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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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展我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事业,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区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所在城市的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盟市、旗、县物价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物价部门应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物价部门搞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为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指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特约服务收费,指公共性服务收费之外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特殊需求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特约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属于代收代缴等为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如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应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业主自用部分,按其表计的实用读数计收;公用、自然损耗部分按正常实际发生额由业主分摊。

其它公共性服务收费由自治区制定基本标准,规定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盟市在规定幅度内具体核定收费标准。

内蒙古物业费收取标准

内蒙古物业费收取标准

内蒙古物业费收取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地区,其物业管理行业也日益发展。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对于小区业主来说是一个关注的焦点。

在内蒙古自治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内蒙古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内蒙古自治区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定和监督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具体的收取标准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进行协商确定,并报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保障了物业费的收取不会随意涨价,同时也保障了业主的权益。

其次,内蒙古自治区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有明确要求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包括基本维护费用、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公共服务设施费用等内容。

其中,基本维护费用包括小区的日常清洁、绿化、照明等费用;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包括电梯、楼道、消防设施等的维护费用;公共服务设施费用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保安服务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

再次,内蒙古自治区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需要公示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向社会公示,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

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当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公示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这一规定保障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的透明度,让业主能够清楚地了解物业费的收取情况,确保物业费的合理使用。

最后,内蒙古自治区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需要监督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同时,业主也有权利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收费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这一规定保障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的合法合规,让业主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有效的维权途径。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合理公正、明确规定、公示透明、监督有力的。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展我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事业,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区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所在城市的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盟市、旗、县物价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物价部门应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物价部门搞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为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指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特约服务收费,指公共性服务收费之外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特殊需求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特约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属于代收代缴等为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如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应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业主自用部分,按其表计的实用读数计收;公用、自然损耗部分按正常实际发生额由业主分摊。

其它公共性服务收费由自治区制定基本标准,规定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盟市在规定幅度内具体核定收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物价局(计委)、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管理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建设厅重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情况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旗县(区)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收费标准。

呼伦贝尔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呼伦贝尔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呼伦贝尔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呼伦贝尔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认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机关内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对接管(或所属)区域内的住宅、商业、机关(事业、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收费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养护、管理和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物业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物业管理企业利润构成。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行政区划属地管理。

各旗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许可证)登记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许可证》,实行一正本多副本形式。

副本以独立小区为单位,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七条住宅小区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要求,组建以独立管理区域为成立单位、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共同申报小区收费标准,并履行《业主大会规程》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包括机关内部物业管理机构)在管辖区域内开展各项服务时,在收费的20日前,须持以下材料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经核准后执行。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文件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共同签署的《呼伦贝尔市物业银务收费标准申请表》5、其他应提交的材料物业管理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

呼和浩特物业费标准

呼和浩特物业费标准

呼和浩特物业费标准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也是一座经济发达、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城市。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在城市居民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物业费作为维护小区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费用,在呼和浩特市的居民生活中也备受关注。

因此,了解呼和浩特物业费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呼和浩特物业费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绿化费等。

其中,物业管理费是最为常见的一项费用,它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保洁、保安等服务。

而水费、电费、燃气费则是根据居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计费,通常是按照实际用量进行收费。

卫生费和绿化费则用于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维护。

其次,呼和浩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高档小区的物业费会相对较高,因为这些小区通常配备了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如健身房、游泳池、停车场等,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进行维护和管理。

而一般的居民小区,物业费则相对较低。

此外,小区的地理位置、建筑年限、楼盘类型等因素也会影响物业费的收费标准。

再者,呼和浩特市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还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物业管理的政策,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例如,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公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用途,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国家还鼓励居民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倡建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

最后,作为居民,我们应该如何合理缴纳物业费呢?首先,要认真了解小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项目,确保物业费的收取合理合法。

其次,要积极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费用使用情况。

同时,也要珍惜公共设施和服务,合理使用水电燃气等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

综上所述,呼和浩特物业费标准是一个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了解物业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国家政策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对于居民而言至关重要。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物价局(计委)、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管理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建设厅重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情况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旗县(区)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收费标准。

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呼伦贝尔市作为中国辽阔的北部边陲城市,物业管理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呼伦贝尔市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确保物业公司提供高效、良好的服务,并合理维护小区设施设备。

二、收费项目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小区业主按建筑面积缴纳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小区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安全、保洁、绿化等方面。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住宅区:每平方米每月1元;•商业区:每平方米每月2元;•办公区:每平方米每月3元。

2. 小区保洁费小区保洁费用用于保障小区环境整洁,提供清洁、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住宅区:每户每月30元;•商业区:每户每月50元;•办公区:每户每月80元。

3. 小区绿化费小区绿化费用用于小区绿化景观的养护、维护和植被更新等。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住宅区:每平方米每月0.5元;•商业区:每平方米每月1元;•办公区:每平方米每月1.5元。

4. 小区安保费小区安保费用用于小区门卫、巡逻保安等安全服务的提供。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住宅区:每户每月20元;•商业区:每户每月40元;•办公区:每户每月60元。

5. 小区设备维护费小区设备维护费用用于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修缮。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住宅区:每户每月10元;•商业区:每户每月20元;•办公区:每户每月30元。

三、收费管理与使用呼伦贝尔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收取和管理。

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1.在线缴费:物业公司提供在线缴费平台,业主可以通过平台进行缴费;2.银行转账:业主可以将物业费转账至物业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3.现金缴费:业主可以将现金直接交给小区物业管理处。

