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管理:偏重售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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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保健品市场的法规要求及应对策略

浅谈美国保健品市场的法规要求及应对策略

浅谈美国保健品市场的法规要求及应对策略作者:陶鑫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17年第07期保健品在美国通常被称为膳食补充剂或饮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s)。

膳食补充剂虽然不能像药品一样标明具体适应症,但可以标示声称对人体功能结构具有保健作用。

自美国《膳食补充剂健康及教育法案》(The 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 of 1994简称“DSHEA法案”)于1994年颁布以来,美国的保健品市场迎来了迅猛的发展。

据估计,美国保健品的销售额在2017年将达到361亿美金。

随着美国的“婴儿潮”一代(特指美国二战后生育高峰)逐渐步入老年,他们对维系健康生活方式的渴求和强劲的消费能力都毋庸质疑地会给美国的保健品市场提供更多新的发展契机。

与蓬勃发展的保健品市场相对应的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FDA”)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力度。

2015年底,FDA成立了膳食补充剂项目办公室(Office of Dietary Supplements),专门负责对保健品的安全和标示宣传进行监督,新办公室的成立为FDA在监管保健品市场并确保产品合乎DSHEA法案方面提供了更多的资源。

尽管更严格的监管对保健品及原料在美国的上市带来了更多挑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法规要求也从根本上保证了美国消费者对保健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美国保健品消费群体对中国医食同源等东方健康哲学的逐渐接受,以及近年来对天然、非化学合成产品的推崇,源自中草药或其他基于天然植物中活性成分开发的产品在美国市场有很强的商业潜力。

中国作为保健品及原料的生产大国,如何让好的产品成功地进入美国市场,了解相关的法规要求是重中之重。

下面仅就保健品及原料进入美国市场的基本法规要求及应对策略做一简析。

DSHEA法案如何定义“膳食补充剂”作为保健品,合法在美销售的最基本要求是明确产品符合DSEHA法案中膳食补充剂的定义。

食品安全美国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美国监管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全球性的公共安全问题,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历史、组织架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措施。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历史1. 早期阶段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

当时,由于工业化进程加快,食品生产和加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美国开始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2. 发展阶段20世纪初,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发展。

1906年,美国颁布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Pure Food and Drugs Act),这是美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律。

此后,美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如《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联邦肉品检验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和《蛋品检验法》(Egg Products Inspection Act)等。

3. 完善阶段21世纪初,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入完善阶段。

2002年,美国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统一负责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监管。

2004年,美国通过了《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法》(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

三、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组织架构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门:(1)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和生物制品的监管。

(2)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肉类、家禽、蛋品和某些农产品(如乳制品)的监管。

(3)环境保护署(EPA):负责食品安全中的农药残留、污染物和辐射等问题的监管。

选择美国保健品须慎重

选择美国保健品须慎重

选择美国保健品须慎重
导读:近日,有业内人士发表文章称“美国保健品未必更靠谱”。

文章披露,“美国FDA并不认证保健品,在美国,保健品的有效性、安全性、有效成分含量等等,仅仅取决于厂家……
美国FDA(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对药品和食品进行着非常严格的管理。

不管是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经过FDA审批的产品可靠性都相当高。

于是,很多人也就认为,在美国销售的保健品也同样靠谱。

甚至有很多国内的保健品企业,以通过美国FDA认证作为推销噱头。

实际上,美国FDA并不“认证”保健品,其上市并不需要经过FDA的审批。

是不是安全,是不是有效,都是厂家自己说的。

FDA只是不允许做任何“疗效宣传”,强制要求在包装上注明“本产品不用于治疗、预防、处理、防治任何疾病”。

也就是说,美国的保健品并不保证有效,也不保证安全。

只要不吃出问题,或者涉嫌加入违禁成分,FDA 实际上并不过问。

提供美国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产品科学参考依据的机构是,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膳食补充剂办公室(ODS)”,其会对各种保健品进行详细的介绍,提供科学数据、可靠性等信息,以供消费者购买指导。

