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作者: ————————————————————————————————日期:

?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管理

保税加工,是报关行业的一个技术岗位,也是报关员考试中的难点。学会保税加工业务操作,将有助于报关员进入生产企业从事更稳定、工作环境更好的报关工作。学会保税加工,从现在开始。

本系列将以电子化手册为模板给大家讲解,本讲解将更贴近实际操作的需求。以下内容报关员教材里是没有的。

加工贸易余料件结转管理

一、余料结转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海关批准,将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直接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本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直接使用的行为。(注意是同一企业不同手册间结转,没有实际收发货的,这点跟转厂不同哦)

二、剩余料件的形成

企业加工贸易合同都是按照成品和单损耗计算的进口料件,如果是加工装配的话不可能存在剩余料件的情形。那么,就只有料件深加工的情况才会出现剩余料件,形成的主要原因

企业在进行损耗备案的时候会就高不就低进行备案(比如一个流水线工人,进行焊接操作时,刚入职时焊锡损耗量较大,随着工龄增长,技术越来越熟练,损耗就会变小,这样必然有富余),这是为了给生产留出足够空间。

三、海关受理单证

1、企业余料结转申请表(必须注明实际原因)

2、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经营企业还应当如实申报《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凭以办理通关手续。

四、监管规定

1、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合同使用的,必须符合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条件。

2、转入手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但手册进口哦小于拟转入料件数量的,应提前办理转入手册变更手续。(转入手册没那么多剩余量给你转了,就得给转入手册增加备案数量)

五、不予办理剩余料件结转业务的情形

1、企业申请结转的剩余料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比如:平时没注意手册平衡,到出口执行完毕后发现产生倒挂了,不应该有这么多剩余料件,你要早做结转呢,就好处理了,至少还有调整的余地)

2、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不属于同一经营单位的(哪怕是同一集团项下的不同企业,也算深加工结转了)

3、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的贸易方式不同的

海关作出不予办理结转决定的,应告知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将剩余料件作退运、内销征税、放弃或销毁处理。

六、风险担保金的收取

同一经营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同意并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或保函;对已实行台账实转的合同,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免于缴纳风险担保金或保函。(台账都交了一份保证金了,海关的风险已经控制了,没有必要交双份保证金)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须知

加工贸易合同余料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手册报核后,企业要求将因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节余的料件,或因合同中止执行剩余的料件,

转入本企业其他手册继续加工出口,向海关申请并经海关批准后,办理上述已报核手册的余料结转出口(形式出口)和转入企业其他手册的余

料结转进口(形式进口)手续。在办理余料结转通关时,应首先办理余料结转进口手续,后办理余料结转出口手续。审单部门应验核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联系单、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转出和转进手册)、转进、转出报关单和其他有关单证,并按报关单填制规范核对报关单填报内容,核对报关单申报转进和转出余料的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价、总价、数量、计量单位,若不一致的,予以退单。加工贸易项下的料件因特殊情况未全部出口,经营单位可向海关提出申请,将

余料转入本单位另一本手册。

应提交单证:

1.申请企业的书面报告。

2. 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3.《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一式三份)。

4.转出、转入手册。

5.海关认为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审批程序:

1.经营企业如实填写《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在《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经营企业在转出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在转入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2.办理:转入已经审批手册的,经办关员按规定核定单耗后办理转出手册核销手续。剩余料件转入手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转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凭申请表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报关。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作业流程:

备注:

1.余料结转限于本企业的手册之间。

2.余料结转超实际进口金额20%或结转金额超10万美元应缴税款等额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第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

(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凡具备条件的,海关按规定核定单耗后,准

予企业办理该合同核销及其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转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的转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转入合同为新建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现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办理。

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同意并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对已实行台帐实转的合同,台帐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免予缴纳风险担保金。

第六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料件或者内销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剩余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二)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内销审批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对合同内销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剩余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三)使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需内销的,海关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加工贸易企业需内销残次品的,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比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经回收能够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向海关备案或者核销时应当如实申报。

加工贸易企业需内销的副产品,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副产品实物状态列明内销商品名称,并按加工贸易有关内销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对需内销的副产品,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的适用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

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第九条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包括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可以视情派员核查取证。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企业在规定的核销期内报请核销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

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3.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加工贸易企业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导致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按照规定予以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后办理核销手续。本款所规定的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企业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免于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第十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一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的,凭企业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受理企业放弃货物的有关单证经海关核实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放弃的货物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由主管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变卖处理;

