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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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勘察质量,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勘察项目,包括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勘察单位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保密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勘察单位应设立勘察部,负责勘察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勘察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勘察部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设技术负责人一名,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设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勘察部下设勘察设计室、现场勘察室、资料整理室、质量控制室等部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勘察项目立项:由勘察部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勘察方案,报请公司审批。

第八条技术交底:勘察项目立项后,组织项目组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勘察任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

第九条现场勘察:项目组按照勘察方案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

第十条资料整理:现场勘察结束后,整理勘察资料,包括文字、图表、照片等。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勘察部对勘察成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报告编制:根据勘察成果,编制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提交客户。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勘察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规范和标准。

第十四条勘察成果的质量要求:勘察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可靠,结论科学。

第十五条勘察成果的审查:勘察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勘察部组织审查,确保勘察成果的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勘察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保密管理第十九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确保勘察成果的保密。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院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煤田地质勘察院(以下简称“院”)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为院属各勘探队和机关相关科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院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二)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三)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设计书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院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初审;(二)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批;(三)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四)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五)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六)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七)院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二)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三)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四)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五)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步审查;(六)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设计书审批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大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院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批;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小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院总工办核准.第九条审查依据(一)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委托单位(如油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第十条审查程序及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组)自收到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院总工办提交项目设计书(或年度工作方案)的送审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并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

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

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

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工程地质勘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地质勘察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重点探讨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的相关内容。

首先,质量控制是指对工程地质勘察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勘察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在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质量控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勘察人员的资质要求进行严格把关。

勘察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持有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与提升。

只有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勘察人员,才能进行准确的勘察工作。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控制体系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的全部工作环节和关键要点,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勘察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测和评估机制,对勘察工作进行质量把关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勘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是合理规划勘察过程,确保勘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勘察工作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勘察范围和工作内容。

同时,在勘察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勘察方法和技术手段,以确保获取准确可靠的勘察数据。

此外,应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和保存机制,确保勘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其次,质量管理是指在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提高勘察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质量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质量管理体系应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解决,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二是加强勘察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在全过程中,应加强对勘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重点和难点工作,应加强力量调配和技术支持,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建立相关的评估体系,对勘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和借鉴。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提高勘察工作水平,保证勘察成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勘察单位、勘察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勘察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准确、可靠”的原则,确保勘察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员和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对勘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勘察技能和素质,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和程序,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可控。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勘察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便于质量管理和查证。

第三章:勘察程序第九条:勘察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勘察方案,明确勘察内容、方法、范围和时限。

第十条:勘察人员应按照勘察方案的要求开展勘察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对勘察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及时提交勘察报告,明确勘察结论和意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对勘察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应严格控制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对勘察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地质勘察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应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勘察市场秩序。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一、为明确工程勘察各专业人员的职责,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程勘察报告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设计深度总说明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照我院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本规定,作为我院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强制性规定。

二、凡是我院施工的工程勘察项目,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节勘察纲要编制、修改与审批一、勘察纲要的编制、修改与发放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未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不得作为勘察施工依据。

二、勘察纲要报总工程师审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勘察合同书、任务委托书(应有详细的拟建物特征参数和甲方盖章)、附有地面整平标高和布设有勘察点的拟建物总平面图、地形图、邻近勘察资料和填写完整的勘察纲要,由于业主的原因上述资料无法提供齐全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在外业施工结束前补齐。

三、当场地确无邻近勘察资料无法编制勘察纲要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先进场施工但对福州市区内的勘察项目,要求在施工完第一个钻孔后立即编制勘察纲,勘察纲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后续钻孔;对市区以外的勘察项目应在施工完一个孔后,由现场技术采用电话向总工程师或总工办汇报,并按电话记录要求进行施工,且应在外业结束后1天内补全勘察纲要内容并交回电话记录稿进行核对。

四、勘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层变化大,勘察纲要要求需要较大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变更意见对勘察纲要进行适当修改.五、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和电话记录稿,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发放到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并要求随身带到工地,以便核对外业施工工程量和便于总工办检查.六、特殊情况下,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副总工程师或总工办处理纲要审批及相关事宜。

第三节勘探点放样、校核与验收一、放样前,测量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地形图和钻孔平面布置图,对图中不详之处或疑义的地方要及时指出,不得盲目放样.二、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复核现场征地范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样。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质勘探项目管理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质勘探项目管理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质勘探项目管理规范要求地质勘察工程是在发展和建设过程中,为了了解地下工程环境、研究地质条件以及评估地质灾害等相关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地质勘察工程中,地质勘探项目的管理规范要求十分重要,可以确保勘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地质勘察工程中地质勘探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

