工控制 (6)1 范围目前已经使用该技术的拱坝如表1所示。

因表中工程主要是中小型工程,其应用经验尚不能完全覆盖大型工程,建议大型工程设计时加强对此技术的应用研究。

表1 国内完建的外掺MgO微膨胀混凝土拱坝4 总则4.2经试验研究发现,当混凝土胶材内粉煤灰掺量大于35%后,氧化镁的膨胀作用将受到抑制,但并非不膨胀。

碾压混凝土坝粉煤灰掺量多达50~60%,鱼简河拱坝、黄花寨拱坝和索风营重力坝碾压混凝土内掺3~4%氧化镁,无应力计观测到20~50微应变的膨胀变形。

由于碾压混凝土自身的水化热温升低于常态混凝土,所以碾压混凝土拱坝利用掺氧化镁的温降收缩补偿是可行的。

5 枢纽布置5.1 MgO混凝土拱坝与常规的混凝土拱坝不同之处在采取的温控措施的差别以及混凝土的浇筑方式的不同。

所以拱坝布置的一般要求参照SL282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合适的,已建的MgO 混凝土拱坝的布置都是遵循这一做法。

5.2 MgO混凝土拱坝与碾压混凝拱坝的建造相似,即水平拱圈整体上升,坝体不分或少分横缝。

当坝身布置有其他建筑物,采用不同品种混凝土施工,则影响坝体连续和快速施工。

5.3溢洪道布置在坝顶,对于坝体混凝土施工时的整体上升是有利的。

若布置中、低泄洪孔,由于施工速度较慢或混凝土品种不同,将会对该层拱圈MgO混凝土的微膨胀变形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宜优先采用溢流表孔的布置形式。

5.5施工导流如果采用梳齿导流会造成坝体混凝土不能通仓连续施工的缺点,既影响混凝土微膨胀的温降补偿作用,也影响坝体的快速施工。

因此,已建的MgO混凝土拱坝都是采用隧洞导流方式。

6 坝体设计6.1.1 MgO混凝土拱坝体形及断面都是按照SL282的有关规定进行初步选择和设计,采用多拱梁法计算和分析坝体应力及稳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9.06
•【字号】黔建科通[2010]379号
•【施行日期】201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山砂混
凝土技术规程》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0〕379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计、施工、监理、科研、质监单位:由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修订的《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已修订完成,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

现予发布,编号为DB22/016-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DB22-016-9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厅负责归口管理和负责出版发行工作,由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各单位在该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一○年九月六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12.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要求,应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废止。

经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现予公告如下: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5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3日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的立项第三章标准的起草第四章标准的审查第五章标准的批准和备案第六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进一步推动地方标准实施,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分省级地方标准和市(自治州)级地方标准,其立项、制(修)订、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制定地方标准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一)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二)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三)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四)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制定地方标准。

贵州省地方标准

贵州省地方标准

贵州省地方标准
贵州省地方标准是指在贵州省范围内制定并实施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准。

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引导贵州省特定领域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制定遵循科学、公正、民主、便民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征集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贵州省地方标准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工业、建筑、交通、环保、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生产生活中的各个环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推动,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制定和实施贵州省地方标准,为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标准保障。

总之,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标准化水平,为贵州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修订说明一、标准修订目的《饮用天然泉水》(DB 52/434—2007)贵州省地方标准于2007年9月18日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

标准实施后,促进了贵州省泉水生产企业的发展,全省泉水生产企业由2007年的130家,发展到2014年的300余家,具有较高的采用率。

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已发布并将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该标准与《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相比,对范围、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检验方法等均作了修改,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修改内容较多,而我省现行泉水地方标准未能覆盖其内容;为与该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相适应,保证标准的协调和统一,亟需对现行的贵州省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进行修订,以巩固我省泉水地方标准的先进性,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企业生产和消费者饮用安全、卫生、有益健康的泉水产品提供可靠的技术法规保障,确保我省泉水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同时增强我省地方标准的适应性,为我省泉水产品外销奠定较好的技术基础,更好地发挥我省地处长三角、珠三角上游的水资源优势,促进发展贵州绿色经济。