(二)经主管海关核定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理;

(三)对按照规定需进行销毁处理的,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有关销毁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二条对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

(二)副产品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企业如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企业如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剩余料件、残次品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企业如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企业如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企业如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企业如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属于加征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或者报复性关税(以下统称特别关税)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免于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二)副产品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三)剩余料件、残次品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如失去原使用价值的,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免于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第十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内销的进出口通关手续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加工贸易剩余料件、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内销,企业按照其加工贸易的原进口料件品名进行申报;

(二)加工贸易边角料以及副产品,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

第十五条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按照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7号)同时废止。

加工贸易手册

加工贸易手册一般可分为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来料加工贸易手册、不作价设备手册、出料加工贸易手册。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来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不作价设备:是指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开展来料、进料加工业务,外商免费向境内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提供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境内经营单位不需支付外汇、不需要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境内企业将境内原辅料、零配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加工费的交易方式。 类型分为电子账册(E 账册,由企业自己操作)、电子手册(联网监管,如可成他们)、纸质手册(将要取消,从09年1月1日开始海关已不再签发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09年1月1日开始,取代纸质手册) 企业首次办理手册的所要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批准证书(复印件,盖章) 3、国税登记证明(复印件,盖章) 4、《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有效期为一年) 5、经发局已审批的一套清单: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企业正本章)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必须要有批准号,企业公章) 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企业正本章)成品对应料件 单损耗情况表(企业正本章) 6、来(进)料加工合同(企业正本章) 7、加工贸易企业须知及加工贸易手册报核须知(海关网下载,法人签字、公章) 8、企业简介(介绍企业基本情况、料件、成品说明) 9、企业厂房自建或租赁都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工艺流程及所有设备说明 11、代理加工贸易委托协议书(法人签字、公章) 12、企业的操作员卡 企业再次做手册所要提供的资料: 1.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一套清单:(同上) 2. 来(进)料加工合同(企业正本章) 3. 盖有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5、代理加工贸易委托协议书(法人签字、公章) 6、企业的操作员卡 手册变更: 1、情况说明(企业正本章、手册号、变更原因、变更明细)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和一套清单: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必须要有批准号)、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表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 篇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表 一:加工贸易合同概况表编号: 表二: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表三:出口成品备案申请表 表四: 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备案申请表篇二: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表(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表篇三: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电子备案申请表 附表: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电子备案申请表编号备注:“合同电子备案”是指企业通过全申报系统如实向东莞检验检疫局发送合同备案数据,系 统进行电子审核,企业收取“已审核”电子回执,无需到前台进行人工审核。实施“合同电子备案”可明显节省企业人力、财力及时间,是一项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合同电子备案”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 — 1 —篇四: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批表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申报 表合同预录入呈报表 注: 此表一式两份, 填写后交报关行预录入,一份由报 关行留存,一份交海关合同备案部门审核后存底。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单耗预录入呈报表经营单位盖章:注:此表一式两份,填写后交报关行预录入,一份由报关行留存,一份交海关合同备案部门审核后存底。

篇五:加工贸易备案流程 一、进料加工贸易流程: 1、备手册:接到新订单后,首先要计算出这批订单所需进口资财,按照损耗计算出实际的定购量,将各类资财分类合并(接照材质相同,单价相近的原则),最后整理出来的进出口重量差额要控制在10%以内(行业不同,损耗不同); 2. 、上预录入。第一步完成后,在海关的加工贸易里面将此手册下的内容一一录入; 3、手册审核. 第2 步完成后,可以直接打印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 出口成品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耗情况和其它申请资料一并带齐交于海关待批准; 4、主管海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资 料)进行审核(3 日内完成审批),符合规定的签发《银 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 5、企业前往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手续,中国银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交由企业带回海关; 6、经海关核准有关单证,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7、进口。一般一周后,我们就可以拿到海关批准的加 工贸易备案手册(有一个新的手册号,进料加工类以C开头), 这时这本手册就生效了,我们可以按照手册来进口了。进口后,要及时将进口报关单追回,退回来的有两联,白色的为进口

办理来料加工手册的流程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需要先办理加工贸易CA证书,就是一种身份认证的证书,在各地贸促会的EDI 中心办理,办完后就可以根据合同在网上录入合同,检查申报到当地商务局(外经贸局),商务局批准后就会发给《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商务局外经委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 企业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2018379512.html,网上填写并提交,经审核后打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后签字盖章(《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1年)。 3、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哈尔滨徐家泽林木业有限公司和香港家美地板国际有限公司签署来料加工贸易合同 4、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5、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需要到海关买

