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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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管理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1××××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或“公司”),为了规范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管理,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或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是公司薪酬制度的组成部分。

1. 2本管理办法是××××实施中长期激励的管理依据,是××××薪酬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监事会实施监督的依据。

1. 3若公司内部其他薪酬管理文件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1. 4本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1. 5经董事会通过后,本管理办法长期有效,除非董事会决议终止继续实施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实施方案2. 1“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实施周期:一年一次。

2. 2激励对象:××××董事、监事和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和优秀管理人员。

每年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由薪酬委员会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岗位,详见《××××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

2. 3管理机构:在董事会下设专门的机构——薪酬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管理与实施,薪酬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和监事组成。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任命和撤换薪酬委员会委员。

业绩分配与激励制度

业绩分配与激励制度

业绩调配与激励制度第一条:目的和背景为了激励企业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性,合理调配业绩收益,提高整体企业业绩,特订立本《业绩调配与激励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业绩评估和调配1.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岗位职责和业绩目标,进行全面、公平、透亮的业绩评估。

2.员工的业绩评估重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完成质量–工作完成效率–创新本领和成绩–与团队合作贡献–个人发展和学习本领3.公司将依据业绩评估结果,订立业绩调配方案,包含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等方式。

第四条:奖金激励1.公司将设立奖金激励机制,依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予以相应额度的奖金。

具体额度由公司管理层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和财务情形确定。

2.奖金的调配将依据以下几个因素综合考虑:–员工的个人表现–员工所在团队的整体表现–公司的业绩和利润情形3.员工将获得的奖金将以货币形式支出给员工,支出时间为每年的年底或者其他商定的时间。

第五条:股权激励1.公司将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以激励优秀员工的长期发展和对公司的贡献。

2.公司管理层将依据员工的业绩和潜力,择机向员工供应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具体比例和授予时间将由公司管理层依据情况确定。

3.员工获得股权激励后,需依照相关规定锁定期限持有,不能随便转让或出售。

第六条:晋升和晋级1.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潜力和发展需求,设立晋升和晋级机制。

2.晋升是指员工在同一岗位上的职级提升,晋级是指员工从一个岗位晋升到另一个更高级的岗位。

3.晋升和晋级的评定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职业素养和绩效评估结果来确定,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岗位需求相匹配。

第七条:培训和发展1.公司将为员工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2.员工培训和发展的方式包含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专业认证等。

具体培训项目和方式将依据员工的发展需求和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匹配。

3.员工参加培训和发展项目的费用将由公司承当,员工需依照公司订立的规定参加和完成相关培训。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制定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但需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和考核要求。

3、股权激励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匹配、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相统一等。

二、股权激励的形式1、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1、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

2、激励对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员工的职位、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发展潜力、忠诚度等因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股权激励的数量与分配1、公司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2、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的股权激励数量应根据其职位、工作业绩、贡献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一定比例。

3、股权激励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激励对象的岗位重要性和贡献度,确保激励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五、股权激励的价格与条件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激励对象的预期收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股票授予日的市场价格。

股份激励制度_范本

股份激励制度_范本

股份激励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股份激励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股份激励机制,将公司的长远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形成公司与员工共同分享发展成果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注重长期效益,确保公司股份激励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股份激励计划第五条股份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形式的激励。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形式的激励方式。

第六条股份激励计划的实施需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制定股份激励计划。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股份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应当对激励计划进行表决。

(三)实施激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股份激励计划。

(四)监督与评估:公司监事会对股份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并定期对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股份激励对象第七条股份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的员工。

第八条激励对象的确定应当基于以下因素:(一)个人绩效: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表现优秀的员工优先考虑。

(二)岗位重要性: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和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程度,关键岗位的员工优先考虑。

(三)发展潜力:根据员工的发展潜力和培养价值,具有潜力的员工优先考虑。

第四章股份激励的分配与考核第九条股份激励的分配应根据公司业绩、个人绩效和岗位重要性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股份激励的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性:确保激励计划对所有激励对象公平公正。

