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讲课提纲
商法教学大纲

商法教学大纲第一章:引言商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旨在对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本教学大纲将帮助学生掌握商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践应用,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商法基础知识2.1 商法概述2.1.1 商法的定义2.1.2 商法的历史沿革2.1.3 商法的发展趋势2.2 商法的法源与立法机关2.2.1 商法的法源2.2.2 商法的立法机关2.2.3 商法的立法过程2.3 商法的法律主体2.3.1 商家与消费者的法律地位2.3.2 商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2.3.3 公司法主体的法律地位2.4 商法基本原则2.4.1 自由贸易原则2.4.2 诚实信用原则2.4.3 公平竞争原则2.4.4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第三章:商法实践应用3.1 商业合同3.1.1 合同的定义与要素3.1.2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3.1.3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3.1.4 合同的解除与变更3.2 公司法3.2.1 公司的组建与登记3.2.2 公司的组织与管理3.2.3 公司的股权与股东权益保护3.2.4 公司的合并与收购3.3 知识产权保护3.3.1 商标法与著作权法3.3.2 专利法与商业秘密保护3.3.3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3.3.4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第四章:商法与国际贸易4.1 国际商法概述4.1.1 国际商法的定义与特点4.1.2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4.1.3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与实践4.2 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4.2.1 跨国公司的组建与运营4.2.2 跨国投资与贸易促进4.2.3 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第五章:商法伦理与社会责任5.1 商法伦理概述5.1.1 商法伦理的定义与特征5.1.2 商法伦理的重要性与影响5.1.3 商法伦理的实践与推广5.2 商法与社会责任5.2.1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与实践5.2.2 商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与监管5.2.3 社会组织与商法的合作与互动第六章:商法案例研究6.1 商法案例分析方法与技巧6.1.1 商法案例研究的意义与目标6.1.2 商法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6.1.3 商法案例研究的实践与评估6.2 商法典型案例分析6.2.1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6.2.2 公司法违规案例分析6.2.3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6.2.4 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分析结语本教学大纲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深入的商法教育,使他们能够理解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商法实践应用的技能,并具备商法伦理与社会责任意识。
商法讲义

《商法》讲义主讲老师简介:赵煌,管理学硕士、法学学士。
第一部分商法总论P3(一)商法的概念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见教材P1)。
调整商事关系,实际上就是调整基于商事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二)任何理解商法的概念。
首先要掌握商事关系的概念,与此相关的是商人和商行为的概念。
商事关系包括组织关系和交易关系。
其中商事组织关系与商人的概念相关联,商事交易关系与商行为相关联。
组织关系商人商法商事关系交易关系商行为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
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
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
商事主体在教材里也叫商人。
商人在这里是指主体,不是指具体的个人。
更多的是指公司和合伙。
公司法在商法中是重要的一部分,后面有时间我们还要多讲几句。
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商人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其他书中认为,还有(4)以营利为目的。
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
商事行为类似民事行为,是商事主体进行的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活动。
商行为可以如下分类:(1)双方商行为与单方商行为;双方商行为是指双方都是商人。
单方商行为是指其中一方不是商人,如是消费者。
(2)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绝对商行是指,无论是由商人,还是由非商人实施,无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都认为是商行为。
相对商行为是指商人实施,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是商行为。
(3)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基本商行为是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直接以营利性交易为内容的商行为。
附属商行为是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不直接以营利性交易为内容的商行为,如就买卖而言,销售是基本商行为,发运货物是附属商行为。
(4)纯然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商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商法课程是为了培养学生对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有全面了解和应对能力而设置的课程。
本课程将涵盖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并重点介绍商业合同、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主题。
二、课程目标1. 理解商法的基本理论和规范,掌握商法领域的核心概念和原则;2. 掌握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有效解决;3. 熟悉商业合同的要素和要求,能够合理起草和解读商业合同;4. 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和运作机制,能够处理相关法律问题;5. 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保护方式,能够识别和维护知识产权。
三、教学内容和安排1. 商法基础知识1.1 商法概述1.2 商法的法律体系和法源1.3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2. 商业合同2.1 合同法基本原则2.2 合同要素和要求2.3 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2.4 合同纠纷解决机制3. 公司法3.1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3.2 公司类型和组织形式3.3 公司的设立、运作和合规要求3.4 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4. 知识产权法4.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4.2 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和方式4.3 商标、专利和版权的注册和维权4.4 知识产权的商业运用和合作方式四、教学方法1. 理论讲授:通过课堂讲解和案例分析,向学生传授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技巧。