2016年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指引

2016年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操作指引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生产企业在4月2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核销,在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相关报表、电子数据; 二、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核销数据进行初步审核,退税系统自动根据进料加工核销电子数据计算并生成反馈表; 三、企业对反馈表的进出口数据以及分配率进行核对,分为核对相符与核对不符的情况: (一)核对相符的,出口企业进行确认操作,税务部门收到企业的确认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 (二)核对不符的,出口企业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之间的差异填报调整数据,填报后再次报税务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对调整后的核销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确认,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企业。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以细分为以下七步: 第一步出口企业申请进料加工业务核销(企业) 生产企业应在4月20日前,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经核销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一、录入核销申请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录入核销数据,如下图: 注意:电子账册需填写“报核起始时间”,一般手册只需填写“海关核销时间”。 二、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选择“免抵退核销申报”,点击“确认”后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三、打印《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进入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点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为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的监管规定,依法开展加工贸易的业务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料加工物资流转操作流程 (一)合同登记备案环节 1、本公司外贸部门(以下简称销售部)与国外客商签约后,向海关申请并报送如下资料:A.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 B.对外正式签订的合同副本或订货卡片; C.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2、海关审核通过后,持凭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办理有关进出口和最终核销等手续。(二)保税货物进口报关环节 1、销售部应于申报进料加工货物发生实际进口时,应向海关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A.进口货物报关单;B.《登记手册》;C.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2、在进料加工货物报关、入库后,销售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进料统计台帐。(三)保税货物入库环节 1、保税货物运达本公司仓库后,原料仓库应在称重、点数后,在销售部签发的《保税货物入库单》上注明实收数量并签字确认后,存放于专用库位。 2、保税货物的入库、领用、结存以及废料回收和处理由有关仓库分别单独设置原料及废料台帐,仓库必须及时登记相应的库存台帐。 (四)加工环节 1、根据国外客商的订货要求,销售部应及时向有关生产车间下达《生产指令单》,并及时登记有关台帐。 2、生产车间接到销售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单》后,根据本车间的生产能力安排生产,并及时登记有关生产台帐。 3、实际生产时,由生产车间签发《加工贸易领料单》派员到仓库领料,仓库在发料之后应及时登记《保税货物库存台帐》。 4、产品完工后,由生产车间签发《加工贸易产品入库单》派员连同完工产品到产成品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有关仓库在点数入库后,应及时登记《加工贸易产成品库存台帐》。 5、对在加工环节中产生的废料,生产车间应在每批产品完工后签发《保税货物加工废料入库单》派员连同废料到有关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有关仓库在称重、点数入库后,应及时登记《保税货物废料库存台帐》。在本公司按照规定处理废料后,仓库亦应及时登记《保税货物废料库存台帐》。 (五)出口环节 1、销售部应于申报进料加工货物发生实际出口时,应向海关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A.出口货物报关单;B.《登记手册》;C.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2、在进料加工货物出口报关后,销售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进料加工销售统计台帐。 3、合同执行完毕后1个月内,销售部应持凭《登记手册》和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专用报关单,以及《进口料件使用表》、《核销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来料加工流程

进出口业务及来料加工流程 你是一个做进出口业务的新手吧!这里面手续比较复杂,资料多,很多地方需要注意.我不知道你的情况,也不知该从哪里讲起.总之出口收汇核销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地分局办理的.首先你应该去外汇管理局办理注册备案,再到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办理电子口岸卡,然后根据你们需要在网上申请核销单,申领成功之后,再去外管局办公现场领取纸质外汇核销单,再回来网上备出口口岸,再出口报关,再网上交单,再银行结汇,再外汇核销,再取回出口退税专用联到税局办理退税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方式,一般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也提供某些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国家对来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加工费实行免税政策。 加工贸易不必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都可以做到而且又存在税收的支持。但是,进料加工贸易由于海关的监管力度较大相对来说审批制度就比较严格,操作手续也让许多的企业办事人员感到很是棘手。这里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来料加工的操作流程。 来料加工的手续一定要掌握好时间的界限,在原材料进口通关以前首先要到原外经贸委(现在统一合并为商务局)办理开展加工贸易的申请,办理加工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然后是在电子商务加工贸易的网上申报系统作合同审批。 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办理加工贸易的批准证: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填写加工贸易手册 三、手册在海关备案 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向有关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 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2. 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3.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 4. 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 5. 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6.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证金等。 以下是进口料件通关以后的操作 四、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 (一)来料加工项下货物进、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填有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项目等项目并带有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的“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1式3份。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3.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企业料件结转