(二)透明性:激励计划的考核标准和流程应当明确,便于员工理解和参与。

业绩奖罚激励制度方案模板

业绩奖罚激励制度方案模板

业绩奖罚激励制度方案模板一、引言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潜能、提升整体业绩,特制定本业绩奖罚激励制度方案。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以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二、业绩奖励制度1. 个人业绩奖励(1)销售额奖励:根据员工当月的销售额,设定不同等级的奖金比例,销售额越高,奖金比例越高。

(2)毛利奖励:根据员工当月的毛利额,设定不同等级的奖金比例,毛利额越高,奖金比例越高。

(3)新客户开发奖励:每开发一家新客户,奖励一定金额的奖金。

(4)团队业绩奖励:根据团队当月的总体业绩,设定奖金比例,团队业绩越好,奖金越高。

2. 荣誉奖励(1)月度销售冠军:每月评选出销售额最高的员工,授予“月度销售冠军”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年度销售冠军:每年评选出销售额最高的员工,授予“年度销售冠军”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3)优秀团队:每月评选出业绩最好的团队,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三、业绩惩罚制度1. 业绩未达标惩罚(1)销售额未达标:当月销售额低于公司设定的事业目标,根据未达标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

(2)毛利未达标:当月毛利额低于公司设定的事业目标,根据未达标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

2. 工作失误惩罚(1)客户投诉:每发生一起客户投诉,根据投诉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

(2)货物损坏:货物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损坏,根据损坏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

(3)违规操作:违反公司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根据违规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

四、激励措施1. 培训激励:为公司员工提供专业培训、技能提升的机会,帮助员工提高自身能力,提升业绩。

2. 晋升激励:设立明确的晋升通道,让员工明确职业发展路径,激发员工晋升动力。

3. 福利激励: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年终奖、员工持股计划等,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爱。

4. 荣誉激励:定期举办表彰大会,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提升员工荣誉感。

股权绩效激励制度范本

股权绩效激励制度范本

股权绩效激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股权绩效激励制度,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第三条股权绩效激励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二、股权激励模式第四条股权激励模式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激励模式。

第五条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为公司业绩指标达成和激励对象服务期限满足等。

第六条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公司业绩指标达成和激励对象服务期限满足等。

第七条虚拟股票激励模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激励对象享有分红权,但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三、绩效考核第八条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第九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资产收益率等。

第十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工作绩效、创新能力、团队合作、业务拓展等。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和领导考核工作。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第十二条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一)公司业绩达成或超过预定目标;(二)激励对象服务期限满足要求;(三)激励对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一)公司业绩持续达成或超过预定目标;(二)激励对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期限满足要求;(三)激励对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终止第十五条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激励对象、激励规模和激励条件等。

股份激励管理制度

股份激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激励和留住企业核心员工,提升企业绩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核心员工。

第三条嘉奖形式股份激励以股票等股权形式进行,作为员工的一种附加福利,以鼓舞员工自动乐观工作,推动企业发展。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第四条设立股权激励方案公司将依据企业业绩、员工贡献度和市场竞争情况订立股权激励方案。

该方案涵盖员工持股计划、期权激励计划等。

第五条方案执行条件1.方案执行条件重要包含公司业绩目标、员工岗位层级、服务年限、绩效评估等。

2.公司业绩目标包含公司销售额、利润增长率、市场份额等指标。

3.员工岗位层级依据员工职位级别划分。

4.服务年限要求员工在公司服务满肯定年限后才略参加股权激励。

5.绩效评估以员工工作表现、工作成绩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六条股权发放方式1.股权发放方式包含直接发放股票、优先购买权、期权等。

2.公司将依据员工的贡献度、岗位层级和绩效评估结果,确定股权发放比例。

第七条股权行使条件1.股权行使条件重要包含股权锁定期、行权价格等。

2.股权锁定期要求员工持有股权肯定时间后方能行使。

3.行权价格以发放时股票市场价格为基准。

第八条股权流转和回购1.员工持有的股权可以在规定条件下进行流转,但需经公司批准。

2.公司保存股权回购的权利,并依据需要和员工意愿进行回购。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第九条股权激励申请员工在符合方案执行条件后,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股权激励申请。

