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旧村庄改造方案编制指引立案资料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
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
6广州市“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word资料29页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穗旧改函〔2010〕22号关于征询“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意见的函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体用地的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三旧”改造工作流程,我办初步拟定《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及《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里路程(征询意见稿)》,现征询意见。
请结合“三旧”规划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及建议,并于3月10日前答复我办。
感谢对“三旧”改造工作的支持!附件:1.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2.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3.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二O一O年三月一日(联系人:黄小芬,联系电话:83849061)附件1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一、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一)现状摸查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进行摸查,现状摸查包括以下内容: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民户数及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等;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权属、违法建筑);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二)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由区政府根据现状摸查情况和改造需要初步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的行政区划范围。
以此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规划路网结构,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实行连片整体改造。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5)简明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应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 易懂、村委能用、政府好管。 1.4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 例》、《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 1.5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为 5-10 年,并应与县(市)域乡村 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规划期限相衔接。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3-5 年。 规划期满后,如村庄用地规划、设施规划等核心内容与 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无重大冲突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表大会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可将该村庄规划的 规划期限适当延长。 1.6 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范围为本村行政区域。自然村编制村庄规划可 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规划范围。
-I-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意见》(粤发〔2018〕16 号)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办公 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 号)有关要 求,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引导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农村地区及城镇规划区内未纳入城 镇规划管辖的行政村,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和 管理实施。 连片建设发展的多个行政村,可按区域统筹思路合并编 制村庄规划。已编制规划的村庄,应依据本指引整合规划成 果并进一步修编完善。有条件的自然村(20 户以上,下同) 可参考本指引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在符合本指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 况明确有关细则。已编制整治创建规划的省定贫困村,无需 重复编制规划。
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村庄布点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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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选定 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
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多部门专家联合
审查 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完善草案,形成最终成果
区(县级市)政府批准公布,市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备案
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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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乡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 规划主要内容
第七条 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在村庄规划现状摸查成果的基 础上,对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强化村庄的现状分析和背景分析,通过数据分析镇村的规模、产业和 职能、空间、设施分布的类型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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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的修改 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的调整,应当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
调整报告,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开展。 (四)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编制单位选定 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 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多部门专家联合 审查 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完善草案,形成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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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例会制度 各区(县级市)应不定期召开各区县(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 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听取各镇(街)村庄规划进展情况汇报、决策 村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镇(街)村庄规划工作进度等。 (六)定期报告制度 各区(县级市)应每两周将村庄规划最新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公 厅督察处和市村庄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向五大机关市领导信 息报送相应挂点督导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并适时邀请市领导赴 挂点督导村庄调研、督导。 八、本指引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表1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汇总表………………………………………………… 49 附表2 村域城乡用地分类表……………………………………………………… 50 附表3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表……………………………………………………… 51 附表4 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表………………………… 52 附表5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编)确定的保护村落一览表 53 附表6 村庄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56 附表7 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57 附表8 历史文化保护总图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58 附表9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汇总表统一标准和要求(示意)…………………… 59 附表10 保护范围一览表统一标准和要求(示意)…………………………… 60
2018年06月01日《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3.《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按区政府规定办理,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市空港委规定办理,其余区域按本指引办理〕总体指引一、业务解释旧村庄全面改造: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政策依据(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4 号)(三)《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 号)(四)《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府办〔2016〕2 号)(五)《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六)《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八)《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九)《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7 号令)(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穗更新规字〔2018〕1 号)(十二)《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 号)(十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三、报批流程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阶段指引第一阶段计划申报一、操作流程二、操作说明(一)标图建库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应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49 条,《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标图建库流程图。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11.02•【字号】穗建规字〔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2〕1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2日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旧村改造,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11号),制定本指引。
我市旧村改造项目中涉及以下表决的事项,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制定的章程较以下条款有更高要求的,按组织章程进行表决;若组织章程的表决要求低于以下条款或者不明确的,可按以下条款执行:一、旧村改造意愿(主要包括是否愿意改造、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等内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
二、项目实施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进行表决:(一)在项目实施方案提交有审定权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对旧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表决。