第一:什么是手册结转? 手册结转分余料结转和深加工结转 余料结转:同一个企业相同的料件结转到新手册。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进口料件的时候额度超过了手册的剩余额度,这就需要办理结转到新手册。企业首先需要到海关申请新手册,以原进口报关单上的单价结转到新手册。 深加工结转:不同企业的手册,一个手册成品结转出口到另一个企业的手册里作为料件,另一个企业的手册是结转进口。 怎么做结转? 结转最方便的方式是:通过保税区 深加工结转就是进出口双方都是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方把货物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办理出口手续,进口方再从坪山出口加工区办理进口手续。时效只需要三个小时内。 深加工结转也是转厂的一种方式 第二:转厂的概念: 转厂是企业利用保税区“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问题。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殊性质,货物从大陆工厂进入保税区视同离境,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核销。 第三:案例分析: 1、一般贸易性质工厂“转厂”给手册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退税) 国内A工厂是一般贸易性质企业,A工厂是液晶显示屏生产商,国内外资企业B是加工贸易企业,B工厂是液晶电视生产商。A工厂的产品正好是B工厂的原材料。因为B工厂的料件必须要进口才能核销手册,所以B工厂要求A工厂转厂,此时A工厂将产品出口到深圳坪山出口加工区,B工厂用手册报关进口。A工厂出口后凭报关单退税联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2、加工贸易工厂“转厂”加工贸易工厂,隶属不同的主管海关(手册核销) 汕头某电路板生产商A企业,是进料加工企业,其客户是东莞几家大型电脑生产厂家。如果做直接转厂,A企业不能够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向税务局申请退税,A企业在把货物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申报出口报关,然后再由A企业的东莞客户工厂(加工贸易企业)申报进口,这样A企业即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又可以送货上门。 3.出口转内销模式“转厂”,加工贸易企业交货给国内一般贸易企业客户(手册核销)国内加工贸易企业A工厂生产的成品,是需要出口核销,产品销往国外的,但国内一般贸易性质的B公司正好需要购买A公司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因为两家工厂无法在国内完成交货(如果加工贸易企业A在国内直接交货需要补证原材料进口税金),则加工贸易工厂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手册出口到海关监管区,而一般贸易工厂B公司则根据生产的计划与进展,定时分批征税报关进口。 此贸易交货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加工贸易工厂保证外销的同时,也能实现内销;B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分批次报关进口,解决资金积压问题。 4、国内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加贸手册料件不能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进行结转,可通过到出口加工区进行报关进出置换,达到企业间不会出现“串料”、数据平衡的情况。 第四:坪山出口加工区(保税区)转厂优势是什么: 1.货物从国内工厂进入坪山保税区视同出口既可收汇核销、退税、核销手册。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核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报关流程与一般的报关流程没太大的区别,只是申报的进出口商品需要要事先在加工贸易手册中有备案,如果是纸质手册的话报关时须提供该手册,且进出口总数在备案数量范围内。加工贸易货物一般指成品,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一般指保税原材料。 作者: fjz9602 时间: 2009-05-02 21:23:28 一、加工生产企业 1、加工企业应在所在地主管海关注册备案并按时进行年审。年审时间为每年三月份前。 2、加工企业在每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需提供经当地经贸部门年审,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3、加工企业应设置符合海关要求的专门存放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仓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及其它有关单证。(具体标准和规定参阅当地海关文件) 4、加工企业未经海关批准,无权外发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二、申请办理进(来)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下列单据 5、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购货合同(正本)贰份,销售合同(正本)贰份,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份(副本),当地外经贸部门认可的生产能力证明表壹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填写海关监制的单耗备案申请表壹份,合同备案申请表壹份,成品备案申请表壹份,料件备案申请表壹份,合计玖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 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进口许可证(正本)、工艺流程、排版图壹份(正或副本)等。 6.办理来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销售合同(正本)贰 份,我司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正本)壹份,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壹份(副本),当地外经贸部门认可的生产能力证明表壹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填写海关监制的单耗备案申请表壹份,合同备案表壹份,成品备案申请表壹份,料件备案申请表壹份,合计玖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进口许可证(正本)、工艺流程、排版图壹份(正或副本)等。 三、手册延期 7、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后需要变更内容,经营企业应在手册有效期限内向备案海关申请变更。手册延期的办理只允许2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办理第二次延期需要交纳货物总值30%的保证金。 四、进(来)料加工手册的使用 。 五、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9.公司办理的每本手册保税期均为一年 10.报核时应向海关提交盖有生产单位公章的、有成品小图的成本单及排料图,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单耗等资料。11.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 料可采取退运出境、料件放弃、征税内销、余料结转等方法处理。