这样,如果厂家胡乱吹嘘,就很容易被消费者发现,从而避免消费者盲目消费,杜绝市场乱象。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类似(NIH)(ODS)这样为消费者养生保健提供专业指导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专家委员会”也于近日成立并开展指导与成果遴选工作,相信随着“科学、安全、实效”的中医养生保健科技成果不断推出,势必促进我国养生保健市场进一步规范与健康发展。

1。

浅谈美国保健品市场的法规要求及应对策略

浅谈美国保健品市场的法规要求及应对策略

法律视角Tlogy科技32 食品安全导刊 2017年7月保健品在美国通常被称为膳食补充剂或饮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s)。

膳食补充剂虽然不能像药品一样标明具体适应症,但可以标示声称对人体功能结构具有保健作用。

自美国《膳食补充剂健康及教育法案》(The 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 of 1994简称“DSHEA 法案”)于1994年颁布以来,美国的保健品市场迎来了迅猛的发展。

据估计,美国保健品的销售额在2017年浅谈美国保健品市场的法规要求及应对策略□ 陶鑫 Martin Hahn 美国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华盛顿办公室将达到361亿美金。

随着美国的“婴儿潮”一代(特指美国二战后生育高峰)逐渐步入老年,他们对维系健康生活方式的渴求和强劲的消费能力都毋庸质疑地会给美国的保健品市场提供更多新的发展契机。

与蓬勃发展的保健品市场相对应的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FDA”)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力度。

2015年底,FDA 成立了膳食补充剂项目办公室 (Office of Dietary Supplements),专门负责对保健品的安全和标示宣传进行监督,新办公室的成立为FDA 在监管保健品市场并确保产品合乎DSHEA 法案方面提供了更多的资源。

尽管更严格的监管对保健品及原料在美国的上市带来了更多挑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法规要求也从根本上保证了美国消费者对保健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

随着美国保健品消费群体对中国医食同源等东方健康哲学的逐渐接受,以及近年来对天然、非化学合成产品的推崇,源自中草药或其他基于天然植物中活性成分开发的产品在美国市场有很强的商业潜力。

中国作为保健品及原料的生产大国,如何让好的产品成功地进入美国市场,了解相关的法规要求是重中之重。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FDA 是美国政府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HHS) 和公共卫生部(PHS) 中设立的执行机构之一。

作为一家科学管理机构,FDA 的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

它是最早以保护消费者为主要职能的联邦机构之一。

该机构与每一位美国公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在国际上,FDA 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与药物管理机构之一。

其它许多国家都通过寻求和接收FDA 的帮助来促进并监控其本国产品的安全。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主管:食品、药品(包括兽药)、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动物食品及药品、酒精含量低于7%的葡萄酒饮料以及电子产品的监督检验;也包括化妆品、有辐射的产品、组合产品等与人身健康安全有关的电子产品和医疗产品。

产品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离子、非离子辐射影响人类健康和安全项目的测试、检验和出证。

根据规定,上述产品必须经过FDA检验证明安全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

FDA有权对生产厂家进行视察、有权对违法者提出起诉。

根据监管的不同产品范围,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监管机构:1、食品安全和实用营养中心(CFSAN):该中心是FDA工作量最大的部门。

它负责除了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类、家禽及蛋类以外的全美国的食品安全。

尽管美国是世界上食品供应最安全的国家,但是,每年还是有大约有七千六百万食源性疾病发生,三十二万五千人因食源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五千左右人死于食源性疾病。

食品安全和营养中心致力于减少食源性疾病,促进食品安全。

并促进各种计划,如:HACCP计划的推广实施等。

该中心的职能包括:确保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及色素的安全;确保通过生物工艺开发的食品和配料的安全;负责在正确标识食品(如成分、营养健康声明)和化妆品方面的管理活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以管理膳食补充剂、婴儿食物配方和医疗食品;确保化妆品成分及产品的安全,确保正确标识;监督和规范食品行业的售后行为;进行消费者教育和行为拓展;与州和地方政府的合作项目;协调国际食品标准和安全等。

