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资质许可申报表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武政规[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10〕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快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干净、整齐、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行以区为主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区城管部门负责本区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及其日常监管工作;各区建设部门负责本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管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核准本区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和时段,查处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市城管、建设、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规划、协调、检查、督办、考核工作。
二、实行建筑垃圾定点消纳制度。
市城管部门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选择有条件的场地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纳入市、区城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到市城管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消纳,不得随意倾倒。
市城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消纳信息平台,加强消纳场地监管和建筑垃圾统筹排放管理。
未经市城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场地受纳建筑垃圾。
三、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到市城管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资质许可证。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审查工作,对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
市城管部门应当对运输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并及时发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目录。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1.2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调整对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管理原则)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政府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奖励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协调机制,保障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经费,并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管工作。
建设、公安、交通、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物价、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七条(处置许可制度)建筑垃圾的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先旺2019年3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设施以及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查处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行为。
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筑垃圾再生建筑材料及制品在建设工程中的利用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监督落实通行时间、路线,查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水务、市场监督、住房保障房管、生态环境、民防、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建筑垃圾处置的违法行为,并向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

申报时间: 编 号:
工程名称
地表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章)
名 称
法人代表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筑垃圾 承运单位
名 称
法人代表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筑垃圾 排放量
m3
工地道路是否硬化
工地是 否围挡
是否设置冲洗设施
建筑垃圾 消纳地址
建筑垃圾处置工期
单位(盖章):
序号
车型
车牌号
其他有效证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申报运输线路
建设部门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交管部门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城管部门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审批大厅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按一式五份填写。
2、经上述管理部门初审后,由办证大厅负责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交此表转各部门留存。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
办理核准密闭运输车辆资料(表二)
报批报建管理措施

报批报建管理措施一、报批报建服务编制说明本项目的报建报建指总承包单位为更好的服务业主,接受其委托,统筹协调办理从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至竣工备案完成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
总承包单位在报批报建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三方咨询单位费用、配套工程费、非因受托方过错导致的行政罚款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由业主承担,直接支付给相关方,总承包单位有义务配合业主完成相关付款手续办理。
本项目的报批报建主要办理范畴依据业主招标文件内容制定,过程中主要分工程前期阶段、施工过程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完成。
二、报批报建管理体系(一) 组织架构(二) 报批报建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为报批报建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报批报建工作的统筹管理。
(2)行政经理职责:行政经理为报批报建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位关系协调。
(3)报建专员职责:报建专员为报批报建管理专业负责人,负责项目报批报建管控方案的制定与完善,项目报批报建管理计划的制定与落实,以及具体报批报建事项的办理,包括资料采集、过程跟踪和批后处理。
在报批报建管理过程中做到理清思路、总体把握、沟通协调、在计划条件下及早完成,对第三方咨询单位要加大进度控制,对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关系并及时反馈问题。
(4)各配合部门职责:建造部主要配合提供现场相关资料,以及完成现场验收与问题整改;技术管理部主要配合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施工方案等);商务合约部主要配合提供相关商务合约资料、确认相关事项报价;设计管理部主要配合提供相关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安全环境管理部主要配合提供相关健康安全绿色生产资料以及安全检查与安全问题整改;质量部主要配合提供相关现场质量问题检查整改、闭合资料等。