一、项目计划管理地质勘探项目的计划管理是整个项目工作的基础,需要合理制定项目计划,明确勘探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并确定勘探项目的时间节点和工期。

同时,还需制定详细的勘探方案和工作程序,确保勘探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人员管理地质勘察项目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以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项目管理要求人员配备齐全,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对勘探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经验。

此外,还应制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

三、资源管理地质勘探项目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设备、技术和信息等。

项目管理要求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确保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关注资源的保护和环境的维护,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四、数据管理在地质勘察工程中,数据是十分重要的,对勘探结果的判断和评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项目管理要求对数据进行规范的采集、整理、存储和管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访问性。

此外,还要注意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数据不泄露。

五、质量管理地质勘探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项目管理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勘探工作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同时,还需要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六、风险管理地质勘察工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素,如地质灾害、工程隐患等。

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同时,还需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七、沟通协调在地质勘察项目中,涉及到多个参与方的合作与配合,因此沟通协调十分重要。

浅谈地质勘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浅谈地质勘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科技视界0前言这几年来在我国,地质勘探技术越来越多的被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设计中,特别是在一些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

但是在我国因为应用地质勘察技术和设计建筑工程基础的时间不长,因此在勘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

而这些问题会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如果不及时处理会危害工程的建设。

在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地质勘察报告是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在建筑工程中如果地质勘察报告科学,那么就能够建设工程工作量,提高设计质量,降低成本。

1基础地质和岩土工程勘查的概况地质勘查是地质勘查工作的简称。

广义地说,一般可理解为地质工作的同义词,是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

接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质勘查工作之分。

例如,以寻找和评价矿产为主要目的矿产地质勘查。

地质勘查必须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本着以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工作量,获得较多、较好地质成果的原则,选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如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质遥感等。

狭义地说,在我国实际地质工作中,还把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5个阶段,即区域地质调查、普查、详查、勘探和开发勘探。

2地质勘查工作的主要特点分析2.1地质勘查工作对象的客观性和复杂性地质勘查对象与工厂加工的产品不同,它是在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不是人们制造出来的。

由于地质体形成过程的物理化学条件千差万别和不断变化,致使其成分、结构、形态、规模复杂多样。

可以说,自然界中,决不存在任何两个完全相同的地质体。

除了一小部分由现代地质作用形成的地质体之外,绝大部分地质体的产出过程或形成机制是人们不能直接观察到的,而只能根据“将今论古”的原则或某些模拟试验进行推理而形成认识。

2.2产品(成果)形成的过程独特地质成果的形成过程与工业产品形成过程有着很大的区别,前者主要是脑力劳动的“思维型”过程,后者在产品设计完成之后,主要是体力劳动(包括机械操作或自动化仪表操作)的“操作型”过程。

地质勘察质量管理方案

地质勘察质量管理方案

地质勘察质量管理方案
地质勘察的质量控制应从勘探孔测量定位、钻探作业、现场编录、芯样采取与储存及运输、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内业资料整理等各个环节控制。

为了确保质量控制的实现,我认为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质量管理。

1.建立事前质量保证措施
严格要求地质勘察单位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过程控制及质量管理,相关措施如:建立工程项目部,对工程全面管理,实行三级审核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实现全过程控制;建立岗位责任制,保证每道工序均按规范操作;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质量交底,明确各项技术要求及关健点。

在项目勘察进场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坐标控制点;根据勘察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地质勘察方案、标化项目创建实施计划书并进行专题汇报;安排检查现场情况,积极推进落实标化项目创建系列工作。

2.规范勘察野外作业
为保证野外资料的准确性,要求地质勘察单位严格按勘察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作业,开工前作好规范描述,开工后随时检查各工序质量。

每个钻孔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会同见证人员对钻孔进行质量验收。

勘察单位按要求每周提交地质勘察周报,及时向业主方提供反馈信息,做好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工作,掌握设计方案调整信息,避免因设计方案调整而使勘察成果与设计要求有偏差。

3.加强勘察外业见证管控
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质量,遏制勘察外业作假行为,保证工程勘察成果真实、可靠。

在勘察现场,由第三方单位采用旁站方式,对勘探点、钻探孔、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野外作业和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勘察过程中,要求见证单位每日提供详勘日报,实时跟进勘察现场作业情况,根据天气情况、计划完成孔数及实际完成孔数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量,合理安排后续钻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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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一、为明确工程勘察各专业人员的职责,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程勘察报告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设计深度总说明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照我院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本规定,作为我院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强制性规定。

