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讲座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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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宣讲提纲

法制教育宣讲提纲

法制教育宣讲提纲一、引言1.表达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与观点2.引用相关数据和案例,突出法制教育的现实需求二、认识法制教育的意义1.法制教育对个人的重要意义a.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为b.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与良好品德c.提升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2.法制教育对社会的深远影响a.促进社会公平正义b.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c.构建法治社会体系,推进社会进步三、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1.学校教育的重要性与作用a.在课堂教育中关注法制教育b.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法制元素c.建立法治学校,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2.社会教育的重要性与作用a.组织法制教育活动,增强社会法制观念b.利用宣传媒体扩大法制教育的影响力c.建立法治社区,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四、法制教育的路径与策略1.优化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a.对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化、细化教学b.引入案例教学,增强实践能力c.注重法制观念的价值引导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a.培养专业的法制教育师资b.加强教师的法制素养和教育能力c.为教师提供持续的培训机会和资源支持3.建立完善法制教育评估体系a.设计科学的评估标准和方法b.监测法制教育的实施效果和学生的法制素养c.提供反馈和改进机制,持续优化教育方案五、法制教育的重点与难点1.认知障碍与知识普及a.少数民众对法律认知的困难b.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法制教育,注重实效性2.法治观念与行为习惯的塑造a.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突出b.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3.法治文化与社会环境的共建a.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构建法治文化b.倡导公正正义,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六、法制教育成果的评估与展望1.全面评估法制教育的实施效果a.对学生的法制素养进行评估b.考核法制教育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反馈2.对未来法制教育的展望与建议a.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和广度b.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创新教育方式c.构建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与保障体系七、结语总结法制教育的意义和价值,呼吁全社会共同致力于法制教育的推进。

教育法律法规讲稿

教育法律法规讲稿

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提纲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法律2.教育法3.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概念与特点2、违法行为3、教育法律责任二、有关学校的法律问题(一)学校的法律地位1、学校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2、学校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3、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三)学校常见的法律纠纷1、教育行政法律纠纷2、学校民事法律纠纷3、刑事法律纠纷三、有关教师的法律问题(一)教师的地位和作用(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教师的权利2、教师的义务(三)教师的资格、聘任制度1、教师资格制度2、教师聘任制度(四)教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教师的待遇依法从教讲稿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

我们身边的许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

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还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

要做到自觉依法办事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全面发展,还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因此,我们更有必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教育法规是教师为教之树,能开起教育和谐之花,结出教学质量之果。

我们教师举着教育法规的火把行走,才能与教育教学工作结伴而行,诚信是为师之道,教育法规乃治教之本。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法律,就像鸟儿需要天空,鱼儿需要大海。

自由之花,永远为遵纪守法者开放;学法之风,长久能给教师保驾护航。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人生之旅永恒的安全带。

所以,教师学法立信,懂法明理,守法尚诚,用法崇德。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以法为尺,方能规范,以法为镜,才能正直。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文档模板范本:教育法律法规讲座一、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对教育领域中的各类行为和事务进行规定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对于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和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架构2.1 国家立法和法律2.1.1 教育基本法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2 行政法规2.2.1 教育部行政法规2.2.2 地方性教育行政法规2.3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3.1 教育部门规章2.3.2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规章2.3.3 学校规章制度三、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3.1 学校管理与运营3.1.1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3.1.2 学校财务管理与审计3.1.3 学校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3.2 教师资格与职业行为3.2.1 教师资格认定与培训3.2.2 教师职业道德与职责3.2.3 教师权益保障与纠纷处理3.3 学生权益与福利保障3.3.1 学生入学与招生3.3.2 学生教育权益保护3.3.3 学生纪律管理与处分3.4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3.4.1 教育质量评估与评估报告3.4.2 教育督导与监督机制3.4.3 教育资源配置与监管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培训4.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推广4.2 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4.3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机制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订)附件2:教育部行政法规(2018年版)附件3:XX省教育部门规章(2020年版)...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基本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教育基本制度和办学原则的法律。

2.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指学校内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包括学校领导机构、教育教学管理机构等。

3. 教师资格认定与培训:指对教师的资格条件和培训要求进行认定和规定的程序。

...。

学校法制报告会讲课提纲(1)

学校法制报告会讲课提纲(1)