第十条股权激励审批流程1.人力资源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核。

2.审核通过后,将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批。

3.最终审批结果由高级管理层决议。

第十一条申请结果通知人力资源部将对申请结果进行书面通知,并向员工解释具体股权激励方案的详情。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二条违反制度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商定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股权激励资格、降低评级、停发奖金等。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3、本细则所指的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二、激励对象1、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1)激励对象应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对公司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员工。

(2)激励对象应在公司全职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

(3)激励对象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行为。

2、激励对象的范围(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业务骨干和优秀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股权激励的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1、股权激励的方式本细则所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的来源(1)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回购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股权激励的数量及分配1、股权激励的总量公司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个人的分配额度(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权激励数量应根据其在公司的职责、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且不得超过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总量的 30%。

(2)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所获授的股权激励数量应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

业绩分配与股权激励制度

业绩调配与股权激励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企业致力于构建一个公平、激励和有竞争力的工作环境,以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业绩表现。

为了更好地激发员工的乐观性,公司特订立了本规章制度,明确业绩调配和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二、业绩调配机制1.业绩评估:公司将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业绩,考核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贡献、团队合作、工作态度和专业本领等方面。

2.业绩调配比例:依据员工的个人绩效和公司绩效指标,订立业绩调配比例,确保业绩调配公平合理。

三、业绩调配方式1.薪资提升:员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将依据个人绩效水平进行相应调整,以嘉奖高绩效员工。

2.奖金激励:凡是取得显著业绩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其贡献程度予以额外的奖金激励。

奖金金额由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财务情形综合考虑决议。

3.股权调配:为了激励员工长期发展,并使其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公司将依据员工的业绩和贡献,予以肯定比例的股权调配。

四、股权激励制度1.股权调配对象:股权激励重要针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包含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和紧要岗位员工等。

2.股权调配计划:公司将依据员工的职位、贡献和绩效等因素,设立股权调配计划。

具体的股权调配比例、期限和解禁条件将在计划中认真规定。

3.股权激励方式:公司股权激励重要包含以下几种方式:–期权激励:通过向员工发放期权,使其在将来肯定时间内以商定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

–股票嘉奖:公司可以依据员工的贡献予以肯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作为业绩嘉奖和激励措施。

–股份购买计划:公司可以供应特定员工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机会。

4.股权解禁条件:公司将设定股权解禁条件,员工必需依照规定期限和要求满足相关条件,方可获得股权的行使和转让权益。

五、管理与监督1.绩效评估委员会:公司将成立绩效评估委员会,负责订立和执行绩效评估标准,以及审批业绩调配和股权激励计划。

2.监督与申诉机制:员工对于绩效评估或股权激励调配存在异议时,可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

业绩激励制度方案模板范本

业绩激励制度方案模板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业绩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

第三条本方案的业绩激励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项目奖金、股权激励等。

第四条公司业绩激励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基本工资第五条员工的基本工资根据岗位、职级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基本工资的调整周期为一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三、绩效奖金第七条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来发放的,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八条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工作质量、工作量、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

第九条绩效奖金的发放时间为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四、项目奖金第十条项目奖金是根据员工参与的项目业绩来发放的,项目奖金的分配应遵循贡献原则。

第十一条项目奖金的评定标准如下:1. 项目完成时间:按时完成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金;提前完成的项目,根据提前时间给予额外奖金。

2. 项目质量:项目质量达到公司标准,给予一定的奖金;项目质量超过公司标准,根据超出程度给予额外奖金。

3. 项目效益:项目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根据经济效益的额度给予奖金。

五、股权激励第十二条股权激励是为了让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第十三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

第十五条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1. 公司业绩达到预定目标;2. 个人绩效评价达到优秀以上;3.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

六、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业绩激励的依据。

第十七条员工在年度内发生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取消当年度业绩激励。

第十八条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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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或“公司”)依据《××××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中长期激励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本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激励、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第二章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参与人选的确定方法第六条:薪酬委员会每年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岗位。

第七条:岗位责任系数表示各个岗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各个岗位的责任系数如下:说明:1.本表列示的仅为激励范围,每年由于公司岗位调整或者激励对象本身未完成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等原因,具体的激励岗位将有所变化。