2. 实践操作: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合同起草和案例分析等实践活动,提升实际应用能力。
3. 小组讨论:鼓励学生参与小组讨论,共同探讨商法问题,并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
五、考核方式1. 平时表现:包括课堂参与、小组讨论、作业完成情况等。
2. 课程论文:要求学生根据选定的商法主题撰写一篇相关论文,展示对商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期末考试:考查学生对商法理论和实践的综合应用能力。
六、参考教材1. 商法教程,作者:XXX,出版社:XXX2. 商法实务指南,作者:XXX,出版社:XXX3. 公司法案例分析,作者:XXX,出版社:XXX4. 知识产权法导论,作者:XXX,出版社:XXX七、参考文献1. XXX,XXX,XXX商法研究,XXX杂志,XXX年2. XXX,XXX,XXX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创新,XXX出版社,XXX年八、教学团队本课程由商法专业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授课,教师具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商法知识和指导。
第一编 商法总论(大纲).

第一编商法总论第一章商法的基础一、商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商” (commerce)的含义1、一般常识上的“商”☆早期人们对“商”的朴素认识:商品的相互交换和互通有无☆现代人们对“商”的一般理解: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2、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商”是指现代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某一部分经济活动(即商品流通活动)。
它是沟通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或称买卖。
•经济学意义上的“商”为狭义上的“商”。
3、法律意义上的“商”•即广义上的“商”,不仅包括流通领域,也包括生产、消费等领域。
•法律意义上的“商”: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主要表现为经营活动的行为总称。
“经营活动”的主要标准:第一,包括两大要素: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营业行为。
第二,通常须商事登记。
多数国家看经营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
(二)商法的概念1、商法的定义•我们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主要是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法的分类(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2)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我国尚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已经大量存在。
•私法中存在公法因素的现象明显地体现在商法中,但不是主流。
•[德]海曼:“这些公法性条款始终处于为私法交易服务的地位,它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商法的私法属性。
”(三)商法的特征1、规制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与民法不同,民法侧重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一般利益,而商法侧重于保护商主体的营利。
•注意:这种营利性特征并不代表着商法指导人们如何营利,也不表现为商法规范本身的营利性,而仅仅只是从法律上构建一个自身营利的组织(商人)或规范其以营利为动机的商事行为。
2、复合性(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性)•即作为私法的商法兼具有某些公法的性质,输入了很多强制性的公法规范。
•德国法学家德恩:“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同时又是最为严格的法律。
” •这种复合性(或称“商法的公法化”)并不意味着改变了商法的私法属性,只能说明私法和公法的相互渗透。
商法复习提纲

第一编商法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论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商事的含义经济学意义上的“商”或“商事”是指沟通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即产品由生产者流转到消费者的渠道和中介,是社会大生产的一个重要阶段。
商法学上“商”或“商事”使之盈利性主题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二、商事的范围商事是泛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营利性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营利性是商事关系的本质属性。
所谓营利,就是通过经营获取利润,以较少的经营投入获取较大的收益。
从内容上分析,商事关系可分为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
商事组织关系是围绕商事主体形成的商事关系,是基于商事主体的设立、组织、管理、变更、解散、破产、清算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商事组织关系包括商事主体的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包括公司法律关系和破产法律关系等。
商事行为关系是基于各种上市行为的实施而形成的商事关系,包括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和海商法。
四、商法的概念商法即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商法体系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第二节商法的性质与特点一、商法的性质1、商法是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关于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维护的是公共秩序和社会的宏观利益,其调整的原则为国家干预原则。
私法是调整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以及相互间关于私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私法维护的是社会个体的微观利益,其调整的原则唯爱意思自治原则。
2、商法是实体法实体法一般是规定法律主体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保证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法律。
商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商事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3、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二、商法的特点1、私法与公法规范的融合私法公法化,即商法立法中越来越多地体现政府的经济职权和国家意志的干预,越来越多地规定了调整个人与政府和社会间经济关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商法(法硕)

2020/2/4
商法
25
公司设立缺陷
• 完全缺陷,发起人、设立人和股东承担无限责 任
• 法律上视为分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或短期 合伙人joint adventurer,但有的保护消极股东