二、凡是我院施工的工程勘察项目,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节勘察纲要编制、修改与审批一、勘察纲要的编制、修改与发放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未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不得作为勘察施工依据。

二、勘察纲要报总工程师审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勘察合同书、任务委托书(应有详细的拟建物特征参数和甲方盖章)、附有地面整平标高和布设有勘察点的拟建物总平面图、地形图、邻近勘察资料和填写完整的勘察纲要,由于业主的原因上述资料无法提供齐全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在外业施工结束前补齐。

三、当场地确无邻近勘察资料无法编制勘察纲要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先进场施工但对福州市区内的勘察项目,要求在施工完第一个钻孔后立即编制勘察纲,勘察纲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后续钻孔;对市区以外的勘察项目应在施工完一个孔后,由现场技术采用电话向总工程师或总工办汇报,并按电话记录要求进行施工,且应在外业结束后1天内补全勘察纲要内容并交回电话记录稿进行核对。

四、勘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层变化大,勘察纲要要求需要较大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变更意见对勘察纲要进行适当修改。

五、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和电话记录稿,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发放到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并要求随身带到工地,以便核对外业施工工程量和便于总工办检查。

六、特殊情况下,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副总工程师或总工办处理纲要审批及相关事宜。

第三节勘探点放样、校核与验收一、放样前,测量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地形图和钻孔平面布置图,对图中不详之处或疑义的地方要及时指出,不得盲目放样。

二、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复核现场征地范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样。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并修改确认(业主要在修改后的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后再放样。

三、现场钻孔孔位不得随意移位,若因场地原因确需移位时,应经业主和总工程师(总工办)批准后方可移位,并应将实际勘探孔位置及时标注在平面图上,注明与原孔位的偏差距离、方位和地面高差。

钻孔孔位现场均应有标志桩并标注孔号,当标志桩被损,孔位难以恢复时,应重新放样,现场技术员不得随意指定孔位。

勘探点位允许误差:(1)初勘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5m,高程允许偏差±5cm;(2)详勘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25m,高程允许偏差±5cm。

四、测量放样坐标及高程起算点宜由业主提供。

采用假设高程和坐标时,应经业主同意,其起算点应假设在不受工程建设影响且相对较固定的标志物上。

该标志物须经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确认。

所有孔位施测完成后,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校核孔位,确保孔与孔之间、孔与地物之间的距离无误,孔口标高与地形图上的标高相吻合。

对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交给的场地地形、地物、边坡等测量任务,测量技术人员应做到先计算、后放样,放样后再计算复核,以保证放样的准确性。

五、对海上钻探孔放样,应采用红外测距仪或全站仪进行放样,不得采用测绳或皮尺放样。

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做到先计算、后放样,放样后再计算复核,以保证放样的准确性。

六、外业放样结束后2天内,测量技术人员要将测量成果报告提交给测量分院审核工程师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应在该工程外业施工结束前完成。

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测量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以便及时修正。

七、测量成果验收采取双重验收制:项目负责人主要对坐标和高程起算点、定向方位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定位描述的正确性,以及测量图上的方向线、周边建筑物和拟建物的轮廓线等内容的完整性进行验收;测量审核工程师应对具体的坐标、高程的计算结果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未经验收的测量报告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节钻探施工、编录与验收一、钻探施工应由熟练的钻探工人负责。

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机长进行技术交底和外业施工工作安排,并要求带齐所有的设备和材料。

机长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取样器具、自动落锤和落距、标贯器、探头、样罐等专用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进入现场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应随时对上述专用工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不得投入使用。

二、钻探施工可采用连续取芯或非连续取芯回转方式钻进,每回次进尺均不得超过2.0米且不得超管钻进。

进入新场地后,每台钻机施工的第一个钻孔均应采取连续取芯回转方式钻进,以系统了解岩土层分布情况。

对持力层及其软弱下卧层等重要层位,在所有钻孔中均应采用连续取芯钻进,且连续取芯钻进时不能超管钻进。

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碎石含量较高的杂填土、碎卵石、强风化岩层除外)应进行干钻,以便观测土层的天然湿度和地下水初见水位。

连续取芯钻进过程中,软土和粘性土的岩芯采取率应达80%以上,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及破碎的中风化岩岩芯采取率应达65%以上,完整基岩的岩芯采取率应达80%以上。

对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砂土状)难以取芯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亦可采用动探试验(SPT、DPT)进行控制,测试间距砂土层为1.0-1.5m,其余岩土层为1.0-2.0m。

对残积土与风化岩岩芯肉眼难以鉴别分层时,应采用标贯进行力学分层。

当需确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75mm口径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钻进。