学校法制报告会讲课提纲(1) 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在××××技校法制报告会上的讲课提纲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违法与犯罪的概念违法。

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违反进行法律、法规,因而造成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违法行为纷繁复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一是行政违法,二是民事违法,三是经济违法。

行政违法是违反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例如: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走私贩私违反海关法,不经批准擅自进行集会、游行、示威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借钱不还违反民法,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婚不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违反婚姻法,不按约履行经济合同义务违反经济合同法,偷税漏税违反税收法,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就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和制裁。

犯罪的概念。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我国刑法等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但,是违法。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教师必知的法律法规教学提纲

教师必知的法律法规教学提纲

教师必知的法律法规教师必知的法律法规教育事关千家万户,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方式与学校管理水平,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核心要求。

广大教师是依法治校的主体,校长和教师的法律素养高低,不仅是教师自身的迫切愿望,也是教育事业的迫切要求。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也是教育法制化的时代,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要成为一名新时代合格的人民教师,除了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之外,还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

本期,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些校长、教师们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并解析这些法律法规在学校管理及教学实践中的运用,以期增强诸位从教者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中。

一、学校须承担的安全职责有哪些?(一)、法规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二)、法规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这一条文从普通情形和特殊情形两个方面来规定学校是否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

1、普通情形: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在普通情形之下,“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为什么呢?让我们先来看看法律关于“监护人”、“监护职责”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是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三是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管理;四是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法制教育讲课提纲

法制教育讲课提纲

法制教育讲课提纲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来三中与大家一起上这堂课。

我在县法院是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

今天我想借审判实践中的一些案例,给同学们讲讲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讲课之前我想通过一个案例与同学们一起探讨一下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危害性?青少年遵纪守法有何重要意义。

这是一个在校学生与社会青年共同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案件,全案共有7个被告人,其中两个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且均是本县在校学生。

一个是三中初三学生袁X,另一个黄XX,是去年二中应届毕业生。

去年寒假,这两个学生与朋友一起到卡拉OK唱歌,因另一包厢的少年将被告人黄XX等人包厢内一起唱歌的一女子叫走,双方发生不快,另一包厢的少年动手打了黄XX朋友一巴掌,被告人黄XX即打电话给其表哥林XX带人找对方报仇,当晚,林XX带了四、五个社会青年,携带菜刀、铁棍等作案工具与被告人黄XX等人将另一包厢的其中一青年砍打成轻伤。

结果,被告人黄XX及其表哥一伙均被判了刑。

其中被告人黄XX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袁X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虽然,该案对被告人黄XX和袁X的处罚不算很重,但被告人袁X因涉案时就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直到被审判已数月未上学,功课无法赶上只好辍学,更可惜的是被告人黄XX,他犯罪后已考入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由于被告人接受审判无法按规定时间报道,即便他能在规定时间报道,他被判刑了大学还是不会接受他的。

同学们,以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都有哪些危害性,哪个同学来归纳一下?1、从被告人行为对社会环境的影响看,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危害了社会的安定稳定。

2、从被告人自身而言,两被告人不仅无法成就自己的学业,也影响了他今后的事业发展。

3、从被告人父母的感受看,被告人的行为给父母带来了痛苦和经济损失。

由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为了使被告人能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和受到从轻处罚,其父母往往会去赔偿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通过案例分析可见,青少年守法对国家、对人民、对自身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制教育提纲

学法歌从小要学法,社会各行业,法律用处大,处处需要它。

做人要守法,约束你我他,办事懂规则,生活秩序化。

用法护自己,理直胆气大,法前人平等,靠法走天下。

敢于反违法,歪风全不怕,正气大发扬,利民利国家。

目录一年级第一讲:文明礼貌,从我做起第二讲:国旗是伟大祖国的象征第三讲:每个公民都要尊重国徽第四讲交通法规,生命之友第四讲:交通法规,生命之友二年级第一讲: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第二讲:爱我国徽,维护尊严第三讲:尊敬国旗,礼仪升降第四讲:和道路交通标志做朋友三年级第一讲: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律监护人第二讲:听从指挥,畅通道路第三讲:保护文物,传承文化第四讲:爱护国旗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四年级第一讲:学校保护,尊重人格第二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第三讲:合法保护文物第四讲:我自豪,我是中国人第五讲:预防疾病,控制传染五年级第一讲: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第二讲:净化环境,美化家园第三讲:噪音是人类健康的大敌第四讲;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第五讲:运用安全条例,处理伤害事故六年级第一讲:从小爱护野生动物第二讲: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第三讲:防治噪音,加强监督第四讲:知法用法,以法维权第五讲:建文明网络,做时代公民一年级学法系列第一讲:文明礼貌,从我做起教学目标:1、知道自己是中国人,要热爱自己的祖国。