每年具体的激励对象由薪酬委员会确定,见《╳╳年度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

第三章业绩目标的调整和考核第八条:以前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剔除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业绩目标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确定。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负责考核公司是否实现业绩目标。

第十条: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前提下,可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提取激励基金:(1)方案一:从公司当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广药激励基金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

(2)方案二:按当年度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的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一条:如果公司当年增资扩股,则公司业绩评估时应调整当年净利润和净资产,调整方式为:调整后的当年净利润=当年净利润-增资扩股募集之资金额当年未投入部分×i×新募集资金使用月份/12其中i:当年银行贷款年利率;调整后的当年净资产=当年净资产-增资扩股募集之资金额当年未投入部分第十二条:红利分配政策不影响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指标不做调整。

第十三条: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净利润的影响:(1)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2)国家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较大影响;(3)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5)发生其他非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不可控制风险。

∑=⨯ii iaF a 1∑=ii ia 1第四章 激励基金计算、提取、分配及处理的计算方法第十四条: 激励基金总数计算公式为:F=NP ×R 其中F :本年度为实施中长期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 NP :本年度净利润(或本年度税前利润);R :提取基金占NP 的比例;(股东大会确定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的上限,董事会根据授权在《年度计划》中确定具体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R )第十五条: 激励基金的分配:某一激励对象所分配的激励基金:IF= 其中 a : 该参与者的分配系数;:所有激励对象的分配系数之和;第十六条: 单个岗位分配的金额不得高于总金额的25%。

第十七条: 分配系数a 的确定公式是:a =b ⨯A其中b :参与者根据《员工绩效评估办法》的绩效评估结果(见附件);激励对象如果没有完成其关键绩效指标, 则其绩效评估结果为0;A :该参与者的责任系数(见本细则第七条);第十八条: 激励对象实得激励基金数:IFAT=IF ×(1-T )其中T :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效)税率;第十九条: 激励对象将实得激励基金转化成中长期激励组合,高管人员包括三部分:用于购买流通股的资金(OS )和保险资金(I );非高管人员主要用于购买流通股的资金(OS )。

不同的激励对象采取不同的结构,具体由《激励组合结构》(见附件)规定。

第二十条: 激励基金的转化:(1) 高管人员激励基金的转化:S= IFAT ×90%I= IFAT×10%其中S:转化为公司股票的激励基金;I:转化为保险的激励基金(2)非高管人员激励基金的转化:S= IFAT×100%第五章激励基金的管理第一节激励基金的授予第二十一条:按本细则第二章产生的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单和本细则第四章的激励基金提取、分配计算办法,由薪酬委员会工作小组建立《╳╳年度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见附件),报薪酬委员会决定后,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表公司授予计划参与者激励基金,并与激励对象签订《╳╳年度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激励对象把当年度获得的激励基金的IFAT部分委托给工会,由薪酬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二节激励基金转化为流通股时的管理第二十三条:激励对象的激励股票(流通股)管理:(6)激励对象将被授予的激励基金委托给工会,由薪酬委员会统一购买激励股票(流通股),薪酬委员会将OS资金用工会的法人帐号在窗口期内(窗口期指授予激励基金后三个月内且无内幕消息未公布之时)根据激励对象的要求从二级市场统一购买激励股票(流通股),在窗口期结束后一周内,薪酬委员会根据各人激励资金的相对关系计算个人所对应的激励股票(流通股)数量和资金尾款,并向每个激励对象发出《激励资金转化为激励股票(流通股)的确认书》(见附件),告知他们激励股票(流通股)的平均价格、个人所对应的激励股票(流通股)数量和资金尾款。

(7)激励对象所对应的资金尾款如果为正,则窗口期结束后一周内薪酬委员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激励对象所对应的资金尾款如果为负,则个人需在窗口期结束后一周内向薪酬委员会交纳相应的现金。