来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手续

来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手续 一、业务概述 "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国内企业按国外厂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国内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企业在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后,货到之前,应提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理《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企业凭手册办理来料加工货物进出口通关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等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一处 上海浦东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应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2)应由持有报核员证的报核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来料加工合同或协议书(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确定单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5)需由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来料加工顶目,提供经贸部批件; (6)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主管部门的批件; (7)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 (9)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五、办事机构义务 审核企业备案申请,符合规定的,签发《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六、办事程序 第1步:企业填写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及《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交预录入公司进行合同预录入。 第2步:企业向主管海关办理来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1)来料加工合同或协议书(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

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 "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国内企业按国外厂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国内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一、业务概述 "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国内企业按国外厂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国内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企业在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后,货到之前,应提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理《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企业凭手册办理来料加工货物进出口通关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等 三、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应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2)应由持有报核员证的报核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来料加工合同或协议书(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确定单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5)需由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来料加工顶目,提供经贸部批件; (6)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主管部门的批件; (7)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 (9)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四、办事机构义务 审核企业备案申请,符合规定的,签发《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五、办事程序 第1步:企业填写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及《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交预录入公司进行合同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及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 一、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的出口退税操作步骤(在生产企业免抵退软件中录入) 1、海关手续已办妥的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加工业务的开始告之税务部门,此项工作不能勿视) ①录入进料加工手册信息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进料加工手册号不得有误) ②录入路径: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所属期\序号\进料登记手册号\币别代码\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计划分配率\手册有效期) ③将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 ⑤《加工贸易批准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海关签发) ⑦送至税务退税机关备案 2、免税申报同一般贸易 ①上月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进料加工的免税证明 ②免税申报资料中增加一项资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取得生产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录入,在次月申报) 3、退税申报流程(退税申报录入时一定要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不得有误):同一般贸易(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 ①进料加工退税明细录入路径: 退税数据录入\退税明细数据录入(所属期\申报序号\申报序号\ 申报批次\报关单号码\出品发票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贸易性质\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外币代码\外币币别\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报关单金额\美元汇率\美元金额\发票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征退税差额\应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计划分本率\实际分配率\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抵减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实际免抵退税额=出口应免抵退税额-进口应免抵退税额) ②打印正式申报资料中增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据以当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次月入帐) 4、手册核销: ①目的:取得税务部门核发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②前提:先海关核销 ③税务核销 Ⅰ、将手册项全部进口料件集中录入免抵退申报系统。 Ⅱ、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 Ⅲ、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Ⅳ、生成电子数据(含:《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两个电子数据文件) Ⅴ、提供资料:(11项资料) A、外销合同 B、进口料件合同 C、《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D、核销进口成品、出口成品情况汇总表(在电子表格中手工填制) E、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或《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 F、溢余进口料件或成品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果实际操作没有的话就无需报送) G、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手册整本复印包括手册封面)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 因在网上很难找到具体的流程,今晚时间(2008年4月17里),整理自己去年3月所做的事情及经验: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统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我国的加工贸易一般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具体方式。 因在加工贸易中,企业可以申请进行保税,故在次进出口过程中,相关部门监管力度非常严格,企业也要认证办理相关手续。 流程如下: 一、申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企业办理的第一步,有效期为一年。此证书在商务部(当地外经贸委)办理。企业要和当地省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进行帐号的注册,电子密约的购买。企业要填写申请书和汇款单传真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获取帐号及密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实行网上申报,加工贸易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018379512.html,)填报有关数据。上报后,连同企业注册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交到商务部,如果企业第一次或者联系2年没办理的话,主管部门还需验厂核实。最后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二、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 登录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WEB系统。企业一定要按照要求严格,详细填写有关数据,录入企业基本数据,进口合同,料件,和出口成品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上报合同,这时,相关以传真到商务部。 三、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 企业要在数据上报后,连以下资料,交到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4.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6.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7.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8.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根据各地情况,如相关企业等级材料,验资文件,劳动保险,环评报告,,,等)。 四.加工贸易手册的申领 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以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到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手续。 具体事项要和报关员沟通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我国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主管部门和流程是什么