美国FDA发布GRAS新规,加强食品成分监管

美国FDA发布GRAS新规,加强食品成分监管

14 食品安全导刊 2016年9月美国FDA 发布GRAS 新规,加强食品成分监管本刊讯(记者 王翠竹)8月12日,美国FDA 发布一项最终规定,明确人用/兽用食品中所用成分GRAS(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一般认为安全)认定的详细标准。

FDA 指出,虽然GRAS 成分无需像食品添加剂一样面临FDA 的强制上市准入审批,但是必须满足与之相同的安全标准。

该新规的发布将对进入美国市场的新型食品成分产生广泛影响。

新规明确了什么样的科学证据才能用于证明安全性,以及评价安全性科学证据是“广为可用和接受”过程中出版物所扮演的角色;新规标准要求人用和兽用食品中成分的安全使用必须获得“合适的”和“合格的”专家广泛认可;新规进一步规范了自愿性GRAS 通知的程序,并“大力鼓励”企业通过这一程序向FDA 进行申报,以帮助FDA 获取重要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FDA 指出,即使企业不向FDA 申报,FDA 依然有权对企业自己的独立GRAS 评估提出质疑并采取行动。

下一步,FDA 将发布与GRAS 法规配套的指南,并制定实施创新性的监管合规战略,以进一步改善GRAS 成分和食品添加剂的上市前监管与安全评估。

行业企业河南食药局饮品抽检查出禁止物“糖精钠”本刊讯(记者 蔚宏奎)近期,河南省食药监局发布《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通告显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饮料2大类381批次样品。

其中,餐饮食品26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博爱县欣得利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月山欣得利碳酸饮料(清爽果味碳酸)。

这款样品中被检出糖精钠。

糖精化学名称为邻苯甲酰磺酰亚胺,市场销售的商品糖精实际是易溶性的邻苯甲酰磺酰亚胺的钠盐,简称糖精钠。

食用糖精对人体健康有害无益,长期食用,会导致青少年营养不良,个别人产生厌食行为,干扰青少年从正常膳食中摄取营养,对青少年的身体发育产生负面影响。

世界各国保健食品监管一览

世界各国保健食品监管一览【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食品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介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之间。

与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可以声称特定的保健功能,有每日服用量。

不同于药品的是,保健食品主要用于调节人体机能,不能宣称以治疗为目的。

鉴于保健食品的特殊作用,各国对其监管各不相同。

有的国家按特殊食品监管,有的国家按药品监管,还有的国家将保健食品一分为二,分别按普通食品和药品监管。

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各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严于普通食品,但较西药和中成药宽松。

为了解其他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监管现状,此处简要汇总了一些国家的保健食品监管机构和主要法规。

】中国一直以来,中国的保健食品监管制度被认为是世界最严。

这保证了中国自1996年实施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工作至今,被批准的保健食品未出现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在国家监管部门已经发布的一系列保健食品的规章规定基础上,2018年,为了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便于各地监管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参考。

近日,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个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美国美国颁布的《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建立了一个新的膳食补充剂安全和标签监管框架。

法规规定,膳食补充剂是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膳食原料,如维生素、矿物质、中草药、氨基酸或其他生物活性物质。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负责膳食补充剂的监管。

FDA指出,膳食补充剂是一种食品,但如果某种膳食补充剂符合药品的定义,将会作为药品管理。

另外,《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规范了膳食补充剂辅料,包括产品和成分的特性、效力、质量和纯度。

各国保健食品管理的差异

各国保健食品管理的差异
不同国家的保健食品管理存在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机构:不同国家的保健食品管理机构和法规不同,例如美国的保健食品管理主要由FDA(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欧盟的保健食品则由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授权机构共同管理。

2. 标准和成分:不同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标准和成分要求不同,例如一些国家的保健食品只能含有以往经验所证明的成分,而欧盟则对追求创新的公司更加友好。

3. 疗效索赔:不同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疗效索赔也有不同的规定,例如美国的FDA要求保健食品不能宣称有治疗功能,而欧盟
则对疗效索赔相对宽松一些。