(5)业主职责业主主要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等。
三、报批报建管理流程本项目中普通性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事项按照前期咨询与资料准备、受理与过程跟踪、批后处理三个阶段操作实施。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新办申请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新办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场站经营活动,包括运输、仓储、物流、货运代理、装卸搬运、汽车维修等业务的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道路运输经营资格证明申请人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1. 填写申请表申请企业应填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3. 审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核查。
4. 发放许可证经过初审、现场核查并审批通过的申请企业可以获得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1.申请企业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2.申请企业应确保设施完善、安全性合格,在运营过程中积极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3.申请企业应进行推荐单位或银行信用评级。
4.申请企业应按期进行经营情况报告和备案手续办理。
同时,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补正整改。
申请结果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可以获得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
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被拒绝,并告知原因。
成功入驻道路运输场站,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证。
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申请及审批,确保自身可持续发展,也为道路运输市场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1.1 单位名称:1.2 经济性质:1.3 法定代表人姓名:1.4 通信地址:1.5 营业执照注册号:1.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 联系人信息2.1 姓名:2.2 职务:2.3 联系电话:2.4 电子邮箱:2.5 传真号码:3. 运输路线信息3.1 起点城市:3.2 终点城市:3.3 途径城市:3.4 运输距离(公里):3.5 计划运输周期:4. 车辆信息4.1 车牌号码:4.2 车型:4.3 载重量(吨):4.4 核定载客人数:4.5 车辆所有人:4.6 车辆注册日期:5. 从业人员信息5.1 姓名:5.2 性别:5.3 身份证号码:5.4 职务:5.5 从业资格证号:6. 运输经营管理体制6.1 管理机构设置:6.2 资质证书及复印件:6.3 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及数量: 6.4 运输管理制度:6.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经营业务情况7.1 近三年经营状况:7.1.1 年度:7.1.2 营业收入(万元):7.1.3 利润总额(万元):7.1.4 注册资本(万元):7.2 主要合同及客户情况:7.2.1 合同编号:7.2.2 客户名称:7.3 运输保险情况:7.3.1 保险公司:7.3.2 保单编号:7.3.3 有效期:8. 主要设备及车辆运行维护情况8.1 设备编号:8.2 设备名称:8.3 设备数量:8.4 车辆运行维护情况:9. 其他补充材料9.1 申请表附件:9.2 其他相关补充材料:以上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好相关补充材料备齐。
请妥善保管好自己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19•【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先旺2019年3月19日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设施以及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查处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行为。
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筑垃圾再生建筑材料及制品在建设工程中的利用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监督落实通行时间、路线,查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建渣处置,运输方案
建筑垃圾运输方案一、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唐家墩街地处江汉区北部,辖区面积6.49平方公里,有10个社区居委会,为全区发展现代服务业重要地段。
随着经济的繁荣,因此拆迁区域及新建工地多,清运车辆抛洒和拆迁,施工工地权责不明的垃圾较多,造成每天清运的垃圾量加大。
全年全街的无主建筑垃圾的清运量为840车左右, 同时为应对军运会检查,临时突击建筑垃圾清运量每年在480车左右。
二、建筑垃圾运输情况1、消纳场选择由于唐家墩街建筑垃圾储量较大,需分散处理。
通过我公司工作人员对武汉市周边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考察,暂选定以下三个场地作为此建筑垃圾消纳场。
(1)、黄陂区丁店村建筑垃圾消纳场。
(2)、东西湖区三店农场石家坡垃圾消纳场。
(3)、新洲区阳逻街马山村建筑垃圾消纳场。
2、路线选择3、运输计划随着城市规模的发展和建设的加速,建渣的消纳越来越成为城市管理的难题,建渣消纳场也离市区的距离越来越远。
这给我们渣土运输企业也造成了诸多的不便,运输的平均距离也在30KM左右。
据施工进度由施工方安排,及时清运。
在运输建筑垃圾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4、施工组织及现场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防尘措施:临时搭设围挡,运送垃圾时车下垫草帘子并清洗轮胎,保证出工作区域车辆不带泥上路。
5、施工现场防尘措施:临时搭设围挡,路面回填后采用机械夯实,保证次日车辆通行,运送建筑垃圾时车下垫草帘子并清洗轮胎,保证出工作区域车辆不带泥上路。
6、防止施工扬尘管理措施:每开始施工,由专人负责指挥交通,至施工完毕后,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清扫干净防止扬尘。
7、防止建筑垃圾运输遗散扬尘管理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封闭式保证建筑垃圾车不超载,以防止运输车遗散扬尘。
8、防止建筑垃圾乱倒乱卸管理措施:将建筑垃圾卸到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保证做到不乱倒乱卸。
9、现场周边的环境保护措施:(1)当日的工作完成后,将施工现场回填夯实并清扫干净,以保证周边环境整洁。
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表
、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含沉砂井、排水沟)□
、设置不低于米高围墙□
提交要件
以下由审批部门核定后填写
建筑垃圾
总数量(吨)
消纳地点
行驶路线
昼夜运输时间
运输车辆数量
批准运输期限
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现场勘察人员意见:
勘察人:
日期:
行政许可服务科办理意见:
承办人:
日期:
局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审查人:
日期:
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
日期
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表
建设工地
名称
(盖章)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运输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筑垃圾总数量(吨)
建筑垃圾类型及数量(吨)
、土石方
消纳地点
、建筑渣土
行驶路线
、拆除建筑垃圾
、居民装修垃圾
昼夜运输
时间
、其它
申请运输
期限
运输车辆数量(辆)
日运量(吨)
运输车辆牌号工地Fra bibliotek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