我国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主管部门 和流程是什么 先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同时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作出前置审批。经审批后,凭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出具的证书等,进出口许可证到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或者申请设立联网监管,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热门城市:涉县律师贵阳律师泰州律师磁县律师廊坊律师张家港律师肥乡县律师香港律师江阴律师邱县律师我国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主管部门是哪里对于一些刚准备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今年新的调整过后,又有了一些变化,下面就让小编为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我国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主管部门相关事情和变化的分析。 一、国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主管部门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时,先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同时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

范围的手续、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联网监管的申请作出前置审批。经审批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进出口许可证到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或者申请设立联网监管,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二、近期新政 8月2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要求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5号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公告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 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不再签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 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海关不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 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由

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第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 (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凡具备条件的,海关按规定核定单耗后,企业可以办理该合同核销及其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转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的转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转入合同为新建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现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办理。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剩余料件结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缴纳不超过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后,海关予以办理: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网络综合-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范文】 本文由提供,谢谢欣赏!!!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备案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设立台账

来料加工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来料加工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立项。中方填写《对外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意向表》,经消防部门、市(县、区)外经贸部网站局审批。 (二)签约及报批。签约双方到市(县、区)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或外贸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协议书》后,报市(县、区)外经贸局审批。 报批资料包括: 1、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2、经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 3、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4、外方工商注册登记证(影印件) 5、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到市(县、区)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1、外经贸局批文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外方的商业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 4、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5、开业申请登记表 6、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四)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外经贸局批文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工商注册登记证及特许营业证 4、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五)到海关备案 1、外经贸局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特许营业证 4、来料加工合同及附件 5、《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6、加工贸易台帐所列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第一部分:内资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索引号1-6 序号资料名称份页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资料1 单位设立时的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单位设立时和以后变更登记时的批文、验资报告复印件3 单位现在执行的相关行业会计制度4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5 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 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及前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证报告复印件7 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8 未经审核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9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复印件 10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11单位关联企业名单 1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明细科目及余额表 13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预收账款明细科目及余额表 14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明细科目及余额表 15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计提明细表 16无形资产及开办费摊销明细表 17现金盘点表及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18弥补亏损企业还应提供以前年度亏损额报备表 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需提供的资料(除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所需的资料外,还要提供如下资料:) 1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 2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三、企业财产损失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1 单位设立时的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单位设立时和以后变更登记时的批文、验资报告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4企业财产损失申请及财产损失清单 5申请报批《国家税务总局令13 号》规定的财产损失,应提交该文件规定的有关财产损失 类型证据资料 6申请报批《国家税务总局令4 号》规定的财产损失,应提交该文件规定的呆帐损失证据资

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手续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一、申请条件: 1、加工贸易企业登记手册合同履行完毕后尚有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2、加工贸易企业已在海关办理申请转入的登记手册,且转入手册料件备案数量或剩余的备案数量大于申请转入的剩余料件数量; 3、剩余料件申请转入的是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登记手册; 4、剩余料件如需结转至同一经营单位项下另一加工厂的,需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台帐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可免予缴纳)。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加贸后期窗口): 1、企业申请转入、转出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已填制好的《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一式三份) 3、经营企业属外贸企业的,还需提供加工企业的余料证明; 4、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报关程序(先进后出)(投单需提供袋子) (一) 进口 1.根据“联系单”及对应手册填制报关单

2.打单核对申报投单 进口报关单填制:运输方式——其他成交方式—CIF 用途——加工返销 贸易方式--进料余料结转 (二) 出口(不用核销单) 1.根据“联系单”及对应手册填制报关单,结汇方式——其他 2.打单核对申报投单(备注栏需写上进口关联报关单号码) 出口报关单填制:运输方式、贸易方式同进口结汇方式——其他成交方式--FOB 深加工结转报关程序及所需资料:(先进后出)(投单需提供袋子) 1.提交相关资料去加贸后期窗口批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式三份) 2.根据结转申请表及清单、发票、合同填制报关单 3.打单核对申报投单 备注:进出口报关类似于余料结转 进口报关单填制:运输方式——其他成交方式—CIF 用途——加工返销 贸易方式--进料深加工/进料余料结转 出口报关单填制:运输方式、贸易方式同进口结汇方式——电汇(看情况) 成交方式—FOB 需核销单