2、知道自己是小学生,要爱同学,乐意和小朋友在一起,不打架,不骂人;爱老师,能听老师的教导,见到老师能行礼,主动问好;尊敬长辈,能听从家长的教导。

3、能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学不迟到,上课专心听讲,积极举手发言;热爱劳动,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要注意公共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壳。

教学内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条。

第二讲:国旗是伟大祖国的象征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使学生知道我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是每个中国人都应当尊重和爱护的。

2、了解国旗的组成和诞生,懂得红色、黄色所代表的意义,以及大五星和四颗小五星的象征意义。

普法讲座提纲范文

普法讲座提纲范文一、引言1.1开场白1.2介绍普法讲座的目的和意义1.3引发听众对普法的兴趣和重要性二、什么是普法2.1定义普法的概念2.2普法的起源和发展2.3普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三、普法的重要性3.1增强公民法律意识3.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3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3.4提高法律素养和法治水平3.5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四、普法教育的对象和方法4.1普法教育的对象4.2普法教育的方法和途径4.3普法教育的重点和难点五、普法讲座的内容和形式5.1常见法律知识概述5.1.1宪法和法律法规5.1.2婚姻家庭法律知识5.1.3劳动合同法律知识5.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5.1.5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等5.2真实案例分析和解读5.3普法教育的互动形式5.3.1提问互动5.3.2角色扮演5.3.3案例分组讨论六、普法讲座的实施和推广6.1讲座的策划与组织6.2讲座的宣传和推广6.3讲座的实施和评估6.4讲座的持续性推进和长效机制七、普法讲座的效果和影响7.1对个人的影响7.1.1增强法律意识7.1.2提高法律素养7.2对社会的影响7.2.1推动社会法治建设7.2.2增强社会公平正义感八、普法讲座的展望与思考8.1普法讲座的发展趋势8.2普法讲座的创新模式和内容8.3普法讲座对社会的贡献与作用九、结语9.1总结普法讲座的要点和亮点9.2鼓励听众继续关注普法9.3对普法讲座活动的祝福和感谢以上为普法讲座的提纲,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拓展,以确保讲座内容的全面、系统和有针对性,同时注重互动和参与,提高听众的学习兴趣和效果。

希望能对您的活动有所帮助。

中学生法制讲座提纲

各位家长、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

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

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

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

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

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

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中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作为中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13至16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

《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师范类学生《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前言第一章教育法概述教学要求:✧了解教育法的涵义;✧掌握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教育法的层级及效力;✧理解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种类;✧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教学内容:一、教育法的概念1、教育法的涵义2、教育法的特点3、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二、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的渊源2、教育的层级和效力3、教育法的体系三、教育法律规范1、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3、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4、研究教育法律规范结构的意义四、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概述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3、教育法律关系内容4、教育法律关系客体5、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二章教育法的实施教学要求:✧了解教育法实施的涵义与原则✧理解教育法遵守的涵义及教育法普及✧理解教育行政执法涵义、原则教学内容一、教育法实施概述1、教育法实施的涵义2、教育法实施与教育法制的关系3、教育法实施的方式4、教育法实施的基本原则二、教育法的遵守1、教育法遵守的涵义2、教育法的普及三、教育行政执法1、教育行政执法的涵义2、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四、司法适用1、司法的涵义2、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审级制度3、司法过程五、法律监督1、法律监督的涵义2、法律监督的种类第三章教育行政机关教学要求✧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涵义及其法律地位✧理解教育行政行为的涵义、分类、种类✧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划分教学内容一、教育行政机关概述1、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2、教育行政行为二、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1、教育部的主要行政职能2、基础教育管理权限划分第四章学校教学要求✧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掌握学校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教学内容一、学校的法律地位概述1、学校的法律地位的涵义2、学校的法律地位的特点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1、学校的基本权利2、学校的基本义务三、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第五章教师教学要求✧了解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关系✧掌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国家教师制度教学内容一、教师的法律地位1、教师法律地位的涵义2、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教师的权利2、教师的义务三、国家教师制度1、教师资格制度2、教师职务制度3、教师聘任制度第六章学生教学要求✧了解学生的法律地位✧理解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掌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及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教学内容一、学生的法律地位1、学生的法律地位的涵义2、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学生的法定权利2、学生的法定义务三、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1、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2、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3、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4、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第七章教育法律救济教学要求✧了解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作用和途径✧理解并掌握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理解有关教育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教学内容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1、法律救济的概念2、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3、教育法关于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二、教育申诉制度1、申诉制度概述2、教师申诉制度3、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三、有关教育的行政复议概述1、行政复议概述2、行政复议的范围3、行政复议的管辖4、行政复议的程序四、有关教育的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概述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有关教育的行政诉讼管辖4、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程序第八章学校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教学要求✧理解义务教育中法律责任的主体及归责形式✧了解学校教学活动中的刑事法律问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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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讲座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3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