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对表决通过的旧村项目实施方案复建安置或者融资布局和面积等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重新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
(二)在项目实施方案提交有审定权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1.3 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注重实施 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以目标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行 动计划,建立建设项目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实 施的工作模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村庄规 划的法定地位。 (2)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充分考虑村庄生态环境、资源条件、建设基础、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等各项因素,编制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村庄规 划。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村民生活习惯,强化乡村特色资源 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彰显广东地域文化特色。 (3)尊重民意,多方协作 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激发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 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建立村民、政府、企业、规划师多 方协作联动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村庄 治理模式。 (4)多规融合,生态宜居 做好规划衔接、促进“多规合一”,保障生产空间集约 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以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加强生态治理和保护,优化提升乡村 建设质量,培育发展绿色生态新产业、新业态。
第三章 规划内容...................................................................................... 5
3.1 产业生态...........................................................................................................5 3.2 用地布局...........................................................................................................6 3.3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7 3.4 历史文化保护...................................................................................................8 3.5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9 3.6 特色风貌和农房整治.......................................................................................9 3.7 实施保障.........................................................................................................10
2016年01月01日 《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5.《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的更新改造,以及经市政府同意,旧村庄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零星农用地统筹整理进行成片更新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两种方式:(一)全面改造。
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微改造。
以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促进旧村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更新方式,包含整治修缮和局部改造。
整治修缮是对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村庄,以改善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为目的,通过增加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线下地,打通交通道路、消防通道,对单体建筑进行整治修缮和重建,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社区功能。
局部改造是保持村庄传统特色风貌,改善居住环境,通过局部拆除、抽疏建筑等办法实施的整治。
第四条旧村庄全面改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模式:(一)征收储备。
由政府整理土地,负责村民住宅和村集体物业复建安置补偿,整理的土地纳入储备后实施公开出让或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二)自主改造。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自行拆迁补偿安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全资子公司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融资地块开发融资。
(三)合作改造。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引进开发企业合作参与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将融资地块协议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组成的合作企业;或者通过融资地块公开出让引入合作企业进行改造。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我办研究制订了《“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专此通知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现制订本规定。
一、案件分类(一)根据用地类型不同,改造方案业务类案件分为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
(二)同一更新改造单元中包含旧城、旧村或者旧厂房地块时,以主要地块的用地类型确定业务种类。
二、统一申报按照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业务,分别按以下规定申报:(一)旧城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二)旧村改造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政府申报,由区政府审查后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三)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土地单一权属人申报,涉及不同权属人的成片连片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国房字[2009]143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12.31【实施日期】2009.12.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国房字〔2009〕14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推进实施“中调”战略,加快旧城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积极实施“中调”战略,在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加快旧城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市容市貌,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经批准的市辖区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意见。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工作,保障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城更新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各区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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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序号 资料名称 原 件 复 印 件 电 子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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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函
1
1
1
2
立案申请表
1
1
1
3
身份证明
1
4
改造初步方案
5
1
5
标图建库图斑 统计表
1
1
6
三旧改造宗地 档案情况表 历次历史审批 资料 房屋产权情况 明细表及统计 表
1
11Leabharlann 7218
2
1
9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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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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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备注: ⒈以上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A4单面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 核对; ⒉改造规划方案必须具有城市规划甲级、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加盖公章、出图章。
采用A4单面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
有城市规划甲级、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加盖公章、出图章。
须区国土部门盖章确认 包括市“三旧办”、国土、规划、关于本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批 复文件、附图等。 ①须列明房屋产权有证无证面积明细情况; ②须区国土部门盖章确认 将村域范围和改造地块边界(含坐标)在下列图纸上标注: ①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 系统; ②1:500土地利用现状图(含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和 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图); ③第二次土地调查影像图。 ④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其他根据改造项目特殊性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详见附件二
①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 机构构代码证; ②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他 身份证明; ③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 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须明确代理权限。 ①村经济组织、设计单位盖章; ②文本内容包括:拟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内的现状情况 (包括社会状况、用地现状、土地及建筑权属状况、配套设施 现状、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等);上层次规 划要求、改造思路和策略、改造模式、改造成本测算与经济平 衡、改造规划方案(包括控规调整专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 土地房屋专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专章等)、建设时序以及其 他内容; ③附图:项目区位、拟改造范围及规划范围(放在现状地形图 上)、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改造规划总平面方案 (放在现状地形图上)、道路交通规划、绿化水系规划、公共 服务设施规划、地质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图、效果图等。 ④文本格式采用A4或A3页面,宋体不小于四号字;图纸格式采 用A3图幅,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符合A3图幅打印需要为 准; ⑤须提供电子文件并附电子文件一览表。
“旧村”改造方案立案资料
备注
①村经济组织、所属镇街意见及公章; ②函中须说明改造“城中村”的基本情况、改造原因、拟改造 规划范围及改造范围,拟采取的改造模式、拆迁安置补偿设想 、融资模式、运作方案、改造规划方案、实施计划、是否已纳 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标图建库图斑统计表以及其 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申请函可参照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