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黔北民居》等7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黔质技监公告〔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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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本规范共分 22 章和 1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 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 工程,配电节能工程,照明节能工程,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 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环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20修正)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20修正)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3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实施日期】2020.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993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理地方性法规情况报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森林条例〉等四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我省产品质量,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开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生产者、销售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经检验合格。

禁止下列行为:(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名优标志及生产许可证标记、条形码等;(二)隐匿、伪造或者冒用产品的产地、厂名、厂址;(三)伪造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生产日期;(四)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足含量冒充明示含量,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一)标准背景为进一步发挥标准体系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同步小康等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省质监局决定在特色优势产业、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十大标准体系,2014年10月省政府批文(黔府函[2014]2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贵州辣椒技术标准体系》就是十大标准体系其中之一。

2015年5月省卫计委同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黔卫计办函[2015]94号),立项标准名称:贵州辣椒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及辣椒制品系列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是立项计划完成的7个辣椒制品系列标准的其中之一。

辣椒面作为贵州具有特色的熟制辣椒制品,深受消费者青睐,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目前有一个国标GB/T23183-2009《辣椒粉》,但标准中的辣椒粉是指非即食性粉末,不适用于贵州特色即食性辣椒面、煳辣椒面和风味辣椒面。

而现行有效的贵州地方标准DB52/458-2004《辣椒粉质量安全标准》,由于制定时间至今有12年了,已不能适应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等),该标准具体存在问题如下:(1)没有涵盖贵州煳辣椒面这类产品;(2)水分限定偏低;(3)菌落总数限制过严;(4)大肠菌群、致病菌指标的设置不符合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5)该标准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限量指标。

以上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地方标准使用及辣椒面生产企业的生产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新的“贵州辣椒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任务来源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函〔2015〕94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2015年6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贵州乡下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老干爹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大方县琼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毕节绿色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肥料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肥料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肥料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肥料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肥料、消防器材、电线电缆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57家企业生产的68批次肥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GB/T 20412-2006《钙镁磷肥》、GB/T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T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535-1995《硫酸铵》、NY 525-2012《有机肥料》、GB/T 2440-2017《尿素》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经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水分的质量分数、总砷,问题产品检出率为5.9%,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二、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13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消防器材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黔南州等2个市(州)。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4561-2019《消火栓箱》、XF 139-2009《灭火器箱》、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一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 4066-2017《干粉灭火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12.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要求,应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废止。

经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现予公告如下: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5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31日贵州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兴省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我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27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由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量兴省办公室)牵头,会同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及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等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黔建科通[2012]440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440号)各地方标准主编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06]221号),为确定工程建设标准的时效性,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我厅将进行我省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

一、复审范围由我厅2006年12月底以前批准发布的所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见附件一),各主编单位按照目录所列标准提出复审申请。

二、复审内容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复查和审议,确认其继续有效、废止或予以修订。

三、复审程序1、标准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填报《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申请表》(附件二),复审申请表请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2、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申请表》内容,我厅组织开展复审工作。

3、按要求完成复审工作后,主编单位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三),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确定标准的复审意见。

4、复审的结果由我厅公告,对确认为修订或合并的,纳入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计划。

联系人:段莉电话:5360129(传真)二○一二年八月六日附件二: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申请表。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统一标准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统一标准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统一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含改厨、改厕、改圈“三改”)和住房保障工作,确保每一户农村危房通过改造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功能配套,满足基本的工程质量标准,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质量检查验收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均属结构工程,包括所有结构构件,以及维修加固、代换结构构件的质量检查验收。

通过控制结构构件及连接改造的质量来确保整体结构安全。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包含场地、地基、基础三个子分部检查验收。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包含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子分部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单位工程(即单栋农房或独立的厨、厕、圈)已完成工程设计或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施工,准备交付使用前的质量检查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楼地面、屋面、水、电、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的验收,主要检查安全、使用功能和工程观感质量。

第三条质量检查验收由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会同村委会、建房户、承建方等有关人员完成。

由承建方会同建房户完成建筑材料验收、工序自检、隐蔽验收等日常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其中,基槽及钢筋工程隐蔽前应拍照作为验收资料留存。

每一个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四条施工所依据的设计,建房户可选用通用设计图集,或委托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设计,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第五条由建房户在承建方的协助下对工程中采用的砖(砌块)、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进行验收,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并收集产品质量合格证。

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上应有经销商签字或盖章,注明购买品名、数量及购买时间。

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供分部验收时核查。

建筑材料质量检查验收采用附录C表(一)。

砖(砌块)、钢筋、水泥等材料应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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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黔北民居》等 7 项地方标准的公告黔质 技监公告〔2017〕5 号
《黔北民居》等 7 项地方标准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 布为贵州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省质监局 2017 年 2 月 21 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52/T1165-2017 黔北民居
2017-02-22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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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2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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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2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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