4. 市场准入:不同国家进入保健食品市场的门槛和程序也不同,例如某些国家要求保健食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上市,而一些国家则对市场准入相对灵活。

总之,不同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可能存在许多差异,这也给跨国企业在不同市场间销售保健食品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1. 简介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简称FSMA)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于2011年签署的重要法案。

该法案旨在确保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并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2. 背景在过去几十年里,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食品污染、食品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爆发引起了公众的担忧,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食品供应链和消费者需求。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美国政府决定制定一项全面的法规,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FSMA的目标FSMA的目标是通过加强预防、检测和响应机制,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性。

以下是FSMA的核心目标:3.1 预防食品污染FSMA要求食品企业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食品污染的风险。

这些措施包括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计划、培训员工、建立合适的卫生标准等。

3.2 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FSMA还要求进口食品的供应商遵守与美国国内食品企业相同的标准,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此外,FSMA还赋予FDA更多的权力,以检查和监管进口食品。

3.3 提供快速响应和调查机制FSMA要求食品企业建立快速响应和调查机制,以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这将有助于更早地检测和调查食品安全问题,防止疾病的蔓延。

3.4 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FSMA鼓励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以提高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

这包括与国际伙伴、州政府和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

4. FSMA的重要举措4.1 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计划(HARPC)FSMA要求食品企业采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计划(Hazard Analysis and Risk-Based Preventive Controls,简称HARPC)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HARPC是一种预防性的控制措施,通过分析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和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避免食品污染的发生。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相关法规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相关法规如今,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和人们关注的焦点,世界各国都把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措施。

以美国为例,来了解国外对食品安全有哪些政策和法规。

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特点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订比较早, 其食品安全管理已走上了有序的轨道。

1. FDA 的专门监管根据法律授权, 美国于1930 年建立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此后, FDA 就成为美国管制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专门机构。

FDA 的使命就是通过实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以及相关的公共健康法律来保护、促进美国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一般来说, 美国联邦政府的FDA 仅对那些用于国际、州际贸易中的产品有法律管制权, 这与美国的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

对于各州内部食品的生产、运输、交易, FDA 主要致力于提高州和当地政府的有效管制。

通过提供技术帮助、交换信息、制订培训计划等行为来帮助和支持州及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克林顿政府于1997 年发起了# 食品安全运动∃,美国卫生部包括其下属机构FDA 和农业部、环境保护总署决定建立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

这个新机构的职责是: 加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联系, 在疾病发生时, 引导资源和技术力量的有效使用, 采取措施防止新的和潜在的威胁危害美国食品供应。

2. 依法监管在美国对食品和药品的管制历史中, 有两大里程碑意义的基本法律。

一是1906 年由国会通过的!食品和药品法案, 该法禁止假冒商标和掺杂伪劣的食品、饮料和药品在州际贸易流通。

另一部为1938 年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装品法案, 它在前者的基础上, 扩大了对化妆品和医疗设备的控制。

此后法律的修正和完善都以这两大法律衍生而来。

美国法律对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非常全面, 覆盖了标识内容、营养说明、特制声明、污染物缺陷的容忍限度、家庭用具以及对各类食品的质量、容量和卫生标准、食用调味品和添加剂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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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管理:偏重售后监督发布时间:2011-04-28 来源:中国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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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全球最大的保健食品市场,其保健食品的品种多得不可胜数。

但美国的保健食品并不像我国那样需要严格审批后才能上市,而是由生产商自行生产和投放市场,FDA仅负责事后监督产品的安全性问题。

故相对来说,在美国生产保健食品政策还是较为宽松的。

在美国,像我国保健食品类的产品都被称之为“膳食补充剂”(dietarysupplements)。

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件根据1968年批准实施的《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为依据而修正的新法案——《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案》,这就是目前FDA管理市场上的各种保健食品的法律依据。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中的相关规定,美国药典(USP-NF)为膳食补充剂中使用的原料提供了相应的标准。