(8)薪酬委员会统一领取红利,并在领取红利后一周内按比例分发给每个激励对象,并交付《激励股票(流通股)红利支付证明书》(见附件)。

(9)遇到公司送红股,由薪酬委员会通过工会的法人帐号统一受让送股。

薪酬委员会在完成送股后按比例计算每个激励对象的份额,并且向每个激励对象发出《激励股票(流通股)送股确认书》(见附件)。

(10)遇到公司配股,每个激励对象将相应的资金交给薪酬委员会,由薪酬委员会通过工会的法人帐号统一进行配股。

薪酬委员会在完成配股后按比例计算每个激励对象的份额,并且向每个激励对象发出《激励股票(流通股)配股确认书》(见附件)。

(11)薪酬委员会在《╳╳年度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为每个激励对象记录有关OS资金、激励股票(流通股)、红利、红股、配股及其变动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激励对象的激励股票(流通股)转让,按照以下原则:(1)高管人员自窗口期最后一日起三年内不能兑现其在薪酬委员会中对应的激励股票(流通股)。

三年后、四年后、五年后可在其后任何一个窗口期内向薪酬委员会发出《激励对象兑现激励股票(流通股)的通知书》(见附件),分别兑现本计划所得30%、30%、40%的激励股票(流通股),薪酬委员会在窗口期内根据激励对象的要求统一兑现相应数量的股票,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个人(扣除税金和手续费),并交付《激励对象兑现激励股票(流通股)确认书》(见附件)。

(2)非高管人员自窗口期最后一日起一年内不能兑现其在薪酬委员会中对应的激励股票(流通股)。

一年后、二年后、三年后可在其后任何一个窗口期内向薪酬委员会发出《激励对象兑现激励股票(流通股)的通知书》(见附件),分别兑现本计划所得30%、30%、40%的激励股票(流通股),薪酬委员会在窗口期内根据激励对象的要求统一兑现相应数量的股票,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个人(扣除税金和手续费),并交付《激励对象兑现激励股票(流通股)确认书》(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如果非高管人员升迁为高管人员,则升迁前在薪酬委员会中对应的激励股票(流通股)按原计划执行,升迁后激励股票(流通股)的兑现限制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1)执行。

如果高管人员降职为非高管人员,则降职前在薪酬委员会中对应的激励股票(流通股)按原计划执行,降职后激励股票(流通股)的兑现限制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2)执行。

第三节激励基金转化为保险时的管理第二十六条:激励对象被授予激励基金后,其中的保险资金部分(I)由薪酬委员会统一在当年为激励对象办理保险。

薪酬委员会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并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品种。

第二十七条:激励基金转化成保险后,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六章特殊情况下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管理第二十八条:特殊情况下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管理,按照如下原则:(1)在发生特殊情况时,如没有必要对激励对象处罚,则其尚未兑现或转让的激励股票,在本人离职后按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2)在发生特殊情况时,如有必要对激励对象处罚,可通过激励股票实现,具体规定见以下各款。

处罚不涉及保险,保险按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未满:(1)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其尚未兑现或转让的激励股票(包括送股和配股增加部分)在离职后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

(2)公司不同意,但激励对象坚持离职时,取消其所有激励股票(不包括配股增加部分),因配股增加的股票由薪酬委员会在其正式离职后第二个交易日抛售相应数量的股票,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个人。

(3)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按第二十八条第(1)款处理。

(4)因下列原因之一被解聘时,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处理;A)因严重失职、渎职或因此被判定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B)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且给公司造成损失并被处罚的;C)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期满:(1)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按第二十八条第(1)款处理。

(2)若激励对象参加已正式立项的研发项目或公司公开披露的研发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分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负责的项目或课题未完成;合同期满公司提出续签,而激励对象坚持不签、离开公司时,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激励对象因事故丧失行为能力时,按第二十八条第(1)款处理。

第三十二条:激励对象在任期内死亡,其尚未兑现或转让的激励股票(包括送股和配股增加部分)由其依法确定的继承人继承,并按第二十八条第(1)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激励对象退休或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按第二十八条第(1)款处理。

第三十四条:当公司被并购时:(1)公司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2)公司新的股东大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激励对象尚未兑现的激励股票(流通股,包括送股和配股增加部分)可立即由薪酬委员会抛售,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个人(扣除税金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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