加工贸易手册流程-1

加工贸易手册流程-1

务 文件编号审核人 版本号批准人 生效日期页数 一、目的 客服:为了提高业务量,保证通关质量,同时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 能力。加强客户沟通与渗透,发展良 好客户关系,处理客户投诉为客户提 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如出现问题时, 及时反馈并传达海关最新资讯。 制单:熟悉手册的申领、变更。了解制单相关程序,帮助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搭 起企业与海关的沟通桥梁。 输机:减少差错率,帮企业如实申报。规范操作,更好的完成工作目标。 二、范围 手册业务客服操作流程 手册制单操作流程 手册输机操作流程 三、职责和权限

务 文件编号审核人 版本号批准人 生效日期页数 手册的基本职责主要是:为企业通关程序相配合,准确体现了与其他相关海关单证的联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进行一系列的流程:接单-制单-输机-审单-发送-审批-过机等。企业资料有误的,要及时反馈。 四、程序 1接单 (A)新手册备案: (1)外经委备案: 根据客户所提供的输单资料,先检查下单子是否提供完整,如果存在缺的东西时,及时的和企业沟通。然后点击桌面“加工贸易联网申领系统企业端”图标,选择system,无密码(默认)。选择相应客户证书,按回车。新企业应填写本企业基本信息,并在“业务资料” 菜单中“发送业务资料”。老企业可以通过“从JM/BS导入”导入本企业信息,并且导

务 文件编号审核人 版本号批准人 生效日期页数 入“已上报合同”。(注:退出时,不需备份数据),安装初始化完成。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新建合同.这个步骤中需要按企业的惯例建立一个合同号,这个合同号仅是这个系统的编号,便于企业管理来用,并不会出现在正式合同中。然后需要选择合同类型。 第三步:录入合同基本信息.建立好新合同后,保存进入下一步就会到合同基本信息栏,在此栏中按提示进行录入。如果合同成交是非美元币种就要在加贸中设定好汇率,在这个页面必须折算美元填写。- 第四步:录入进口料件,点击“+”输入编码,品名,单位,数量,金额, 第五步:录入出口成品。同样的点击“+”输入编码,品名,单位,数量,金额, 第六步:录入单、损耗.,最后保存。保存好后,

加工贸易备案合同条款

加工贸易备案合同条款 篇一:加工贸易备案流程 一、进料加工贸易流程: 1、备手册:接到新订单后首先要计算出这批订单所需进口资财按照损耗计算出实际的定购量将各类资财分类合并(接照材质相同单价相近的原则)最后整理出来的进出口重量差额要控制在10%以内(行业不同损耗不同); 2. 、网上预录入第一步完成后在海关的加工贸易网里面将此手册下的内容一一录入; 3、手册审核. 第2 步完成后可以直接打印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 出口成品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耗情况和其它申请资料一并带齐交于海关待批准; 4、主管海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资料)进行审核( 3 日内完成审批)符合规定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 5、企业前往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手续中国银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交由企业带回海关; 6、经海关核准有关单证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7、进口一般一周后我们就可以拿到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备案手 册(有一个新的手册号进料加工类以C开头)这时这本手册就生效了我们可以按照手册来进口了进口

后要及时将进口报关单追回退回来的有两联白色的为进口付汇 专用联红色的为进料加工专用白色的要转给财务申报税务和进口付汇红色妥善保存以备核销; 8、出口生产完后对应的成品出口注意:第45 步中只能在手册备案的数量内进口/ 如数出口但不能超额; 9、台账核销 10、手册核销此手册项下的出口完成后待所有的进出口报关单收齐就可以申请手册的核销了准备好手册进出口报关单和手册核销情况说明交回海关核销科待核销即可 若损耗在10%以内一般都可以顺利核销超过10%海关会要求超 出部分按照进口资财中单价最高的来补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核销后此手册执行完毕 二、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经营单位应在签订进料加工合同后货到之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凭手册办理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通关手续所需材料有 1、对外签订的进口合同; 2、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 3、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税务部门签发的审核证明; 5 、为确定单耗所需的必要资料;6、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商品需交验许可证件; 7 、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 、《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