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施行。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一)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1.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在教学法规中,义务性规范的数量较多。

2.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

(二)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

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的。

这里所说的条件或根据,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事实。

第二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任务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作出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及其运行过程。

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一)教育政策的特点。

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二)教育政策的功能。

1.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2.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

包括3个基本特点:多维性,动态性,适度性。

3.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具有2个特点:强制性,惩罚性。

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1.认定教育政策问题;2.确定教育政策目标;3.拟定教育政策方案;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国家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具体教育政策三个层次。

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二)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三)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四)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一)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三)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

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较为复杂,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四)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五)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第三章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我国的教育立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1.教育法规很不健全、很不完备,远未形成一个体系;2.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属行政系统制定的单向法规,而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律却很少;3.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系对教育事业内部的要求,缺乏同经济、社会联系的内容,难以起到协调教育外部关系的作用。

立法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分布。

起草法律草案的单位或个人不一定是具有提案权的单位或个人。

教育立法的原则:(一)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二)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1.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2.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3.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

(三)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四)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五)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教育法规的效力:(一)时间效力。

确定教育法规生效日期通常用以下方法:1.从公布之日生效;2.预定未来某一时间生效,即先公布后生效;3.先公布试行,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正式公布实施。

教育法规的失效是指有效力的教育法规失去效力。

确定教育法规失效通常用以下方法:1.新法一经施行,旧法即失去效力;2.新法宣布废除旧法;3.通过专门的决定废止法规;4.针对特定工作制定的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的溯及力是指对生效日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二)地域效力;(三)人的效力。

各国主要采用4种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2.属地主义原则;3.保护主义原则;4.折衷主义原则。

教育执法的原则: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

教育违法有两种表现形式: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做了教育法规所禁止做的事情,即有教育法规所禁止的行为;2.教育法规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规所明确要求做的事情,即没有做教育法规规定的行为。

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2.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

教育守法的主体,应该是所有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那种认为教育法规是教育部门的法规,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无关的认识,是极为错误的。

教育守法的条件:(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

1.要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肃清以言代法、等级特权等旧的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消极影响,使广大公民充分认识、尊重并运用自己的受教育权利,自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2.要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做好严格遵纪守法,处处依法办事,坚持反对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以权代法的做法;3.要建立组织健全、制定完善的法律实施监督体系,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实行有权威的、有效的监督。

(二)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第四章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明确学校法律地位的意义:1.学校作为法人或法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自主地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其主要的任务应放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方面,而不是放在直接办学方面。

2.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就等于承认学校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并获得更多的资源,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3.学校成为法人可以使学校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

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1.办学自主性;2.财产独立性;3.机构公益性。

登记注册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审批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等。

相对于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更为严格,要受到布局、规划、资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组织机构和章程;2.教师;3.教学场地及设施、设备;4.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学校的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我国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是“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几种。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民办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包括校长负责制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两种。

学校规章制度的意义:1.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学校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2.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3.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基础工程;4.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保持发展特色,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

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1.明确与规范作用;2.约束与激励作用;3.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

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1.制度系统。

各种规范系统是学校规章制度系统的核心系统。

2.制度观念系统;3.制度执行系统;4.制度教育系统。

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整体性原则;重点突出原则;适量适度原则。

教代会依法行使4种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校长等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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