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基金会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核算、预算控制、收支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监督,防止财务失职浪费。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四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核算资金流动,包括收入、支出、财产清产、债权债务等项目。
第五条基金会应制定财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内容。
第六条基金会应聘请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财务主管。
第七条基金会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预算控制第八条基金会应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务状况预测等内容。
第九条基金会应依据年度预算开展财务管理活动,不得超过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
第十条基金会应对超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及时调整财务支出计划,确保预算控制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包括收款、付款、资金调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条基金会所有收入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不得私吞或挪用。
第十三条基金会所有支出必须经过预算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四条基金会应设立财务监督部门,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和应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基金会应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与时俱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方法,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基金会作为一种非盈利组织,负责筹集和管理资金,用于支持特定的社会公益事业。
为确保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合规、透明,并维护各方的权益,制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对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流程、责任、制度和监督进行规范。
2. 财务管理职责2.1 基金会理事会基金会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理事会需要确保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合规,并监督负责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人员。
2.2 董事长基金会董事长负责组织并主持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与基金会的战略目标和使命相一致。
董事长需要制定财务管理策略和方案,并监督执行。
2.3 财务部门基金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的职责包括日常的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预算管理、审计合规、资金使用监督等。
财务部门需要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和制度档案。
2.4 项目部门基金会的项目部门需要根据基金会筹集的资金,编制相应的项目预算,并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执行项目预算,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使用资金的情况。
2.5 审计监督机构基金会需要聘请外部的审计机构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以确保基金会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审计监督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报表进行独立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3. 财务管理流程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具体流程如下:收入管理基金会应建立专门的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来源、收入的计量和确认、收入凭证的保存等规定。
基金会需建立收费明细清单,对捐赠款项进行登记、核对与存档,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记录。
支出管理基金会应建立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的授权流程、支出的审批程序、支付方式和标准等规定。
基金会需确保支出符合合同和预算的要求,并保留相应的支出凭证和票据。
资金运作基金会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管理、银行存款、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务,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准确。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向理事会负责。
第四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包括:(一)理事会负责审批基金会财务预算、决算,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二)监事会对基金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三)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包括资金收付、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五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内容包括:(一)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预算,进行预算调整。
(二)收入管理:规范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的管理。
(三)支出管理:合理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管理。
(五)负债管理:严格控制负债规模,确保基金会财务稳健。
(六)财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七)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检查第六条基金会财务监督与检查包括:(一)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二)外部审计: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三)监事会监督:监事会对基金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筹资、资金管理等。
第三条基金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安全性原则:确保基金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3. 有效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4. 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和执行基金会财务预算;3. 对基金会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4. 管理基金会资金,确保资金安全;5. 编制基金会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6. 配合外部审计和监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收入管理1. 基金收入包括捐赠、资助、利息收入等,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2. 捐赠和资助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支出管理1. 基金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超支。
2. 支出项目应明确、合理,严禁铺张浪费。
3. 支出凭证应齐全、规范,确保支出真实、合法。
第八条投资管理1. 基金投资应遵循稳健原则,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2. 投资决策应集体讨论,避免个人决策风险。
3. 投资收益应按时入账,不得私吞。
第九条筹资管理1. 基金筹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筹资合法合规。
2. 筹资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筹资资金用于基金会业务。
第十条资金管理1. 基金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 资金支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禁挪用、侵占。
3. 资金收支应定期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一条基金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2023年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2023年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
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 节俭原则: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筹集1. 资金筹集应按照捐赠者意愿和基金会章程规定进行。
2. 捐赠收入应及时入账,并开具捐赠收据。
第五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用于公益事业。
2.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资金支出应经过合法审批程序,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六条资金核算1. 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2. 财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
3. 基金会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三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七条财务报告1. 基金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审计1. 基金会应定期接受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审计工作由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监督1. 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活动。
2.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3. 基金会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条责任1. 基金会负责人对基金会财务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2. 基金会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引言基金会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组织,其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透明度对于保障组织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报告与审计、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础,它是基金会根据其使命和目标,合理安排和利用资金的过程。
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1 目标导向:预算编制应对基金会的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战略优先的项目。
1.2 可行性分析:在编制预算时,要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计划的可行性、收益和风险,并考虑外部环境的影响。
1.3 知情权保障:预算应向基金会董事会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透明沟通,确保其对预算的知情权。
1.4 灵活性:预算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及满足基金会战略目标的迭代调整。
