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11.06•【文号】人社部发〔2019〕120号•【施行日期】2019.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文博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文博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文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支撑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分级管理,充分体现文物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文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二、创新用人机制3.优化岗位结构。
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承担较多文物修复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降低,不得低于5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3.04•【文号】国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留下了极其丰厚的文化遗产。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
加强文物保护,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文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资源状况基本摸清,保护经费和保护力量持续增长,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博物馆建设步伐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文物利用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文物拍卖市场管理逐步规范,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日益扩大,文物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
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随着文物数量大幅度增加,文物保护的任务日益繁重,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
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法治观念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配套法规体系尚需完善;一些地方履行文物保护的责任不到位,法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因自然和人为因素遭到破坏,一些革命文物的保护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加快;文物建筑火灾事故多发,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屡打不止;文物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文物拓展利用不够,文物保护管理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01.13•【文号】文物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物办发〔2021〕5号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国家文物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文物局2021年1月13日国家文物局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之年。
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中央文件落地见效,做好“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谋篇布局和起航定向,在新的历史起点推进文物事业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文物工作1.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化党的理论武装,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坚持学用结合,提升学习效果,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力,确保理论武装全覆盖。
2.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将其中蕴含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转化为统领文物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文物工作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3.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编制完成组织实施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大遗址保护、文物保护科技、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文物系统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等专项规划。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文物革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文物革发〔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有序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跨省域片区工作规划由一省牵头、联合编制,经我局同意并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我局将依据片区工作规划对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2021年10月28日附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要求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有序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根据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工作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片区工作为抓手,夯实基础,创新举措,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示范引领全国革命文物工作。
第四条编制原则(一)坚持价值引领。
研究梳理片区革命历史和主题构成,挖掘展现片区革命精神和时代价值,以价值评价为导向,准确把握工作规划的对象、重点和策略,不能将各种革命旧址等量齐观,历史评价要恰如其分。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12.24•【文号】文物革发〔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革发〔202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2021年12月24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下,全国革命文物工作取得很大进展。
革命文物家底基本摸清,革命场馆体系基本形成,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万多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00多万件/套、革命博物馆纪念馆1600多家。
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教育传承功能明显增强,融合发展作用大幅提升,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突破,整体态势日益向上向好。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建设文化强国、文物保护利用强国的关键时期。
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正处于乘势而上、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其高质量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同时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保护管理还有弱项,研究展示存在短板,运用手段有待拓展,融合发展仍需提升,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3.12.08•【文号】文物保发〔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23〕38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长城广泛分布于我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造存续时间超过2000年,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
长城所处自然环境千差万别,遗存类型丰富多样,建造技术和建筑材料因地制宜,不仅是宏伟壮丽的建筑奇迹,更是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景观。
1984年,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习仲勋为“爱我中华修我长城”活动题词,激发了长城的时代价值,推动长城保护上升到弘扬民族精神的高度,开创了长城保护的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长城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要做好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全面落实《长城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长城保护,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长城的独特作用和长城保护的重要意义请你局(厅)督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长城沿线各级市县党委政府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到长城凝聚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充分认识到长城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做好长城保护对于展示中华民族灿烂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认识到长城保护利用要秉承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格保护。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1.08.30•【文号】公通字[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近年来,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了全国博物馆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自今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3起博物馆文物被盗、被抢案件。
1月28日,3名犯罪分子闯入湖北省黄冈博物馆,打晕值班人员,抢走战国时期青铜器3件(案件已破);2月10日,江苏省如皋市博物馆16件文物被盗,案件至今未破;5月8日,故宫博物院9件参展文物被盗(案件已破),引起了社会对博物馆安全的广泛关注。
针对当前博物馆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馆藏文物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博物馆安全工作文物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博物馆是集中收藏、展示文物的重要场所,目前我国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博物馆共有3020座,馆藏文物2700多万件。
做好博物馆安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对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
部分犯罪分子受社会上一夜暴富思想的影响,在倒卖文物高额利润的刺激下,必然会将作案目标投向文物大量集中的各类博物馆。
涉及博物馆的案件往往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有的还可能引发炒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文物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能,扎扎实实抓好博物馆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公布日期】1989.06.17•【文号】•【施行日期】1989.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1989年6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文物局、文管会;公安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物局;各直属文物单位:一九八七年五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的通告》以来,各地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当前以文物为目标的文物犯罪活动,尤其是文物被盗情况仍然十分严重。
今年一至三月,全国发生文物被盗案件××起,丢失文物×××件。
为了确保文物安全,望各地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要把文物失盗案件控制到最低程度,作为今、明两年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文博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把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文物安全保护措施,经常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文物安全意识,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的目标管理。
对工作认真负责、保护文物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保护文物做出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
对玩忽职守,造成文物丢失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各文博单位(包括收藏文物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收藏、保管和陈列一、二、三级文物必须有较完备的档案资料和安全设施,一、二级文物库房要保证有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器。
不具备保管珍贵文物条件的单位,要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尽快解决;短期内解决有困难的,要将珍贵文物转移到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和拒绝。
今后凡举办文物展览,展出一、二、三级文物的单位,展出现场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报请上一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周密的保卫工作方案,方可对外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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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相关15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长征文物是长征历史的重要见证,是长征精神的物质载体。
保护好、利用好长征文物,对于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长征文物保护,进一步做好红军文物保护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长征类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级
为切实扭转各地普遍存在的长征文物保护级别相对较低、保护管理工作不力、保存现状不佳的状况,需抓紧开展工作,依法全面提升长征类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级。
请各地组织专业力量,联合党史、档案、住建、民政、地方志等部门,系统梳理辖区内长征类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充分论证其价值内涵,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遴选出价值较为突出者,责成地方政府于2017年6月底前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与此同时进一步做好文物“四有”工作,积极开展险情排查和预防性保护,确保文物安全。
二、协作开展长征文化线路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长征文物整体保护利用工作,我局将启动长征文化线路保护,通过深入挖掘和展现各地和各类长征文物之间的内在历史关联性,更加清晰、完整地展现长征的历史脉络。
请各地对辖区内长征文物资源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围绕重点提升现有国保省保及相关纪念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并持续改善其他长征文物的环境安全和保存状况,制定长征文化线路本省段保护推进计划;并选取1-2处价值较高、分布较为集中的长征文物点(段),可涵盖不同级别文物保护单位,作为示范项目抓紧抓好,以点带面。
相关省段推进计划和示范项目材料,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上报我局。
我局将对长征文化线路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进行统一部署和重点支持,力争在短期内发挥示范效应。
三、全面提升展示服务水平。
各地要做好长征文物开放展示情况评估,制定展示服务提升计划,进一步扩大长征文物开放展示规模,提高参观接待服务能力。
特别是“重走长征路” 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涉及文物点,应抓紧申报、实施长征文物保护展示工程。
同时要深化长征历史学术研究,加强文物资料收集,及时将最新成果充实到展示当中;设计科学解说系统,确立多种展示手段,提供多种展示主题,以不同的形式展现文物历史和价值。
2017年我局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地实施互联网+长征文物展示提升工程。
要创新长征文物利用方式,突出长征文物对青少年的教育,大力开展长征文化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并通过红色旅游弘扬长征精神,助力革命老区的扶贫攻坚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2月13日
来源: /fg/detail2037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