• 示范公司法修订本(revised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RMBCA)以州务卿发放公司证书 作为公司成立,此前无有限责任特权。
• 物流关系-货物的运输、物流配送、仓储保管、 挑选、加工、包装、货运代理的与物流有关的 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交易关系
• 资本流关系(集资、投资、银行、保险、证券、 基金业务中发生的因资本运动而产生的交易关 系)
2020/2/4
商法
13
商法对象的范围
• 服贸关系。服务的商品性。信息、咨询、通讯、 网络、软件、金融、会计、法律、管理、旅游、 餐饮、娱乐等。
法硕必修课
课程名称: 商法学
主讲教师 胡鸿高 教授 博导
2020/2/4
商法
1
商法专题
讲 授 提纲 一.绪论:经济社会发展与商法治 二.商法原理与体系 三.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四.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六.商事权利救济制度
2020/2/4
商法
2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商法制
• 发展市场经济与商法制 • 深化改革与商法制 •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与商法制 • 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商法制 • 世贸规则与商法制
2020/2/4
商法
30
破产法理论与课题
• 目标:有序、有效 • 性质:私法,债法特别法(传统民法债权的平等性使
信用制度有了被滥用的危险,债权人的公平救济) • 破产能力—债务人能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商法总论-复习纲要
商法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一、商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商的概念1、商法中的商具有两重涵义:(1)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2)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主体2、现代商法中“商”的范围(1)固有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基本商行为,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交易等(2)辅助商(第二种商):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行为,是使“固有商”得以实现的某种辅助行为。
(3)第三种商: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上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加工等(4)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等。
3、商:经商业登记的商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
商的四要素:(1)经登记的商主体(2)以营利为目的(3)以商业方法进行营业(4)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二)商法的概念1、商法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调整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商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
2、商法的理论分类(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有一个以商法位名称的成文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性质、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不一定存在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市场经济国家)(2)商公法:公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刑法商私法:私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商法典、商事习惯法、单行法$$$(三)商法的特征(商法规范特殊性的认识)1、规范的重点是商人的营利活动。
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商人追求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认并保障商人追求利益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组织法规范与行为法规范相结合。
商人或商事组织是商事交易的基础,商事交易是商人的最基本活动,组织与交易行为都是商法规制的内容。
商法学教学大纲
商法学教学大纲一、引言商法学是经济与法律的交叉学科,旨在培养学生对商业运作中法律规范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熟悉商法基本原则、掌握商业合同、公司法、知识产权和竞争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能够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商业实务中的问题。
二、课程结构1. 商法基本原则1.1 商业法律体系1.2 合同法原则1.3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机制2. 商业合同2.1 合同的要素与形成2.2 合同的履行与保证2.3 合同解除与权利义务转移2.4 合同争议解决3. 公司法3.1 公司法基本原则与公司类型3.2 公司的设立与股东权益3.3 公司的治理结构与责任3.4 公司合并与收购4. 知识产权法4.1 商标与专利权4.2 著作权与版权4.3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侵权纠纷解决5. 竞争法5.1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5.2 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5.3 企业合并与竞争政策三、教学方法1. 理论讲授:通过课堂讲解,系统介绍商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制度。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培养学生运用商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课外阅读:引导学生阅读商法相关案例、文章,扩大知识面,提升理解能力。
4. 讨论互动:课堂上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提高学生的主动参与和分析能力。
四、评价方式1. 平时表现:考虑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作业完成情况和课外阅读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价。
2. 期中考试:对学生对商法学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理解进行考查。
3. 期末论文:要求学生选择一个商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五、参考教材1. 黄道春,《商法学教材》2. 司徒宇,《商法学导论》3. 王大明,《商法案例分析》六、教学进度安排1. 第1周:商法基本原则2. 第2周-第5周:商业合同3. 第6周-第9周:公司法4. 第10周-第12周:知识产权法5. 第13周-第15周:竞争法七、备注以上教学大纲仅为参考,任课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商法学》教学大纲
《商法学》教学大纲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导言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始于18世纪初,是人类社会向法制迈出的重要一步,实现了社会经济生活从无序到有序、从偶然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转变,从交易习惯到国家力量的保障交易。
为交易的公平、自由、安全、快捷等提供了经济上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依据。