机台应负责将岩土芯按顺序自上而下排列整齐,以便项目负责人检查,单孔验收合格后方可舍弃。

三、地下水位观测由现场技术人员负责。

钻进中遇到地下水时,应停钻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

为测得单个含水层的静止稳定水位,对砂土和碎石土停钻时间不少于0.5小时;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少于8小时,并应在全部钻孔结束后,同一天内量测各孔的静止水位。

量测读数到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

钻探深度范围内有多个含水层时,要选择部分钻孔进行分层测量地下水位。

施工时,在钻穿第一含水层并进行静止水位观测之后应采用套管隔水,抽干孔内存水,变径钻进,再对下一含水层进行水位观测。

采用泥浆护壁影响地下水位观测时,可在场地内另外布置若干专用的地下水观测孔,这些孔应改用套管护壁。

四、取样与原位标贯、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测试工作由机台负责按纲要要求实施和记录。

采取原状土样的钻孔,孔径应比使用的取土器外径大一个径级。

原状土样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取土器采用静压法(软土层)或锤击法(硬土层)采取,采样时,当钻进至离取样深度15-20cm,应进行取土前清孔工作,取样深度误差不超过5cm。

原状土样单个样品的规格为Φ110mm,L=300mm,试验要求土样长度较大时,可采用2-3个样罐分装。

对需要进行特殊项目试验的软土层原状土样均应采用薄壁取土器配合专用样罐进行采取。

扰动土样可采用标贯器或岩芯管采取,取样要有代表性且具一定的重量(粉——粗砂重约300g,砾砂重约1000g,碎卵石重约4000g)。

原状土样采集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应及时检查试样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应重取,符合要求的应由机台负责将样品放置在阴凉地方,并及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要完整)、粘上胶布和进行封蜡保湿处理,且应及时送回到试验室进行分析试验。

市区项目要求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市区外项目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天。

原位标贯、重锤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器具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试验深度及操作方法应按勘察纲要和规范要求进行。

当钻至需要试验的土层标高,试验前应先清孔,保证孔壁完整,孔底无沉渣,贯入器到达预定试验深度后应量测记录孔深和杆长。

锤击过程应减少导向杆与孔壁间的摩阻力,避免锤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联接的垂直度。

五、钻探班报表记录员采取现场全程跟班制,负责钻探班报表的记录。

记录要求按回次逐项填写,严禁事后追记。

在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记录。

现场记录不得誊录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作更正,不得在原处涂抹修改。

记录内容按本院统一印制的钻探班报表格式中所规定的内容填写,特别强调要填写岩土芯长度和初见水位、各含水层的静水位、混合静水位埋深,以及各岩土层的分层界线和主要特征。

钻探班报表记录员要对地层的分层界线、取样深度、测试深度和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现场技术员应随时对钻探班报表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对重要地层界线(如持力层的顶底板、软弱下卧层的顶底板等)的孔深和终孔深度应及时进行丈量核实,并在班报表中签字确认,同时对其准确性负责。

对取样和原位测试的间距、数量及样品质量要按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把关,现场技术员应在野外完成钻孔柱状图编制工作,其中的描述内容要准确详细,描述格式按本院统一规定执行。

现场技术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各机台施工的质量,以于不按勘察纲要施工的机台应及时给予制止,并提出纠正和整改措施,在钻孔终孔验收时,必须有现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场验收签字,杜绝现场无技术员的现象。

七、抽水试验工作应按总工程师(总工办)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试验。

成井施工由机台负责完成,现场技术员要在现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验收。

试验观测由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共同负责。

试验结果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结束试验工作。

八、钻探单孔验收采用二级验收制,即现场技术员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一级验收),项目负责人(合同有要求时,会同业主代表)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二级验收)。

验收合格的,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要马上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后再签字确认。

现场技术员的验收工作应在现场单孔施工结束时马上进行验收,不得事后验收。

项目负责人的单孔验收工作原则上也应在现场及时验收,确实无法马上验收的,应在外业施工全部结束前进行验收。

未经一级验收合格的,钻机不得移孔,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节原位测试施工、检查与验收一、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剪切波速、地脉动试验等原位测试工作应由本院测试组完成,其技术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不在现场时,其他人员均不得进行测试。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应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测试的孔位、孔数、测试深度、终孔层位、测试间距及相关地质资料和图件,提出具体的测试要求,必要时提出书面任务书。

原位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校正,以保证测试成果的准确性。

三、原位测试的操作方法及试验技术要求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勘察纲要要求执行,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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