二、财务报告与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是基金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们能够提供对基金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准确和透明的信息,保证基金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2.1 财务报告要求:基金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应及时准确,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2 审计要求:基金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审计机构应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确保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3 透明度与公开性: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向基金会董事会、相关政府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公开,确保基金会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监督性。
三、资金管理基金会的资金管理对于其财务稳健运营至关重要。
合理的资金管理策略能够确保基金会的长期资金安全及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3.1 资金筹集:基金会应制定资金筹集策略,包括捐赠和募捐计划,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源。
3.2 资金运营:基金会应根据预算计划进行资金运营,包括资金监控、预测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安全管理。
3.3 投资管理:基金会应制定投资管理策略,平衡风险和收益,实现资金的增值。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包括基金会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2. 公开透明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捐赠人、捐赠单位和社会监督。
3. 安全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确保资产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4. 效益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基金会宗旨。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基金会财务核算、记账、报表编制等工作。
2. 负责基金会收入、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3. 负责基金会资产、负债的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基金会成本费用的核算和控制。
5. 负责基金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6. 负责基金会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五条基金会财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
第六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
1. 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2. 月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七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基金会收入主要包括:1. 捐赠收入:包括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有价证券捐赠等。
2. 政府资助收入:包括政府拨款、政府补贴等。
3. 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九条基金会收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1. 收入确认:收入发生时,应及时予以确认。
2. 收入入账:收入确认后,应及时入账。
3. 收入分配:根据基金会章程和项目计划,合理分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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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她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与挪用。
第三条本基金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四条本基金会设财务部。
财务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切实加强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据,登记现金账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第五条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法规政策、弄虚作假及损害本基金会声誉与利益的行为。
对违反本基金会财会制度与与本基金会宗旨不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二章捐赠款的管理
第六条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现金财产,或以拍卖捐赠物品等方式收到的
现金资产,应按照进入本基金会银行账户的实际到账额计算;接收的外币捐赠须建外币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捐赠款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第七条基金会接受的每笔捐赠款都必须开具捐赠收据与捐赠证书,设置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捐赠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记载,不得遗漏。
第八条基金会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或捐赠者有指定用途的,应按照捐赠约定与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资产,不得擅自改变原定用途。
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助人的允许。
第九条严格遵循捐赠款使用的公开公示程序,实行财务公开。
本基金会应适时向社会公布募得捐款的数量,公开本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与筹得善款的详细使用结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媒体与捐助者的查询、监督与审计。
第十条本基金会主办的救助项目,要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项目完成后或年终要将项目执行情况与项目财务报表向理事会报告审查。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人员薪酬福利、行政办公等日常支出,按照开支金额实行分责审批。
每笔开支10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每笔超过10万元低于15万元的由秘书长办公会审批;超过15万元的开支须报理事长审批。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三条现金开支范围与标准
现金开支包括:
(一)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劳务、志愿者补贴等人力支出;
(二)因公出差必需的差旅费借支;
(三)日常办公及用品购买不能以支票支付的开支;
(四)秘书长批准的其她现金开支。
现金开支标准:凡本基金会已制定了开支标准,按照本基金会标准执行;本基金会没有制定开支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现金借款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填写借款单。
借款单由借款人填写并注明借款事由及借款数额;
(二)领导审批。
借款单经借款人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报秘书长签字批准;对于5000元以上的现金借支,借款单经借款人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由财务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再报秘书长签字批准。
(三)借款人执现金借款审批单办理财务借款手续。
第十五条现金报销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限期报销。
因公借款,必须在公务事项完成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二)填写凭单。
借款人将用于报销的发票粘贴于报销凭证单上。
用碳素笔整齐地写明金额、用途,由本人签名,不得她人代签。
原始凭证不许涂改;报销的发票中,大写小写金额要一致;发票中报销单位名称有误或印章模糊不清均视为无效发票;收据与往来票证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三)领导审批。
借款人执报销凭单,先经财务人员审核,由部门主管审
批,再由秘书长核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六条借款领取支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借款人须填写支票领用单,逐项认真填写。
经部门主管签字,再由秘书长审批签字;
(二)财务人员核实支票领用单后,按照支票票面项目填写并签发;
(三)领取支票者在支票领取薄上登记并签字。
第十七条报账领取支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报销者将有效发票、单据等粘贴,由财务人员审核,部门主管审批,秘书长核准后,填写支票领取单。
(二)财务人员按照票面项目要求填写后签发;
(三)报销人员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
第十八条经办人员在借领支票后,务必在10日内报账。
每年12月20日前,已借领的支票必须全部报账,并停止签发新领支票。
第五章会计职责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会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民办非营利机构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职责,同时根据本基金会实际,确定其职责与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会计应妥善保管“XXX财务专用章”,该印章的使用按照本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会计应认真审核本基金会所有报销原始单据,确认其合法
性与有效性,严把审查关。
第二十二条会计负责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与保管,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安全。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与销毁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会计负责登载会计账簿,制填会计报表,保存会计文件。
第二十四条会计负责本基金会的报税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
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
第六章出纳职责
第二十六条出纳员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与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现金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办理本基金会各项现金收付业务。
第二十七条出纳员负责管理理事长印鉴章,审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收据、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必须放置于保险柜中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使用或支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使用转账支票,经办人在按照规定程序领取转账支票后,可由领用人员实施同城支付,其它支付及现金提取事项,必须由出纳员亲自办理,不得由她人代办。
第二十九条出纳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准”:
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自使用公款;不准超限额库存现金;不准用白条抵库存;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借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不准租借或转让本基金会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出空头发票或收据。
第七章审计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财务工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
本基金会根据需要,聘请具有国家规定的审计资格的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向主管部门呈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理事会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