我国的商事立法起步较晚,完善我国的商事立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商法制度,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的发展。
第二节商法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原则一、商法的概念广义: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
狭义:仅指国内商法中商私法规范。
二、商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公法性;5、国际性。
三、商法的原则:集中体现了商法的性质和宗旨。
-1-第三节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即商法作为特殊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注意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民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区别。
第四节商法的体系和渊源一、1、商法体系的概念、内容。
2、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商法上的差异。
3、商法体系的商事法律构成,我国商法体系构成。
二、1、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
2、我国商法的主要渊源。
第五节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1、民法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抽象,商法更具体化。
2、民法商法均属私法范畴,但民法是纯私法,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
第六节商法的独立性结合第五节所涉及的商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这几大主要法律部门的区别来体现其独立性。
-2-第七节商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商法的起源。
二、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第八节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由于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品经济极不发达,近代意义上的商法始于清朝末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已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商法体系。
商法复习提纲
第一编商法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论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商事的含义经济学意义上的“商”或“商事”是指沟通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即产品由生产者流转到消费者的渠道和中介,是社会大生产的一个重要阶段。
商法学上“商”或“商事”使之盈利性主题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二、商事的范围商事是泛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营利性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特点:1、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关系2、商事关系是基于营利性行为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营利性是商事关系的本质属性。
所谓营利,就是通过经营获取利润,以较少的经营投入获取较大的收益。
从内容上分析,商事关系可分为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
商事组织关系是围绕商事主体形成的商事关系,是基于商事主体的设立、组织、管理、变更、解散、破产、清算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商事组织关系包括商事主体的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包括公司法律关系和破产法律关系等。
商事行为关系是基于各种上市行为的实施而形成的商事关系,包括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和海商法。
四、商法的概念商法即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商法体系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第二节商法的性质与特点一、商法的性质1、商法是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关于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维护的是公共秩序和社会的宏观利益,其调整的原则为国家干预原则。
私法是调整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以及相互间关于私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私法维护的是社会个体的微观利益,其调整的原则唯爱意思自治原则。
2、商法是实体法实体法一般是规定法律主体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保证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法律。
商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商事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3、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二、商法的特点1、私法与公法规范的融合私法公法化,即商法立法中越来越多地体现政府的经济职权和国家意志的干预,越来越多地规定了调整个人与政府和社会间经济关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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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讲课提纲教学目的:商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使交易迅捷和灵活,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机会、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员能够掌握商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把握商法的前沿理论,进而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思维方式,以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书目:1.《商法学》:施天涛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3版2.《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范健,王建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商法学》:赵万一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7月第3版4.《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叶林,黎建飞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5.《商法》:(美)斯蒂芬著,屈广清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6.《公司法论》:施天涛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07月第2版教学方式:采取课堂教育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学员全面自学,教员重点讲授。