但必须指出,对于膳食补充剂生产商来说,美国药典里的相关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

换言之,保健食品生产商可以不理会这些(药典)标准而自行拟定相关原料的标准。

而且1994年通过的《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中规定,膳食补充剂属于食品类。

根据该项法案,膳食补充剂的管理应与普通食品无异。

因此,膳食补充剂生产商不必将其产品事先在FDA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或必须在取得FDA的批准后才能生产和销售其产品(这一点与我国有很大差异)。

在膳食补充剂投放市场之前,生产商必须确保其产品(包括其使用的各种新原料)对人体无任何危害性。

FDA有权对不安全膳食补充剂采取行动(指罚没全部违法产品的经济收入或对生产商课以重罚等等),生产商必须确保其产品上的文字标贴说明的真实性并无任何误导消费者的文字介绍内容。

由于在美国生产和上市膳食补充剂的厂商无需向FDA报告产品出现的副作用情况(其中包括消费者受到的人身伤害或服用产品后生病等情况),美国FDA只能通过以下手段来获取上市膳食补充剂的安全性情况:1.消费者(对膳食补充剂)的投诉报告;2.抽查(膳食补充剂产品的)标贴或说明书内容;3.查阅产品(成分)的相关文献报道;4.由FDA巡视员在市场上随机抽查膳食补充剂样品,带回FDA实验室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顺便提一下,在过去几年里,美国FDA已先后查获数百起“伪劣膳食补充剂”案件,其中最主要的伪劣膳食补充剂产品主要是在膳食补充剂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这在美国食品法中是绝不允许的)。

例如:FDA巡视员在全国各州多地抽查时发现,在形形色色的“苗条丸”(减肥产品)中均检出有添加西布曲明成分,而长期服用含大剂量西布曲明成分的植物类减
肥药有可能致癌致畸和导致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现在西布曲明类制剂已在世界各国下架)。

美国膳食补充剂市场的另一大问题是销量极大的壮阳类植物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像西地那非(即伟哥)、他达拉非等治疗ED症的化学药(据说这一做法在世界各国的植物类壮阳制剂生产商中司空见惯)。

在强壮滋补类产品中违法添加人工合成的雄激素如DHEA等,是美国膳食补充剂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

因此,美国市场上的膳食补充剂与我国的保健食品情况相似,也是“问题丛生”。

有一点与我国情况不同,即美国食品药品主管机构FDA并不负责膳食补充剂的广告监管工作。

据悉,这一工作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

由于美国市场上的膳食补充剂产品生产厂家实在太多,以及市场上的膳食补充剂类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故美国FDA曾于2003年提出一个大胆计划,即在美国膳食补充剂行业强行实施GMP认证并提请美国国会批准。

但8年来,这一方案实际上并未严格实行。

因为众所周知,实施GMP改造的厂家必须支付一大笔资金,而美国绝大多数膳食补充剂生产商均为“小本经营”(与我国情况有些相似),如强制其实行GMP改造无疑是将其推向绝路。

再说,如果这些小厂商(约占美国膳食补充剂生产商的80%左右)全部退出市场,美国消费者将面临无产品可买的局面。

据说FDA的这一方案最终在部分“院外活动分子”的游说和国会议员们的反对之下最终不了了之。

但据了解,目前确实已有少数几家美国膳食补充剂生产商实行了GMP改造,但其产品也不能因此涨价(因为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家并未涨价)。

如此看来,在膳食补充剂行业强制实行GMP改造只不过是一个“伟大的空想”而已,真正实行起来有很大难度。

综上所述,膳食补充剂在美国是一个高度繁荣的行业,且产品深受美国消费者欢迎。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美国市场上至少有上万种膳食补充剂类产品,主要包括以下4大类:维生素/矿物质类产品;形形色色的植物类膳食补充剂产品;动物性膳食补充剂(如深海鱼油类、海豹油、甲壳素、硫酸软骨素等)和其他类。

总之,膳食补充剂在美国已成为一大新产业,其年销售额高达一二百亿美元。

了解美国膳食补充剂的现行管理办法,对我国从事保健食品出口业务的公司一定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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