所以,对《饮用天然泉水》(DB 52/434—2007)贵州省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已迫在眉睫,对贵州省水资源的利用和泉水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修订的出发点起草单位认为:修订后的标准首先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298-2014《包装饮用水》指标要求,水源水质应满足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在保证安全、卫生、满足人体健康需要基础上,应体现我省天然泉水的特征;其次,修订后的标准应满足国家《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要求,易于执行,更为合理。

关于标准的性质:作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系全文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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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贵州省地方标准DBJ52-xx-2009 喀斯特(KST)地区灌木护坡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Karst area slope with shrubs2009-xx-xx发布 2009-xx-xx实施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我省卡斯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积极推广边坡绿化新技术,推进卡斯特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黔建科标通[2009]386号《关于下达<喀斯特(KST)地区灌木护坡施工技术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5章,主要内容包括灌木护坡材料、施工与养护、验收与维护等。

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践,加强经验总结和资料积累,以便今后为规范的修订提供依据。

对本规范的意见或建议请寄交贵阳市遵义路48号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技术处(邮编:550002,Email:zqch@)。

本规范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协编单位:贵州科农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边坡生态防护研究所主要起草人:陈宗强周宏文高国富王勇漆贵荣田勇晁建强陈人福目次1 总则 ......................................................................2 术语 ......................................................................3 材料 ......................................................................3.1 一般规定 .............................................................3.2 护坡构件 .............................................................3.3 人工土壤 .............................................................3.4 育苗基质 .............................................................4 施工与养护 ................................................................4.1 一般规定 ..............................................................4.2 坡面处理 .............................................................4.3 护坡构件布置 .........................................................4.4 人工土壤与育苗基质喷植 ...............................................4.5 养护 .................................................................5 验收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2 验收 .................................................................5.3 维护 ................................................................. 附录A ..................................................................... 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更好地落实贯彻国家有关自然生态及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推进我省城乡边坡绿化及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在工程建设中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提高林草植被的覆盖率,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喀斯特(KST)地区植物生长困难的岩石自然坡面或工程边坡上种植灌木的施工,适宜坡度不宜大于75度。

注:本规范一般将“自然坡面或工程边坡上种植灌木”简称为“灌木护坡”。

1.0.3 自然坡面的灌木护坡应经边坡工程专门设计。

1.0.4 种植灌木应按灌木护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1.0.5 灌木护坡施工,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喀斯特(KST)喀斯特即为岩溶地貌的代称,是石灰岩和白云岩为主的碳酸盐岩上受水的溶蚀作用和伴随的机械作用所形成的地表和地下形态的总称。

2.0.2 KST地区灌木护坡施工技术在喀斯特坡面地形种植灌木的综合技术,包括清理坡面、安装护坡构件、人工土壤配制、育苗基质配制及施工等。

首先人工将护坡构件铺设于坡面,通过专用喷播车把人工土壤稳定地附着覆盖在坡面,再将育苗基质采用专用喷播车喷播在人工土壤上,创造适于植物生长的条件,以实现植被快速恢复的生物护坡施工技术。

2.0.3 人工土壤为营造适合植物生长而人工配制的物质。

2.0.4 育苗基质混合有植物种子的人工土壤。

3 材料3.1 一般规定3.1.1 本章规定了坡面上种植灌木所需材料以及材料配置的要求。

3.1.2 种植灌木的主要材料有护坡构件、人工土壤、育苗基质,构成分布如图3.1.2所示。

3.2 护坡构件3.2.1 护坡构件一般由T型植生板、固定网、锚固件以及绑扎丝等组成,根据坡度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其构件的组成。

3.2.2 T型植生板由挡条、定位块、圆钉组成(图3.2.2),连接应牢固。

3.2.3 挡条和定位块宜采用硬质木材,其规格尺寸根据坡面实际情况确定。

3.2.4 固定网宜采用镀锌钢丝网或不锈钢丝网。

3.2.5 主锚固件宜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也可采用硬质木材。

当主锚固件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时,坡顶1m范围内,直径不应小于16mm,长400mm~800mm;其他位置,直径不应小于12mm,长300mm~500mm。