教学时间及考核方式:结业考核为闭卷考试。
授课内容:第一讲商法概论本讲内容是对商法基础内容的抽象、概括及商法理论前沿问题的探讨,对于研究商法理论及掌握商法中各部门法有重要的意义。
要求在掌握商法的基础理论基础上,能够把握世界商法的发展现状、我国商法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一、商法的概念及特征(一)商法概念的不确定性与多元性(二)我国商法的定义二、商法的调整对象(一)基础理论商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营业组织关系。
狭义指商人为达到营业目的而组织起来的财产有机体,不包括人的因素和人与人结合的因素(经济学意义);广义除此之外,还包括商人的财产合作关系、人身信任关系以及存在的主雇关系、管理机制关系和操作规程关系等。
商主体包括商法人、商合伙、商个人、商中间人和商辅助人等类型。
2.商事营业行为关系。
基本原理来自于民法的法律行为范畴。
商行为包括营业行为和投资行为。
商法调整对象是社会客观存在的特殊的生产经营关系,有以下特点:(1)目的营利性。
(2)主体的商人性。
(3)行为的交易性。
(4)理念的服务性。
(二)商业范围的现实概括概括来说,主要是商事主体关系和商行为关系,具体可分为:1.商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关系。
2.物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关系。
3.资本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关系。
4.商业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5.商业组织关系。
6.商事管理关系。
(三)世界各国立法例1.实质论。
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皆属商(多采取概括性、定义性的规定方式),代表是美国商法典。
2.形式论。
凡是以营业形式、采用商业的方法,依照商业登记而取得营业的资格者,皆属商(采取列举方法),代表是法国商法典。
3.混合论。
列举与概括相结合,代表德国商法典、日本商法典、台湾商法典。
三、世界商法的产生、发展及趋势1.商法的起源及早期发展2.现代商法的发展3.世界商法的发展趋势四、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商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1.商法与民法的关系2.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商法的独立性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1.商法的独立性问题----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我国商法体系我国商法包括商主体制度、商行为制度、公司制度、破产制度、票据制度、证券制度、保险制度和海商制度等五、我国商法的发展及面临的问题复习思考题1.试述商法的调整对象。
2.如何理解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3.试述大陆法系商主体的一般分类。
4.分析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P20第二讲公司法基本理论公司法是商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本讲内容是公司法基础理论与实践知识,要求把握公司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我国公司的种类、设立及主体的变更。
一、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基本理论1.公司概念与特征2.世界范围内公司的产生与发展3.公司本质及社会价值(1)公司本质探讨(2)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要义: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其更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益者的利益保护,以纠正立法上对股东们利益的过度保护,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
4.公司的分类与我国公司种类的变化(1)各国公司法立法例法国公司法的公司类型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和隐名合伙;瑞士的《瑞士民法典》有无限公司(瑞士名集合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作社;英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无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和私人有限公司;美国只有各州有制定法,没有联邦的制定法;日本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
(2)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种类的变迁(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1.概念与特征2.调整对象(1)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2)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3.公司法的性质(1) 公司是组织法(2)公司是公法化的的私法(3)公司法是国家管理公司的行为规范二、公司的设立(一)世界各国设立公司的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2.特许设立主义3.核准主义4准则主义(二)我国公司设立原则的变迁及原因(三)公司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三、公司资本制度(一)公司资本构成(二)股东出资、增资与减资(三)股份与股票四、公司组织机构及其权利义务(一)股东会(股东大会)1.股东2.股东会(股东大会)组成、地位及权利(二)董事会组成、议事规则及职权(三)监事会组成、议事规则及职权(四)经理(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五、公司的改组、合并、解散与清算六、法律责任复习思考题1.试述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责任。
P1172.简述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关系P1293.简述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的变迁及其原因P1374.试述股权的法律性质。
P1615.分析公司合并与分立程序的本质差异及其原因P201第三讲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现代公司的难题,本讲从公司组织机构相互制衡出发,提出公司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要求在把握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掌握公司治理的前沿问题。
一、公司组织机构的相互制衡(一)股东、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相互关系(二)公司组织机构制衡的失衡及其原因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存在的问题2.监督和激励问题3.对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三)独立董事制度探讨1.独立董事的产生背景----制衡机制失控2.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立法的演进3.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1)法律制度上,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名、任免、任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问题(2)独立董事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做不到独立(3)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存在冲突(4)独立董事行使权利与履行职责的缺少足够保障;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缺位4.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1)完善独立董事的法律体系(2)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严格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构建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以促使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其职责(3)调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冲突(4)建立和健全独立董事行使权利的保障机制二、公司制衡对公司行为效力的影响1.公司员工行为效力分析2.公司对外担保效力分析三、公司人格独立理论及其否认理论(一)公司人格独立理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着独立于其股东的人格。