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后,物业公司将通过统一账单和收据进行管理和核对。

同时,物业公司会根据业主的投诉或需求,及时提供服务,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生活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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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紧设备标识清晰齐全;
6、室外共用管线规范有序;
7、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公共
秩序
治理
1、小区安全防范制度健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小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
3、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4、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方案;
2、按有关规定建立修理基金治理、使用制度和明细台帐,帐目清晰、准确,定期公布缴存、使用情形。
一类
标 准
一 类
















1、小区封闭,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2、有许多于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以上物业治理用房,固定的社区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3、小区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5、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治理有序。
环境
卫生
1、环卫设施完备,垃圾箱整洁;
2、建立消杀工作治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3、小区共用部位清洁;
4、小区内的主路、干路积雪及时进行清扫;
5、楼道、扶手每周清扫、擦洗1次,公共区域玻璃整洁;
6、商业房治理有序,无乱设摊点、乱倒垃圾、乱设广告牌现象。
绿化
治理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治理
2、按有关规定建立修理基金治理,使用制度和明细台帐,帐目清晰、准确,定期公布缴存、使用情形。
呼伦贝尔市物业服务收费核审表
住宅小区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小区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住宅
商业用房
车库
其它
物业服务企业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小区核定服务类别
小区核定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住宅
商业用房
车库
3、职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档案治理
1、建立完善的档案治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房屋及设备治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治理档案等);
2、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等齐全。
报修投诉治理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2、建立业主对物业治理服务报修、建议、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和处理记录。
2、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方案;
3、机动车、非机动车治理有序。
环境卫生治理
1、环卫设施完备,垃圾箱整洁;2、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3、小区共用部位清洁;
4、小区内的道路积雪及时进行清扫;
5、楼道、扶手每周清扫、擦洗1次,玻璃整洁;






职员治理
1、建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
2、建立各岗位业务培训打算,职员培训率100%;
3、绿地无垃圾、无改变用途、裸土现象;






职员
治理
1、建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
2、建立各岗位业务培训打算,职员培训率100%;
3、职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治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90%,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率100%。
档案
治理
1、建立完善的档案治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材料、房屋及设备档案、业主资料、日常治理档案等);
4、房屋装修、由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治理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建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现象。







1、修理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共用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3、共用设备用房整洁,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修理保养记录;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修理按双方约定的时刻到达现场,回访率达90%以上;
3、楼道玻璃、扶手整洁。
职员治理
1、建立健全治理制度;
2、建立各岗位业务培训打算,落实考核方法;
3、佩戴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
四类
标 准
四 类






基础条件
1、小区差不多封闭,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2、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名称标识
3、有固定物业治理用房;
4、小区绿化率5%以上(包括水面);
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1:
小 区 类 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收费标准(建筑面积)元∕㎡、月
0.57
0.48
0.42
0.36
0.30
五类
标 准
五 类






基础条件
1、规划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或单体楼房;
2、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名称标识;
3、小区道路平坦无塌陷。
房屋治理
1、楼房外观完好整洁;
财务
1、健全财务治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年公布1次物业收费收支情形;
治理
2、按有关规定建立修理基金治理、使用制度和明细台帐,帐目清晰、准确,定期公布其缴存、使用情形。
三类
标 准
三 类










1、小区封闭,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2、有许多于小区住宅建筑面积2‰以上的物业治理用房;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名称和宣传栏;
8、房屋组团、幢、单元、户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美观;
9、小区交通标识齐全规范,道路畅通;
10、小区出入口、门卫室完好整洁;
11、楼道灯、景观灯公共照明完好,井盖、井篦无缺损;




1、按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治理服务;
2、楼房外观完好,住宅防护栏及阳台封闭规范;
2、楼梯间无乱堆放现象;
3、房屋装修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现象。








1、修理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共用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3、共用设备用房整洁;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15分钟紧设备标识清晰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对设备故障及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
5、小区有固定的停车位和自行车存车场。
房屋治理
1、楼房外观差不多完好;
2、楼梯间、地面、玻璃窗整洁;
3、房屋装修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现象。
共用设施
设备治理
1、修理养护制度健全;
2、共用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
公共秩序治理
1、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运用运算机对各类档案资料、收费核算、日常办公等进行治理,提升工作效率。
报修
投诉
治理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2、建立业主对物业 治理服务报修、救助、建议、咨询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和处理记录,落实修理服务承诺。
财务
1、健全财务治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年公布1次物业收费收支情形
2、楼梯间、地面、玻璃窗整洁;
3、房屋装修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现象。
共用设施
1、共用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2、排水、排污管线畅通。
公共秩序
1、消防通道畅通;
2、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方案。
3、非机动车、机动车治理有序。
环境卫生
1、小区内设有垃圾箱;
2、共用部位保持整洁;
6、室外共用管线规范有序;
7、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公共
秩序
治理
1、小区安全防范制度健全,人员统一着装;
2、小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
3、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4、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方案;
5、机动车辆治理制度完善;
2、小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
3、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4、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方案;
5、机动车辆治理制度完善;
6、非机动车辆治理有序。
环境
卫生
治理
1、环卫设施完备,垃圾箱保持洁净整洁;
2、建立消杀工作治理制度,并按照实际情形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二类
标 准
二 类















1、小区封闭,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
2、有许多于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以上的物业治理用房;
3、小区绿化率15%以上(包括水面);
4、有许多于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以上的休闲活动场地,并设有体育、健身设施;
5、小区安全防范具备对讲门禁;
6、有固定的停车位和自行车存车场;
其它
小区业主委员会意见(70%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月日(公章)
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公章)

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公章)
5、要紧设备标识清晰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对设备故障及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及现场处理记录;
6、室外共用管线规范有序,无乱接架空管线有碍观瞻现象;
7、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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