木质主锚固件直径不应小于35mm,长度为400mm~700mm,端部应锐化处理。

3.2.6 次锚固件应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长200mm~300mm。

3.2.7 绑扎丝宜采用22# 铅丝。

3.3 人工土壤3.3.1 人工土壤应根据灌木种类的生长发育特点,配置重量轻、孔隙大、保水排水性能良好、营养丰富,利于灌木根系发育和植株健壮生长的矿物质、有机质等。

3.3.2 人工土壤的组成为营养土、泥炭土、锯木粉、稻草屑、有机肥、喀斯特(KST)灌木护坡专用添加剂,配合比宜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人工土壤配合比3.3.3 人工土壤配置用水宜采用池塘水、河水。

3.3.4 人工土壤应严格投料顺序和控制用水量,采用机械搅拌,搅拌充分匀合。

3.4 育苗基质3.4.1 育苗基质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配置,不应含有病源菌、虫卵和杂草。

3.4.2 种子以乡土灌木树种为主,应选择适宜当地气候、易于生长、根系发达、固土护坡能力强的种类。

种子应经过精选、检验、检疫,确保发芽率达到60%以上。

3.4.3 施工时应选择的植物不少于5个种类,形成常绿和落叶灌木、阔叶和针叶灌木、观花和观叶灌木、以及抗逆性强的小乔木组合。

3.4.4 育苗基质配置应在人工土壤配置配合比(表3.3.2)的基础上,宜按表3.4.4规定添加育苗基质材料。

表3.4.4 育苗基质材料比例3.4.5 育苗基质配置用水宜采用池塘水、河水。

3.4.6 育苗基质应严格投料顺序和控制用水量,采用机械搅拌,搅拌充分匀合。

4 施工与养护4.1 施工管理4.1.1 灌木护坡施工工艺流程为坡面清理→固定构件→喷植人工土壤→喷植育苗基质→养护。

4.1.2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季节气候、环境条件、人工土壤、育苗基质等制定养护计划。

4.1.3 水、电、机具等设备,在施工进场前应进行检测与试运转。

4.1.4 设备、堆料场、拌和场等施工场地应合理布置。

4.1.5 施工场地应设置照明系统、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护栅或安全网,施工场地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

4.1.6 坡面上松动的浮石、危石等不稳定部分应清除。

4.1.7 对于整齐平滑的岩石坡面应进行开凿处理,保持坡面粗糙。

4.1.8 洞穴部位应采用块石或毛石混凝土等充填。

4.2 护坡构件安置4.3.1 固定网应由坡顶至坡底贴近坡面铺挂。

坡顶部位应预留超过坡顶800mm,顶端用主锚固件固定。

4.3.2 固定网采用绑扎搭接连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3.3 根据坡面岩土结构、坡度大小及平整程度确定锚固件间距,主锚固件每平方米不应少于1个,次锚固件每平方米不应少于3个。

4.3.4 局部土质松软坡面部分应采用木质锚固件加固处理。

4.3.5 木质锚固件应与坡面稳定岩土层可靠锚固,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锚固件总长度的1/2,并应采用绑扎丝与固定网绑扎牢固。

坚硬或较坚硬的岩石坡面应先钻孔再置入锚固件,软质岩石坡面可直接用顶端锐化的锚固件直接打入。

4.3.6 T型植生板的长度应根据坡面凹凸起伏确定, T型植生板与坡面不应有架空现象。

4.3.7 T型植生板应成水平成排布置,行间距一般为300mm~500mm,根据坡面的坡度大小调整。

4.3.8 T型植生板应与固定网绑扎牢固,不倾翻、不松动。

4.4 人工土壤与育苗基质喷植4.4.1 人工土壤喷植应采用专用设备湿喷喷播方式,人工土壤应覆盖全部种植坡面。

喷播完成后,在T型植生板上部堆积的人工土壤平均厚度不应小于50mm, 植生板下部喷植平均厚度不应小于10mm图4.4.1 ),并应覆盖钢丝网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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