公司的独立人格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其对公司以及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
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并没有减少或降低股东的投资风险,只是通过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技术设计,将股东的投资风险巧妙地转给了公司及其债权人。
(二)控制股东尊重公司的独立人格的要求及在我国公司法上的表现1.认真履行出资义务2. 不得变相抽回公司资本3. 控制股东对中小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4. 控制股东切实履行“三分开”义务(三)公司人格否认理论1.概念法人人格在某一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因被滥用、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契约义务,而丧失独立法人人格的特性时,司法机关采取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和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一般原则,而直接要求法人的出资者对法人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以校正失去平衡的法人出资者群体和法人债权人群体之间两极利益体系的制度。
2.适用条件(1)公司合法有效(2)股东在客观上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侵害了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
3.法律后果4.我国法律关系中现状及我国公司法的取舍(四)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一)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本质:司法对公司自治的调节(二)放松企业管制潮流下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观念定位(三)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合理限度复习思考题1.股东、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相互关系P1682.试述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3.试述公司人格独立理论的重要意义。
P1254.试述公司人格否认理论。
P126第四讲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国家金融市场进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本讲在讲述证券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结合世界其他国家的证券法律制度,对我国证券法律的重要内容做了深入探讨。
要求在掌握证券基础知识的同时,了解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督等法律制度。
一、证券法基本问题(一)证券基础知识(二)证券法概述1证券法的概念2.适用范围3.基本原则(三)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及完善二、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证券交易所2.证券公司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4.证券服务机构5.证券业协会三、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一)证券发行制度1.股票的发行(1)股票的概念和特征(2)股票的种类(3)股票与债券的联系与区别(4)股票发行的条件股票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股票两种方式,其发行条件因发行方式不同而要求不同。
(5)股票发行的程序我国股票发行须遵守申请、审核、公开信息、核准决定的撤销、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备案等相应程序。
(二)证券承销1.概念2.承销方式(1)证券代销(2)证券助销(3)证券包销(4)承销团承销3.证券承销规则四、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一)证券上市概念及意义(二)证券上市规则1.证券上市标准2.证券上市程序3.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三)证券交易1.证券交易概念及特征2.股票交易的规则(1)条件(2)股票交易的程序申请与核准。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安排上市。
上市公告。
(3)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3.债券交易规则(1)债券交易的条件(2)债券交易的程序申请与核准。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安排上市。
上市公告。
(3)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4.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及其他证券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
(1)我国证券法对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2)我国证券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5.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1)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2)禁止内幕交易行为6.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7.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8.禁止欺诈客户行为9.禁止的其他行为五、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1.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2.收购要约3.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4.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三)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六、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二)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四)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五)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七、西方证券法律制度的新发展复习思考题1.比较股票与债券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